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
聖嚴法師
目錄
《一》原始佛教的定義
《二》佛陀及其教團
《叁》原始佛教的教團生活
《四》原始佛教的教理思想
《一》原始佛教的定義
對于佛教思想史的分期法,近代的學者之間,有著各種不同的看法。不過,一般來說,可以分作兩大類:佛陀時代的稱爲基礎的佛教,佛陀以後的稱爲發展的佛教。基礎的佛教,可以稱爲原始的;發展的佛教,則又分爲第一期──小乘部派佛教,及第二期──大乘宗派佛教。小乘的思想,著重出家僧團在注解釋義方面的努力。大乘的思想,則重于佛陀本懷在精神理想方面的發揮。但此二者的淵源,均不出乎原始佛教思想的延伸。
我們研究佛教,若不追本溯源,理解原始佛教,而只是光看小乘的部派佛教及大乘的宗派佛教,往往就會誤解佛教。乃至使你面對著叁藏聖典,亦難免感到莫衷所以而難以抉斷和取舍。這就是因爲發展的佛教之中,均已多多少少加入了曆代古人的思想,以及各個時代環境中的特殊成分。因此唯有研究了原始佛教,才能真正了解佛教的根本精神。
《二》佛陀及其教團
(一)出家以前的菩薩
我們現在所講的佛陀,就是距今二千五、六百年前生于印度的釋迦牟尼。佛陀是由行了菩薩道而完成的。尚未成佛的佛,通常稱爲菩薩,此處是指釋迦佛的最後身菩薩。
出家之前的菩薩,乃是一般人格(凡夫)的榜樣。身爲太子享盡人間一切富貴尊榮,這是人間福報的模範;自幼好學深思、博聞廣識,文藝武功的造詣爲當時之極致,這是人間智者的模範;對上事父母以孝敬,對下蓄妻生子一如常人,這是人間倫理的榜樣。由此可見,成佛的基礎,先要具備一般人格的條件。
(二)由苦行至成佛
這一階段的釋尊,是從一般宗教的信仰和實踐,而轉爲獨創思想的過程。他由二十九歲出家,苦行六年,至叁十五歲成道。最初修學印度神教的法門,信仰梵天,修禅定,習苦行,由信起修,修禅定而達到最高禅境的非想非非想處定。繼之,修苦行(持外道戒)六年,日食一麻,以維生命,形銷骨立,而不退心。這確是一般宗教徒的最佳榜樣了。修禅定,乃是印度傳統的宗教行持法;修苦行(戒),則爲印度當時反傳統的新興宗教行持法。釋尊的學習過程是沿著曆史的軌迹,進入新的天地。最後,他卻體認到了:光靠定和戒的方法,不能真的達到解脫的目的。于是主張以智慧的觀照,來沖破生死苦海的藩籬;戒、定、慧叁學具足,才是求取解脫的唯一法門。
低級的宗教,止于盲目的信仰;高級的宗教,則在信仰之後,必進而修行。釋尊是由一般的高級宗教之中信行而來,並非否定了一般的宗教而獨創佛教,乃是透過一般宗教的信仰和實踐而另設佛教。佛教的尊貴和崇高,即在于此。既能肯定一般宗教的價值,又需以智慧的抉擇,對之作理性的考察。不像一般的宗教,僅鼓舞人們去服從「神」的「權威」,而不許用曆史的方法及科學的角度,對他們的「神」作理性的考察。
因此,一般宗教的實踐,止于戒和定;佛教的實踐,則于戒定之上,增加智慧。所以,釋尊是一般宗教徒的最佳榜樣,他是超越了一般宗教而始創了佛教。
(叁)佛陀的一生
佛陀成道之後,直到八十歲時進入涅槃,他是作爲一個佛教徒的最佳榜樣。福慧兩足,悲智雙運。空我執而斷除一切的煩惱──自求解脫;空法執而廣度一切的衆生──使入解脫。佛是由于行了菩薩道的自度度人而來。成佛之後的釋尊,雖已功圓果滿,但仍不棄任何一個說法度人的機會。他以深邃的智慧,配合和平中道的態度,發揮利益衆生的精神。他沒有作爲領袖的希望,由弟子們自然形成的僧團,卻在無形中以佛陀作爲最高的中心;他不主張以神異怪誕之術作爲弘化的手段,佛的神通境界也非任何一人所能企及;他從來不會以權威者自居,佛的言行卻爲千年萬世之所仰則。
在佛的一生之中,並非沒有不如意事,但他總是以慈祥溫和的態度,處之泰然。他的悲心願力之偉大堅強,卻又不是任何一位宗教家所能比擬,和平中正而剛毅不屈。成了佛的釋尊,絕不是以此而想求得什麼,乃是以身示範,作爲弟子們的榜樣而已!人若能與釋尊一樣之時,他也必已成佛了。
(四)佛陀的教團
釋尊成佛之後,席不暇暖地遊化于恒河南北的兩岸。
遊化度衆的結果:由于弟子們的追隨和聚居,佛教的教團便自然形成。教團份子,分爲七等,稱爲七衆:
一、比丘:出家的男性弟子二、比丘尼:出家的女性弟子叁、式叉摩那:由沙彌尼進入比丘尼階段中的女性出家弟子四、沙彌:出家的少年弟子五、沙彌尼:出家的少女弟子六、優婆塞:在家的男性弟子七、優婆夷:在家的女性弟子
以上七衆,總名之爲僧團。他們是以所受戒法的多少而分等次。故在原則上雖然七衆均屬于僧的範圍,真正負起住持佛法及領導僧團之責任的,則以出家僧爲主,尤其是以比丘及比丘尼僧爲主體。
《叁》原始佛教的教團生活
這可以分做叁方面來講:
(一)民主的僧伽製度
此所謂僧伽,就是教團,就是僧的音譯的全音。從佛陀的教團之中,最能看出佛陀是主張民主製度的一位先驅。現舉五點如下:
桝律儀是由于大衆的要求而製:
佛成道後的第一年,就度了好多弟子出家。在最初五年,沒有製定戒律的條文。舍利弗尊者請佛預先製定戒律,釋尊卻回說:「舍利弗,我此衆中,未有未曾有(的惡)法;我此衆中,最小者得須陀洹(小乘初果)。諸佛如來,不以未有漏(的惡)法而爲弟子結戒。」(《五分律》卷一)這是說,佛陀不願小視他的弟子們,弟子們尚未做出違背佛法的行爲之前,他如預先製戒,那就像給尚未犯罪的人,預先加上枷鎖一樣了。這與神教的信仰者,一開始就由神給他們頒下神約或誡命的精神相比,實在不可同日而語。
佛陀成道後第五年,最初有弟子行了惡法,佛在大衆的要求之下,便開始爲僧團製戒。縱然如此,佛所製的戒律,也非一成不變的。若由于實際的需要,在大衆僧的要求議定之下,仍可請求修正,而且可以再叁再四的修正。例如比丘戒中的「若比丘與女人說法過五六語,除有智男子,波逸提」這條戒,前後一共修正了十一次之多。
若以現代民主政治的術語來說,這就是人民「大衆」有創製(立法)的權利,也有複決的權利。憲法是由全民的意見所製定,行使之時,則由總統公布之,戒律是由僧意而製,佛陀不過是順從僧意而將之公布實行。可見佛教的民主製度,早在二千五、六百年之前,已在印度實行了。
桞僧事訴之于僧斷:
此所謂僧事僧斷,就是僧團大衆之中所發生的事,應由僧團大衆采用會議方式來處理。會議的總名,叫做羯磨。羯磨的種類,共分單白、白二、白四叁大類,計一百零一種。所謂單白,是處理常行慣行而應行的事,只要向大衆宣告一遍即可。白二是宣告一遍之後,再說一遍以徵求大衆的同意。白四是在宣告一遍之後,再作叁番宣讀,每讀一遍,均作一次徵求同意。若大衆之中無異議,即算一致通過,若有一人提出合理的異議,便不能成立,這是采用一致通過的民主議程。因此,羯磨之在佛法中的地位,相當于「民權初步」之在國父遺教中的地位,它是一種會議程序的規定。凡是不尊重會議決定的團體,不會是民主精神的團體;佛教則以爲,凡是不注重羯磨的僧團,一定不是清淨和樂的僧團。
桟僧權的取舍及其資格:
佛教的僧團是民主的,但是在民主的精神下,必有資格的限定,權利的享受及義務的遵守,均有分際。要作爲一個民主製度下的公民,他首先要具備行使民主權利的基本條件:年齡太小、智力太低,或者違犯了國法的人,便不能行使民權。因此,沙彌不能參加比丘的羯磨,比丘戒臘在五夏以上始可作爲人師,比丘戒臘在十夏以上始可度沙彌出家。若不自知佛法和戒律的持犯者,雖百夏比丘,也無行使僧權的資格。若自己嚴重地違犯了戒法,應即接受大衆的製裁而放棄一切僧權,直到受製裁的時限屆滿,再行恢複僧權。也有極嚴重者,褫奪僧權以至終身的,那叫做「與學波羅夷。」
僧中職司的選舉與罷免,就是根據這種僧權資格的標准,而決定取舍。
桪平等的僧權及僧階的建立:
民主的社會,必然要以平等的權益作爲民主建設的基礎。所謂平等,是基于同等的地位、同等的人格、同等的機會而建立各人的事功,這是立足點的平等。人人都有同等的地位、人格和機會,但由于個人天賦資質及後天勤惰之不同,以及進身的先後和對環境抉擇與適應之不同,人與人之間,即産生了社會地位的尊卑,倫理輩份的長幼,因緣際遇的懸殊。所以,健全的民主社會,並不是要把全部的階級一律鏟平。
在佛教的僧團中,長幼有序,尊卑有次,條理井然。以全體佛弟子來說,所受的戒別越高,地位便越高,以同一種戒別來說,受戒的時間越早,地位便越尊,乃至先後相差日光移動的一根針影。但是,佛教的戒律,不是機械性的,是有伸縮性的。位尊者稱爲上座,《阿毗達磨集異門足論》卷四,將上座分有叁種:1.戒長的生年上座,2.世俗的福德上座,3.道高的法性上座。此叁種上座,均受尊敬,但以生年上座及法性上座爲准。如果戒臘雖長而無智愚鈍,則應尊敬法性上座。所以律中規定,如果戒年淺者,有德多智,戒年高者,愚鈍無智,應以無智者親近有德者,除了不禮其足,一切當如弟子事師。
(二)自由的僧伽教育
我曾在《正信的佛教》最後一節中說過:「在根本佛教的教團社會,乃是徹底的無政府主義,並沒有主從及隸屬的分限。大家在佛法的原則之下,人人平等,在佛法的範圍之內,人人自主(自由作主)。所以,縱然是創立佛教的釋迦世尊,到了將入涅槃時,還對阿難尊者說:『如來不言,我持于衆,我攝于衆。』《長阿含·遊行經》第一)」這是充分地表明了佛教是自由思想及自由生活的實行者。現在列…
《原始佛教》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