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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问答类编 (持戒第五)▪P4

  ..续本文上一页:譬如养虎伤人,主人岂能辞咎?然猫亦是一个生命,既养矣,宜每天饱饲其食,项上挂铃,使鼠闻而先避,则三全其美矣。

  问:普通的拜师受三皈五戒和去传戒的戒坛(如大仙寺举行)受三皈五戒,在资格上或其他有什么不同的地方?(李永茂)

  答:大仙寺去岁传戒,乃系正式戒坛所办。如机缘不合,未能参加,但依曾受大戒之比丘,方便求戒,亦无不合。此等事先求合法,后求能守,此即是其资格。

  问:敝人之拜师受三皈五戒是本人不到道场,委托姊妹代办的,如此之皈依有效果否?(李永茂)

  答:不明皈戒之义,焉能遵守?他人代办,向何处办来?区区不详底蕴,不敢妄谈。

  问:设有众生身在苦恼之中,发愿作诸佛事,但以环境障碍,愿不能了,是否犯戒?(翟孟秋)

  答:有力不为,是为欺诳,障碍难成,不为犯戒。但宜时时忏悔,以期早了心愿为是。

  问:“四、一”为愚人节,佛子随顺力俗作愚众之言行是否犯佛戒?(翟孟秋)

  答:是谓犯戒,不可随顺也。

  问:五戒中单守一戒,得戒神之拥护吗?(李永茂)

  答:一戒便有五位善神守护。

  问:实有戒神吗?要守到甚么程度方获得五戒神之保佑?此人有病障吗?(李永茂)

  答:经云如是,岂有虚妄,严持不破,即邀戒神加护。病是业果,安能不受,但持戒之人,无形之中,业已转重为轻矣。

  问:妄言戒。有甲乙二人相恨,后两人对丙讲嫉话。丙若实言明者,甲乙必再相争。改换好话者,自是破戒。到底如何好?(林善缘)

  答:甲乙不问,何必去言。甲乙若问,以不谈是非拒而不答,岂非两全乎。

  问:阅优婆塞戒经中,犯破戒有可悔及有不可悔罪,然而陀罗尼门如持诵大悲咒者破戒重罪悉皆消灭,此莫非悔者属自力,而咒重佛力乎?(观培)

  答:持咒注重三密相应,果到相应,念自不起。此等忏悔,最有力量。偈云:“罪若起时将心忏,心若亡时罪亦亡,心亡罪灭两俱空,是则名为真忏悔”。不可单云佛力自力,实则两力皆有。

  问:假如受杀戒后,因心浮多妄想,故偶遇感触,竟意中想杀人,外却无行动,或夜梦中有杀人之梦境,如此有无犯戒?如有犯,有何忏法?(观培)

  答:初受五戒者,先从身有行动上戒绝,意念乃多劫积习,浅学人何能不起。如起恶念之时,急宜提起一句佛号,将妄念打去,不使相续。至夜梦颠倒,更不作主,不为犯戒。然意不净,亦是功夫太浅,忏悔颇佳,但在佛前自述境界,恳求加被即可,并无一定方式。

  问:有人说打死一只蚊子也是开杀戒罪,如果此言若真,一切传染病该有病虫,服药者就犯杀戒之罪,那么佛教徒有染了病者怎么样呢?又一般人讲不传子孙者就是不孝,在佛理内对父母不孝也有罪,若不传子孙者,又有不孝罪,到底怎样办呢?传子孙对者,寺院的僧尼怎样解说?(杜自然)

  答:此二问题,答问非止一次。请自检阅可能详知。兹再略述大概:一者一切害虫,宜事前设法防范,使不侵入,既染病后,有割肉喂鹰之精神,则何妨牺牲;否则施医药时,作治病想,莫作杀生想。又者佛法有世法出世法二类,僧尼既已出家,专重出世。无后不孝,乃世间孝义;成佛度累世父母,乃出世孝义。

  问:五戒中最难的第四妄语戒,虽受了戒,但此乃是昔来之习性,倘不知不觉,突然问说出破戒时如何?(钟添登)

  答:或在传戒师前,或在佛前,发露忏悔,后不再作。

  问:受邪淫戒除妻室以外不可,但他有纳妾者,对其妾如何?(妾生数个子女)(钟添登)

  答:妾与妻同,礼之所许。

  问:“无作戒体”之义,请开示!(陈如德)

  答:作者,动作也。戒体者,因戒所得之防恶功能也。受戒时如法动作之三业,可得见闻者,谓有作戒体。反之,受戒时,全身因之起有一种特别变化,外表虽不得见闻,而确有其防恶功能,相续存在者,谓无作戒体。此不过粗言之耳,义微事繁,不便详述。

  问:食肉与杀生是同犯戒否?孟子云: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如有食肉者可谓助杀者之杀生,此食肉者是否犯杀生戒?(廖武卿)

  答:食肉与杀生有联带关系,何容讳言。不过由野蛮时代茹毛饮血,直至今日,积重难返。世间出世间圣人,皆主张胜残去杀,使性复仁。故儒家先提倡远庖,不见,不闻,以求心安。佛家为初学则有三净五净肉之制,亦主不见不 闻不为我杀等,居士能素食固佳,否则净肉为佛所制,不妨暂食。

  问:现在学校教材,尤其常识卫生,尽是讨论杀灭害虫等事,予体贴佛愍众生,依遵戒杀;但不久即当教书匠,若依教导儿童,恐犯杀戒,不知如何处置?(林宗亮)

  答:教部审定课本,教员所负任务,岂能不依而讲。只可于课外方便教以预先驱除及防范发生之法。使人懔于因果,减少杀业;庶亦小补所失矣。

  问:受五戒之医师,病人来诊知腹有虫,即用杀虫剂,药到病除,杀虫救人,未知有犯杀戒否?(林梦丁)

  答:此是业务上之责任,只作治病想,不作杀虫想,否则遇有此病,辞谢不诊,亦是方便。

  问:前读贵刊佛学问答栏答林梦丁居士第一问中所示,末学颇有彷徨之感。因为过去所看的有限的佛经或刊物中,似乎是都在强调佛教的宗旨多著重于人类的觉悟而得解脱,持戒要义也是在使人弃邪归正和增长大悲心,来帮助修持,俾能速证菩提,如果为持戒而拒诊腹有虫疾的患者,是否有因小弃大之嫌?而且与菩萨道相违;又若取唯心的作医病想,不作杀虫想,是否与世法不合而使人生疑?(张贵)

  答:戒律必具三聚,即律仪聚,摄善法聚,饶益有情聚。以戒杀论,不独为自解脱,更在饶益有情,所谓有情,包括九界,要一律平等,不似世法(世间俗事俗理)有等级贵贱分别,此方称曰大慈大悲。佛徒拒杀腹虫,自是平等慈悲;不得已而杀之,须有善巧方便。至于治疗之时,只作医病想,不作杀生想,治疗乃施行技术,想乃一种观感,既为治病,仅心理上观点不同,似亦无碍世法。

  问:八关斋戒一日一夜,次日不守,是否犯戒?过日再持可否准许?(管新盘)

  答:八关斋戒,甚急甚细。所以持时,有如诸佛之句,凡夫无力常此谨饬,故仅制一日一夜,过此不禁,不为犯禁,准许再受。

  问:已受戒之人被征用出征,到战地可以开枪杀人么?若是开枪杀人,这不是违犯戒杀么?不开枪,自己生命不是难保吗?(钟智贤)

  答:服从命令,疆场却敌,不滥杀无辜,自是王者之师,不伤仁慈,尚合戒义。

  问:言而不能实行,是否属于妄语?(邓慧心)

  答:言行相违,当属虚妄。

  问:受五戒的法官,判人死刑,是否犯杀戒?(维宝)

  答:今举一喻,以明其理。例如坐对号车,你买了几号票,车上司事人员便查照第几号,请你去坐,至于这个座位好坏,司事人员并不负责。国家刑律,定有专条,人犯了某罪,法官便引用某条,请他去受某种处分,这等于对号坐车,法官不过执行对号而已。但古训罪疑惟轻,刑律有“处以某刑或……”之文,能在合法范围内,宽减死刑。(现代执行刑罚之意,取感化不取报复)那还有阴德。

  问:听说您老居士是过午不食的,但据说过午不食是因为比丘乞食的时间关系,才创定了这样的规矩。您老人家既是优婆塞,又非乞士,为什么也要过午不食呢?(维宝)

  答:不非时食谓之斋。持斋并不分在家出家。斋戒原有四众同可受持者。八关斋戒,即其一例也。

  问:去年学生往毗卢寺参拜要归台中途中,看见红土,即想起家中要用红土,即命车夫取了红土回来(一时忘记可取不可取),如今想起来此事是犯盗戒否?(林宽修)

  答:戒有正文,不属他有,听凭公取者,不为罪。如河海之水,荒山之柴等是也。途中之土不属私人者,可准此例。古有廉者,牵马饮路旁之水,尚投以钱,此固砥砺自清,不免矫枉过正。佛制戒律,其旨要在不丧己德,不损他益,且皆平易近人,并非强人所难也。

  问:家属中有酷爱畜生者,蓄有猫犬成群,不但在念佛后做功课时受到困扰,而且常在佛桌旁撒尿撒屎。对佛菩萨受污秽之气深感罪过。因居屋太小,又无适当处所移供佛像,此种罪过业障如何解除?(陈玮英)

  答:学佛之人,论理不应蓄养如是类畜,戒律载有明文,如自己不能作主,只有勤加防范与消除而已。倘能作主,暂时随缘,后不续蓄为宜。

  问:为甚么一定要受戒才比较好?不受戒修行不是一样吗?(杨天元)

  答:戒是佛之遗教,佛灭以戒为师。戒是止恶向善之根本,是解脱之正门,是正知正见之南针,是三无漏学之基础。缺此或受而不奉,便是无佛无师,不肯止恶,不求解脱,不循正道,不求定慧,还讲甚么修行!

  问:受菩萨戒优婆塞,吃蛋类或补酒(少许养身用)有无犯戒?(陈慈蓉)

  答:有营养之植物甚多,蛋类并非最胜,何必迷信此物,酒亦如之。若身染病,配剂中必须此品,自可通融,倘偕其当长补之品,则大可不必,食蛋等于堕胎,日日为之,安得无过也。

  问:过午不食,水果类(米汤杏仁茶)可不可吃?(信慧)

  答:凡含固体之类,俱不宜食。

  问:受戒者,须要持斋,无持斋者,可受戒否?(庄庆贤)

  答:受戒以后,当然持斋。未持斋者,不妨受戒。但受以后应持斋耳,如不能持,受之何为。

  问:酒是五戒中之一,中医药方混合之时为何可以服用呢?(庄庆贤)

  答:酒为平时合欢取乐,药为病时治疗痛苦,取乐是求放逸,故修行人必须戒禁,疗苦是保生命,故疾病者方便通用。

  问:没有持长素的人,可以求受在家菩萨戒否?(颜佛兆)

  答:没持长素,有何不可受菩萨戒,但受后应须长素。纵有不便,肉边菜但食不妨,以不断肉,则慈悲之心,终不为彻发耳。

  问:地球上最小蚂蚁,而佛弟子修戒之时,每时便有踏死无数,若是佛戒律来说,便是杀生戒,若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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