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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讲记 卷一 观因缘品 第一▪P3

  ..续本文上一页缘里边,有也不可,无也不可。如果说果法在缘中有,那是说明先有果后有缘,不可能的。如果于缘中没有果法,也不可能。我们这个话怎么讲呢?有也不对,无也不对。无性随缘有,随缘无性空,就对了!如果执着先后,都不成功。所以《圆觉经》讲,有先、有后、有生、有灭,都是虚妄的。

  

  如果果法于缘中先没有,那四缘,给谁作缘?所以他说「先无为谁缘?」如果先有,已经有了果法,何必用缘?你说四缘生诸法,果法已经有了,何必等四缘生?

  

  《中论》这部论,文义甚深,文简义广,令人费解。「文简」就是文字简单、简略,「义广」就是它的意义包含深广、甚深,使人不易了解。所以我们不得不再把前面讲的要点提示一遍,使大家有个概念,能够回想起来。

  

  前面讲四缘,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第五缘就是所生之法,因为四缘假设是有的话,就是果法,生的法也是果法。如果它有法可生,就有过了。

  

  第一个,有无尽过。如果有生法,那是第五个法,是第五缘;那么再以后生法,不能说四缘生诸法了,应该五缘生诸法了。再生,就六缘生诸法了,那么就无量无边无尽了。这是第一种过,落入无尽。

  

  第二种过,佛说无生法,如果四缘有生,就违背佛说。所以他说:「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更无第五缘是说没有法可生,顺佛所说。

  

  这是我们把以前讲的要点,大略提一提。

  

  「若果非有生  亦复非无生

  

  亦非有无生  何得言有缘」

  

  假设「果」离四句。四句:有生、无生、亦有生亦无生、非有生非无生。它这个果法离四句,一切法毕竟空,所以离四句。这一开头就标出来,缘和果对待而立,对缘而有果,对果而有缘,不可能不成对待。假如对待立的话,就是毕竟空。

  

  对缘而有果,那么全部的果都是缘;对果而有缘,全部的缘都是果。如果改变方式也一样。对缘而有果,全部的缘都是果;对果而有缘,全部的果都是缘。因为什么?因为法是对待的,既然是对待的,都是空的,这叫大乘对待空。对待缘才有果,那么果空啊!对待果才有缘,那缘没有自性,也是空的。所以对待空。

  

  听不懂的举手我看看。

  

  比如对待缘才有果,没有对待缘就没有果。有缘就有果,无缘就无果,那个果是不是空的?好比说对待甲而有乙,没有甲就没有乙,那个乙完全是甲。反过来对待说也是一样,对待果而有缘,有果就有缘,没有果就没有缘。

  

  所以说「若果非有生」,果没有生,也不是无生,也不是有生无生,也不是非有生非无生。果既然这样了,毕竟空,那么就没有缘了,所以他说「何得言有缘?」比方说对待甲才有乙,不对待甲就没有乙,既然没有乙,也没有甲,所以才说「何得言有缘?」

  

  以下破四缘。不过我们注意到一点,大家看看它的论文,仅仅破次第缘、缘缘,没破因缘、增上缘。大家看看是不是这个样子?是不是?这个有原因,因缘不可破,「因」是有生义,有生义就有灭义,生灭义是有为法,我们说生灭义是俗谛。所谓有真谛、俗谛,也称为第一义谛、世俗谛。谛,有「谛实」之义,实实在在的。就是说有为法现有是实在的,无为法是无也是实在的,所以称为谛。

  

  佛在《大法鼓经》说,法有两种,有为与无为。《中论》也说,佛以二谛说法,一以世俗谛,一以第一义谛。第一义谛就是无为,世俗谛就是有为。有为称为法相,无为称为法性。法相不能独立,因法性而立;法性不可以见,因法相而见。谁看见法性了?法性看不见,因法相才能看见。法相没有法性,不能成立,因为法性而成立。我们称法性是体,法相是用。体外无用,用外无体。换句话说,体就是用,用就是体。

  

  好比一个人能够活动,谁能看见人活动的根源?看不见。因为什么而看见?因为人的四肢││手、脚、头、前胸、后背,而看见人活动。那个「动」不可见,因四肢而见;四肢不成立,因为动而成立。如果不动的话,不叫活人了,变成了死尸。

  

  归结起来,有为法就是无为,无为法就是有为。这个大家懂吧?我说有为的时候,就是说无为,因无为而立嘛!我说无为的时候,就是有为,因有为而见。听不懂的举手我看。好!见好就收啊!

  

  所以说破了有为,就破无为,破了用就破体,所以说无为不可破。因缘法既然是有为,所以不可破,所以不破因缘。

  

  再讲增上缘。增上缘没有啊!它依什么呢?依于次第缘和缘缘。好比说种稻谷,上肥料,稻谷长得好,它依于稻谷,「上肥料」是增上缘。所以说,破了次第缘,破了缘缘,那个增上缘,不必破就不存在了。所以他上面没讲因缘,也没讲增上缘,仅仅说次第缘和缘缘,所以四缘当中仅破二缘。

  

  下面先破次第缘:

  

  「果若未生时  则不应有灭

  

  灭法何能缘  故无次第缘」

  

  次第缘也叫等无间缘,没有间隔。你说它是一嘛!它又是二;你说它是二嘛!还是一。好比说,五十公尺一盏路灯,走到这盏灯下面的时候,这盏灯光亮了,到了第二盏灯,第二盏灯光就亮了,第一盏灯灯光就暗了,可是从第一盏灯到第二盏灯的灯光,没有间隔,所以说叫「等无间」。可是第一盏灯把亮度交给第二盏灯,第二盏灯交给第三盏灯,有次第,所以也叫「次第缘」。

  

  次第缘建立在人的意念,都是前面灭,次第后面生。比如说前念灭,给后面那一念作次第缘,把后面第二念「导」出来,领导出来,这个叫次第缘,有次第。

  

  这四缘都是有为法,假立的。

  

  再举个例子,迈左腿,它把后面的右腿领导出来了;再迈右腿,又把左腿领导出来了。左右、左右、左右……前进了,这是次第缘。论文上说,前念灭后念生叫次第。再举个例子说,第一重升高,等第一重浪降下去的时候,第二重浪就高了,所以「长江后浪推前浪」,这是次第。现在大家次第缘都懂了吗?

  

  可是我讲一句话:前浪为落,后浪为高,根本没有浪,那是你的错觉。浪是不是都是水起的?水的性质是湿。所谓四大─地、水、火、风,地的性质是坚,坚硬;水的性质是湿;火的性质是暖;风的性质是动。既然第一重浪、第二重浪、千万重浪都是水,湿性动不动?湿性没有起也没有落。

  

  所以大家应该明白,为什么我说浪无起无落呢?无生。这才合乎佛所说的无生法。

  

  一切法都无生││法性不动,所以无生;法相如幻,不实在的,还是无生。

  

  知道无生,就知道一切法皆是空的。是不是都是空的?知道一切法空,就知道一切法所现的相都是假的,假就是空义。知道一切法假,就知道一切法不可得,一切法无所有。所以这显无生。

  

  论文说:「果若未生时,则不应有灭。」有生才有灭,无生怎么有灭?所以果未生就无灭。

  

  生灭不能作次第。生不是灭,灭不是生,所以生不能为灭作次第,灭不能为生作次第。这个时候,生,无生;灭,无灭。无生叫法相空,无灭叫法性空。法性、法相都空了,叫毕竟空。

  

  「灭法何能缘?故无次第缘。」灭的法不能给有法作缘,好比火「灭」了,不能给火「着」作因缘。如果火灭了,还能着,那还没灭;真的灭了,不能作次第缘。人活着,早上可以起来上市场买菜、卖菜;人死了、灭了,不能去买菜了。有次第就有一切动作。按佛法讲,有次第就有一切法相,没有次第就没有法相。所以说:「灭法何能缘?故无次第缘。」

  

  这是第一个先破次第缘。不过我们要看出来,在四缘里头,它没破因缘,没破增上缘,仅仅破了次第缘和缘缘,求出它的原因来。因缘不破,因为因缘是有为法,有为法破了,无为也破,无为有为真破了,叫归入断灭,所以它不破因。

  

  因果对待,待因而有果,待果而有因。那么说,因就是果,果就是因。怎么知道?全部的因成果,不可能有一部分不成果。因都成了果,因就是果;全部的果从全部的因来,不可能有的果不从因来,这么说起来,果就是因。因就是果,因空;果就是因,果空││这叫毕竟空。

  

  毕竟空就是无生法。在无生法当中,没有生也没有灭,生灭不能相续,灭法不能再缘。好比人死了不能再活,火灭了不能更烧,是一个道理。

  

  这第一个破次第缘。

  

  「如诸佛所说  真实微妙法

  

  于此无缘法  云何有缘缘」

  

  这是破缘缘,缘缘又称为所缘缘。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是缘缘。若知道所缘缘,就知道缘缘了。所缘缘讲明白一点,就是色、声、香、味、触、法,这些都是所缘缘。

  

  色声香味触法对六根叫六尘,唯识宗称为「相分」。

  

  大家看前文。前文唯识宗解释,心所法与心王之对象,名所缘缘。唯识论他说,所缘缘体有两种:一、亲所缘缘,即见分;二、疏所缘缘,即相分。两种所缘缘皆自证分所变。如果说能缘体就是自己的识,与自己不相分离,就是亲所缘缘,见分所摄。内托识心,内所虑托,由内虑托于识心,是亲所缘缘,这是说见分。与能缘体相离,为实质有东西,能起内所虑托的,能使识心起的,是相分,是疏所缘缘。明白一点说,所缘缘就是六尘。

  

  这和佛性不同,佛性无生无灭。生而无生,灭而无灭;无生而生,无灭而灭。见分、相分、所缘缘不是这个样子,有生有灭。

  

  举个例子。比如佛性─诸法无性为佛性,就是那个无性。无性约心讲起来,众生边讲叫佛性,如果从法边讲叫法性。佛性因为无性的关系,随缘起一切用。从眼根出就叫「见」,从耳根出就叫「听」,从鼻子出就叫「闻」,从嘴巴出就叫「说」,从身根出就叫「触」,从意〈第六意识〉出就叫「想」。

  

  这个想很难懂,它的尘相有生有灭。想东的时候,不能想西;如果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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