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心不相应行法(二十四种)
噩第四心不相应行法,略有二十四种。
「心不相应行法」:「相应」,简言之即相呼应。如何才能称「心所法」为与「心王」相应?须具四条件:
一 、同时——心所与心王同时起;
二、同依——心所与心王同所依之根,如心王依耳根,则此心所亦必须是依耳根而起,而非依眼等其它根,才能称与此心王同依根;
三、同缘——心所与心王同所缘之境;
四、同自证分——心所与心王同一自证分体。
如是,「同时、同依、同缘、同自证分」,即是与心王相应。这种心所法,即称为「心相应行法」,亦即前面已讨论过的第二位「心所有法」。如前所说,「行蕴」有两种:一、心相应行法,二、心不相应行法;此二皆是行蕴所摄。心相应行法以具有上列的四条件,故与心王相应,而称为「心相应行」;而第四位的法,虽也是行蕴所摄,但这些「心行」因不具备与心王相应的「同时、同依、同缘、同自证分」四条件,故称为「心不相应行法」 。
又,这些「心不相应行法」 ,除了不与心王相应之外,也不与其它心所有法、色法、无为法等三位法相应:
一、不与心:心所法相应——因为这些不相应行法都非能缘(没有能缘之性质),故与心:心所法都不相应。
二、不与色法相应——因为这些不相应行法都没有质碍,故与有质碍的色法不相应。
三、不与无为法相应——因为这些心不相应行法是有生灭的,故与无生减的无为法不相应。
又,据成唯识论说:心不相应行法,并不如「心、心所法及色法」之有体相可得,但亦不能离于「心、心所及色法」的作用,故知心不相应行法「定非实法,但依色、心、及诸心所分位假立。」虽说心不相应行是依色、心、心所三法假立,但色法是心与心所之所变现,而心所又是「心」所现之作用,故知「心不相应行」总不离于心而有,故亦是一种心行,因而冠以「心」字;乃至一切法亦不得离于心而有,故称心为王。
附及,关于十一至十四,「生、住、老、无常」,及二十「时」、二十一 「方」之次第,大正藏论本所列原为「生、老、住、无常」:及「方、时」。但历代各家注本,大都作「生、住、老、无常」,及「时、方」,从唐,窥基大师的百法明门论解到明•憨山大师的百法明门论论义、广益法师百法明门论纂注、明昱法师百法明门论赘言、蒲益大师百法明门论直解,都是采与窥基大师同样的次第。此其一。其二:其实「生、住、老、无常」,其义即是「生、住、异、灭」,且「时、方」二者即时间、方位(或时间、空间)这样说比较顺。由以上二种原因,故本书批注时,亦随古德采窥基大师的次第。至于本书前面从大正藏中所录之原论文,则不予变动,以存其真。在此交待一下。
论:一得、二命根、三来同分、四异生性、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无想报、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住、十三老、十四无常、十五流转、十六定异、十七相应、十八势速、十九次第、二十时、二十一方、二十二数、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
「 一得」:「得」,为成就,或于一切法(任何一法)造作、成就、不失,称为得,亦是假立此种过程与结果为「得」。 「得」仅与属于有情自身中之有为法(称为「自相绩」之法,即能令自身命相续之法)、以及择灭、非择灭两种无为法有关,而与「他相绩」法、及「虚空无为」无关。据成唯识论卷一,「得」系一种假有之存在,义为成就,共有三种成就:
1种子成就——一切善、恶、无记等种子,从先以来已有,而未坏者,称为「种子成就」(得种子)。
2自在成就——由加行所生之善法,及四无记心加行(工巧处心、威仪路心、变化心、异熟生心)所成者,称为「自在成就」(得自在)。
3现行成就——善、恶、无记等三性之法,得正在现行,称为「现行成就」(得现行)。
换言之,「种子成就」 ,为本有、先世传来、未修前之「得」,即是本具,又称「法前得」,或「生得」。 「自在成就」为修后得,又称「法后得」 。 「现行成就」,即通于「修前得」与「修后得」:修前,若本具种子,起现行,即是「现行得」。修后,若起现行,亦是「现行得」。
又,这种诸法因缘具足和合、作诸事业,而得成就的状况,假名之为「得」。为何称为「假名」?例如以「得法」而言,所得者不是法(「得」非「法」),「法」也不是「得」,因为法是法,如佛正法、禅法等,而「得」是心行;故「法非是得;得亦非法」,然以因缘假合,名之为「得」;如五蕴假合,名之为「我」,亦如是。如是观一切法假合安立,名为假观;假观者,观一切法因缘、幻化、无实,无有实体可得;是为如来之正智、正观;如实依如来正智正观者,则得如来慧,一切解脱,解脱一切。是为如来三观(空、假、中)中之假观之用;假观如是,空观、中观亦如是,所对根器、机缘、境界有别耳。
「二命根」:依业所引,于第八识种子上,令色心连持不断,假立「识、暖、寿」为命根。换言之,命根即是识暖寿具在,三者和合的状态之假名,在此「命根尚在」时,能令色心不分离,识不离身、执持色身,令身不散坏。又大乘光法师百法明门论疏云:「谓依于阿赖耶识能持众同分(及令)四大诸根不坏,则于阿赖耶识相应心心所法上假立命根。」
「三来同分」:一类物中,其中分子都有其共通、共同之处,如人类有人类的众同分;黄种人有黄种人的众同分;男人有男人的众同分;天道有天道的众同分;凡夫、菩萨,皆各有其众同分。虽言「同分」,但也不是绝对百分之百相同,只是类近而已,大同之中亦有小别,故言众同分是依人、法之类近而假立之名。
「四异生性」:旧译为凡夫性。「凡夫」指六道中,尚未证得三乘圣道的有情。「异」,有异身及异见二义;㈩异身:因凡夫轮回五趣(或六道) ,受种种别异身之果报;c异见:凡夫由种种异见,而生诸邪见、造诸恶业,故称异生。由此,异生性即指令众生成为凡夫之本性,此性为从「见惑」的种子而来;此异生性令众生不能证「得」圣道(圣道之「非得」),属三界系,为「修道位」所断者。大乘唯识于分别所起的「烦恼障」及「所知障」之种子上,假立为异生性。此「异生性障」(即凡夫的烦恼、所知二障) ,为于初地时断尽;以断「异生性」故,得永离凡夫位,登于圣位。
「五无想定」:蒲益大师言:这是外道人所修的定。外道人由于厌恶想心,以想心为烦扰,故作意求灭一切想;以其定力,功用淳熟,压令前六识及一切心所皆不起现行,只有第七识的俱生我执、与第八识仍在,不离根身;「无想定」即是依此身心分位(依身心在这种状态下)假立,以其所谓「无想」 ,并非真实已除灭「想」,令尽皆无,而只是以定力压伏不起而已,定力若尽,或是出定,其「想」仍再生起:若实已灭,不应更生;故知但是假立。
为令学者能分别凡外之定与内教圣定,故特引成雌脏鼢而释此定之相:
「无想定者,谓有异生,伏徧净贪,未伏上染;由出离想作意为先,令不恒行心心所灭;想灭为首,立无想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此定唯属第四静虑,又唯是善;下、上地无……此由厌离想,欣彼果入,故唯有漏,非圣所起。」
兹将这段论文解释如下:
「异生」:即凡夫。
「伏徧净贪」:「徧净」,即徧净天,是第三禅的三天中之最高天(三禅三天为:少净天、无量净天、徧净天)。谓此类凡夫,久入第三静虑,且对于第三禅的贪着心已伏灭,不再贪着。
「未伏上染」:「上」,上界,指第四禅。但仍未伏灭对第四禅天之染(贪爱)因此便想由第三禅,上升到第四禅。
「由出离想作意为先」:「出离」,这里是指从第三禅升到第四禅。「出离想」,此类凡夫把出离到第四禅,当作「涅槃」想,亦即把第四禅的境界,当作真实出离、真实涅槃,若作如是念,即称为「出离想」 。「先」,先导。以这样的出离想之「作意」为先导,亦即:先起如是「作意」。
「令不恒行心、心所减」:「不恒行心:心所」,指前六识心王及心所。因为第七识「恒审思量」,故是恒行,而第八识亦是恒行。所以, 「不恒行」的唯有前六识。因为前六识并不恒行,故其行相为剎那生灭,因此其生灭相比较粗显;由于其相粗显,故此类凡夫厌患之,而欲减之。
「想灭为首,立无想名」:此类异生要减前六识心心所法,所起定力,以令「想蕴」减,为其行之首(第一个要目),因为欲令想减,故名其定为「无想」。
「令身安和,故亦名定」:因为此定确能令其身心安住和悦,所以也能称为一种「定」。
「此定唯属第四静虑」:「第四静虑」,即第四禅。谓这无想定,只有第四禅天才有,其它地中则无。
「又唯是善」:无想定在三性中属于「善性」。
「此由厌离想,欣彼果入」:这无想定是由于凡外对于「厌离想」的谬解,而欣求彼无想果,所入之定。
「故唯有漏,非圣所起」:因此此定只属于有漏的境界,而非三乘圣人所起的无漏定。
「六灭尽定」:又称「减受想定」或「第九次第定」,为三乘圣人所修之无漏定。依蒲益大师释云:声闻乘三果以上圣人,为了想暂时止息其心「受想」二蕴之劳虑,而依于「非想非非想定」,游观无漏以为加行,乃得趣入此定。入此定已,前六识之心心所法,一切皆不起现行,连第七识的俱生我执及其心所,也都不现行,唯独第七识的俱生法执与第八识仍在,仍不离根身;以其几乎灭尽了六、七识,故依此而假立其名为灭尽定。又以其所灭者为以「受想」二蕴为首要,以受想二蕴为令众生生死流转最重要的因素,因此名此定为「灭受想定」。又以此定居于四禅八定(色界四禅及无色界四定之总称)之上,故称为「第九次第定」。
注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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