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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經廣義 第二章 破諸相 第四節 四聖谛空

  心經廣義

  達庵居士馮寶瑛演講

  第四節 四聖谛空

  四聖谛亦名四真谛,略稱四谛;謂聖者所見之四種真理也。二乘與大乘所見不同,其略如下:

  審察法理真正無誤,謂之谛。四谛者,苦集滅道四種審察也。以符真理,故曰真谛。能證之者可名聖人,故又名四聖谛。二乘依腦審察;大乘依心審察;故所見淺深不同(小乘四真谛非究竟,大乘真谛乃能攝第一義)。

  一、二乘觀法

  二乘,即聲聞乘與緣覺乘也。本來俱稱小乘。但緣覺根機較爲明利,不甘徒守聲聞,故分爲二乘;且有中乘別名。聲聞乘固以觀行四谛爲唯一法門;緣覺乘亦未嘗離開此法。所謂十二支緣起,乃就四谛而偏重集谛之如何牽引耳。故基本觀法,二乘初無異致。

  (甲)苦谛 洞悉叁界六趣衆生受分段身苦報也。有種種釋法:

  苦者,六塵迫抑身心,忍受維艱之境也。審察苦之現象而排比之,謂之苦谛。叁界,即欲界色界無色界。六趣爲欲界所具足,即天趣,人趣,阿修羅趣,鬼趣,畜生趣,地獄趣也。色界無色界,惟有天趣。其中享用各各不同;皆以分段身爲享用之主,分段身爲浮塵根所構成。約有限之壽命曰分;約有質之形相曰段。身指整個正報而言,非局于身根。此分段身不離浮塵;則與外塵和合時,固有遂意之樂,更多拂意之苦。謂之苦報者,分段身所招之反應力也。苦之種類如何?略分叁段詳之:

  (一)二苦 一曰內苦,又分二種:憂愁嫉妒諸惱屬心苦;疾病疲勞諸惱屬身苦。二曰外苦,亦分二種:盜賊虎狼等患屬人事苦;風雨寒熱等患屬天然苦(詳智度論十九)。

  此從內外兩境審察苦之大綱也。苦而非關外力來犯曰內苦。憂愁者,預料實苦之將至,或感現樂之將失也。嫉妒者,因見他人之得意,襯起自己之失意也。此與肉體無直接之苦,惟意識所妄計;是謂心苦。疾病,約四大不調言之;能予身體以痛苦。疲勞,約應付過度言之;能予身體以困憊。此皆肉體親自感受,不涉分別意識者;是謂身苦。苦而全屬外力相陵,曰外苦。盜賊虎狼乃至刀杖等之相加,或奪吾資財;或傷吾生命;皆人事攝諸苦也。風雨寒熱乃至雷電等之相迫,或至吾疾病;或損吾財命;皆天然攝諸苦也。

  (二)叁苦 一曰苦苦,由苦境逼迫時所感之苦惱也。二曰壞苦,由樂境破壞時所感之苦惱也。叁曰行苦,由內外境變遷無常所感之苦惱也(詳俱舍論二二)。

  此從苦樂舍叁受審察苦之假相也。苦惱來臨之實地景況,或身或心,各有特殊惱相,是謂苦苦(即苦受直接所得之苦況)。身心乍得潤益,未始非樂;展轉變化,樂境不能維持,便感破壞之苦;是謂壞苦(即由樂受所引起之苦況)。內外境變遷,初無苦樂可言;惟頻頻感受,漸覺無常可厭;非違非順之行相,亦可帶出苦惱;是謂行苦(即舍受轉成之苦況)。

  (叁)八苦 一曰生苦,二曰老苦,叁曰病苦,四曰死苦,五曰愛別離苦,六曰怨憎會苦,七曰求不得苦,八曰五盛陰苦(或作五陰盛苦);其義易知(詳涅槃經十二)。

  此從重要八事審察苦之詳情也。

  (一)生苦,溯自托胎至于成人,其中曆程備嘗艱險。雖處胎之苦,非凡夫所能想像;而叁歲以前之苦況,可從他孩比知之;叁歲以後之苦況,得從自身憶及之。

  (二)老苦,爲從壯至衰所起之反感。眼聩耳聾,齒落胃弛,手顫足木,氣喘背偻,皆老苦特征也。

  (叁)病苦,通于終身。衰老固易起病;少壯病亦不少;大率攝生不慎所致。苦狀萬端,莫能備舉。

  (四)死苦,亦不論老壯少皆有之。或壽盡而死;或藥缺而死;或禍作而死;除非特具勝緣,不免一番可憫苦況也。

  (五)愛別離苦,平日親愛相處之人(此通于親屬及朋友)。一旦或爲環境所迫,或爲敵方所奪,或生離;或死別;苦況最爲難堪。

  (六)怨憎會苦,平日意氣不和之人一旦或因事業所拘,或因機緣偶遇,或同處;或相纏;苦況亦非易受。

  (七)求不得苦,欲食無糧,欲衣無布,欲住無屋;此求不得之重要苦惱也。求賢才,求配偶,求師友,求子女等等而不可得;則苦惱之次要者也。若夫聲色貨利乃至種種娛樂之具,貪求無厭,則自尋煩惱者矣。

  (八)五盛陰苦,則五蘊熾盛所生之苦況也。認假作真,取銷不得,識蘊熾盛所致也。循習辄動,欲罷不能,行蘊熾盛所致也。乃至遇牆則阻,遇水則溺,皆色蘊熾盛所致也。叁苦爲患,受蘊熾盛所致也。妄想不息,想蘊熾盛所致也。

  (乙)集谛 洞悉致苦之因爲有漏諸行也。其要有二:

  流轉叁界六道之身,不論享受如何,統稱苦報;以系有漏果也。致此苦報之因,即由有漏諸行所集成。審察此中理路,謂之集谛。有漏者,有所留滯之義(亦遺漏義)。即是法性不能隨起隨落;出現之後,恒爲種種煩惱所牽。故造因不論善惡梵,總屬有漏之因。受果不論苦樂舍,總屬有漏之果。行即行法,乃有爲法之別名,不限于作業也。

  (一)惑 妄心所起貪瞋癡等諸煩惱

  能潤生煩惱者曰惑。真心被無明蓋覆,謂之妄心。對境迷惘不知正理所在,遂任貪瞋癡等有爲法之紛起。煩惱得其滋潤力,生長日盛,而惑亦愈甚矣。

  (二)業 妄心所起善不善等諸造作

  能感召後有者曰業。妄心既不知正理所在,爲惑所驅,造作種種事業;引起後有之身(即後世異熟果報)。善行入叁善道;惡行入叁惡道;梵行入色界無色界。

  業本通于身語意。身語兩業爲顯著之造作,他人共見共聞。意業爲隱微之造作,自己獨起獨知。但後者只潤煩惱,爲動機之業,故別名惑。前者能招後有,爲現實之業,故專名業。惑與業總是有漏行,皆集谛之對象。

  (丙)滅谛 洞悉涅槃之旨也。即滅去惑業苦叁事,歸于寂滅無爲。二乘極果位齊此。

  二乘以滅去分段身,不複纏縛生死爲涅槃。審察涅槃妙境,是名滅谛。此涅槃妙境,原與分段生死相對待。分段身之享受,不離苦況。致此苦況者,爲造作之業。致此粗業者,爲迷惘之惑。叁者皆歸寂滅,即有爲歸于無爲。滅谛所窮,如是而已。實證此者,聲聞乘爲阿羅漢;緣覺乘爲辟支佛。

  (丁)道谛 洞悉致涅槃之因,在生空智現前也。其要在修戒定慧,或八正道。即正見,正思維,正語,正業,正命,正勤,正念,正定八法。

  涅槃之境,非徒悟可致;須有實修之道。生空者,分段身本來寂滅也。觀行此理到識盡智顯時,爲生空智。此智現前,即入涅槃境。然如何觀行乃得?或概分爲戒定慧,或別分爲八正道。審察此中道理無誤,是名道谛。

  戒定慧爲二乘必學之法。戒者,戒律;所以防非止惡。定者,禅定;所以攝散澄神。慧者,智慧;所以斷惑證理。

  八正道亦名八聖道。揀異偏邪曰正;能契無漏曰聖。

  (一)正見者,明見四谛之理,不乖正道也。以無漏之慧爲體(此即八正道之主體)。

  (二)正思維者,思維四谛之理,使真智增長也。以無漏之思爲體。

  (叁)正語者,依真智而說,不作非理之語也。以無漏之戒爲體。

  (四)正業者,依真智而行,不作非淨之業也。以無漏之戒爲體。

  (五)正命者,順于正法而活命,離去五邪命也。以無漏之戒爲體。

  (六)正勤者,發用真智,強修涅槃之道也。以無漏精進爲體。

  (七)正念者,依止真智,惟憶契理之道也。以無漏之念爲體。

  (八)正定者,以真智入于無漏清淨之禅也。以無漏之定爲體。八法總爲無漏,不取有漏;是見道位之行法也。

  比丘不依正法而求利養,謂之邪命。智度論十九分爲五種:

  (一)詐現異相:對世俗之人詐現奇特之相也。

  (二)自說功德:妄誇自己功德也。

  (叁)占相吉凶:學占蔔而說人之吉凶也。

  (四)高聲現威:大言壯語而現威勢也。

  (五)說利動人:此處得利彼處誇,彼處得利此處誇也。

  二、大乘觀法

  自他並度之教法曰大乘。其中有權實之分。權大乘對于四谛之研究,與二乘無甚差別;仍從腦部用功也。實大乘專力心部,故觀察四谛更爲透辟殊勝。

  腦部用功,惟偏重前六識。雖六根原仗七八兩識共同支持,而未能細究其所以;故于心部體相用均不明了。所謂六度,只依外迹呆修。縱得應身,不過化城中住;非真成佛也。專力心部,則七八兩識皆詳晰無遺。法性受用應化叁身,均得真實顯現。本段所論觀法,即約實大乘言之。

  (甲)苦谛 洞悉具生空智之聖者,猶有變易身苦報也。

  小乘之阿羅漢,中乘之辟支佛,權大乘之相似佛,實大乘之高級菩薩,皆具生空智之聖者。其智雖淺深不一,要皆許有變易身。此身雖無諸苦逼迫之患,究有微細行苦;故仍稱苦報。   分段身爲由煩惱障助緣所感之粗異熟果,流轉叁界。身形短長,隨因緣力,有定齊限。一切凡夫及二乘聖人所依身,大乘菩薩地前(約智增者),或七地滿(約悲增者),皆屬此報。   前說十二支空時,既略述分段身及煩惱障之義。今爲解釋本段文相,複申論之。分段身者,浮塵根構成之假肉身也。恍若有物質附麗其中;實乃前六識之幻感。衆生不知其幻;則由煩惱蓋覆其心,致令昏迷不覺也(此即所知障詳下)。由不覺故,任令煩惱發動;助成種種妄行,感召異熟果,流轉無窮。以此等煩惱之發動,能障礙解脫,故曰煩惱障。妄行由其助成,故曰助緣。所感異熟果托生六趣,卻爲同趣衆生妄識共見共知。名曰粗者,約粗迹也。其流轉叁界之身形,固爲異熟果展演而成之粗相;而此身形之壽命,亦由業因之緣力楷定其長短。一切凡夫皆依此身而生活。二乘聖人及住地菩薩亦假借此身而修習演化,直至入滅或轉變易身而止。

  阿賴耶識未破以前,爲煩惱障顯著時期。我執用事,致分段身輪轉不息。二乘極果,及初地以上智增菩薩,八地以上悲增菩薩,俱生我執淨盡,煩惱永斷,賴耶識不行,乃不再感粗異熟果(即不再墮分段身)。智增者,智慧偏勝,少事利他;故登初地便斷煩惱。悲增者,悲心偏勝,廣行利他,直至八地乃斷煩惱。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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