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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所缘缘论义贯 第二章 释论文 第三节 成立正义▪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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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亦说眼等为缘:这是问难者引经义而作难:为什么世尊在经上亦说:眼色为缘,生于眼识?并说:眼根与色境为缘,能生眼识,乃至身根与触尘为缘,能生触识亦即身识等。

  识上色功能,名五根应理:识,指第八识。第八识上所显出的五种净色之功能,唯识学上便将这些功能称为五根,这是合于正理的。

  功能与境色,无始互为因:谓此识上之功能与彼相分境色,从无始来即相互为因,相互熏发、引生。例如以功能为因,则引生境色;反之,若以境色为因,则熏发功能;这就是功能与境色相互为因的义理。

  以能发识,比知有根:发识,发起五识。这是指五净色根的功能。比知比量而知。根,即五净色根。因为五净色根能够发识,所以它们不是现量境;因为不是现量境,所以只能比量而知有这五净色根。而依唯识之义,所谓根的意义,就是指它能发识,为发识之所依,故称为根。

  此但功能,非外所造故:而这五净色根,只是第八识相分之功能所成,并非是心外诸尘所造之色。

  故本识上五色功能,名眼等根:所以第八识上的五种净色根之功能,就称为眼等五根。故知所谓五根并非外色,而纯是本识上所起的功能。

  功能发识,理无别故:谓五根的功能,就在于它能发识;于义理上,五根就是表示这个意义,除此之外并无别义。

  在识在余,虽不可说:至于这发识的五净色根,究竟是在识中,还是在其它外法上,在目前这个阶段的论述中,本论主虽尚未正式提出最后之决定说因为本论至此为止,在逻辑的论证上还没到达提出最后结论的阶段,此最后结论还在下面。

  而外诸法,理非有故:然而如今衡诸外人所计执的心外诸法,如极微、和合、和集等,这些在理上都不是实有的。

  定应许此在识非余:因此,现在便可作决定说:应许这发识的净色根是在内识中,而非在其余外法上。

  此根功能与前境色,从无始际展转为因:这第八识中所现出的五根之功能,与现前的五识之相分境色,两者从无始世以来,即展转互相为因,互相引生、互相熏发。

  谓此功能至成熟位,生现识上五内境色:成熟位,即本识异熟的成熟阶段,亦即是果报位,以将受果故。谓此本识中的功能,当它到了异熟的成熟位时,就能引生现行五识上的五种内相分境之色。

  此内境色复能引起异熟识上五根功能:异熟识,即是第八识。谓这五识的内相分境色,又能熏于本识,而引起异熟识上的五根功能。所以是:从无始来,功能引生内境色,内色又熏发本识功能,因此是展转互相作为生起之因,因而生生不绝、生死不断。

  义 贯:

  有外人问:若如你所说五识之生起,惟缘内自识所变之色法,而非缘外色,如何世尊于修多罗中亦说眼及色等五根五境为缘,能生于眼等五识?

  论主以颂答云:

  第八识上所现的色之功能,即名此为五根,此系应于正理之说。此识上之功能与彼相分境色,两者自无始以来即互为生因,互相引生、熏发。

  论主复以长行释颂云:

  五净色根以能发识,故非现量,因此只能以比量智而知有此五净色根,然此五净色根但只是第八识相分所显出的功能而已,并非是心外之尘所造之色,故唯识学上将本识上所显的五种净色之功能,名为眼等五根,这是基于它们能发识故,因此亦不违于正理,因为所谓根的定义,就在于其功能是能发识,故名为根;于理上除了这个原因之外,并无别其它义故。至于能发识的五根究竟是在内识中,还是在其余法上,论辨至此阶段,我们虽暂时尚不可定说,然而进一步而言,余乘及外道所执的心外诸法,例如极微、和合等,以理征之,则其本体定非有,故谈到发识之功能,吾人此刻便可决定应许此发识之色是在内识之中,而非在其余外法上。是故结论为:作为五识的增上缘之五净色根,是在内识,不在外法,得以成立。

  此第八识所现的五净色根之功能与现前的五识之相分境色,从无始际以来即展转互相为因,互相熏发、引生;此即谓此本识上之功能至本识在异熟的成熟位果报位时,便能引生现行识上的五种内相分境色,此五内相分境色复能熏于本识,而又引起异熟识上的五根功能;由于有如是展转互为生起之因,而令因果生生不绝;也因此而令众生长劫无明颠倒计执,生死不断。

  4辨根境识一异

  论:

  根境二色,与识一异?或非一异?随乐应说。

  注 释;

  根境二色:根,五净色根。境,为境色,这包括了本质境色与前五识之所缘缘境色。五净色根与本质境色是第八识的相分,而五识所缘缘境色则是前五识的相分。

  与识一异、或非一异:谓这两种色,与识是一还是异?或者非一非异?兹释如下:因为根、境、识三者,即是识的相分、见分、与自证分;然相、见二分不离自证分本体,故吾人可说相分、见分与自证分三者是一;但就其用而言,所缘与能缘毕竟是有别的,故亦可说三者是异。其次,相分、见分与自证分三者虽然其用有别亦即是异,然实用别而体同,故亦可说三者非异。

  随乐应说:如是一异之辨,就看从什么角度来看,只要谛了唯识实谛,行者便可应众生之根机、欲乐、及因缘,而如法宣说,各令悟入唯识实性则皆无过。

  义 贯;

  至于五净色根与五识的所缘缘色境,此二色与识」到底是一还是异呢是同还是别呢?或非一亦非异或者并非是同、也不是别?如是之辨析,则须依状况及立场而定,行者只要是通达了唯识实谛,则可随众生心之所乐而随应开导、宣说正理,普令悟入唯识实性,即合唯识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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