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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佛教的婚姻觀 第—節 婚姻概說

  第一章

  佛教的婚姻觀

  于諸惑業及魔境,世間道中得解脫;

  猶如蓮花不著水,亦如日月不著空。

  ——《華嚴經·普賢行願品》

  佛陀對出家僧尼的教誡,帶有禁欲、出世的色彩,這是衆所皆知的事實;但這僅是佛法的一個重要部分,而非全部。這自與當時印度的曆史條件和社會風氣有關,因爲佛陀降生的時代,印度偏重出世間的修行風氣很濃厚,梵行者(斷欲修行者)甚多,社會上普遍推崇、贊歎清淨苦修。故當時修行者的根性,以聲聞乘(出家僧尼)當機,所以佛陀在《阿含經》等原始佛典中多有呵斥男女色欲、贊歎出世修行的言教。但佛陀出世的本懷,還是爲了說包含一切的大乘佛法(菩薩乘)。佛陀的基本立場,並非是厭離人生、否定人生價值,而是教導人們從做好人的基礎上,不斷地向上,直到最後園滿成佛。

  第—節、婚姻概說

  一、婚姻的一般定義

  婚姻是人類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

  依現在社會的共識,婚姻的一般定義是:婚姻,是指男女兩性互爲配偶的結合,並爲當時的社會製度所確認的夫妻關系。婚姻是人們爲滿足兩性生理、物質和精神多元需求的追求和選擇。

  婚姻定義包含了叁個要素,即:

  (一) 婚姻必須得到社會的承認;

  (二) 夫妻之間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其中最主要的兩點內容是性和經濟的權利和義務;

  (叁) 夫妻和他們的子女之間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

  家庭——是以婚姻、血緣和共同經濟爲紐帶而組成的親屬團體和生活團體;婚姻是家庭的産生基礎,家庭是婚姻成立的必然結果。

  從社會的角度來看,家庭與婚姻,它完成了許多的功能,諸如由合作分工而獲得經濟上的保障與安全感、種族繁衍與性需要的滿足、子女的教育與社會化、個人獲得情感、心理上的歸屬感與寄托等等。

  婚姻家庭是一種社會曆史的現象。它並不是自始存在、永恒不變的,而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才出現的體現兩性和血緣關系的社會形式。

  以我國《婚姻法》爲例,它規定了以下幾項基本原則:

  第一,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製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它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叁,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家庭,是一個人一生成長的重要場所,從出生到婚嫁,另組家庭,“家”是生命的延續,是個人身心調和、價值觀念養成的基礎,是社會組成的基本單位,也是國家社會安定的主要力量。

  世界各民族及東西方宗教,都強調婚姻的神聖性,家庭的穩定性。

  中國傳統文化提倡的“五倫”、“十義”,其內容僅家庭關系即占半數以上;印度婆羅門 雖一生的修行,但仍以居家期最長,強調家庭責任,家庭祭禮從出生到老死;猶太教的“摩西十誡”:教導人民“要孝順父母”、“不邪淫人妻、偷戀人夫”等;佛教也很重視家庭關系,因此在《善生經》、《大寶積經》、《優婆塞戒經》等諸經典中,均有佛陀教導信衆如何實踐家庭倫理的記載。

  現代人間佛教所提倡的,也正是以佛陀的人本精神,從自己家庭的人際關系、經濟生活、家居生活等做起,健全家庭,建設人間淨土。

  二、婚姻是人乘佛教的基礎

  何爲人乘佛教?

  人乘佛教是“五乘佛法”的重要部分,它主要教導人們:如何度過合理人生,以及獲得現世安樂幸福,並在來世再生爲人的道理及方法。

  這裏簡介一下“五乘佛法”的內容。

  釋迦牟尼佛一生講經四十九年,說法叁千余會,內容涉及社會人生的諸多問題和各家學說。佛所說的全部法從內容上可分爲“五乘佛法”或“叁士道”。

  “五乘佛法”即∶人乘、天乘、聲聞乘、緣覺乘、菩薩乘。“乘”是運載之義,指能乘載衆生,運至彼岸者的交通工具。“五乘佛法”即:

  1、人乘法——以歸依佛法僧叁寶 和守五戒 爲乘,脫離四趣(地獄,餓鬼,畜生,阿修羅),生于人道,故名人乘;

  2、天乘法——講如何提升生命,生于天堂長享快樂之法;

  3、聲聞乘法——講個人如何超出生死,獲得永恒幸福(涅槃)的“四谛法” ;

  4、緣覺乘法——講個人如何更徹底地超出生死、達到涅槃的“十二因緣” 法;

  5、菩薩乘法——講普度衆生共出生死、達到最徹底的永恒幸福和園滿、無限自由之法。

  五乘法形成一階梯結構,下乘法爲登上上乘法的必然臺階。五乘佛法猶如小學、中學、大學、碩士、博士生,次第而上。

  “叁士道”,即∶下士道、中士道、上士道。

  第一類“下士”,是不希求解脫世間輪回的痛苦,只求今生或後世的利樂,又稱之爲“人天乘”;

  第二類“中士”,此種人著重追求個人解脫,以求脫離世間流轉輪回之苦,稱之爲“聲聞、緣覺乘”;

  第叁類“上士”,不僅自求解脫,並願普渡衆生,故又稱之爲“菩薩乘”。

  同此,修習次第也可分爲叁道,即下士道、中士道、上士道。

  從原始佛教的《阿含經》等教典看,佛陀對人們過好家庭倫理生活十分重視,他對人倫政道的關心,對民衆生活的洞悉,及有關過好世俗生活,都有詳盡的教誡。他不僅是一位教導人們了生脫死、追求真理的宗教導師,還是一位善于教導人過好世俗生活的生活導師。

  “人乘法”的基本內容——就是以過好物質生活、倫理生活,做好人、受持五戒等。“人乘法”無疑是佛陀教法中不可忽視的重要內容,多與婆羅門教、儒道諸家及基督教有關說法相通相近,雖然是世間法,卻是出世間法的基礎。猶如建造高樓,須先打好地基,世間法之基礎不穩固,憑什麼出得世間?連人都做不好,談何成佛

  

  叁、佛教的婚姻觀

  佛教的婚姻觀,簡明的說就是佛教對婚姻的看法。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內容:

  ●婚姻是業力、因果的産物;

  ●婚姻的本質是無常、無我、無自性和唯識的;

  ●婚姻源自愛欲心;

  ●凡夫皆執著于婚姻家庭;

  ●愛欲源自“我見”,其過患是無休止的輪回。

  1、婚姻是業力、因果的産物

  依佛法的觀點,對婚姻的基本看法則是——婚姻是由于人們內在的愛欲需求,累世的會聚因緣,以及業力的牽引,導致今生男女兩人遇合,組成家庭,乃至生兒育女。

  這中間,有其必然的因果關聯。一對美滿的家庭如此,一段痛苦的婚姻也有其必然性。所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婚姻的美滿與痛苦,來自各人前世與今生的行爲和造作,非是上天安排,也非他人強加。故每個人都要爲自己過去、現在、將來的行爲負責。

  同時,佛教也教導人們要遵從所在國家的法律、道德,保持和維護家庭的穩定和幸福,從這個觀點出發,也可以說佛教是反對離婚的。

  問:常聽佛教中講業力,請問什麼是業?什麼是業力?

  答:業,即行爲或造作之義,它包羅了思想、語言和行爲的方方面面。我們的一切善惡思想行爲,都叫做業,如好的思想、好的行爲叫做善業,壞的思想、壞的行爲就叫做惡業;業力:善惡之業有生起苦樂果之力用,稱爲業力。善業有生樂果的力量,惡業有生惡果的力量。佛經說:“不思議業力,雖遠必相牽。果報成熟時,求避終難脫。”

  斯裏蘭卡那蘭陀長老在《覺悟之路》中指出:“在這個世界上,發生在任何一人身上的任何事,都是其本人應得的。……我們對自己的幸福快樂和痛苦憂惱負責,自己創造自己的天堂,自己挖掘自己的地獄,自己是自己命運的設計師。”

  又如在生活中,當一位母親對自己的孩子說:“做一個好孩子,你將得到快樂,我們就會喜歡你。但是,如果你不聽話,你將得不到快樂,我們也不會喜歡你了。”這時,她教育孩子的也正是業的思想。

  我們常說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就是業力因果最通俗的說法。

  婚姻是業力、因果的産物,它固然是今生的努力所爲,但也包含了前世的因果。如有的人一輩子小心謹慎,爲人厚道,婚姻卻屢遭挫折;有的人雖然未經努力,而幸福婚姻卻如影隨形,得來全然不費功夫。這種看似不合理的差異,除了叁世因果說,確實很難解釋得清楚。

  婚姻的偶然中也有其必然性。

  2、婚姻的本質

  問∶婚姻的本質是什麼?

  答∶婚姻的本質——是無常、無我、無自性和唯識的。

  婚姻建立在愛欲的基礎上,是諸因緣合和的産物,愛欲是內因,其它的條件均是外緣。它的本質,是“緣起性空”,虛幻不實的。即:事相上是有的,本體(自性)上則是“空”的。

  一般人聽見“空”,便以爲一無所有,空空如也的意思。

  其實,空是無自性義:即萬物萬物皆是發展、變化的,有條件的;非永恒不變、無條件的存在。不僅愛情、婚姻是有條件的,世間萬事萬物均是因緣合和而成的。雖然沒有永恒不變的愛情和婚姻,但是有條件的、因緣聚合的婚姻,還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所謂:有因有緣則諸法(事相)生,無因無緣則諸法(事相)滅。固定的、一成不變的事物是不存在的。

  希望完美、希望永恒的觀念,來自我們內心深處的執著欲望,這——就是痛苦的根源。

  愛情的真相是什麼?

  大概很少有人說得明白。在愛情中的人們很容易癡迷,相信“愛你一萬年”的諾言。如流行歌曲中唱的那句:“一份真愛,如果要讓我定出它的時間界限,我希望是:一萬年。”這句話,讓許多青年男女感動得如癡如醉。

  但科學與實踐證明,這是不可能的,愛情、婚姻不過是諸因緣——包括生理化學(激素)的作用結果。

  愛情與婚姻,並非如詩歌唱頌的那般純潔、高尚、永恒。人們發現:現實中長久的婚姻,往往平淡無奇,而那些震撼人心、離奇淒美的愛情,則如夜空中的流星——閃亮耀眼卻又短暫,令人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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