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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所緣緣論義貫 第二章 釋論文 第叁節 成立正義▪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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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亦說眼等爲緣:這是問難者引經義而作難:爲什麼世尊在經上亦說:眼色爲緣,生于眼識?並說:眼根與色境爲緣,能生眼識,乃至身根與觸塵爲緣,能生觸識亦即身識等。

  識上色功能,名五根應理:識,指第八識。第八識上所顯出的五種淨色之功能,唯識學上便將這些功能稱爲五根,這是合于正理的。

  功能與境色,無始互爲因:謂此識上之功能與彼相分境色,從無始來即相互爲因,相互熏發、引生。例如以功能爲因,則引生境色;反之,若以境色爲因,則熏發功能;這就是功能與境色相互爲因的義理。

  以能發識,比知有根:發識,發起五識。這是指五淨色根的功能。比知比量而知。根,即五淨色根。因爲五淨色根能夠發識,所以它們不是現量境;因爲不是現量境,所以只能比量而知有這五淨色根。而依唯識之義,所謂根的意義,就是指它能發識,爲發識之所依,故稱爲根。

  此但功能,非外所造故:而這五淨色根,只是第八識相分之功能所成,並非是心外諸塵所造之色。

  故本識上五色功能,名眼等根:所以第八識上的五種淨色根之功能,就稱爲眼等五根。故知所謂五根並非外色,而純是本識上所起的功能。

  功能發識,理無別故:謂五根的功能,就在于它能發識;于義理上,五根就是表示這個意義,除此之外並無別義。

  在識在余,雖不可說:至于這發識的五淨色根,究竟是在識中,還是在其它外法上,在目前這個階段的論述中,本論主雖尚未正式提出最後之決定說因爲本論至此爲止,在邏輯的論證上還沒到達提出最後結論的階段,此最後結論還在下面。

  而外諸法,理非有故:然而如今衡諸外人所計執的心外諸法,如極微、和合、和集等,這些在理上都不是實有的。

  定應許此在識非余:因此,現在便可作決定說:應許這發識的淨色根是在內識中,而非在其余外法上。

  此根功能與前境色,從無始際展轉爲因:這第八識中所現出的五根之功能,與現前的五識之相分境色,兩者從無始世以來,即展轉互相爲因,互相引生、互相熏發。

  謂此功能至成熟位,生現識上五內境色:成熟位,即本識異熟的成熟階段,亦即是果報位,以將受果故。謂此本識中的功能,當它到了異熟的成熟位時,就能引生現行五識上的五種內相分境之色。

  此內境色複能引起異熟識上五根功能:異熟識,即是第八識。謂這五識的內相分境色,又能熏于本識,而引起異熟識上的五根功能。所以是:從無始來,功能引生內境色,內色又熏發本識功能,因此是展轉互相作爲生起之因,因而生生不絕、生死不斷。

  義 貫:

  有外人問:若如你所說五識之生起,惟緣內自識所變之色法,而非緣外色,如何世尊于修多羅中亦說眼及色等五根五境爲緣,能生于眼等五識?

  論主以頌答雲:

  第八識上所現的色之功能,即名此爲五根,此系應于正理之說。此識上之功能與彼相分境色,兩者自無始以來即互爲生因,互相引生、熏發。

  論主複以長行釋頌雲:

  五淨色根以能發識,故非現量,因此只能以比量智而知有此五淨色根,然此五淨色根但只是第八識相分所顯出的功能而已,並非是心外之塵所造之色,故唯識學上將本識上所顯的五種淨色之功能,名爲眼等五根,這是基于它們能發識故,因此亦不違于正理,因爲所謂根的定義,就在于其功能是能發識,故名爲根;于理上除了這個原因之外,並無別其它義故。至于能發識的五根究竟是在內識中,還是在其余法上,論辨至此階段,我們雖暫時尚不可定說,然而進一步而言,余乘及外道所執的心外諸法,例如極微、和合等,以理征之,則其本體定非有,故談到發識之功能,吾人此刻便可決定應許此發識之色是在內識之中,而非在其余外法上。是故結論爲:作爲五識的增上緣之五淨色根,是在內識,不在外法,得以成立。

  此第八識所現的五淨色根之功能與現前的五識之相分境色,從無始際以來即展轉互相爲因,互相熏發、引生;此即謂此本識上之功能至本識在異熟的成熟位果報位時,便能引生現行識上的五種內相分境色,此五內相分境色複能熏于本識,而又引起異熟識上的五根功能;由于有如是展轉互爲生起之因,而令因果生生不絕;也因此而令衆生長劫無明顛倒計執,生死不斷。

  4辨根境識一異

  論:

  根境二色,與識一異?或非一異?隨樂應說。

  注 釋;

  根境二色:根,五淨色根。境,爲境色,這包括了本質境色與前五識之所緣緣境色。五淨色根與本質境色是第八識的相分,而五識所緣緣境色則是前五識的相分。

  與識一異、或非一異:謂這兩種色,與識是一還是異?或者非一非異?茲釋如下:因爲根、境、識叁者,即是識的相分、見分、與自證分;然相、見二分不離自證分本體,故吾人可說相分、見分與自證分叁者是一;但就其用而言,所緣與能緣畢竟是有別的,故亦可說叁者是異。其次,相分、見分與自證分叁者雖然其用有別亦即是異,然實用別而體同,故亦可說叁者非異。

  隨樂應說:如是一異之辨,就看從什麼角度來看,只要谛了唯識實谛,行者便可應衆生之根機、欲樂、及因緣,而如法宣說,各令悟入唯識實性則皆無過。

  義 貫;

  至于五淨色根與五識的所緣緣色境,此二色與識」到底是一還是異呢是同還是別呢?或非一亦非異或者並非是同、也不是別?如是之辨析,則須依狀況及立場而定,行者只要是通達了唯識實谛,則可隨衆生心之所樂而隨應開導、宣說正理,普令悟入唯識實性,即合唯識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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