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九、慧淨人所贊,財勢衆所愛,禅定不可量,財勢不超慧。
注:智慧,乃淨人所最贊美,而財産權勢,則爲人人之所愛。唯有對佛教有悟解者之禅定,爲不可量之力,無論任何時代,財産權勢之力,皆不能超過禅定之力。
一叁○、究念諸難題,離惡無益事,不舍及時益,如是名有慧。
注:人若致心研究,探討深難問題,離惡行,不作無益之事,唯對于利己利他之事,則不放舍。如是,則可名爲有慧之人。
一叁一、愚人雖有祿,仍是智者奴,遇事賢能處,愚人則昏昧。
注:愚人,雖然有祿、任官職,亦始終爲智者之奴仆,不能自處。蓋有事件發生,賢者能處理合法,而愚人,遇有事件發生,則愈昏昧,不知如何處理也。
一叁二、人贊有慧者,實語堅住戒,專精種種法,令心住寂靜。
注:人人皆稱贊有慧之人,因爲有慧之人,說話必皆實話,又能堅住于戒行,更專精修持種種諸法,令心住于寂靜。
一叁叁、慧審思學識,慧增長名稱,人若具智慧,逢苦化爲樂。
注:人若有慧,則能審思研究所聞所讀之學識,分別邪正,慧又能使名位稱譽逐漸增長。人若具有智慧,遇到苦事,亦能化苦事爲樂事。
一叁四、慧飽爲最勝,慧飽無愛苦,欲苦之威力,不能害飽慧。
注:世間所有諸飽,智慧之飽,最爲第一。人之慧既飽,則無愛欲之苦。欲苦之威力,本來甚大,但亦不能侵害飽慧之人。
一叁五、有慧人見愛,知是無常等,見之則能舍,愛之苦及害。
注:有慧之人,明見于愛,知是無常、知是苦、知是病,明見之後,則能舍去此苦害之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