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德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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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論頌講記▪P50

  ..續本文上一頁得好像應該有這麼一個自在者”。佛法所要破的,正是這個本能的我執。

  如有不知佛法行者所要破的對象,以爲見道“證”悟“無我時”所無的,是“斷”外道所執著的“常我”、神我,那真可以說是大錯特錯。我執所依的是五蘊不是常我,佛法從來“不許此”常我、神我“是我執”所“依”。是“故”若二萬了知無常我”、神我,就是“水斷”依五蘊而起的“我執”,這才是從來所沒有聽說過的“最”極“希有”的怪論。當知悟證與斷我執,根本是一同事:證悟無我的真理,一定是永斷我執,能夠永斷我執的,一定即證無我理;現在你把這個分爲兩截來看,在純正的佛弟子聽來,自然覺得是很希奇的。

  關于這個,現在不妨舉個可笑的譬喻:如人“見”到“自”己臥“室”的牆“壁”中,“有”條毒“蛇居”住在裏面,不用說,毒蛇是人人怖畏的,因爲被它咬了一口,有喪身失命的危險。因爲怕蛇,所以見到蛇的人,就不敢再進房去。正在這個時候,忽然另外有個人來對他說:你怕什麼

  你的房裏並沒有象呀!“雲此”房中“無”有醉“象”就可“除其怖”,試問做不做得到呢

  我相信,不特有智者認爲這是不可能的,就是一般人亦知這是不可能的。因爲蛇是蛇,象是象,無象是一閩事,有蛇又是一同事。“倘”若有人認爲說“此”無象,“亦能除”去人們對于“蛇”的怖“畏”,這真是一件最極可笑的事,聽從說“噫嘻!誠爲他所笑”。

  象喻依常我而執的我;蛇喻依五蘊而執的我。執蘊爲我的我執,是生死的根本,是最極可怖的,真正了知“生死如冤家”的行人,沒有不怖畏我執的,因而修瑜伽觀行,目的就在除去依蘊而有的我執。現在有人來說:依蘊而有的我執,有什麼可怖畏的

  當你證悟無我時,在你的生命體中,已斷離蘊的常我了。殊不知常我是常我,執我是執我,斷了常我,不一定就斷薩迦耶見的,薩迦耶見不斷,生死根本不了,如何能不怖畏生死

  所以這是同樣可笑的一同事。

  癸叁 遮我蘊相在

  子一 據理正破

  于諸蘊中無有我 我中亦非有諸蘊 若有異性乃有此 無異故此唯分別

  我非有色由我無 是故全無具有義 異如有牛一如色 我色俱無一異性

  這是遮我蘊相在的第叁科文。所謂我蘊相在,就是我在蘊中,蘊在我中,彼此相依相屬的意思,實則是由離蘊我中轉計而來,不過是作一種修正說明而已。至于我蘊如何相在,是要看它們的範圍大小來決定的;蘊的範圍大,我的範圍小,我就在蘊中;我的範圍大,蘊的範圍小,蘊就在我中。所謂“蘊大我小,我在蘊中;我大蘊小,蘊在我中”,就是指這相在說的。這是印度外道的思想,在道理上講,是不能成立的,所以現在要來爲之遮除。

  “于諸蘊中無有我”者:這是破“蘊大我小我在蘊中”的妄執。你說我在蘊中,如說人在帳中,帳中確實有個人睡著,可說人是在帳中的,若是帳中無人,當然就不可說人在帳中。現在我且問你:所謂我在蘊中,蘊有五蘊,究竟是在那一蘊中

  或通俗的說,我在身心上的那一部份?你能指出來,我自承認我在蘊中,你如指不出來,說我是在蘊中,這就很難令人信受。而事實上,我告訴你:于諸蘊中分析,是無有實在自我可得的,所以我在蘊中下應道理。

  “我中亦非有諸蘊”者:這是破“我大蘊小蘊在我中”的妄執。你說蘊在我中,如說果在盤中,盤中確實有果子放著,可說果是在盤中的,若是盤中無果,當然就不可說果在盤中。但事實上,我告訴你:我中亦沒有諸蘊可得的。爲什麼

  假定我中有蘊可得,我與蘊應有各各異體可見,如果與盤的各有自體。然而不然,所以蘊在我中,亦是不合道理的。

  我再問你:你說我在蘊中、蘊在我中,是不是爲了成立我蘊的別異性

  “若”你承認我蘊是“有異”體“性”的,然後“乃有此”我在蘊中、蘊中有我的這話可說。實際上,我蘊是“無”有“異”體性可得的,是“故”你所說的“此”我在蘊中、蘊在我中的理論,“唯”是你所作的一種不合理的虛妄“分別”而已。

  佛在阿含經中,破斥執我論者,只是四門分別,就是如上所說的四種,但在聖龍樹的中觀論,于四門外,更加一我有蘊,而爲五門觀察。如觀如來品說:“非陰非離陰,此彼不相在,如來不有陰,何處有如來”

  頌中的如來改一我字,就是五門谛實尋求我非所有。“如來不有陰”,是第五門的觀察。中觀論頌講記說:“五、五陰不屬如來所有;這仍然是別體的,但又想像爲不是相在,而是有關系,五陰法是如來所有的。然而離了五陰,決難證實如來的存在,所以說如來不有陰”。這第五門的觀察分別,可謂說得非常明顯。

  現在依此解釋本頌第五門的觀察,是就易爲明了:“我非有色”者,就是氣如來不有陰”的意思。色,不但是指色蘊,是總代表五蘊的,所以非有色,就是非有蘊。如說我有蘊,即顯蘊是屬于我所有的。但是我之所以爲我,如上種種分別,根本是不可得的,我尚如石女兒一樣的無有,那裏還有我之所屬或我所具有的東西産中國有句老話說:“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所以說:“由我無”有,“是故全無具有義”。假使一定說我有蘊,是即如人有物,應有別體可得。如你承認我是我蘊是蘊,確實是有別體可得的,那我得再問你:所謂我有五蘊,爲如人之有牛呢?抑如人之有好顔色?假使如人有牛,人是人,牛是牛,則我與蘊便成異體,所以說“異如有牛”。假使如人有好面色,面色與人是在同一生命體上的,則我與蘊便成一體,所以說二如色”。然如上面一再分別:我與蘊間,一體固不可說,異體亦不可說,“我色俱無一異性”,那裏還可說我有色

  是以再肯定的告訴你:說我有蘊,是絕對不可以的。

  子二 依經總遮

  我非有色色非我 色中無我我無色 當知四相通諸蘊 是爲二十種我見

  由證無我金剛杵 摧我見山同壞者 謂依薩迦耶見山 所有如是衆高峰

  佛世時的印度思想界,對于我的分別,是有很多不同思想派別的,所以佛曾子以一一破斥,現在就以經說,總遮各種我見。“我非有色”,這是破離蘊我,亦即是說我非離蘊而獨立的。“色非我”,這是破即蘊我,亦即是說,蘊與我不是一體的。“色中無我”,這是破蘊中有我,亦即是說,在五蘊中,絕對沒有一個我的存在。“我無色”,這是破我中有蘊,亦即是說,在假名我中,絕對沒有實自性的五蘊存在。

  “當知四相通諸蘊”,是說如上離色是我,即色是我,我在色中,色在我中的四句(四相),通于諸蘊的,即每一蘊中,都有這四句。如說:離受是我,即受是我,我在受中,受在我中;離想是我,即想是我,我在想中,想在我中;離行是我,即行是我,我在行中,行在我中;離識是我,即識是我,我在識中,識在我中。l蘊具四句,五蘊成二十句,“是爲二十種我見”。

  經中有時說諸外道有六十二見,其實都是依于五蘊執著而來。謂由五蘊而産生的二十種我見,更曆過去、未來、現在的叁世,即現在世有二十見,過去世有二十見,未來世有二十見,總合而爲六十種我見,再加根本斷常二見,是即成爲六十二見。然這種種差別我見,不管是屬那種,都是分別我執,而這唯有人類,並且是要具有高度知識的人群,才會産生這樣的我見,其他衆生,甚至無知識的人群,是決不會有這分別我見的。

  如是種種分別我見,要在怎樣的情形下才能摧毀

  頌說:“由證無我金剛杵,摧我見山同壞者”。金剛杵,在印度人的心日中,認爲是最鋒利的武器,能摧毀一切,而不爲一切之所摧毀。現在以這比喻斷惑證真的般若智慧,謂由證得無我真理的智慧,摧毀最高的我見山,其他一切依于我見高山的諸見,都將同時壞滅。所“謂依”于“薩迦耶見山所有”的“如是”二十種我見的“衆高峰”,必然是要依我見高山的崩潰而崩潰的。因爲這衆多的邪見,不但依于薩迦耶見而有,並且隨薩迦耶見存在而存在的。薩迦耶見,是根本我執,是微細我執,根本而微細的我執破了,枝末而粗顯的我執,當然亦不能存在。比方砍樹,你如不連根拔除,其樹可能還要生長的,假定斬斷樹根,其所有的樹枝,自然亦即幹枯。

  有人不了解這個道理,以爲摧毀了外道我執,就是破除了我見,其實這是錯誤的。外道的我見屬分別我執,不是一切衆生共有的,爲諸衆生所共有的,是俱生我執,有了這根本的俱生我執,才會産生外道的分別我執。生死的根本在俱生我執,所以要想解脫生死,必須摧毀俱生我執。不過俱生我執,如山似的高大堅固,是很不容易摧毀的,所以在沒有摧毀根本我見以前,不妨先在種種分別我見上,漸漸引生起無我的見解,等到這個無我見逐漸強烈,再運用般若慧,去破除根本我見,那就不難子以徹底摧毀了。經中所以常常破斥分別我執,其目的就是要我們從這粗顯的分別我執下手用功夫。果能將各種錯誤的分別我執破除,那如高山的俱生我執,也就無法活動。雖然如此,但切不可將分別我執當作俱生我執看。如樹的枝幹砍光了,只剩下樹根,當然不會再生長,可是你不能說樹枝就是樹根。

  癸四 遮不可說我

  子一 敘計

  有計不可說一異 常無常等實有我 複是六識之所識 亦是我執所緣事

  前遮即蘊我,于敘計中,曾說到佛教內部小乘叁大派的計執,其中有犢子部一派所說的不可說我,因爲這派思想,在佛法中,是種很特殊的思想,所以大小乘學者,一旦說到破我時,總要針對犢子部的妄計,子以無情的破斥,中觀家當然亦不放過他,所以這裏特列一科,專門遮遣犢子系的不可說我。

  未破之前,先敘他的計執:“有計”,就是有一派的學者這樣妄計,如明白的指出來,即犢子系的本末五部。他們說有一個“不可說一異”,不可說“常無常等”的氣實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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