心经广义
达庵居士冯宝瑛演讲
第四节 四圣谛空
四圣谛亦名四真谛,略称四谛;谓圣者所见之四种真理也。二乘与大乘所见不同,其略如下:
审察法理真正无误,谓之谛。四谛者,苦集灭道四种审察也。以符真理,故曰真谛。能证之者可名圣人,故又名四圣谛。二乘依脑审察;大乘依心审察;故所见浅深不同(小乘四真谛非究竟,大乘真谛乃能摄第一义)。
一、二乘观法
二乘,即声闻乘与缘觉乘也。本来俱称小乘。但缘觉根机较为明利,不甘徒守声闻,故分为二乘;且有中乘别名。声闻乘固以观行四谛为唯一法门;缘觉乘亦未尝离开此法。所谓十二支缘起,乃就四谛而偏重集谛之如何牵引耳。故基本观法,二乘初无异致。
(甲)苦谛 洞悉三界六趣众生受分段身苦报也。有种种释法:
苦者,六尘迫抑身心,忍受维艰之境也。审察苦之现象而排比之,谓之苦谛。三界,即欲界色界无色界。六趣为欲界所具足,即天趣,人趣,阿修罗趣,鬼趣,畜生趣,地狱趣也。色界无色界,惟有天趣。其中享用各各不同;皆以分段身为享用之主,分段身为浮尘根所构成。约有限之寿命曰分;约有质之形相曰段。身指整个正报而言,非局于身根。此分段身不离浮尘;则与外尘和合时,固有遂意之乐,更多拂意之苦。谓之苦报者,分段身所招之反应力也。苦之种类如何?略分三段详之:
(一)二苦 一曰内苦,又分二种:忧愁嫉妒诸恼属心苦;疾病疲劳诸恼属身苦。二曰外苦,亦分二种:盗贼虎狼等患属人事苦;风雨寒热等患属天然苦(详智度论十九)。
此从内外两境审察苦之大纲也。苦而非关外力来犯曰内苦。忧愁者,预料实苦之将至,或感现乐之将失也。嫉妒者,因见他人之得意,衬起自己之失意也。此与肉体无直接之苦,惟意识所妄计;是谓心苦。疾病,约四大不调言之;能予身体以痛苦。疲劳,约应付过度言之;能予身体以困惫。此皆肉体亲自感受,不涉分别意识者;是谓身苦。苦而全属外力相陵,曰外苦。盗贼虎狼乃至刀杖等之相加,或夺吾资财;或伤吾生命;皆人事摄诸苦也。风雨寒热乃至雷电等之相迫,或至吾疾病;或损吾财命;皆天然摄诸苦也。
(二)三苦 一曰苦苦,由苦境逼迫时所感之苦恼也。二曰坏苦,由乐境破坏时所感之苦恼也。三曰行苦,由内外境变迁无常所感之苦恼也(详俱舍论二二)。
此从苦乐舍三受审察苦之假相也。苦恼来临之实地景况,或身或心,各有特殊恼相,是谓苦苦(即苦受直接所得之苦况)。身心乍得润益,未始非乐;展转变化,乐境不能维持,便感破坏之苦;是谓坏苦(即由乐受所引起之苦况)。内外境变迁,初无苦乐可言;惟频频感受,渐觉无常可厌;非违非顺之行相,亦可带出苦恼;是谓行苦(即舍受转成之苦况)。
(三)八苦 一曰生苦,二曰老苦,三曰病苦,四曰死苦,五曰爱别离苦,六曰怨憎会苦,七曰求不得苦,八曰五盛阴苦(或作五阴盛苦);其义易知(详涅槃经十二)。
此从重要八事审察苦之详情也。
(一)生苦,溯自托胎至于成人,其中历程备尝艰险。虽处胎之苦,非凡夫所能想像;而三岁以前之苦况,可从他孩比知之;三岁以后之苦况,得从自身忆及之。
(二)老苦,为从壮至衰所起之反感。眼聩耳聋,齿落胃弛,手颤足木,气喘背偻,皆老苦特征也。
(三)病苦,通于终身。衰老固易起病;少壮病亦不少;大率摄生不慎所致。苦状万端,莫能备举。
(四)死苦,亦不论老壮少皆有之。或寿尽而死;或药缺而死;或祸作而死;除非特具胜缘,不免一番可悯苦况也。
(五)爱别离苦,平日亲爱相处之人(此通于亲属及朋友)。一旦或为环境所迫,或为敌方所夺,或生离;或死别;苦况最为难堪。
(六)怨憎会苦,平日意气不和之人一旦或因事业所拘,或因机缘偶遇,或同处;或相缠;苦况亦非易受。
(七)求不得苦,欲食无粮,欲衣无布,欲住无屋;此求不得之重要苦恼也。求贤才,求配偶,求师友,求子女等等而不可得;则苦恼之次要者也。若夫声色货利乃至种种娱乐之具,贪求无厌,则自寻烦恼者矣。
(八)五盛阴苦,则五蕴炽盛所生之苦况也。认假作真,取销不得,识蕴炽盛所致也。循习辄动,欲罢不能,行蕴炽盛所致也。乃至遇墙则阻,遇水则溺,皆色蕴炽盛所致也。三苦为患,受蕴炽盛所致也。妄想不息,想蕴炽盛所致也。
(乙)集谛 洞悉致苦之因为有漏诸行也。其要有二:
流转三界六道之身,不论享受如何,统称苦报;以系有漏果也。致此苦报之因,即由有漏诸行所集成。审察此中理路,谓之集谛。有漏者,有所留滞之义(亦遗漏义)。即是法性不能随起随落;出现之后,恒为种种烦恼所牵。故造因不论善恶梵,总属有漏之因。受果不论苦乐舍,总属有漏之果。行即行法,乃有为法之别名,不限于作业也。
(一)惑 妄心所起贪瞋痴等诸烦恼
能润生烦恼者曰惑。真心被无明盖覆,谓之妄心。对境迷惘不知正理所在,遂任贪瞋痴等有为法之纷起。烦恼得其滋润力,生长日盛,而惑亦愈甚矣。
(二)业 妄心所起善不善等诸造作
能感召后有者曰业。妄心既不知正理所在,为惑所驱,造作种种事业;引起后有之身(即后世异熟果报)。善行入三善道;恶行入三恶道;梵行入色界无色界。
业本通于身语意。身语两业为显著之造作,他人共见共闻。意业为隐微之造作,自己独起独知。但后者只润烦恼,为动机之业,故别名惑。前者能招后有,为现实之业,故专名业。惑与业总是有漏行,皆集谛之对象。
(丙)灭谛 洞悉涅槃之旨也。即灭去惑业苦三事,归于寂灭无为。二乘极果位齐此。
二乘以灭去分段身,不复缠缚生死为涅槃。审察涅槃妙境,是名灭谛。此涅槃妙境,原与分段生死相对待。分段身之享受,不离苦况。致此苦况者,为造作之业。致此粗业者,为迷惘之惑。三者皆归寂灭,即有为归于无为。灭谛所穷,如是而已。实证此者,声闻乘为阿罗汉;缘觉乘为辟支佛。
(丁)道谛 洞悉致涅槃之因,在生空智现前也。其要在修戒定慧,或八正道。即正见,正思维,正语,正业,正命,正勤,正念,正定八法。
涅槃之境,非徒悟可致;须有实修之道。生空者,分段身本来寂灭也。观行此理到识尽智显时,为生空智。此智现前,即入涅槃境。然如何观行乃得?或概分为戒定慧,或别分为八正道。审察此中道理无误,是名道谛。
戒定慧为二乘必学之法。戒者,戒律;所以防非止恶。定者,禅定;所以摄散澄神。慧者,智慧;所以断惑证理。
八正道亦名八圣道。拣异偏邪曰正;能契无漏曰圣。
(一)正见者,明见四谛之理,不乖正道也。以无漏之慧为体(此即八正道之主体)。
(二)正思维者,思维四谛之理,使真智增长也。以无漏之思为体。
(三)正语者,依真智而说,不作非理之语也。以无漏之戒为体。
(四)正业者,依真智而行,不作非净之业也。以无漏之戒为体。
(五)正命者,顺于正法而活命,离去五邪命也。以无漏之戒为体。
(六)正勤者,发用真智,强修涅槃之道也。以无漏精进为体。
(七)正念者,依止真智,惟忆契理之道也。以无漏之念为体。
(八)正定者,以真智入于无漏清净之禅也。以无漏之定为体。八法总为无漏,不取有漏;是见道位之行法也。
比丘不依正法而求利养,谓之邪命。智度论十九分为五种:
(一)诈现异相:对世俗之人诈现奇特之相也。
(二)自说功德:妄夸自己功德也。
(三)占相吉凶:学占卜而说人之吉凶也。
(四)高声现威:大言壮语而现威势也。
(五)说利动人:此处得利彼处夸,彼处得利此处夸也。
二、大乘观法
自他并度之教法曰大乘。其中有权实之分。权大乘对于四谛之研究,与二乘无甚差别;仍从脑部用功也。实大乘专力心部,故观察四谛更为透辟殊胜。
脑部用功,惟偏重前六识。虽六根原仗七八两识共同支持,而未能细究其所以;故于心部体相用均不明了。所谓六度,只依外迹呆修。纵得应身,不过化城中住;非真成佛也。专力心部,则七八两识皆详晰无遗。法性受用应化三身,均得真实显现。本段所论观法,即约实大乘言之。
(甲)苦谛 洞悉具生空智之圣者,犹有变易身苦报也。
小乘之阿罗汉,中乘之辟支佛,权大乘之相似佛,实大乘之高级菩萨,皆具生空智之圣者。其智虽浅深不一,要皆许有变易身。此身虽无诸苦逼迫之患,究有微细行苦;故仍称苦报。 分段身为由烦恼障助缘所感之粗异熟果,流转三界。身形短长,随因缘力,有定齐限。一切凡夫及二乘圣人所依身,大乘菩萨地前(约智增者),或七地满(约悲增者),皆属此报。 前说十二支空时,既略述分段身及烦恼障之义。今为解释本段文相,复申论之。分段身者,浮尘根构成之假肉身也。恍若有物质附丽其中;实乃前六识之幻感。众生不知其幻;则由烦恼盖覆其心,致令昏迷不觉也(此即所知障详下)。由不觉故,任令烦恼发动;助成种种妄行,感召异熟果,流转无穷。以此等烦恼之发动,能障碍解脱,故曰烦恼障。妄行由其助成,故曰助缘。所感异熟果托生六趣,却为同趣众生妄识共见共知。名曰粗者,约粗迹也。其流转三界之身形,固为异熟果展演而成之粗相;而此身形之寿命,亦由业因之缘力楷定其长短。一切凡夫皆依此身而生活。二乘圣人及住地菩萨亦假借此身而修习演化,直至入灭或转变易身而止。
阿赖耶识未破以前,为烦恼障显著时期。我执用事,致分段身轮转不息。二乘极果,及初地以上智增菩萨,八地以上悲增菩萨,俱生我执净尽,烦恼永断,赖耶识不行,乃不再感粗异熟果(即不再堕分段身)。智增者,智慧偏胜,少事利他;故登初地便断烦恼。悲增者,悲心偏胜,广行利他,直至八地乃断烦恼。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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