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
圣严法师
目录
《一》原始佛教的定义
《二》佛陀及其教团
《三》原始佛教的教团生活
《四》原始佛教的教理思想
《一》原始佛教的定义
对于佛教思想史的分期法,近代的学者之间,有著各种不同的看法。不过,一般来说,可以分作两大类:佛陀时代的称为基础的佛教,佛陀以后的称为发展的佛教。基础的佛教,可以称为原始的;发展的佛教,则又分为第一期──小乘部派佛教,及第二期──大乘宗派佛教。小乘的思想,著重出家僧团在注解释义方面的努力。大乘的思想,则重于佛陀本怀在精神理想方面的发挥。但此二者的渊源,均不出乎原始佛教思想的延伸。
我们研究佛教,若不追本溯源,理解原始佛教,而只是光看小乘的部派佛教及大乘的宗派佛教,往往就会误解佛教。乃至使你面对著三藏圣典,亦难免感到莫衷所以而难以抉断和取舍。这就是因为发展的佛教之中,均已多多少少加入了历代古人的思想,以及各个时代环境中的特殊成分。因此唯有研究了原始佛教,才能真正了解佛教的根本精神。
《二》佛陀及其教团
(一)出家以前的菩萨
我们现在所讲的佛陀,就是距今二千五、六百年前生于印度的释迦牟尼。佛陀是由行了菩萨道而完成的。尚未成佛的佛,通常称为菩萨,此处是指释迦佛的最后身菩萨。
出家之前的菩萨,乃是一般人格(凡夫)的榜样。身为太子享尽人间一切富贵尊荣,这是人间福报的模范;自幼好学深思、博闻广识,文艺武功的造诣为当时之极致,这是人间智者的模范;对上事父母以孝敬,对下蓄妻生子一如常人,这是人间伦理的榜样。由此可见,成佛的基础,先要具备一般人格的条件。
(二)由苦行至成佛
这一阶段的释尊,是从一般宗教的信仰和实践,而转为独创思想的过程。他由二十九岁出家,苦行六年,至三十五岁成道。最初修学印度神教的法门,信仰梵天,修禅定,习苦行,由信起修,修禅定而达到最高禅境的非想非非想处定。继之,修苦行(持外道戒)六年,日食一麻,以维生命,形销骨立,而不退心。这确是一般宗教徒的最佳榜样了。修禅定,乃是印度传统的宗教行持法;修苦行(戒),则为印度当时反传统的新兴宗教行持法。释尊的学习过程是沿著历史的轨迹,进入新的天地。最后,他却体认到了:光靠定和戒的方法,不能真的达到解脱的目的。于是主张以智慧的观照,来冲破生死苦海的藩篱;戒、定、慧三学具足,才是求取解脱的唯一法门。
低级的宗教,止于盲目的信仰;高级的宗教,则在信仰之后,必进而修行。释尊是由一般的高级宗教之中信行而来,并非否定了一般的宗教而独创佛教,乃是透过一般宗教的信仰和实践而另设佛教。佛教的尊贵和崇高,即在于此。既能肯定一般宗教的价值,又需以智慧的抉择,对之作理性的考察。不像一般的宗教,仅鼓舞人们去服从「神」的「权威」,而不许用历史的方法及科学的角度,对他们的「神」作理性的考察。
因此,一般宗教的实践,止于戒和定;佛教的实践,则于戒定之上,增加智慧。所以,释尊是一般宗教徒的最佳榜样,他是超越了一般宗教而始创了佛教。
(三)佛陀的一生
佛陀成道之后,直到八十岁时进入涅槃,他是作为一个佛教徒的最佳榜样。福慧两足,悲智双运。空我执而断除一切的烦恼──自求解脱;空法执而广度一切的众生──使入解脱。佛是由于行了菩萨道的自度度人而来。成佛之后的释尊,虽已功圆果满,但仍不弃任何一个说法度人的机会。他以深邃的智慧,配合和平中道的态度,发挥利益众生的精神。他没有作为领袖的希望,由弟子们自然形成的僧团,却在无形中以佛陀作为最高的中心;他不主张以神异怪诞之术作为弘化的手段,佛的神通境界也非任何一人所能企及;他从来不会以权威者自居,佛的言行却为千年万世之所仰则。
在佛的一生之中,并非没有不如意事,但他总是以慈祥温和的态度,处之泰然。他的悲心愿力之伟大坚强,却又不是任何一位宗教家所能比拟,和平中正而刚毅不屈。成了佛的释尊,绝不是以此而想求得什么,乃是以身示范,作为弟子们的榜样而已!人若能与释尊一样之时,他也必已成佛了。
(四)佛陀的教团
释尊成佛之后,席不暇暖地游化于恒河南北的两岸。
游化度众的结果:由于弟子们的追随和聚居,佛教的教团便自然形成。教团份子,分为七等,称为七众:
一、比丘:出家的男性弟子二、比丘尼:出家的女性弟子三、式叉摩那:由沙弥尼进入比丘尼阶段中的女性出家弟子四、沙弥:出家的少年弟子五、沙弥尼:出家的少女弟子六、优婆塞:在家的男性弟子七、优婆夷:在家的女性弟子
以上七众,总名之为僧团。他们是以所受戒法的多少而分等次。故在原则上虽然七众均属于僧的范围,真正负起住持佛法及领导僧团之责任的,则以出家僧为主,尤其是以比丘及比丘尼僧为主体。
《三》原始佛教的教团生活
这可以分做三方面来讲:
(一)民主的僧伽制度
此所谓僧伽,就是教团,就是僧的音译的全音。从佛陀的教团之中,最能看出佛陀是主张民主制度的一位先驱。现举五点如下:
桝律仪是由于大众的要求而制:
佛成道后的第一年,就度了好多弟子出家。在最初五年,没有制定戒律的条文。舍利弗尊者请佛预先制定戒律,释尊却回说:「舍利弗,我此众中,未有未曾有(的恶)法;我此众中,最小者得须陀洹(小乘初果)。诸佛如来,不以未有漏(的恶)法而为弟子结戒。」(《五分律》卷一)这是说,佛陀不愿小视他的弟子们,弟子们尚未做出违背佛法的行为之前,他如预先制戒,那就像给尚未犯罪的人,预先加上枷锁一样了。这与神教的信仰者,一开始就由神给他们颁下神约或诫命的精神相比,实在不可同日而语。
佛陀成道后第五年,最初有弟子行了恶法,佛在大众的要求之下,便开始为僧团制戒。纵然如此,佛所制的戒律,也非一成不变的。若由于实际的需要,在大众僧的要求议定之下,仍可请求修正,而且可以再三再四的修正。例如比丘戒中的「若比丘与女人说法过五六语,除有智男子,波逸提」这条戒,前后一共修正了十一次之多。
若以现代民主政治的术语来说,这就是人民「大众」有创制(立法)的权利,也有复决的权利。宪法是由全民的意见所制定,行使之时,则由总统公布之,戒律是由僧意而制,佛陀不过是顺从僧意而将之公布实行。可见佛教的民主制度,早在二千五、六百年之前,已在印度实行了。
桞僧事诉之于僧断:
此所谓僧事僧断,就是僧团大众之中所发生的事,应由僧团大众采用会议方式来处理。会议的总名,叫做羯磨。羯磨的种类,共分单白、白二、白四三大类,计一百零一种。所谓单白,是处理常行惯行而应行的事,只要向大众宣告一遍即可。白二是宣告一遍之后,再说一遍以徵求大众的同意。白四是在宣告一遍之后,再作三番宣读,每读一遍,均作一次徵求同意。若大众之中无异议,即算一致通过,若有一人提出合理的异议,便不能成立,这是采用一致通过的民主议程。因此,羯磨之在佛法中的地位,相当于「民权初步」之在国父遗教中的地位,它是一种会议程序的规定。凡是不尊重会议决定的团体,不会是民主精神的团体;佛教则以为,凡是不注重羯磨的僧团,一定不是清净和乐的僧团。
桟僧权的取舍及其资格:
佛教的僧团是民主的,但是在民主的精神下,必有资格的限定,权利的享受及义务的遵守,均有分际。要作为一个民主制度下的公民,他首先要具备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条件:年龄太小、智力太低,或者违犯了国法的人,便不能行使民权。因此,沙弥不能参加比丘的羯磨,比丘戒腊在五夏以上始可作为人师,比丘戒腊在十夏以上始可度沙弥出家。若不自知佛法和戒律的持犯者,虽百夏比丘,也无行使僧权的资格。若自己严重地违犯了戒法,应即接受大众的制裁而放弃一切僧权,直到受制裁的时限届满,再行恢复僧权。也有极严重者,褫夺僧权以至终身的,那叫做「与学波罗夷。」
僧中职司的选举与罢免,就是根据这种僧权资格的标准,而决定取舍。
桪平等的僧权及僧阶的建立:
民主的社会,必然要以平等的权益作为民主建设的基础。所谓平等,是基于同等的地位、同等的人格、同等的机会而建立各人的事功,这是立足点的平等。人人都有同等的地位、人格和机会,但由于个人天赋资质及后天勤惰之不同,以及进身的先后和对环境抉择与适应之不同,人与人之间,即产生了社会地位的尊卑,伦理辈份的长幼,因缘际遇的悬殊。所以,健全的民主社会,并不是要把全部的阶级一律铲平。
在佛教的僧团中,长幼有序,尊卑有次,条理井然。以全体佛弟子来说,所受的戒别越高,地位便越高,以同一种戒别来说,受戒的时间越早,地位便越尊,乃至先后相差日光移动的一根针影。但是,佛教的戒律,不是机械性的,是有伸缩性的。位尊者称为上座,《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卷四,将上座分有三种:1.戒长的生年上座,2.世俗的福德上座,3.道高的法性上座。此三种上座,均受尊敬,但以生年上座及法性上座为准。如果戒腊虽长而无智愚钝,则应尊敬法性上座。所以律中规定,如果戒年浅者,有德多智,戒年高者,愚钝无智,应以无智者亲近有德者,除了不礼其足,一切当如弟子事师。
(二)自由的僧伽教育
我曾在《正信的佛教》最后一节中说过:「在根本佛教的教团社会,乃是彻底的无政府主义,并没有主从及隶属的分限。大家在佛法的原则之下,人人平等,在佛法的范围之内,人人自主(自由作主)。所以,纵然是创立佛教的释迦世尊,到了将入涅槃时,还对阿难尊者说:『如来不言,我持于众,我摄于众。』《长阿含·游行经》第一)」这是充分地表明了佛教是自由思想及自由生活的实行者。现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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