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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問答類編 (持戒第五)▪P4

  ..續本文上一頁:譬如養虎傷人,主人豈能辭咎?然貓亦是一個生命,既養矣,宜每天飽飼其食,項上挂鈴,使鼠聞而先避,則叁全其美矣。

  問:普通的拜師受叁皈五戒和去傳戒的戒壇(如大仙寺舉行)受叁皈五戒,在資格上或其他有什麼不同的地方?(李永茂)

  答:大仙寺去歲傳戒,乃系正式戒壇所辦。如機緣不合,未能參加,但依曾受大戒之比丘,方便求戒,亦無不合。此等事先求合法,後求能守,此即是其資格。

  問:敝人之拜師受叁皈五戒是本人不到道場,委托姊妹代辦的,如此之皈依有效果否?(李永茂)

  答:不明皈戒之義,焉能遵守?他人代辦,向何處辦來?區區不詳底蘊,不敢妄談。

  問:設有衆生身在苦惱之中,發願作諸佛事,但以環境障礙,願不能了,是否犯戒?(翟孟秋)

  答:有力不爲,是爲欺诳,障礙難成,不爲犯戒。但宜時時忏悔,以期早了心願爲是。

  問:“四、一”爲愚人節,佛子隨順力俗作愚衆之言行是否犯佛戒?(翟孟秋)

  答:是謂犯戒,不可隨順也。

  問:五戒中單守一戒,得戒神之擁護嗎?(李永茂)

  答:一戒便有五位善神守護。

  問:實有戒神嗎?要守到甚麼程度方獲得五戒神之保佑?此人有病障嗎?(李永茂)

  答:經雲如是,豈有虛妄,嚴持不破,即邀戒神加護。病是業果,安能不受,但持戒之人,無形之中,業已轉重爲輕矣。

  問:妄言戒。有甲乙二人相恨,後兩人對丙講嫉話。丙若實言明者,甲乙必再相爭。改換好話者,自是破戒。到底如何好?(林善緣)

  答:甲乙不問,何必去言。甲乙若問,以不談是非拒而不答,豈非兩全乎。

  問:閱優婆塞戒經中,犯破戒有可悔及有不可悔罪,然而陀羅尼門如持誦大悲咒者破戒重罪悉皆消滅,此莫非悔者屬自力,而咒重佛力乎?(觀培)

  答:持咒注重叁密相應,果到相應,念自不起。此等忏悔,最有力量。偈雲:“罪若起時將心忏,心若亡時罪亦亡,心亡罪滅兩俱空,是則名爲真忏悔”。不可單雲佛力自力,實則兩力皆有。

  問:假如受殺戒後,因心浮多妄想,故偶遇感觸,竟意中想殺人,外卻無行動,或夜夢中有殺人之夢境,如此有無犯戒?如有犯,有何忏法?(觀培)

  答:初受五戒者,先從身有行動上戒絕,意念乃多劫積習,淺學人何能不起。如起惡念之時,急宜提起一句佛號,將妄念打去,不使相續。至夜夢顛倒,更不作主,不爲犯戒。然意不淨,亦是功夫太淺,忏悔頗佳,但在佛前自述境界,懇求加被即可,並無一定方式。

  問:有人說打死一只蚊子也是開殺戒罪,如果此言若真,一切傳染病該有病蟲,服藥者就犯殺戒之罪,那麼佛教徒有染了病者怎麼樣呢?又一般人講不傳子孫者就是不孝,在佛理內對父母不孝也有罪,若不傳子孫者,又有不孝罪,到底怎樣辦呢?傳子孫對者,寺院的僧尼怎樣解說?(杜自然)

  答:此二問題,答問非止一次。請自檢閱可能詳知。茲再略述大概:一者一切害蟲,宜事前設法防範,使不侵入,既染病後,有割肉喂鷹之精神,則何妨犧牲;否則施醫藥時,作治病想,莫作殺生想。又者佛法有世法出世法二類,僧尼既已出家,專重出世。無後不孝,乃世間孝義;成佛度累世父母,乃出世孝義。

  問:五戒中最難的第四妄語戒,雖受了戒,但此乃是昔來之習性,倘不知不覺,突然問說出破戒時如何?(鍾添登)

  答:或在傳戒師前,或在佛前,發露忏悔,後不再作。

  問:受邪淫戒除妻室以外不可,但他有納妾者,對其妾如何?(妾生數個子女)(鍾添登)

  答:妾與妻同,禮之所許。

  問:“無作戒體”之義,請開示!(陳如德)

  答:作者,動作也。戒體者,因戒所得之防惡功能也。受戒時如法動作之叁業,可得見聞者,謂有作戒體。反之,受戒時,全身因之起有一種特別變化,外表雖不得見聞,而確有其防惡功能,相續存在者,謂無作戒體。此不過粗言之耳,義微事繁,不便詳述。

  問:食肉與殺生是同犯戒否?孟子雲: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也。如有食肉者可謂助殺者之殺生,此食肉者是否犯殺生戒?(廖武卿)

  答:食肉與殺生有聯帶關系,何容諱言。不過由野蠻時代茹毛飲血,直至今日,積重難返。世間出世間聖人,皆主張勝殘去殺,使性複仁。故儒家先提倡遠庖,不見,不聞,以求心安。佛家爲初學則有叁淨五淨肉之製,亦主不見不 聞不爲我殺等,居士能素食固佳,否則淨肉爲佛所製,不妨暫食。

  問:現在學校教材,尤其常識衛生,盡是討論殺滅害蟲等事,予體貼佛愍衆生,依遵戒殺;但不久即當教書匠,若依教導兒童,恐犯殺戒,不知如何處置?(林宗亮)

  答:教部審定課本,教員所負任務,豈能不依而講。只可于課外方便教以預先驅除及防範發生之法。使人懔于因果,減少殺業;庶亦小補所失矣。

  問:受五戒之醫師,病人來診知腹有蟲,即用殺蟲劑,藥到病除,殺蟲救人,未知有犯殺戒否?(林夢丁)

  答:此是業務上之責任,只作治病想,不作殺蟲想,否則遇有此病,辭謝不診,亦是方便。

  問:前讀貴刊佛學問答欄答林夢丁居士第一問中所示,末學頗有彷徨之感。因爲過去所看的有限的佛經或刊物中,似乎是都在強調佛教的宗旨多著重于人類的覺悟而得解脫,持戒要義也是在使人棄邪歸正和增長大悲心,來幫助修持,俾能速證菩提,如果爲持戒而拒診腹有蟲疾的患者,是否有因小棄大之嫌?而且與菩薩道相違;又若取唯心的作醫病想,不作殺蟲想,是否與世法不合而使人生疑?(張貴)

  答:戒律必具叁聚,即律儀聚,攝善法聚,饒益有情聚。以戒殺論,不獨爲自解脫,更在饒益有情,所謂有情,包括九界,要一律平等,不似世法(世間俗事俗理)有等級貴賤分別,此方稱曰大慈大悲。佛徒拒殺腹蟲,自是平等慈悲;不得已而殺之,須有善巧方便。至于治療之時,只作醫病想,不作殺生想,治療乃施行技術,想乃一種觀感,既爲治病,僅心理上觀點不同,似亦無礙世法。

  問:八關齋戒一日一夜,次日不守,是否犯戒?過日再持可否准許?(管新盤)

  答:八關齋戒,甚急甚細。所以持時,有如諸佛之句,凡夫無力常此謹饬,故僅製一日一夜,過此不禁,不爲犯禁,准許再受。

  問:已受戒之人被征用出征,到戰地可以開槍殺人麼?若是開槍殺人,這不是違犯戒殺麼?不開槍,自己生命不是難保嗎?(鍾智賢)

  答:服從命令,疆場卻敵,不濫殺無辜,自是王者之師,不傷仁慈,尚合戒義。

  問:言而不能實行,是否屬于妄語?(鄧慧心)

  答:言行相違,當屬虛妄。

  問:受五戒的法官,判人死刑,是否犯殺戒?(維寶)

  答:今舉一喻,以明其理。例如坐對號車,你買了幾號票,車上司事人員便查照第幾號,請你去坐,至于這個座位好壞,司事人員並不負責。國家刑律,定有專條,人犯了某罪,法官便引用某條,請他去受某種處分,這等于對號坐車,法官不過執行對號而已。但古訓罪疑惟輕,刑律有“處以某刑或……”之文,能在合法範圍內,寬減死刑。(現代執行刑罰之意,取感化不取報複)那還有陰德。

  問:聽說您老居士是過午不食的,但據說過午不食是因爲比丘乞食的時間關系,才創定了這樣的規矩。您老人家既是優婆塞,又非乞士,爲什麼也要過午不食呢?(維寶)

  答:不非時食謂之齋。持齋並不分在家出家。齋戒原有四衆同可受持者。八關齋戒,即其一例也。

  問:去年學生往毗盧寺參拜要歸臺中途中,看見紅土,即想起家中要用紅土,即命車夫取了紅土回來(一時忘記可取不可取),如今想起來此事是犯盜戒否?(林寬修)

  答:戒有正文,不屬他有,聽憑公取者,不爲罪。如河海之水,荒山之柴等是也。途中之土不屬私人者,可准此例。古有廉者,牽馬飲路旁之水,尚投以錢,此固砥砺自清,不免矯枉過正。佛製戒律,其旨要在不喪己德,不損他益,且皆平易近人,並非強人所難也。

  問:家屬中有酷愛畜生者,蓄有貓犬成群,不但在念佛後做功課時受到困擾,而且常在佛桌旁撒尿撒屎。對佛菩薩受汙穢之氣深感罪過。因居屋太小,又無適當處所移供佛像,此種罪過業障如何解除?(陳玮英)

  答:學佛之人,論理不應蓄養如是類畜,戒律載有明文,如自己不能作主,只有勤加防範與消除而已。倘能作主,暫時隨緣,後不續蓄爲宜。

  問:爲甚麼一定要受戒才比較好?不受戒修行不是一樣嗎?(楊天元)

  答:戒是佛之遺教,佛滅以戒爲師。戒是止惡向善之根本,是解脫之正門,是正知正見之南針,是叁無漏學之基礎。缺此或受而不奉,便是無佛無師,不肯止惡,不求解脫,不循正道,不求定慧,還講甚麼修行!

  問:受菩薩戒優婆塞,吃蛋類或補酒(少許養身用)有無犯戒?(陳慈蓉)

  答:有營養之植物甚多,蛋類並非最勝,何必迷信此物,酒亦如之。若身染病,配劑中必須此品,自可通融,倘偕其當長補之品,則大可不必,食蛋等于墮胎,日日爲之,安得無過也。

  問:過午不食,水果類(米湯杏仁茶)可不可吃?(信慧)

  答:凡含固體之類,俱不宜食。

  問:受戒者,須要持齋,無持齋者,可受戒否?(莊慶賢)

  答:受戒以後,當然持齋。未持齋者,不妨受戒。但受以後應持齋耳,如不能持,受之何爲。

  問:酒是五戒中之一,中醫藥方混合之時爲何可以服用呢?(莊慶賢)

  答:酒爲平時合歡取樂,藥爲病時治療痛苦,取樂是求放逸,故修行人必須戒禁,療苦是保生命,故疾病者方便通用。

  問:沒有持長素的人,可以求受在家菩薩戒否?(顔佛兆)

  答:沒持長素,有何不可受菩薩戒,但受後應須長素。縱有不便,肉邊菜但食不妨,以不斷肉,則慈悲之心,終不爲徹發耳。

  問:地球上最小螞蟻,而佛弟子修戒之時,每時便有踏死無數,若是佛戒律來說,便是殺生戒,若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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