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世是可破坏的意思,路为无常法的所依。变动于三世中的有为诸行,由于刹那刹那的迁移变化,结果必为无常性所吞食、消灭、破坏。真谛三藏说:“行行不息能尽万里之路,无常是世,有为是路,与世作路,故名世路”:这确是世路极好的解释。
言依 言是语言,以色蕴中的音声为体;依是所依,有说以名义为依,有说单以义为依,后者如婆沙说:…口依名转,名依义转,约展转因,以义为依”。本来名义是相为表里的,义为名所诠表,名能表诠于义,如俗说有名的意义,有意义的名。每吐一句语言,必含有其意义,所以义为言之所依,但为显示是名相应义,非道理义,所以论说“即名俱义”。人类的语言,如没有义为所依,就无所寄托,亦即不能开口。如说粉笔,其义即是能写,而且有粉笔之名,与义相应。言依,依三世有为法建立:或依过去说曾诸法,或依未来说当诸法,或依现在说今诸法,所以言依是有为的异名。有质问说:有为法依三世说立三言依,无为法亦假言说方可表达,为什么不立言依
这在婆沙有多种的解说,今依顺正理论略谈一义。无为法是由有为法灭而建立的,如契经说:“蕴灭名灭。灭非言依,言依是蕴”,因此,无为不立言依。
有离 离是远离,谓永远离去烦恼的系缚,而获得清净自在,即择灭无为。有离者,即在有为的诸法中,有离系的涅槃,表示无为就在有为中,并不是离了有为另有无为。正理论说:“此有离故,说名有离,如有财者,名为有财”。诸有为法如同船筏,不特非法为修道者所舍,就是圣道也要舍离,所以经说:“法街应舍,何况非法”
有事 事指因义,就是一切有为法的生起,各有他的能生因,无因即不得生。经部师说:事是体义,就是一切有为法,各有他的真实自体,不是虚假而有的。正理论说:“此有事故,说名有事”。
等 等在谛译俱舍中没有。本论有等,表示有为法的异名,不止这些,另外还有有果、有烦恼、堕三界,有缰、无常、世间、有行等。因为不能一一举出,所以用一等字以概其余。杂心第九说有“从缘生亦因、有因(有事)亦有为、说处(言依)及与道,有果意当知”的七名。
— 庚二 有漏异名
有漏名取蕴 亦说为有诤 及苦集世间 见处三有等
一 有漏的名义,已如前说,此立取蕴及有漏的异名。有漏异名,本来很多,这里略举七种。先给取蕴,定一范围,然后解释。正理论说:“前说一切有为名蕴,今说有漏名为取蕴,义准无漏但名为蕴”。此明蕴与取蕴的宽狭:但名为蕴,可以包含漏无漏的二种蕴;名为取蕴,就唯指有漏五蕴了。这里建立有漏异名,所以说取蕴不名蕴。杂心有与此相似的颂说:“亦名为烦恼,受阴及与诤,烦受诤起故,是诸贤圣说”。
有漏名取蕴 正理论说:“何缘取蕴名为有漏
以于彼中漏随增故”。本论举
三喻说明取蕴的意义:一、取是烦恼,蕴是五蕴,取蕴就是烦恼蕴,有情的五蕴果
报身,是由烦恼所产生的,如无烦恼就不造业,如不造业就不会招感五蕴的苦果。
如草糠火,发火的原科是草糠,从草糠中出生火,名草糠火,若火是从煤炭中发出
,那就又名为煤炭火了。二、为生命体的五蕴,是属于烦恼的,如人大有情的五蕴身,厌于轻做的烦恼所有,三恶趣有情的五蕴身,属于粗重的烦恼所有:蕴属于取,所以名取蕴。加王与臣,那国的大臣,就系属于那国的大王。三、现行的五蕴身,又能产生烦恼。从十二因缘说:从识至受的五支,是现实存活的生命体: 五蕴身,受缘爱,爱缘取,爱取就是烦恼支。前五支的蕴体,是能生因,役二支的爱取,是所生果。蕴能生取,所以名取蕴。如花果树,生桃果的是桃树,生杏果的是杏树。杂心论说:“彼诸行从漏生故,生漏故,漏处故,名为有漏”,也是此意。
亦说为有诤 有漏不但叫做取蕴,亦可说为有诤。诤就是烦恼,含有相互乖违的意思。如诤论一个论题,彼此之间的思想,就显得异样的乖违。烦恼是不善的,所以他一生起,就与善法乖违,使清净的善法,骚动扰乱,不能继起。杂心说:“扰乱心故名诤”,就是此意。诤又有损害自他利乐的意义。一个人的烦恼不起则已,如果翻腾起来,对别人一定足不利的,如嗔心生,不是动武就是漫骂。其初的动机,虽想损人以利己,但结果每每弄得自他俱害。冲动了的烦恼,不特能损害自他,且在右漏的五蕴法中,随顺增长。诤复三种:一、百八烦恼的烦恼诤;二、生命解体的死阴诤;三、各各相违的战斗诤。此中指烦恼诤说。品类足二说:“有漏是有诤,无漏是无诤”,也就是这意思。确实的,人在烦恼没有冲动时,心境是很宁静的,一旦冲动起来,就被他扰得神魂颠倒,心绪不宁。如一团体中的分子,彼此相处和合无诤,则其团体内,必定充满融洽和谐的空气;如终日吵吵闹闹,诤斗不已,那就不得安宁了。这就是诤的意义。
及苦 及是并及。意说有漏名取蕴、有诤,并及可以叫做苦等。苦指现实的生命自体。生命体所以名苦:一因他为一切苦追的所依,所谓“有身则苦生,无身则苦灭”,就是此意。一因他的自体就是粗重不安隐的,如八苦中的五蕴炽盛苦,就是显示此意。这样的一个苦报体,我们凡夫虽然不知,但在出世圣者,很能正确的了解他是, 苦痛的源泉,所以觉得有漏是可厌的,没有一点值得贪恋爱著。如不愿做的,非逼你去做,自己想做的,却又做不到,事事违背内心的要求,处处受到环境的压迫,这不是苦是什么
所以说有漏足苦。
集 集是集谛,指烦恼说。集以招感为他的体性,谓有烦恼的存在,就可招感生死的苦果。正理论说:“即彼种类能为因故,能集成故”。
世间 指有情与器界。世约时间说,问即中间义。不论是有情的生命与无情的事物,都是在三世的时间中之所显现的,所以名为世间。显现于时间中的生命与事物,含有不断的变动性,所以终为生灭无常法所消灭破坏,不能久住于世。因而几有可破坏和可对治性的,即称世间。品类足说:“有漏是世间,无漏是出世”,即显世间为有漏的异名。
见处 见指五见,处是依止义。此说有漏的五蕴身,为五见所依止处。依通常说:烦恼有五利使和五钝使的差别,二者均以生命体为所依处,为什么只说五利使的见处,不说五钝使的贪等处呢h因为贪等诸烦恼在身心中的增盛,没有五见来得强而有力。有情烦恼所以炽盛,主要由于五见住身心中,随顺增长烦恼的缘故,假使没有不安分的五见,其烦恼必然会减少活动。要知见就是思想,思想复杂的人,烦恼就多,思想单纯的人,烦恼就少,所以说见处。
三有 就是欲有、色有、无色有,为三界的异名。三界中一切有漏法的产生,各有其因,是集谛;依因而生的诸有漏法,各有所依,是苦谛:有因有依的诸有漏法,都属三界所有,所以名为三有。
等 上述七种异名,约不同意义说。即从这面观察有这意义,就立这一名词,若从那面观察有那意义,就立另一名词,实际总名有漏。如是从个别意义立名,还有很多,像烦恼、随眠、受阴、有染、堕界、有味著、非圣法、有求、当取、有取、有胜,都是异名之一,现在用一等字以概括之。
己二 别明蕴辨处界
庚一 正示体明处界
辛一 明色蕴辨处界
色者唯五根 五境及无表 彼识依净色 名眼等五根 色二或二十
声唯有八种 昧六香四种 触十l为性 乱心无心等 随流净不净
大种所造性 由此说无表 大种谓四界 即地水火风 能成持等业
坚湿暖动性 地谓显形色 随世想立名 水火亦复然 风即界亦尔
此中根与境 即说十处界
色等五蕴是有为法,巳如上说,现来正式说明有为诸法的本体。如五蕴,怎样叫做色蕴
怎样叫做受想行识
处与界亦须这样说明。先明色蕴辨处界。
色者唯五根五境及无表 此标色蕴的十一种色。杂心论以四句说明这个:“十种谓色人,及无作假色,是分别色蕴,牟尼之所说”。五根,指眼耳鼻舌身,为组织有情生命的原料;五境,指色声香味触,为宇宙万有的现象;无表,指无形无象无可表示的色法。唯简异计,即简别色蕴唯十一种,既不可增多,又不可减少。学派中,如经部师说无无表,觉天及经部色中,唯立能造四大,不立所造诸色,法救又说无法处所摄色,种种异计不同,所以有部正统派,说唯十一种。
自眼根以至无表,总说为色者,色有二义:一、质碍的意思,即有体积而占有空间的东西,两者一碰面,就互相对碍,如书有书的体积及其所占据的方位,桌有桌的体积及其所占据的方位,所以书碍于桌,桌碍于书,不能并容。二、变坏的意思,“有体积而存在的,受到另一质碍物的冲击,可能而且是终久要归于变壤的”。“有此二义,即名为色,即等于近人所说的物质”。
彼识依净色名眼等五根 此释十一色中的五色根。杂心卷一有与此类似的长行说:“彼眼入者眼识所依,四大所造净色,不可见有对,舌身亦如是”。初句的五字,非常的简练,缺一不可。彼指根境二物,识指精神动能,表示五识的依根缘境。约依根说,可名根识,即能缘的心识,依于所依的眼根,就叫眼识,乃至能缘的心识,依于所依的身根,就叫身识。约缘境说,可名境识,即能缘的心识,缘于所缘的色境,就叫色识,乃至能缘的心识,缘于所缘的触境,就名触识。不过通常都称为眼识等,很少叫做色识等罢了。其实足可叫做色识等的。如旧婆沙五十五引外入经说:“缘色生识,是名色识,乃至广说”。既然如此,为什么一般都叫眼识等呢
关于这问题,到下再为详说。依是增上能生义;净色即净色根,简非扶根尘。这是说能发生认识作用的,是净色根,非扶根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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