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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经祖语·泰国南藏佛陀语录 10· 慧 品

  一二九、慧净人所赞,财势众所爱,禅定不可量,财势不超慧。

  注:智慧,乃净人所最赞美,而财产权势,则为人人之所爱。唯有对佛教有悟解者之禅定,为不可量之力,无论任何时代,财产权势之力,皆不能超过禅定之力。

  一三○、究念诸难题,离恶无益事,不舍及时益,如是名有慧。

  注:人若致心研究,探讨深难问题,离恶行,不作无益之事,唯对于利己利他之事,则不放舍。如是,则可名为有慧之人。

  一三一、愚人虽有禄,仍是智者奴,遇事贤能处,愚人则昏昧。

  注:愚人,虽然有禄、任官职,亦始终为智者之奴仆,不能自处。盖有事件发生,贤者能处理合法,而愚人,遇有事件发生,则愈昏昧,不知如何处理也。

  一三二、人赞有慧者,实语坚住戒,专精种种法,令心住寂静。

  注:人人皆称赞有慧之人,因为有慧之人,说话必皆实话,又能坚住于戒行,更专精修持种种诸法,令心住于寂静。

  一三三、慧审思学识,慧增长名称,人若具智慧,逢苦化为乐。

  注:人若有慧,则能审思研究所闻所读之学识,分别邪正,慧又能使名位称誉逐渐增长。人若具有智慧,遇到苦事,亦能化苦事为乐事。

  一三四、慧饱为最胜,慧饱无爱苦,欲苦之威力,不能害饱慧。

  注:世间所有诸饱,智慧之饱,最为第一。人之慧既饱,则无爱欲之苦。欲苦之威力,本来甚大,但亦不能侵害饱慧之人。

  一三五、有慧人见爱,知是无常等,见之则能舍,爱之苦及害。

  注:有慧之人,明见于爱,知是无常、知是苦、知是病,明见之后,则能舍去此苦害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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