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入中论颂讲记▪P49

  ..续本文上一页能的。如是,应知“经”中所“说依止诸蕴”安“立”我名,乃是“唯”依“蕴聚”假立为我,并“非是”说蕴聚为“我”,更不是说五蕴即我。我与五蕴,有著能所依的关系:我为能依,蕴是所依,你将所依当作能依,这怎么可以产

  即蕴我者又转救说:你仍没有了解我的意思,我之所谓蕴聚是我,不仅是蕴聚就可以了的,还要有其一定的形态。如人的蕴聚有人的形态,牛的蕴聚有牛的形态,在这蕴聚的形态上,方可说有我。以你所举的车喻说:车子所以为车,不是一些材料的堆积,是要各种材料配合,成为一定的形态,然后才可叫做车。如火车材料的配合,有火车的一定形态,汽车材料的配合,有汽车的形态等。

  中观者破其转计道:“若”如汝“谓是”要在蕴聚的“形”态上方可说有我,那末,所谓形态这东西,在五蕴中,只有“色”蕴“乃”可说“有”形态,是则“汝应唯说色”蕴“是我”,属于“心等”四蕴的“诸聚,应非”是“我”,因“彼”受想行识“等”,是属精神活动作用,“非有形状”可见“故”。

  寅二 合破

  卯一 据正理破

  取者取一不应理 业舆作者亦应; 若谓有棠无作者 不然离作者无业

  现再根据正理子以破斥道:依照我与五蕴的关系看:我为取者,蕴为所取,我为作者,蕴是所作,假使如你所说,蕴即是我,我与蕴一,那岂不是“取者”与“取”成为“一”体

  如这二者是一体,那是“不应”道“理”的。为什么

  设二者是一,“业与作者亦应”是二”,乃至瓶及陶师,火与薪等,亦应是一。如我在黑板上写字,能写的是人,所写的是字,假使能所不二,能写的人就是所写的字,所写的字就是能写的人,人字一体,可不可以?相信你是不会承认这个的。再如陶师与瓶,瓶足所作的,陶师是能作者。假定这二者是一,那所作的瓶,就是能作的陶师,能作的陶师,亦即所作的瓶。这样,情与无情,岂非分不出来

  所以能作人与所作事是一,不特有智者认为不可能,就是一般常人亦不认为对的。

  中观论的观然可然品,曾有这样的话说:“若然是可然,作作者则一”。然是火,可然是薪,然可然,就是火与薪。依常识言:火是火,薪是薪,前者是能烧的,后者是所烧的,绝对不可说它是一,假定说:然就是可然,可然就是然,那薪离火自己应会烧起,火离薪亦熊熊的燃烧,这么一来,世界岂不成为一片火海?所幸事实不是如此,所以然非就是可然。这火与薪,是比喻我与五蕴的。一般人的见解,总以为我与五蕴是一体的,如说身体是我,知觉是我,殊不知这完全是错误的。要知我与五蕴,是互相观待有的,观待即是相依的假有,离了五蕴没有我的实有自性,离了我没有五蕴的实有自性。观然可然品,以这然可然法,说明五蕴及我的自性不可得后,接著说到瓶与泥,衣与布等的一切法,都可用这方法来观察的。所以颂说:“以然可然法,说受受者法;及以说瓶衣,一切等诸法”。

  中观论颂讲记在这晶的最后说:气佛教的其他学派,有说假依于实,和合的假我没有,假我所依的实法,不是没得。在中观家看来,凡是有的,就是缘起的存在,离了种种条件,说有实在的自性法,是绝对不可以的。所以,依然与可然的见地,观察我与法,自我与彼我,此法与彼法,都没有真实的别异性,一切是无自性的缘起。从缘起中洞见一切无差别的无性空寂,才能离自性的妄见,现见正法,得到佛法的解脱味。因此,“若人说有我”,是胜义,是不可说我,是真我,或者是依实立假的假我;又说“诸法”的“各异相”,以为色、心、有为、无为等法,一一有别异的自性,那是完全不能了解缘起。“当知如是,不得佛法味”。如“入宝山空手回”,该是不空论者的悲哀吧”!总之,不空论者,是不能得到佛法利益的。

  即蕴我者再度挽救说:你中观家怎么总是弄不清我的意思,我如说有业有作者,可以有你所说业与作者是一的过失,但我本与佛陀所说“有业报无作者”,“有业有果报、无作无受者”的圣教,是只承认有业而不承认有作者的,怎么会有业与作者是一的过失

  这个过失我是不接受的,还是请你收回去吧。

  中观者顺其转救而子破斥道:你这样说还是不对。为什么

  “若谓有业无作者”,试问你这没有作者的业,是从什么地方创造出来的

  所以我“不”以你这个说法为“然”,因据我所了解:“离”了“作者”是“无”有“业”的。业与作者,有著相因相成的关系。作者之所以为作者,是因业而有作者的,并不是无因无缘得名为作者的;业之所以为业,是因作者而有业的,亦不是无因无缘得名为业的。这样说来,可见作者与作业,是在相互观待的关系上,假名而安立的。离了作者既没有作业可得,离了作业亦没有作者可得。除了这缘起的关系,更没有一个实有自性的业及作者。圣龙树对这,在中观论中,曾有一个颂说:“因业有作者,闪作者有业;成业义如是,更无有余事”。业与作者的从因缘生,且是相依相存的假名有,可谓说得非常清楚,你为什么硬说有业无作者呢

  至于你所依据的圣教,是佛对外道执有神我常我为作者受者而作的方便说,目的在于以法有遮我无,而不是佛陀的真意所在。你把方便当真实看,无怪是要说错的了。

  卯二 依圣教破

  佛说依于地水火 风识空等六种界 及依眼等六触处 假名安立以为我

  说依心心所立我 故非彼等即是我 彼等积聚亦非我 故彼非是我执境

  证无我时断常我 不许此是我执依 故云了知无常我 永断我执最希有

  见自室壁有蛇居 云此无象除其怖 俏此亦能除蛇畏 噫嘻诚为他所笑

  凡是佛在经中所说的我,都是依于假名而安立的,并不意味它有实自体性。但分析有情生命自体组成的质素,或者说是五蕴,或者说是六界,或者说是六处。因而“佛”对众生“说”法:有时依于色等五蕴,假名安立以为我,有时“依于地水火风识空等六种界”,假名安立以为我,有时“依”于“眼等六触处,假名安立以为我”。依五蕴安立为我,上面已经说了很多,依六界六处安立为我,现在再来略为一说,证知你们所说的即蕴我,是绝对不可得的,有的唯是假名安立的我。

  佛法概论说:气界,即地、水、火、风、空、识:—六界。界有“特性”的意义,古译为“持”,即一般说的“自相不失”。由于特性与特性的共同,此界又被转释为“通法”。如水有水的特性,火有火的特性,即分为水界、火界。此水与彼水的特性相同,所以水界即等于水类的别名。此六界,无论为通性,为特性,都是构成有情自体的因素,一切有情所不可缺的,所以界又被解说为“因性””。接著又说:“凡是物质--四大--的存在,即有空的存在;由于空的无碍性,一切色法才能占有而离合其间。有虚空,必有四大。依这地、水、火、风、空五大,即成为无情的器世间。若再有觉了的特性,如说“四大围空,识住其中”(成实论引经),即成为有情了”。有情的生命体,简单的说,只是精神与物质的两大要素,所构架起来的。六界中的识界,属于精神要素方面的,地水等的五界,则属物质要素方面的。依此六界假立为我,并不是说六界即是我,如不了解假安立我的不可得,而执六界即是我,那当然是极大的错误,亦即流转生死的根源,是学佛者所必须击破的妄执。

  六处,即是眼、耳、鼻、舌、身、意的六根。佛法概论说:“处,是生长门的意义,约引生认识作用立名。有情的认识作用,不能独存,要依于因缘。引发认识的有力因素--增上缘,即有情根身的和合体: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此六者的和合,即有情的自体;为生识的有力因,所以名之为处”。六处既为有情自体的组成者,当知亦不出于精神与物质的二者。六处中的意处,是属精神界,眼耳等的五处,是属物质界。六处,所以称为六触处者,因为这是生识的有力因素,而根境识三者的和合,必然会有触对境界的触,三者相触的认识,才是认识的真正开始。识触与无明相应,不了解缘起真相,于是味著于苦乐之受,贪爱种种的境界,而集未来身心的苦因。本此可知:有情的生死流转,就是从这六处的认识活动出发的,所以说为六触处。一般声闻学者,不了解六处的空无自性,把六处看为有实在的自体,有见色闻声等自性的作用。其实,佛说六处,为假我安立的所依,并不是说这个就是我,亦没有说这些各有它的独立自体。不知佛的意趣,于中妄执有我,自然是戏论分别。

  佛在经中,不待说依五蕴、六界、六处,假名安立以为我,有时亦“说依心心所”法,假名安“立”以为“我”。说这是我,只不过是把我的范围缩小一圈,还是依于假名而安立的,并不是说心心所一一法是我,所以说“故非彼等即是我”。心心所的一一法不是我,将这一一法积聚起来,可不可以说为我呢?同样是不可以的,所以说“彼”诸心心所“等积聚亦非我”。由是之“故”,“彼”诸心七所法,不论是从总的方面观察,不论是从别的方面观察,都“非是我执”所缘的“境”界。如有以为这个是我,就是妄情的计执。我我所见的根本,是执有常恒不变自在者的萨迦耶见。所以一切妄情执著,都是建立在我执上的。

  性空学探源说:“众生在相续不断的因果系中,执有一个自在的我;这我,向内执为自体,安立为自在者,就是我;对外,有自在者,必有所自在支配控制的,就是我所。我我所的烦恼根本是萨迦耶见;有萨迦耶见,必然就有内包的我与外延的我所两方面的计执。所以佛说:萨迦耶见是生死的根本。萨迦耶见使众生下意识或本能的,自觉到在生命相续中,有一常恒不变的自在者,这是我见。它不用分别推理来成立,就在日常生活中,有意无意间存在著,总觉…

《入中论颂讲记》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