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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佛教的婚姻观 第—节 婚姻概说

  第一章

  佛教的婚姻观

  于诸惑业及魔境,世间道中得解脱;

  犹如莲花不著水,亦如日月不著空。

  ——《华严经·普贤行愿品》

  佛陀对出家僧尼的教诫,带有禁欲、出世的色彩,这是众所皆知的事实;但这仅是佛法的一个重要部分,而非全部。这自与当时印度的历史条件和社会风气有关,因为佛陀降生的时代,印度偏重出世间的修行风气很浓厚,梵行者(断欲修行者)甚多,社会上普遍推崇、赞叹清净苦修。故当时修行者的根性,以声闻乘(出家僧尼)当机,所以佛陀在《阿含经》等原始佛典中多有呵斥男女色欲、赞叹出世修行的言教。但佛陀出世的本怀,还是为了说包含一切的大乘佛法(菩萨乘)。佛陀的基本立场,并非是厌离人生、否定人生价值,而是教导人们从做好人的基础上,不断地向上,直到最后园满成佛。

  第—节、婚姻概说

  一、婚姻的一般定义

  婚姻是人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现在社会的共识,婚姻的一般定义是:婚姻,是指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并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夫妻关系。婚姻是人们为满足两性生理、物质和精神多元需求的追求和选择。

  婚姻定义包含了三个要素,即:

  (一) 婚姻必须得到社会的承认;

  (二) 夫妻之间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其中最主要的两点内容是性和经济的权利和义务;

  (三) 夫妻和他们的子女之间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团体;婚姻是家庭的产生基础,家庭是婚姻成立的必然结果。

  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家庭与婚姻,它完成了许多的功能,诸如由合作分工而获得经济上的保障与安全感、种族繁衍与性需要的满足、子女的教育与社会化、个人获得情感、心理上的归属感与寄托等等。

  婚姻家庭是一种社会历史的现象。它并不是自始存在、永恒不变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体现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

  以我国《婚姻法》为例,它规定了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第一,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它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三,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家庭,是一个人一生成长的重要场所,从出生到婚嫁,另组家庭,“家”是生命的延续,是个人身心调和、价值观念养成的基础,是社会组成的基本单位,也是国家社会安定的主要力量。

  世界各民族及东西方宗教,都强调婚姻的神圣性,家庭的稳定性。

  中国传统文化提倡的“五伦”、“十义”,其内容仅家庭关系即占半数以上;印度婆罗门 虽一生的修行,但仍以居家期最长,强调家庭责任,家庭祭礼从出生到老死;犹太教的“摩西十诫”:教导人民“要孝顺父母”、“不邪淫人妻、偷恋人夫”等;佛教也很重视家庭关系,因此在《善生经》、《大宝积经》、《优婆塞戒经》等诸经典中,均有佛陀教导信众如何实践家庭伦理的记载。

  现代人间佛教所提倡的,也正是以佛陀的人本精神,从自己家庭的人际关系、经济生活、家居生活等做起,健全家庭,建设人间净土。

  二、婚姻是人乘佛教的基础

  何为人乘佛教?

  人乘佛教是“五乘佛法”的重要部分,它主要教导人们:如何度过合理人生,以及获得现世安乐幸福,并在来世再生为人的道理及方法。

  这里简介一下“五乘佛法”的内容。

  释迦牟尼佛一生讲经四十九年,说法三千余会,内容涉及社会人生的诸多问题和各家学说。佛所说的全部法从内容上可分为“五乘佛法”或“三士道”。

  “五乘佛法”即∶人乘、天乘、声闻乘、缘觉乘、菩萨乘。“乘”是运载之义,指能乘载众生,运至彼岸者的交通工具。“五乘佛法”即:

  1、人乘法——以归依佛法僧三宝 和守五戒 为乘,脱离四趣(地狱,饿鬼,畜生,阿修罗),生于人道,故名人乘;

  2、天乘法——讲如何提升生命,生于天堂长享快乐之法;

  3、声闻乘法——讲个人如何超出生死,获得永恒幸福(涅槃)的“四谛法” ;

  4、缘觉乘法——讲个人如何更彻底地超出生死、达到涅槃的“十二因缘” 法;

  5、菩萨乘法——讲普度众生共出生死、达到最彻底的永恒幸福和园满、无限自由之法。

  五乘法形成一阶梯结构,下乘法为登上上乘法的必然台阶。五乘佛法犹如小学、中学、大学、硕士、博士生,次第而上。

  “三士道”,即∶下士道、中士道、上士道。

  第一类“下士”,是不希求解脱世间轮回的痛苦,只求今生或后世的利乐,又称之为“人天乘”;

  第二类“中士”,此种人着重追求个人解脱,以求脱离世间流转轮回之苦,称之为“声闻、缘觉乘”;

  第三类“上士”,不仅自求解脱,并愿普渡众生,故又称之为“菩萨乘”。

  同此,修习次第也可分为三道,即下士道、中士道、上士道。

  从原始佛教的《阿含经》等教典看,佛陀对人们过好家庭伦理生活十分重视,他对人伦政道的关心,对民众生活的洞悉,及有关过好世俗生活,都有详尽的教诫。他不仅是一位教导人们了生脱死、追求真理的宗教导师,还是一位善于教导人过好世俗生活的生活导师。

  “人乘法”的基本内容——就是以过好物质生活、伦理生活,做好人、受持五戒等。“人乘法”无疑是佛陀教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多与婆罗门教、儒道诸家及基督教有关说法相通相近,虽然是世间法,却是出世间法的基础。犹如建造高楼,须先打好地基,世间法之基础不稳固,凭什么出得世间?连人都做不好,谈何成佛

  

  三、佛教的婚姻观

  佛教的婚姻观,简明的说就是佛教对婚姻的看法。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婚姻是业力、因果的产物;

  ●婚姻的本质是无常、无我、无自性和唯识的;

  ●婚姻源自爱欲心;

  ●凡夫皆执着于婚姻家庭;

  ●爱欲源自“我见”,其过患是无休止的轮回。

  1、婚姻是业力、因果的产物

  依佛法的观点,对婚姻的基本看法则是——婚姻是由于人们内在的爱欲需求,累世的会聚因缘,以及业力的牵引,导致今生男女两人遇合,组成家庭,乃至生儿育女。

  这中间,有其必然的因果关联。一对美满的家庭如此,一段痛苦的婚姻也有其必然性。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婚姻的美满与痛苦,来自各人前世与今生的行为和造作,非是上天安排,也非他人强加。故每个人都要为自己过去、现在、将来的行为负责。

  同时,佛教也教导人们要遵从所在国家的法律、道德,保持和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幸福,从这个观点出发,也可以说佛教是反对离婚的。

  问:常听佛教中讲业力,请问什么是业?什么是业力?

  答:业,即行为或造作之义,它包罗了思想、语言和行为的方方面面。我们的一切善恶思想行为,都叫做业,如好的思想、好的行为叫做善业,坏的思想、坏的行为就叫做恶业;业力:善恶之业有生起苦乐果之力用,称为业力。善业有生乐果的力量,恶业有生恶果的力量。佛经说:“不思议业力,虽远必相牵。果报成熟时,求避终难脱。”

  斯里兰卡那兰陀长老在《觉悟之路》中指出:“在这个世界上,发生在任何一人身上的任何事,都是其本人应得的。……我们对自己的幸福快乐和痛苦忧恼负责,自己创造自己的天堂,自己挖掘自己的地狱,自己是自己命运的设计师。”

  又如在生活中,当一位母亲对自己的孩子说:“做一个好孩子,你将得到快乐,我们就会喜欢你。但是,如果你不听话,你将得不到快乐,我们也不会喜欢你了。”这时,她教育孩子的也正是业的思想。

  我们常说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就是业力因果最通俗的说法。

  婚姻是业力、因果的产物,它固然是今生的努力所为,但也包含了前世的因果。如有的人一辈子小心谨慎,为人厚道,婚姻却屡遭挫折;有的人虽然未经努力,而幸福婚姻却如影随形,得来全然不费功夫。这种看似不合理的差异,除了三世因果说,确实很难解释得清楚。

  婚姻的偶然中也有其必然性。

  2、婚姻的本质

  问∶婚姻的本质是什么?

  答∶婚姻的本质——是无常、无我、无自性和唯识的。

  婚姻建立在爱欲的基础上,是诸因缘合和的产物,爱欲是内因,其它的条件均是外缘。它的本质,是“缘起性空”,虚幻不实的。即:事相上是有的,本体(自性)上则是“空”的。

  一般人听见“空”,便以为一无所有,空空如也的意思。

  其实,空是无自性义:即万物万物皆是发展、变化的,有条件的;非永恒不变、无条件的存在。不仅爱情、婚姻是有条件的,世间万事万物均是因缘合和而成的。虽然没有永恒不变的爱情和婚姻,但是有条件的、因缘聚合的婚姻,还是实实在在存在的。所谓:有因有缘则诸法(事相)生,无因无缘则诸法(事相)灭。固定的、一成不变的事物是不存在的。

  希望完美、希望永恒的观念,来自我们内心深处的执着欲望,这——就是痛苦的根源。

  爱情的真相是什么?

  大概很少有人说得明白。在爱情中的人们很容易痴迷,相信“爱你一万年”的诺言。如流行歌曲中唱的那句:“一份真爱,如果要让我定出它的时间界限,我希望是:一万年。”这句话,让许多青年男女感动得如痴如醉。

  但科学与实践证明,这是不可能的,爱情、婚姻不过是诸因缘——包括生理化学(激素)的作用结果。

  爱情与婚姻,并非如诗歌唱颂的那般纯洁、高尚、永恒。人们发现:现实中长久的婚姻,往往平淡无奇,而那些震撼人心、离奇凄美的爱情,则如夜空中的流星——闪亮耀眼却又短暂,令人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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