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易知。为了烘托、反衬这个道理,世尊才用“有手→有拳;无手→无拳”这个浅显易见之事,来衬托“无眼→非全无见”之理。故此技巧为以“浅显”喻“幽隐”。
【阿难言:诸盲眼前唯睹黑暗,云何成见?佛告阿难:诸盲无眼,唯睹黑暗,与有眼人处于暗室,二黑有别?为无有别?如是,世尊,此暗中人与彼群盲,二黑校量,曾无有异。
阿难,若无眼人全见前黑,忽得眼光,还於前尘见种种色,名眼见者;彼暗中人全见前黑,忽获灯光,亦于前尘见种种色,应名灯见。若灯见者,灯能有见,自不名灯;又则灯观,何关汝事?是故当知:灯能显色,如是见者是眼非灯;眼能显色,如是见性是心非眼。】
【注释】
“睹”:见。
“云何成见”:怎么说他是成就了见物之事?
“若无眼人全见前黑”:“全见前黑”,为倒装句,义为:见前全黑。如果无眼的人,他所看到的,只是前面全是一片黑暗。
“名眼见者”:这称为眼睛所见者。
“应名灯见”:就应称为是灯所看到的。
“又则灯观,何关汝事?”:“又则”,叠语,其义仍是单词之义,即:又,或则。此言,再说,灯既自能观,何关你的事?
“灯能显色”:灯只能帮助显示色相;以唯识学而言,即是增上缘,为“四缘成见”中的第四缘。四缘为:⑴ 亲因缘(眼)、⑵ 所缘缘(色)、⑶ 次第缘(等无见缘)、⑷ 增上缘(光明)。
“如是见者是眼非灯”:如是因有灯显色而能见者,是因为有眼,不是因为有灯。
“眼能显色,如是见性是心非眼”:同样的道理,法喻合:眼根只能显示色像,如是因有眼根显色而有能见之性的,是因有心,不是因为有眼根。
【义贯】
“阿难言:诸盲”人在其“眼前唯睹”见一片“黑暗,云何”能说他能“成见”物之事?“佛告阿难:诸盲”者“无眼,唯睹”面前一片“黑暗,”他们若“与有眼”之“人”同“处于”一“暗室”中,则“二”者所见“黑”暗是“有”差“别?为无有”差“别?”阿难答:“如是,世尊,”在“此暗”室“中”的有眼“人”所见之黑暗,“与彼群盲”所见之黑暗,“二黑”相“校量,曾无有”差“异。”
佛言:“阿难,若无眼”之“人,全”部所“见”到的只是眼“前”一片“黑”暗之相,如果他“忽”然复“得”其“眼”睛的“光”明,便得“还于”现“前”之“尘”境中“见种种色”相,他这样由无眼而获眼因则成见之事,若“名”为彼“眼”所“见者”;那么“彼”等于“暗”室“中”之明眼“人”,也“全见”眼“前”只有一片“黑”,如果这些人“忽”然“获”得“灯光”,他们“亦”能“于”现“前”之“尘”境中“见”到“种种色”相,这样,明眼人于暗中获灯而见之事,就“应名”之为“灯见”,因为同是加上某物而能见。“若”是称为“灯见者”,则“灯”既自“能有”所“见,自”然就“不”能再“名”为无情之“灯”,而是已成有情之物,(然而事实不然,灯非有情,故知灯不能见);退一步而言,“又则灯”既自能“观”物,则见物之事“何关汝事?”(则不是你看到的,是灯看到的,既是灯看到的,你应不知不觉,你应还是什么也没看到;然而事实不然,确实是你看到的;既是你看到的,便知不是灯看到的,因此可证不是“灯见”,故说灯见是错误的。)
“是故当知,灯”的功能只是“能”帮助“显”示“色”相,以俾于见,为见之增上缘,“如是”因灯显色之助而能“见者,是”因为有“眼”而“非”由于有“灯”;同样的,“眼”根的功能为“能显”示“色”相以俾于见,“如是”因眼显色而有能“见”之“性”者,“是”因有“心”,而“非”因有“眼”根,眼根只是见之助缘而已,非能见者。
【诠论】
这一段是十番显现的第一番“显见是心非眼”的结论。
阿难在此说:“诸盲眼前惟睹黑暗,云何成见?”阿难没有发觉,他自己这句话本身有所矛盾:既然能“睹”黑暗,怎么还问“如何成见”?因为“睹暗”亦是“见”,只不过所见者是一片黑暗而已。又,这里有个很深的道理在,即:在佛法中,“见暗”亦是“见”,并非只有“见色”才叫见,这是依“能见之性”而言,不是依“所见之相”而言;只要有能见之性,不管所见者为何,都叫作“见”——这就是佛法与世法、外道法的最大不同:佛法为往内观,故目的与主体永远是自身、自心、本性,永远是返观自照,故称“内教”;而外道或世法正好相反:不求其本,返观其末,故一切皆以外法为主体,所以凡夫、外道法之论“见与不见”,完全是以“所见”者来评断,所以若“所见”是色,则称为有见;若“所见”是黑,则称为无见;而完全不论主体的“能见”之性,所以凡夫外道之法便成逐色奔尘,不知返本。
又,“见暗亦是见”,与“无声亦是尘”是相类似的道理。以凡情而言,只有“有声”才是声尘,无声则否;而佛法则更深一层而言:有声是尘之动相,故又称为“动尘”;无声则是尘之静止之相,称为“静尘”。所以,有声与无声两种尘,同样都是可以听得到的,只不过听到静尘时,“所听到的,是一片静悄悄的”:当我们“听到一片静悄悄的”时候,不能说“没有听到”——不但不能说“没有能听之性”,也不能说“没有所听之尘”:能听之性永远是有的,而所听之尘,这时是“一片静悄悄的”静尘。这静尘就是俗称的“无声之声”,而儒家与道家把这“无声之声”给一个很玄的美丽之词:“天籁”(当你心很静很静,而周遭也很静,没有一点声响;这时,你若听到一种“无声之声”盈盈于耳,这就是儒道所称的“天籁”——别高兴,以为你很高了?其实你所听到的只是周遭的“静尘”!而凡俗之人妄想,计著种种相而自以为高。)同样的,有见与无见,不应依“所见”而定,而应依“能见”来看。而且,若“所见”是暗,并不是表示无见,只是所见者为“暗尘”而已,所以于能见之性毫无影响。换言之,所见之尘是色或是暗,并不能令能见之性变成有或无——外尘有生灭、变异等相,本性(能见、能闻之性)无有变异。是故应依“性”不依“尘”。
2、显示见性不动
【阿难虽复得闻是言,与诸大众口已默然,心未开悟,犹冀如来慈音宣示。合掌清心,伫佛悲诲。】
【注释】:
“冀”:希望。
“伫”:等待。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这时阿难“口已默然”,表示不再辩驳,也就是不再执着凡情己见。然而心仍未开悟,故“合掌清心”,表恭敬地以清净之心,等待开示,而不是如前之满心狐疑、执著。
【尔时世尊舒兜罗緜(mián绵)网相光手,开五轮指,诲敕阿难及诸大众:“我初成道,於鹿园中,为阿若多五比丘等,及汝四众言:一切众生不成菩提及阿罗汉,皆由客尘烦恼所误。汝等当时因何开悟,今成圣果?】
【注释】
“网相光手”:佛全身都是福德智慧所成,故全身都有光,其手亦然。
“开五轮指”:开拳成掌,表接引之义。
“我初成道”:此指世尊于六年苦行后,坐金刚座,降伏魔军,成就无上菩提。然此只提世尊的“迹门”而非“本门”,释尊之本门为如《法华经》中所说:释尊成佛已来,尘点劫数。至于世尊之迹门,则如《梵网经》所说:“吾今来此世界八千返。”
“鹿园”:亦即鹿野苑,在波罗奈国境,为古时帝王之苑囿,亦是帝王养鹿之园,故称鹿园。
“阿若多五比丘”:当佛初出家时,净饭王所派遣的五位大臣,去劝太子回宫,其名为:一、阿鞞(bì)(义为马圣),二、跋提,三、拘利,四、阿若多(义为解本际),五、十力迦叶。太子对他们说:“不成佛道,不回本国。”这五人因太子不回去,他们也无法回去覆命,所以就陪着太子游方,且同修苦行六年。之后五人皆至鹿野苑。
“不成菩提及阿罗汉”:菩提为大乘之极果(最高的果位),阿罗汉则为小乘之极果。
“客尘烦恼”:“客尘”,一切尘劳烦恼有如访客或过客一样,此盖含三义:一、客人来来去去、川流不息;烦恼亦如是,永不止息。2、犹如过客,形形色色不一而足;烦恼亦如,是有百千种,无数无量。3、亦如过客,来去匆匆,曾不久留;烦恼亦如是,生灭无常。
【义贯】
“尔时世尊舒”伸出其细软如“兜罗绵”具千幅缦“网相”且发出金“光”之“手”并张“开五轮指”变拳为掌,然后“诲敕阿难及诸大众”道:“我初成道”时,“於鹿园中,为阿若多五比丘等,及汝”等在家、出家“四众”弟子开示“言:一切众生”虽发心修行,然而之所以“不”能“成”就无上“菩提及阿罗汉”的原因,“皆”是“由”于受如过“客”之“尘”劳“烦恼所误。”你们试说看,“汝等当时”是“因何”而得“开悟”故“今成圣果?”
【诠论】
这一段是“十番显现”的第二番“显见性不动”的开头。此段经文以深义释之,则为:一切众生由于不了三界身心如客、如尘,无有少法可得,而妄起见思烦恼,故不得成阿罗汉。三乘行者以不达九界如客如尘,无有少法可得,而不断尘沙无明,故不能成无上菩提。
【时侨陈那,起立白佛:我今长老,於大众中独得解名,因悟客、尘二字成果。世尊,譬如行客投寄旅亭,或宿、或食,宿、食事毕,俶装前途,不遑安住;若实主人,自无攸往。如是思惟:不住名客,住名主人,以不住者名为客义。又如新霁,清阳升天,光入隙中,发明空中诸有尘相。尘质摇动,虚空寂然。如是思惟:澄寂名空,摇动名尘,以摇动者名为尘义。佛言:如是!】
【注释】
“侨陈那”:又翻成侨陈如,即阿若多之姓。
“我今长老”:佛在鹿园说法,阿若多最初得解,成阿罗汉,为法性长老。
“独得解名”:阿若多之义为解本际,此为侨陈那之名,故说独得解名,又三乘圣人多以宿世所修因缘,而得其名,实非偶然。如阿若多以解而…
《大佛顶首楞严经义贯 卷一 第一篇 方便示导令悟本体》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