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能的。如是,應知“經”中所“說依止諸蘊”安“立”我名,乃是“唯”依“蘊聚”假立爲我,並“非是”說蘊聚爲“我”,更不是說五蘊即我。我與五蘊,有著能所依的關系:我爲能依,蘊是所依,你將所依當作能依,這怎麼可以産
即蘊我者又轉救說:你仍沒有了解我的意思,我之所謂蘊聚是我,不僅是蘊聚就可以了的,還要有其一定的形態。如人的蘊聚有人的形態,牛的蘊聚有牛的形態,在這蘊聚的形態上,方可說有我。以你所舉的車喻說:車子所以爲車,不是一些材料的堆積,是要各種材料配合,成爲一定的形態,然後才可叫做車。如火車材料的配合,有火車的一定形態,汽車材料的配合,有汽車的形態等。
中觀者破其轉計道:“若”如汝“謂是”要在蘊聚的“形”態上方可說有我,那末,所謂形態這東西,在五蘊中,只有“色”蘊“乃”可說“有”形態,是則“汝應唯說色”蘊“是我”,屬于“心等”四蘊的“諸聚,應非”是“我”,因“彼”受想行識“等”,是屬精神活動作用,“非有形狀”可見“故”。
寅二 合破
卯一 據正理破
取者取一不應理 業輿作者亦應; 若謂有棠無作者 不然離作者無業
現再根據正理子以破斥道:依照我與五蘊的關系看:我爲取者,蘊爲所取,我爲作者,蘊是所作,假使如你所說,蘊即是我,我與蘊一,那豈不是“取者”與“取”成爲“一”體
如這二者是一體,那是“不應”道“理”的。爲什麼
設二者是一,“業與作者亦應”是二”,乃至瓶及陶師,火與薪等,亦應是一。如我在黑板上寫字,能寫的是人,所寫的是字,假使能所不二,能寫的人就是所寫的字,所寫的字就是能寫的人,人字一體,可不可以?相信你是不會承認這個的。再如陶師與瓶,瓶足所作的,陶師是能作者。假定這二者是一,那所作的瓶,就是能作的陶師,能作的陶師,亦即所作的瓶。這樣,情與無情,豈非分不出來
所以能作人與所作事是一,不特有智者認爲不可能,就是一般常人亦不認爲對的。
中觀論的觀然可然品,曾有這樣的話說:“若然是可然,作作者則一”。然是火,可然是薪,然可然,就是火與薪。依常識言:火是火,薪是薪,前者是能燒的,後者是所燒的,絕對不可說它是一,假定說:然就是可然,可然就是然,那薪離火自己應會燒起,火離薪亦熊熊的燃燒,這麼一來,世界豈不成爲一片火海?所幸事實不是如此,所以然非就是可然。這火與薪,是比喻我與五蘊的。一般人的見解,總以爲我與五蘊是一體的,如說身體是我,知覺是我,殊不知這完全是錯誤的。要知我與五蘊,是互相觀待有的,觀待即是相依的假有,離了五蘊沒有我的實有自性,離了我沒有五蘊的實有自性。觀然可然品,以這然可然法,說明五蘊及我的自性不可得後,接著說到瓶與泥,衣與布等的一切法,都可用這方法來觀察的。所以頌說:“以然可然法,說受受者法;及以說瓶衣,一切等諸法”。
中觀論頌講記在這晶的最後說:氣佛教的其他學派,有說假依于實,和合的假我沒有,假我所依的實法,不是沒得。在中觀家看來,凡是有的,就是緣起的存在,離了種種條件,說有實在的自性法,是絕對不可以的。所以,依然與可然的見地,觀察我與法,自我與彼我,此法與彼法,都沒有真實的別異性,一切是無自性的緣起。從緣起中洞見一切無差別的無性空寂,才能離自性的妄見,現見正法,得到佛法的解脫味。因此,“若人說有我”,是勝義,是不可說我,是真我,或者是依實立假的假我;又說“諸法”的“各異相”,以爲色、心、有爲、無爲等法,一一有別異的自性,那是完全不能了解緣起。“當知如是,不得佛法味”。如“入寶山空手回”,該是不空論者的悲哀吧”!總之,不空論者,是不能得到佛法利益的。
即蘊我者再度挽救說:你中觀家怎麼總是弄不清我的意思,我如說有業有作者,可以有你所說業與作者是一的過失,但我本與佛陀所說“有業報無作者”,“有業有果報、無作無受者”的聖教,是只承認有業而不承認有作者的,怎麼會有業與作者是一的過失
這個過失我是不接受的,還是請你收回去吧。
中觀者順其轉救而子破斥道:你這樣說還是不對。爲什麼
“若謂有業無作者”,試問你這沒有作者的業,是從什麼地方創造出來的
所以我“不”以你這個說法爲“然”,因據我所了解:“離”了“作者”是“無”有“業”的。業與作者,有著相因相成的關系。作者之所以爲作者,是因業而有作者的,並不是無因無緣得名爲作者的;業之所以爲業,是因作者而有業的,亦不是無因無緣得名爲業的。這樣說來,可見作者與作業,是在相互觀待的關系上,假名而安立的。離了作者既沒有作業可得,離了作業亦沒有作者可得。除了這緣起的關系,更沒有一個實有自性的業及作者。聖龍樹對這,在中觀論中,曾有一個頌說:“因業有作者,閃作者有業;成業義如是,更無有余事”。業與作者的從因緣生,且是相依相存的假名有,可謂說得非常清楚,你爲什麼硬說有業無作者呢
至于你所依據的聖教,是佛對外道執有神我常我爲作者受者而作的方便說,目的在于以法有遮我無,而不是佛陀的真意所在。你把方便當真實看,無怪是要說錯的了。
卯二 依聖教破
佛說依于地水火 風識空等六種界 及依眼等六觸處 假名安立以爲我
說依心心所立我 故非彼等即是我 彼等積聚亦非我 故彼非是我執境
證無我時斷常我 不許此是我執依 故雲了知無常我 永斷我執最希有
見自室壁有蛇居 雲此無象除其怖 俏此亦能除蛇畏 噫嘻誠爲他所笑
凡是佛在經中所說的我,都是依于假名而安立的,並不意味它有實自體性。但分析有情生命自體組成的質素,或者說是五蘊,或者說是六界,或者說是六處。因而“佛”對衆生“說”法:有時依于色等五蘊,假名安立以爲我,有時“依于地水火風識空等六種界”,假名安立以爲我,有時“依”于“眼等六觸處,假名安立以爲我”。依五蘊安立爲我,上面已經說了很多,依六界六處安立爲我,現在再來略爲一說,證知你們所說的即蘊我,是絕對不可得的,有的唯是假名安立的我。
佛法概論說:氣界,即地、水、火、風、空、識:—六界。界有“特性”的意義,古譯爲“持”,即一般說的“自相不失”。由于特性與特性的共同,此界又被轉釋爲“通法”。如水有水的特性,火有火的特性,即分爲水界、火界。此水與彼水的特性相同,所以水界即等于水類的別名。此六界,無論爲通性,爲特性,都是構成有情自體的因素,一切有情所不可缺的,所以界又被解說爲“因性””。接著又說:“凡是物質--四大--的存在,即有空的存在;由于空的無礙性,一切色法才能占有而離合其間。有虛空,必有四大。依這地、水、火、風、空五大,即成爲無情的器世間。若再有覺了的特性,如說“四大圍空,識住其中”(成實論引經),即成爲有情了”。有情的生命體,簡單的說,只是精神與物質的兩大要素,所構架起來的。六界中的識界,屬于精神要素方面的,地水等的五界,則屬物質要素方面的。依此六界假立爲我,並不是說六界即是我,如不了解假安立我的不可得,而執六界即是我,那當然是極大的錯誤,亦即流轉生死的根源,是學佛者所必須擊破的妄執。
六處,即是眼、耳、鼻、舌、身、意的六根。佛法概論說:“處,是生長門的意義,約引生認識作用立名。有情的認識作用,不能獨存,要依于因緣。引發認識的有力因素--增上緣,即有情根身的和合體: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此六者的和合,即有情的自體;爲生識的有力因,所以名之爲處”。六處既爲有情自體的組成者,當知亦不出于精神與物質的二者。六處中的意處,是屬精神界,眼耳等的五處,是屬物質界。六處,所以稱爲六觸處者,因爲這是生識的有力因素,而根境識叁者的和合,必然會有觸對境界的觸,叁者相觸的認識,才是認識的真正開始。識觸與無明相應,不了解緣起真相,于是味著于苦樂之受,貪愛種種的境界,而集未來身心的苦因。本此可知:有情的生死流轉,就是從這六處的認識活動出發的,所以說爲六觸處。一般聲聞學者,不了解六處的空無自性,把六處看爲有實在的自體,有見色聞聲等自性的作用。其實,佛說六處,爲假我安立的所依,並不是說這個就是我,亦沒有說這些各有它的獨立自體。不知佛的意趣,于中妄執有我,自然是戲論分別。
佛在經中,不待說依五蘊、六界、六處,假名安立以爲我,有時亦“說依心心所”法,假名安“立”以爲“我”。說這是我,只不過是把我的範圍縮小一圈,還是依于假名而安立的,並不是說心心所一一法是我,所以說“故非彼等即是我”。心心所的一一法不是我,將這一一法積聚起來,可不可以說爲我呢?同樣是不可以的,所以說“彼”諸心心所“等積聚亦非我”。由是之“故”,“彼”諸心七所法,不論是從總的方面觀察,不論是從別的方面觀察,都“非是我執”所緣的“境”界。如有以爲這個是我,就是妄情的計執。我我所見的根本,是執有常恒不變自在者的薩迦耶見。所以一切妄情執著,都是建立在我執上的。
性空學探源說:“衆生在相續不斷的因果系中,執有一個自在的我;這我,向內執爲自體,安立爲自在者,就是我;對外,有自在者,必有所自在支配控製的,就是我所。我我所的煩惱根本是薩迦耶見;有薩迦耶見,必然就有內包的我與外延的我所兩方面的計執。所以佛說:薩迦耶見是生死的根本。薩迦耶見使衆生下意識或本能的,自覺到在生命相續中,有一常恒不變的自在者,這是我見。它不用分別推理來成立,就在日常生活中,有意無意間存在著,總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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