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緣裏邊,有也不可,無也不可。如果說果法在緣中有,那是說明先有果後有緣,不可能的。如果于緣中沒有果法,也不可能。我們這個話怎麼講呢?有也不對,無也不對。無性隨緣有,隨緣無性空,就對了!如果執著先後,都不成功。所以《圓覺經》講,有先、有後、有生、有滅,都是虛妄的。
如果果法于緣中先沒有,那四緣,給誰作緣?所以他說「先無爲誰緣?」如果先有,已經有了果法,何必用緣?你說四緣生諸法,果法已經有了,何必等四緣生?
《中論》這部論,文義甚深,文簡義廣,令人費解。「文簡」就是文字簡單、簡略,「義廣」就是它的意義包含深廣、甚深,使人不易了解。所以我們不得不再把前面講的要點提示一遍,使大家有個概念,能夠回想起來。
前面講四緣,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四緣生諸法,更無第五緣。第五緣就是所生之法,因爲四緣假設是有的話,就是果法,生的法也是果法。如果它有法可生,就有過了。
第一個,有無盡過。如果有生法,那是第五個法,是第五緣;那麼再以後生法,不能說四緣生諸法了,應該五緣生諸法了。再生,就六緣生諸法了,那麼就無量無邊無盡了。這是第一種過,落入無盡。
第二種過,佛說無生法,如果四緣有生,就違背佛說。所以他說:「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四緣生諸法,更無第五緣。」更無第五緣是說沒有法可生,順佛所說。
這是我們把以前講的要點,大略提一提。
「若果非有生 亦複非無生
亦非有無生 何得言有緣」
假設「果」離四句。四句:有生、無生、亦有生亦無生、非有生非無生。它這個果法離四句,一切法畢竟空,所以離四句。這一開頭就標出來,緣和果對待而立,對緣而有果,對果而有緣,不可能不成對待。假如對待立的話,就是畢竟空。
對緣而有果,那麼全部的果都是緣;對果而有緣,全部的緣都是果。如果改變方式也一樣。對緣而有果,全部的緣都是果;對果而有緣,全部的果都是緣。因爲什麼?因爲法是對待的,既然是對待的,都是空的,這叫大乘對待空。對待緣才有果,那麼果空啊!對待果才有緣,那緣沒有自性,也是空的。所以對待空。
聽不懂的舉手我看看。
比如對待緣才有果,沒有對待緣就沒有果。有緣就有果,無緣就無果,那個果是不是空的?好比說對待甲而有乙,沒有甲就沒有乙,那個乙完全是甲。反過來對待說也是一樣,對待果而有緣,有果就有緣,沒有果就沒有緣。
所以說「若果非有生」,果沒有生,也不是無生,也不是有生無生,也不是非有生非無生。果既然這樣了,畢竟空,那麼就沒有緣了,所以他說「何得言有緣?」比方說對待甲才有乙,不對待甲就沒有乙,既然沒有乙,也沒有甲,所以才說「何得言有緣?」
以下破四緣。不過我們注意到一點,大家看看它的論文,僅僅破次第緣、緣緣,沒破因緣、增上緣。大家看看是不是這個樣子?是不是?這個有原因,因緣不可破,「因」是有生義,有生義就有滅義,生滅義是有爲法,我們說生滅義是俗谛。所謂有真谛、俗谛,也稱爲第一義谛、世俗谛。谛,有「谛實」之義,實實在在的。就是說有爲法現有是實在的,無爲法是無也是實在的,所以稱爲谛。
佛在《大法鼓經》說,法有兩種,有爲與無爲。《中論》也說,佛以二谛說法,一以世俗谛,一以第一義谛。第一義谛就是無爲,世俗谛就是有爲。有爲稱爲法相,無爲稱爲法性。法相不能獨立,因法性而立;法性不可以見,因法相而見。誰看見法性了?法性看不見,因法相才能看見。法相沒有法性,不能成立,因爲法性而成立。我們稱法性是體,法相是用。體外無用,用外無體。換句話說,體就是用,用就是體。
好比一個人能夠活動,誰能看見人活動的根源?看不見。因爲什麼而看見?因爲人的四肢││手、腳、頭、前胸、後背,而看見人活動。那個「動」不可見,因四肢而見;四肢不成立,因爲動而成立。如果不動的話,不叫活人了,變成了死屍。
歸結起來,有爲法就是無爲,無爲法就是有爲。這個大家懂吧?我說有爲的時候,就是說無爲,因無爲而立嘛!我說無爲的時候,就是有爲,因有爲而見。聽不懂的舉手我看。好!見好就收啊!
所以說破了有爲,就破無爲,破了用就破體,所以說無爲不可破。因緣法既然是有爲,所以不可破,所以不破因緣。
再講增上緣。增上緣沒有啊!它依什麼呢?依于次第緣和緣緣。好比說種稻谷,上肥料,稻谷長得好,它依于稻谷,「上肥料」是增上緣。所以說,破了次第緣,破了緣緣,那個增上緣,不必破就不存在了。所以他上面沒講因緣,也沒講增上緣,僅僅說次第緣和緣緣,所以四緣當中僅破二緣。
下面先破次第緣:
「果若未生時 則不應有滅
滅法何能緣 故無次第緣」
次第緣也叫等無間緣,沒有間隔。你說它是一嘛!它又是二;你說它是二嘛!還是一。好比說,五十公尺一盞路燈,走到這盞燈下面的時候,這盞燈光亮了,到了第二盞燈,第二盞燈光就亮了,第一盞燈燈光就暗了,可是從第一盞燈到第二盞燈的燈光,沒有間隔,所以說叫「等無間」。可是第一盞燈把亮度交給第二盞燈,第二盞燈交給第叁盞燈,有次第,所以也叫「次第緣」。
次第緣建立在人的意念,都是前面滅,次第後面生。比如說前念滅,給後面那一念作次第緣,把後面第二念「導」出來,領導出來,這個叫次第緣,有次第。
這四緣都是有爲法,假立的。
再舉個例子,邁左腿,它把後面的右腿領導出來了;再邁右腿,又把左腿領導出來了。左右、左右、左右……前進了,這是次第緣。論文上說,前念滅後念生叫次第。再舉個例子說,第一重升高,等第一重浪降下去的時候,第二重浪就高了,所以「長江後浪推前浪」,這是次第。現在大家次第緣都懂了嗎?
可是我講一句話:前浪爲落,後浪爲高,根本沒有浪,那是你的錯覺。浪是不是都是水起的?水的性質是濕。所謂四大─地、水、火、風,地的性質是堅,堅硬;水的性質是濕;火的性質是暖;風的性質是動。既然第一重浪、第二重浪、千萬重浪都是水,濕性動不動?濕性沒有起也沒有落。
所以大家應該明白,爲什麼我說浪無起無落呢?無生。這才合乎佛所說的無生法。
一切法都無生││法性不動,所以無生;法相如幻,不實在的,還是無生。
知道無生,就知道一切法皆是空的。是不是都是空的?知道一切法空,就知道一切法所現的相都是假的,假就是空義。知道一切法假,就知道一切法不可得,一切法無所有。所以這顯無生。
論文說:「果若未生時,則不應有滅。」有生才有滅,無生怎麼有滅?所以果未生就無滅。
生滅不能作次第。生不是滅,滅不是生,所以生不能爲滅作次第,滅不能爲生作次第。這個時候,生,無生;滅,無滅。無生叫法相空,無滅叫法性空。法性、法相都空了,叫畢竟空。
「滅法何能緣?故無次第緣。」滅的法不能給有法作緣,好比火「滅」了,不能給火「著」作因緣。如果火滅了,還能著,那還沒滅;真的滅了,不能作次第緣。人活著,早上可以起來上市場買菜、賣菜;人死了、滅了,不能去買菜了。有次第就有一切動作。按佛法講,有次第就有一切法相,沒有次第就沒有法相。所以說:「滅法何能緣?故無次第緣。」
這是第一個先破次第緣。不過我們要看出來,在四緣裏頭,它沒破因緣,沒破增上緣,僅僅破了次第緣和緣緣,求出它的原因來。因緣不破,因爲因緣是有爲法,有爲法破了,無爲也破,無爲有爲真破了,叫歸入斷滅,所以它不破因。
因果對待,待因而有果,待果而有因。那麼說,因就是果,果就是因。怎麼知道?全部的因成果,不可能有一部分不成果。因都成了果,因就是果;全部的果從全部的因來,不可能有的果不從因來,這麼說起來,果就是因。因就是果,因空;果就是因,果空││這叫畢竟空。
畢竟空就是無生法。在無生法當中,沒有生也沒有滅,生滅不能相續,滅法不能再緣。好比人死了不能再活,火滅了不能更燒,是一個道理。
這第一個破次第緣。
「如諸佛所說 真實微妙法
于此無緣法 雲何有緣緣」
這是破緣緣,緣緣又稱爲所緣緣。很多人不知道什麼是緣緣。若知道所緣緣,就知道緣緣了。所緣緣講明白一點,就是色、聲、香、味、觸、法,這些都是所緣緣。
色聲香味觸法對六根叫六塵,唯識宗稱爲「相分」。
大家看前文。前文唯識宗解釋,心所法與心王之對象,名所緣緣。唯識論他說,所緣緣體有兩種:一、親所緣緣,即見分;二、疏所緣緣,即相分。兩種所緣緣皆自證分所變。如果說能緣體就是自己的識,與自己不相分離,就是親所緣緣,見分所攝。內托識心,內所慮托,由內慮托于識心,是親所緣緣,這是說見分。與能緣體相離,爲實質有東西,能起內所慮托的,能使識心起的,是相分,是疏所緣緣。明白一點說,所緣緣就是六塵。
這和佛性不同,佛性無生無滅。生而無生,滅而無滅;無生而生,無滅而滅。見分、相分、所緣緣不是這個樣子,有生有滅。
舉個例子。比如佛性─諸法無性爲佛性,就是那個無性。無性約心講起來,衆生邊講叫佛性,如果從法邊講叫法性。佛性因爲無性的關系,隨緣起一切用。從眼根出就叫「見」,從耳根出就叫「聽」,從鼻子出就叫「聞」,從嘴巴出就叫「說」,從身根出就叫「觸」,從意〈第六意識〉出就叫「想」。
這個想很難懂,它的塵相有生有滅。想東的時候,不能想西;如果想西,…
《中論講記 卷一 觀因緣品 第一》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