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犹如溺水之人附于浮物之旁,若不紧紧抓牢,便有没顶之患。这是鼓励学人不要轻举妄动,选择榜样看齐,但却绝非教人,一经剃度之后,即须从一而终。如《金刚经》所说:「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人之前进,亦如火箭升空,节节前进,也要节节扬弃。固不可忘情于所受过的恩惠,也不可缠缚于俗情的胶着之中,不然的话,如人过桥,因为恋恋不舍桥上的风光,以及使他通过河流的恩德,便永远徘徊桥上,不唯耽误了自己的前途,同时也增加了桥梁的负荷!人要独行独往于天地之间,是要有其足够的魄力的。古大德所谓:「出家乃大丈夫事,非将相所能为。」原因即在出家人必须洒脱放下一切,然后才能承担一切。但是洒脱放下者,又谈何容易?释迦世尊,能够洒脱放下他的王子生活及父王、王妃于其先,才有承担救世、救人、救一切众生的使命于其后。
可见,出家投师,只要因缘许可,凡在戒腊十夏以上者,即可请为剃度,故如《根本说一切有部百一羯磨》(以下简称《百一羯磨》)卷一中说:「凡有欲求出家者,随情诣一师处。」至于出家以后,依律五夏学戒,五夏之后,如能具足五法:知持戒、知犯戒、知重戒、知轻戒、善知通塞,便可离依止师,自行参学,各随所愿。也就是说,一切听任自由。岂可比作嫁鸡随鸡飞,嫁狗跟狗跑的俗情系缚呢?所以,自古高僧,不一定皆出名师之门;名师的徒弟,也不一定能成为高僧。以俗情来说,师父无不希望他的徒弟酷肖自己而随从自己,然而,虽为父子兄弟,所望亦每异趣,何况是师徒的情谊。再说,依律制,剃度师即是沙弥戒和尚,甚至是比丘戒的和尚。但在中国的佛教,剃度师,只管接引,却不管传戒,也谈不上教育。故在中国既没有五夏学律的制度,也没有依止剃度师五夏的常规,所以小和尚受戒之后,便可在外当参学了。
七、出家与剃度的条件
本来,出家有许多条件,为人剃度,也有许多条件。比如:年龄不足七岁或虽足七岁而犹不能驱乌;年过七十;身心有病;乃至缺一指、长一瘤、患一块癣;父母、妻子、夫主不许;曾经犯破比丘尼的净戒者;曾经杀父、杀母者,均不能出家。而外道的弟子,虽许出家,但须在僧团中接受四个月的考察。至于剃度师,不满十夏的戒腊;或虽满十夏,通经论而不知戒律者;不得僧团通过者,皆不得为人剃度;不得一年剃度二个沙弥。此外尚有许多条件,不便枚举。但愿今之出家者与为人剃度者,能够做得不太离「经」就好了。若求理想,实属万难。(《今日佛教》五一期)
由我受了沙弥戒说到戒律问题
从今(一九六○)年农历六月十二日上午开始,我总算是个合法的出家人了。
一、出家与受戒
说来真惭愧,也真罪过,我虽早在十来岁时,已经披剃出家,做过几年经忏,也受过几年的僧伽教育,但我始终没有一个受戒的机会。民国三十七年(公元一九四八年)春,上海龙华寺开戒,我请示师父,师父以我年龄不满二十岁,不合法,故不准受戒。其实,近世以来,各戒期中,不满二十,即予具足的,已比比皆是,那不过是师父的一个借口而已,唯恐徒弟受了戒,羽毛丰满,展翅而飞。事实上,我虽没有具足,当时已经离开小庙,就读于上海静安学院。最后,不但离开了师父的小庙,也离开了静安学院,离开了大陆,随军到了台湾,这也可说是我「叛逆」行为的最大表现,但我仍以此一「叛逆」而感到庆幸。否则今天的我,不知会是什么样子了。我在静安学院时,为了随众,早晚上殿堂,以及经忏佛事,照样搭七衣并持具,尤其当时的学院规制比较方便,所以我虽冒充,却少有人知道,但我也不知道那是一种犯罪的行为,是盗法、是贼住!如今看律,回想起来,不禁惊恐失色。我那小时披剃的常住,对我虽无多大的栽培,但饮水思源,我之能有今天,能在军伍十年之后,仍然走上出家的道路,实在还是种因于小时第一位师父及师祖的接引。故直到目前为止,我虽违背他们的意向而离开了他们,但我依旧怀念着他们,正如我的离开父母,并非出自父母的主动,但却不能忘怀父母的恩德。正因为我的恒不为恩义之所缠裹,故对每一恩义,恒能抱一由衷的怀念。
出家受戒,在佛陀的时代,本来是一回事,如果有人向僧团中求出家,出家披剃之后,僧团证明,便是具足比丘。至于沙弥戒,由罗
罗出家开始,小儿出家,什么礼仪规矩都不懂,所以不能具足,因此先要经过一个时期学习的阶段。小儿出家不能做什么,只能赶赶偷吃食物的鸟雀,所以由七岁到十三岁的出家小儿,叫作﹁驱乌沙弥﹂。十四岁到十九岁,已可合乎学法的要求,故称﹁学法沙弥﹂。这一阶段,主要是在学习僧团的生活以及出家人的威仪,所以在此期中,虽为沙弥,仅受十戒,但是比丘威仪,都该学习,这在「沙弥威仪」中,可以看出。到二十岁的年龄,应该是具足比丘戒的时候,然如因缘不足,证师不够(受沙弥戒须二比丘授,比丘戒即使在边地亦不得少过五比丘授),或其它缘故,而不得受比丘戒的,仍然先受沙弥戒。不过,有别于二十岁以下的沙弥者,称为﹁名字沙弥﹂。因此,依照佛陀的当世,人之出家,不满二十岁的,必须先受沙弥十戒,已满二十岁的,沙弥戒与比丘戒,可以连接秉受。
至于我国内地佛教,各小庙带了小和尚,除了送去戒常住受戒之外,绝少先受沙弥戒之事例,所以自明代以后各处开坛传戒,也以沙弥戒、比丘戒、菩萨戒,三坛一期授完为原则,事实上,流弊缺点,不如法处,也就因此丛生。一般人,往往在剃光脑袋,穿上「僧服」(其实是汉装)之后,便自以出家人自居,他人也以出家人相视。实际上,剃头改装不受戒,只是一个光头白衣,剃发居士,那能称得上出家人?
二、戒和受戒
在佛陀时代的印度,宗教风气普遍,直到现在仍是如此。各宗教都有他们各自的戒律,比如五戒:佛教有,婆罗门教、耆那教、瑜珈派也都有,只是大同小异,尤其是杀、盗、淫、妄四戒,几乎是各种宗教共同遵守的轨范;其在威仪方面,也都大同小异。我们知道,跟随佛陀出家的群众,绝大多数是来自三迦叶、目犍连、舍利弗等的外道弟子,以及释迦种的贵族,即使少数贱民,他们未曾皈依佛陀以前,也有他们的宗教信仰。正因为原来就是宗教徒,就有他们的宗教生活,所以一旦改奉佛教,奉佛戒律,自也并非难事,尤其是根器深厚的圣弟子们,一出家便得圣果、证圣位,便与道共戒或定共戒相应。所以他们不必经过长时间的学律阶段。但到佛灭之后,尤其到中国,律书多了,律义繁了,加上中国的社会,缺乏宗教生活的基础,要想一进佛门,便可比丘具足,实在是件难事。特别是一般后世的小庙,师长不知戒律为何物,自己不解不持,他们的子弟,也就无从知解,无从受持。等到子弟稍长,送去戒坛受戒,算是了却一桩心事,表示小和尚已经成人了,受戒回去,便以成人身分看待,除了这一俗情的意义,毫无受戒的本质可言。同时,小和尚受戒之先不学律仪(也有的例外),同时戒经规定,不受大戒不得听律,不得听,自也不得看,受戒期中,仅仅三、五十天,但使熟背二百五十条文的戒本,已不容易,要他们逐条遵守,生死不渝者,恐怕千万不得一。再说,戒期圆满,戒牒到手,返回小庙之后,戒本也将束之高阁,甚至终身不再翻阅。像如此的受戒,究有多大的意义,实在很难评断。以此看来,我没有草草了事地去提早受戒,倒是一件幸事。无怪乎弘一大师要说:「从南宋迄今六百年来,或可谓僧种断绝了,以平常人眼光看起来,似乎中国僧众很多,大有达至几百万之概;据实而论,这几百万中,要找出一个真比丘,怕也是不容易的事。」弘一大师,持律谨严,但他自验,他连沙弥的资格还够不上,仅是一个多分的优婆塞而已。为的是非真得戒,不得传戒。所以明代紫柏大师,虽严以律,然犹终身不传戒,乃至是沙弥十戒。明代蕅益大师,晚年勤研以律,故畏而舍比丘戒,在佛前礼《占察忏仪》,求得清净轮相,拈得沙弥菩萨戒;因此他的两大出家弟子成时与性旦二师,连沙弥都不敢称,而退以优婆塞自居。另有人问寿昌禅师:「佛制比丘,不得掘地损伤草木,今何耕种芸获?」寿昌的回答是:「我辈祇悟佛心,堪传祖意,指示当机,令识心性耳,正法格之,仅称剃发居士,何敢当比丘名。」
根据律制,不得戒不能传戒,证师之中仅仅一人或数人得戒,余不得戒乃至有一人的戒不清净,戒弟子也就无从得戒。但是真要如此认真,中国的佛教无真比丘,或真比丘的数字不够,便不能传戒;不传戒,佛门之中的出家僧众,也行将绝迹;僧众绝迹,佛教也就无由住持,无从生存了。所以近世传戒虽不如律,传戒的佛事,仍需有人来做,方便做去,只要不太离谱,仍有大功大德。
我们读明代读体大师见月老人的《一梦漫言》,当时受戒之难,实在难以言宣,讲师虽多,传戒则非律师莫办。见月老人为求比丘戒,为求律师传戒,当时只有南京古心律师,中兴南山律仪,但已涅槃,他的法嗣三昧和尚大弘毗尼,然又山水万里,旅途艰难。见月老人那时只有三十二岁,所以发大心愿,不惜跋涉万里,也要求受比丘大戒。但是当他到了江南杭州,又听说三昧老和尚去了五台山,赶去之后,又因无衣
,见了三昧老和尚,仍不敢说是去求戒,仅得数语开示,随即礼谢他去。后闻三昧老和尚到了北京,便又赶往北京,但因兵乱,便复南回。因此他的同道觉心师喟然卅:「我等自滇而南,自南而北,今复自北而南,往返二万余里,徒劳跋涉,志愿罔成。」这种为道寻师的苦心苦行,我们读了,也不禁为之潸然泪下。直到他三十六岁那年,三昧老和尚已出北京,到了扬州府石塔寺开戒,求受比丘大戒,才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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