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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一 第一篇 方便示導令悟本體▪P27

  ..續本文上一頁易知。爲了烘托、反襯這個道理,世尊才用“有手→有拳;無手→無拳”這個淺顯易見之事,來襯托“無眼→非全無見”之理。故此技巧爲以“淺顯”喻“幽隱”。

  【阿難言:諸盲眼前唯睹黑暗,雲何成見?佛告阿難:諸盲無眼,唯睹黑暗,與有眼人處于暗室,二黑有別?爲無有別?如是,世尊,此暗中人與彼群盲,二黑校量,曾無有異。

  阿難,若無眼人全見前黑,忽得眼光,還於前塵見種種色,名眼見者;彼暗中人全見前黑,忽獲燈光,亦于前塵見種種色,應名燈見。若燈見者,燈能有見,自不名燈;又則燈觀,何關汝事?是故當知:燈能顯色,如是見者是眼非燈;眼能顯色,如是見性是心非眼。】

  【注釋】

  “睹”:見。 

  “雲何成見”:怎麼說他是成就了見物之事?

  “若無眼人全見前黑”:“全見前黑”,爲倒裝句,義爲:見前全黑。如果無眼的人,他所看到的,只是前面全是一片黑暗。

  “名眼見者”:這稱爲眼睛所見者。 

  “應名燈見”:就應稱爲是燈所看到的。

  “又則燈觀,何關汝事?”:“又則”,疊語,其義仍是單詞之義,即:又,或則。此言,再說,燈既自能觀,何關你的事?

  “燈能顯色”:燈只能幫助顯示色相;以唯識學而言,即是增上緣,爲“四緣成見”中的第四緣。四緣爲:⑴ 親因緣(眼)、⑵ 所緣緣(色)、⑶ 次第緣(等無見緣)、⑷ 增上緣(光明)。

  “如是見者是眼非燈”:如是因有燈顯色而能見者,是因爲有眼,不是因爲有燈。

  “眼能顯色,如是見性是心非眼”:同樣的道理,法喻合:眼根只能顯示色像,如是因有眼根顯色而有能見之性的,是因有心,不是因爲有眼根。

  【義貫】

  “阿難言:諸盲”人在其“眼前唯睹”見一片“黑暗,雲何”能說他能“成見”物之事?“佛告阿難:諸盲”者“無眼,唯睹”面前一片“黑暗,”他們若“與有眼”之“人”同“處于”一“暗室”中,則“二”者所見“黑”暗是“有”差“別?爲無有”差“別?”阿難答:“如是,世尊,”在“此暗”室“中”的有眼“人”所見之黑暗,“與彼群盲”所見之黑暗,“二黑”相“校量,曾無有”差“異。”

  佛言:“阿難,若無眼”之“人,全”部所“見”到的只是眼“前”一片“黑”暗之相,如果他“忽”然複“得”其“眼”睛的“光”明,便得“還于”現“前”之“塵”境中“見種種色”相,他這樣由無眼而獲眼因則成見之事,若“名”爲彼“眼”所“見者”;那麼“彼”等于“暗”室“中”之明眼“人”,也“全見”眼“前”只有一片“黑”,如果這些人“忽”然“獲”得“燈光”,他們“亦”能“于”現“前”之“塵”境中“見”到“種種色”相,這樣,明眼人于暗中獲燈而見之事,就“應名”之爲“燈見”,因爲同是加上某物而能見。“若”是稱爲“燈見者”,則“燈”既自“能有”所“見,自”然就“不”能再“名”爲無情之“燈”,而是已成有情之物,(然而事實不然,燈非有情,故知燈不能見);退一步而言,“又則燈”既自能“觀”物,則見物之事“何關汝事?”(則不是你看到的,是燈看到的,既是燈看到的,你應不知不覺,你應還是什麼也沒看到;然而事實不然,確實是你看到的;既是你看到的,便知不是燈看到的,因此可證不是“燈見”,故說燈見是錯誤的。)

  “是故當知,燈”的功能只是“能”幫助“顯”示“色”相,以俾于見,爲見之增上緣,“如是”因燈顯色之助而能“見者,是”因爲有“眼”而“非”由于有“燈”;同樣的,“眼”根的功能爲“能顯”示“色”相以俾于見,“如是”因眼顯色而有能“見”之“性”者,“是”因有“心”,而“非”因有“眼”根,眼根只是見之助緣而已,非能見者。

  【诠論】

  這一段是十番顯現的第一番“顯見是心非眼”的結論。

  阿難在此說:“諸盲眼前惟睹黑暗,雲何成見?”阿難沒有發覺,他自己這句話本身有所矛盾:既然能“睹”黑暗,怎麼還問“如何成見”?因爲“睹暗”亦是“見”,只不過所見者是一片黑暗而已。又,這裏有個很深的道理在,即:在佛法中,“見暗”亦是“見”,並非只有“見色”才叫見,這是依“能見之性”而言,不是依“所見之相”而言;只要有能見之性,不管所見者爲何,都叫作“見”——這就是佛法與世法、外道法的最大不同:佛法爲往內觀,故目的與主體永遠是自身、自心、本性,永遠是返觀自照,故稱“內教”;而外道或世法正好相反:不求其本,返觀其末,故一切皆以外法爲主體,所以凡夫、外道法之論“見與不見”,完全是以“所見”者來評斷,所以若“所見”是色,則稱爲有見;若“所見”是黑,則稱爲無見;而完全不論主體的“能見”之性,所以凡夫外道之法便成逐色奔塵,不知返本。

  又,“見暗亦是見”,與“無聲亦是塵”是相類似的道理。以凡情而言,只有“有聲”才是聲塵,無聲則否;而佛法則更深一層而言:有聲是塵之動相,故又稱爲“動塵”;無聲則是塵之靜止之相,稱爲“靜塵”。所以,有聲與無聲兩種塵,同樣都是可以聽得到的,只不過聽到靜塵時,“所聽到的,是一片靜悄悄的”:當我們“聽到一片靜悄悄的”時候,不能說“沒有聽到”——不但不能說“沒有能聽之性”,也不能說“沒有所聽之塵”:能聽之性永遠是有的,而所聽之塵,這時是“一片靜悄悄的”靜塵。這靜塵就是俗稱的“無聲之聲”,而儒家與道家把這“無聲之聲”給一個很玄的美麗之詞:“天籁”(當你心很靜很靜,而周遭也很靜,沒有一點聲響;這時,你若聽到一種“無聲之聲”盈盈于耳,這就是儒道所稱的“天籁”——別高興,以爲你很高了?其實你所聽到的只是周遭的“靜塵”!而凡俗之人妄想,計著種種相而自以爲高。)同樣的,有見與無見,不應依“所見”而定,而應依“能見”來看。而且,若“所見”是暗,並不是表示無見,只是所見者爲“暗塵”而已,所以于能見之性毫無影響。換言之,所見之塵是色或是暗,並不能令能見之性變成有或無——外塵有生滅、變異等相,本性(能見、能聞之性)無有變異。是故應依“性”不依“塵”。

  2、顯示見性不動

  【阿難雖複得聞是言,與諸大衆口已默然,心未開悟,猶冀如來慈音宣示。合掌清心,伫佛悲誨。】

  【注釋】: 

  “冀”:希望。 

  “伫”:等待。

  【義貫】 本節從略

  【诠論】

  這時阿難“口已默然”,表示不再辯駁,也就是不再執著凡情己見。然而心仍未開悟,故“合掌清心”,表恭敬地以清淨之心,等待開示,而不是如前之滿心狐疑、執著。

  【爾時世尊舒兜羅緜(mián綿)網相光手,開五輪指,誨敕阿難及諸大衆:“我初成道,於鹿園中,爲阿若多五比丘等,及汝四衆言:一切衆生不成菩提及阿羅漢,皆由客塵煩惱所誤。汝等當時因何開悟,今成聖果?】

  【注釋】

  “網相光手”:佛全身都是福德智慧所成,故全身都有光,其手亦然。 

  “開五輪指”:開拳成掌,表接引之義。

  “我初成道”:此指世尊于六年苦行後,坐金剛座,降伏魔軍,成就無上菩提。然此只提世尊的“迹門”而非“本門”,釋尊之本門爲如《法華經》中所說:釋尊成佛已來,塵點劫數。至于世尊之迹門,則如《梵網經》所說:“吾今來此世界八千返。”

  “鹿園”:亦即鹿野苑,在波羅奈國境,爲古時帝王之苑囿,亦是帝王養鹿之園,故稱鹿園。

  “阿若多五比丘”:當佛初出家時,淨飯王所派遣的五位大臣,去勸太子回宮,其名爲:一、阿鞞(bì)(義爲馬聖),二、跋提,叁、拘利,四、阿若多(義爲解本際),五、十力迦葉。太子對他們說:“不成佛道,不回本國。”這五人因太子不回去,他們也無法回去覆命,所以就陪著太子遊方,且同修苦行六年。之後五人皆至鹿野苑。

  “不成菩提及阿羅漢”:菩提爲大乘之極果(最高的果位),阿羅漢則爲小乘之極果。

  “客塵煩惱”:“客塵”,一切塵勞煩惱有如訪客或過客一樣,此蓋含叁義:一、客人來來去去、川流不息;煩惱亦如是,永不止息。2、猶如過客,形形色色不一而足;煩惱亦如,是有百千種,無數無量。3、亦如過客,來去匆匆,曾不久留;煩惱亦如是,生滅無常。

  【義貫】

  “爾時世尊舒”伸出其細軟如“兜羅綿”具千幅缦“網相”且發出金“光”之“手”並張“開五輪指”變拳爲掌,然後“誨敕阿難及諸大衆”道:“我初成道”時,“於鹿園中,爲阿若多五比丘等,及汝”等在家、出家“四衆”弟子開示“言:一切衆生”雖發心修行,然而之所以“不”能“成”就無上“菩提及阿羅漢”的原因,“皆”是“由”于受如過“客”之“塵”勞“煩惱所誤。”你們試說看,“汝等當時”是“因何”而得“開悟”故“今成聖果?”

  【诠論】

  這一段是“十番顯現”的第二番“顯見性不動”的開頭。此段經文以深義釋之,則爲:一切衆生由于不了叁界身心如客、如塵,無有少法可得,而妄起見思煩惱,故不得成阿羅漢。叁乘行者以不達九界如客如塵,無有少法可得,而不斷塵沙無明,故不能成無上菩提。

  【時僑陳那,起立白佛:我今長老,於大衆中獨得解名,因悟客、塵二字成果。世尊,譬如行客投寄旅亭,或宿、或食,宿、食事畢,俶裝前途,不遑安住;若實主人,自無攸往。如是思惟:不住名客,住名主人,以不住者名爲客義。又如新霁,清陽升天,光入隙中,發明空中諸有塵相。塵質搖動,虛空寂然。如是思惟:澄寂名空,搖動名塵,以搖動者名爲塵義。佛言:如是!】

  【注釋】

  “僑陳那”:又翻成僑陳如,即阿若多之姓。

  “我今長老”:佛在鹿園說法,阿若多最初得解,成阿羅漢,爲法性長老。

  “獨得解名”:阿若多之義爲解本際,此爲僑陳那之名,故說獨得解名,又叁乘聖人多以宿世所修因緣,而得其名,實非偶然。如阿若多以解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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