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世是可破壞的意思,路爲無常法的所依。變動于叁世中的有爲諸行,由于刹那刹那的遷移變化,結果必爲無常性所吞食、消滅、破壞。真谛叁藏說:“行行不息能盡萬裏之路,無常是世,有爲是路,與世作路,故名世路”:這確是世路極好的解釋。
言依 言是語言,以色蘊中的音聲爲體;依是所依,有說以名義爲依,有說單以義爲依,後者如婆沙說:…口依名轉,名依義轉,約展轉因,以義爲依”。本來名義是相爲表裏的,義爲名所诠表,名能表诠于義,如俗說有名的意義,有意義的名。每吐一句語言,必含有其意義,所以義爲言之所依,但爲顯示是名相應義,非道理義,所以論說“即名俱義”。人類的語言,如沒有義爲所依,就無所寄托,亦即不能開口。如說粉筆,其義即是能寫,而且有粉筆之名,與義相應。言依,依叁世有爲法建立:或依過去說曾諸法,或依未來說當諸法,或依現在說今諸法,所以言依是有爲的異名。有質問說:有爲法依叁世說立叁言依,無爲法亦假言說方可表達,爲什麼不立言依
這在婆沙有多種的解說,今依順正理論略談一義。無爲法是由有爲法滅而建立的,如契經說:“蘊滅名滅。滅非言依,言依是蘊”,因此,無爲不立言依。
有離 離是遠離,謂永遠離去煩惱的系縛,而獲得清淨自在,即擇滅無爲。有離者,即在有爲的諸法中,有離系的涅槃,表示無爲就在有爲中,並不是離了有爲另有無爲。正理論說:“此有離故,說名有離,如有財者,名爲有財”。諸有爲法如同船筏,不特非法爲修道者所舍,就是聖道也要舍離,所以經說:“法街應舍,何況非法”
有事 事指因義,就是一切有爲法的生起,各有他的能生因,無因即不得生。經部師說:事是體義,就是一切有爲法,各有他的真實自體,不是虛假而有的。正理論說:“此有事故,說名有事”。
等 等在谛譯俱舍中沒有。本論有等,表示有爲法的異名,不止這些,另外還有有果、有煩惱、墮叁界,有缰、無常、世間、有行等。因爲不能一一舉出,所以用一等字以概其余。雜心第九說有“從緣生亦因、有因(有事)亦有爲、說處(言依)及與道,有果意當知”的七名。
— 庚二 有漏異名
有漏名取蘊 亦說爲有诤 及苦集世間 見處叁有等
一 有漏的名義,已如前說,此立取蘊及有漏的異名。有漏異名,本來很多,這裏略舉七種。先給取蘊,定一範圍,然後解釋。正理論說:“前說一切有爲名蘊,今說有漏名爲取蘊,義准無漏但名爲蘊”。此明蘊與取蘊的寬狹:但名爲蘊,可以包含漏無漏的二種蘊;名爲取蘊,就唯指有漏五蘊了。這裏建立有漏異名,所以說取蘊不名蘊。雜心有與此相似的頌說:“亦名爲煩惱,受陰及與诤,煩受诤起故,是諸賢聖說”。
有漏名取蘊 正理論說:“何緣取蘊名爲有漏
以于彼中漏隨增故”。本論舉
叁喻說明取蘊的意義:一、取是煩惱,蘊是五蘊,取蘊就是煩惱蘊,有情的五蘊果
報身,是由煩惱所産生的,如無煩惱就不造業,如不造業就不會招感五蘊的苦果。
如草糠火,發火的原科是草糠,從草糠中出生火,名草糠火,若火是從煤炭中發出
,那就又名爲煤炭火了。二、爲生命體的五蘊,是屬于煩惱的,如人大有情的五蘊身,厭于輕做的煩惱所有,叁惡趣有情的五蘊身,屬于粗重的煩惱所有:蘊屬于取,所以名取蘊。加王與臣,那國的大臣,就系屬于那國的大王。叁、現行的五蘊身,又能産生煩惱。從十二因緣說:從識至受的五支,是現實存活的生命體: 五蘊身,受緣愛,愛緣取,愛取就是煩惱支。前五支的蘊體,是能生因,役二支的愛取,是所生果。蘊能生取,所以名取蘊。如花果樹,生桃果的是桃樹,生杏果的是杏樹。雜心論說:“彼諸行從漏生故,生漏故,漏處故,名爲有漏”,也是此意。
亦說爲有诤 有漏不但叫做取蘊,亦可說爲有诤。诤就是煩惱,含有相互乖違的意思。如诤論一個論題,彼此之間的思想,就顯得異樣的乖違。煩惱是不善的,所以他一生起,就與善法乖違,使清淨的善法,騷動擾亂,不能繼起。雜心說:“擾亂心故名诤”,就是此意。诤又有損害自他利樂的意義。一個人的煩惱不起則已,如果翻騰起來,對別人一定足不利的,如嗔心生,不是動武就是漫罵。其初的動機,雖想損人以利己,但結果每每弄得自他俱害。沖動了的煩惱,不特能損害自他,且在右漏的五蘊法中,隨順增長。诤複叁種:一、百八煩惱的煩惱诤;二、生命解體的死陰诤;叁、各各相違的戰鬥诤。此中指煩惱诤說。品類足二說:“有漏是有诤,無漏是無诤”,也就是這意思。確實的,人在煩惱沒有沖動時,心境是很甯靜的,一旦沖動起來,就被他擾得神魂顛倒,心緒不甯。如一團體中的分子,彼此相處和合無诤,則其團體內,必定充滿融洽和諧的空氣;如終日吵吵鬧鬧,诤鬥不已,那就不得安甯了。這就是诤的意義。
及苦 及是並及。意說有漏名取蘊、有诤,並及可以叫做苦等。苦指現實的生命自體。生命體所以名苦:一因他爲一切苦追的所依,所謂“有身則苦生,無身則苦滅”,就是此意。一因他的自體就是粗重不安隱的,如八苦中的五蘊熾盛苦,就是顯示此意。這樣的一個苦報體,我們凡夫雖然不知,但在出世聖者,很能正確的了解他是, 苦痛的源泉,所以覺得有漏是可厭的,沒有一點值得貪戀愛著。如不願做的,非逼你去做,自己想做的,卻又做不到,事事違背內心的要求,處處受到環境的壓迫,這不是苦是什麼
所以說有漏足苦。
集 集是集谛,指煩惱說。集以招感爲他的體性,謂有煩惱的存在,就可招感生死的苦果。正理論說:“即彼種類能爲因故,能集成故”。
世間 指有情與器界。世約時間說,問即中間義。不論是有情的生命與無情的事物,都是在叁世的時間中之所顯現的,所以名爲世間。顯現于時間中的生命與事物,含有不斷的變動性,所以終爲生滅無常法所消滅破壞,不能久住于世。因而幾有可破壞和可對治性的,即稱世間。品類足說:“有漏是世間,無漏是出世”,即顯世間爲有漏的異名。
見處 見指五見,處是依止義。此說有漏的五蘊身,爲五見所依止處。依通常說:煩惱有五利使和五鈍使的差別,二者均以生命體爲所依處,爲什麼只說五利使的見處,不說五鈍使的貪等處呢h因爲貪等諸煩惱在身心中的增盛,沒有五見來得強而有力。有情煩惱所以熾盛,主要由于五見住身心中,隨順增長煩惱的緣故,假使沒有不安分的五見,其煩惱必然會減少活動。要知見就是思想,思想複雜的人,煩惱就多,思想單純的人,煩惱就少,所以說見處。
叁有 就是欲有、色有、無色有,爲叁界的異名。叁界中一切有漏法的産生,各有其因,是集谛;依因而生的諸有漏法,各有所依,是苦谛:有因有依的諸有漏法,都屬叁界所有,所以名爲叁有。
等 上述七種異名,約不同意義說。即從這面觀察有這意義,就立這一名詞,若從那面觀察有那意義,就立另一名詞,實際總名有漏。如是從個別意義立名,還有很多,像煩惱、隨眠、受陰、有染、墮界、有味著、非聖法、有求、當取、有取、有勝,都是異名之一,現在用一等字以概括之。
己二 別明蘊辨處界
庚一 正示體明處界
辛一 明色蘊辨處界
色者唯五根 五境及無表 彼識依淨色 名眼等五根 色二或二十
聲唯有八種 昧六香四種 觸十l爲性 亂心無心等 隨流淨不淨
大種所造性 由此說無表 大種謂四界 即地水火風 能成持等業
堅濕暖動性 地謂顯形色 隨世想立名 水火亦複然 風即界亦爾
此中根與境 即說十處界
色等五蘊是有爲法,巳如上說,現來正式說明有爲諸法的本體。如五蘊,怎樣叫做色蘊
怎樣叫做受想行識
處與界亦須這樣說明。先明色蘊辨處界。
色者唯五根五境及無表 此標色蘊的十一種色。雜心論以四句說明這個:“十種謂色人,及無作假色,是分別色蘊,牟尼之所說”。五根,指眼耳鼻舌身,爲組織有情生命的原料;五境,指色聲香味觸,爲宇宙萬有的現象;無表,指無形無象無可表示的色法。唯簡異計,即簡別色蘊唯十一種,既不可增多,又不可減少。學派中,如經部師說無無表,覺天及經部色中,唯立能造四大,不立所造諸色,法救又說無法處所攝色,種種異計不同,所以有部正統派,說唯十一種。
自眼根以至無表,總說爲色者,色有二義:一、質礙的意思,即有體積而占有空間的東西,兩者一碰面,就互相對礙,如書有書的體積及其所占據的方位,桌有桌的體積及其所占據的方位,所以書礙于桌,桌礙于書,不能並容。二、變壞的意思,“有體積而存在的,受到另一質礙物的沖擊,可能而且是終久要歸于變壤的”。“有此二義,即名爲色,即等于近人所說的物質”。
彼識依淨色名眼等五根 此釋十一色中的五色根。雜心卷一有與此類似的長行說:“彼眼入者眼識所依,四大所造淨色,不可見有對,舌身亦如是”。初句的五字,非常的簡練,缺一不可。彼指根境二物,識指精神動能,表示五識的依根緣境。約依根說,可名根識,即能緣的心識,依于所依的眼根,就叫眼識,乃至能緣的心識,依于所依的身根,就叫身識。約緣境說,可名境識,即能緣的心識,緣于所緣的色境,就叫色識,乃至能緣的心識,緣于所緣的觸境,就名觸識。不過通常都稱爲眼識等,很少叫做色識等罷了。其實足可叫做色識等的。如舊婆沙五十五引外入經說:“緣色生識,是名色識,乃至廣說”。既然如此,爲什麼一般都叫眼識等呢
關于這問題,到下再爲詳說。依是增上能生義;淨色即淨色根,簡非扶根塵。這是說能發生認識作用的,是淨色根,非扶根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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