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入中論頌講記▪P51

  ..續本文上一頁”,簡言之,即是不可說我。我即叫做我好了,爲什麼要加一不可說

  唯識學采源說:氣彼我爲避免外道神我論的困難,而采取了雙非的論法。它常說:非假、非實;非有爲、非無爲;非常、非無常;非即蘊、非離蘊;只可以說是不可說我”。俱舍論破我品,對這也有介紹說:“犢子部執有補特伽羅,其體與蘊不一不異……非我所立補特伽羅,如仁所征實有、假有。……此如世間依薪立火,謂非離薪可立有火,而薪與火非一非異。……如是,不離蘊立補特伽羅,然補特伽羅與蘊非異非一”。

  從這可知他所計執的不可說我,是怎樣的一種性質。現在就來依著頌文的次第,略爲解釋:我與蘊的關系,據犢子學者說:既不可說它是一,亦不可說它是異;假定是一,我應如蘊一樣的有生滅,假定是異,我應離開五蘊獨自存在;事實不是如此,所以不可說一異。如是不一不異的我,既不可說它是常,亦不可說它是無常。爲什麼不可說常

  氣假使是常住,那我應該離卻無常的五蘊而存在,同時,也就不應該有受苦受樂的差別。外道的離蘊計我,就有這樣的過失”。爲什麼不可說無常

  “假使我是無常,那從前世到後世的輪回,仍舊建立不起來。外道的即蘊計我,有斷滅的過失,也就在此”。“犢幹部見到這一點,才說非有爲、非無爲。雖不就是有爲的五蘊,卻也不可與五蘊分離而獨存。它舉火與薪的比喻:不可說薪是火,也不可說離薪有火。他的雙非論,使人很自然的想到有一不離五蘊的形而上的實體” (以上引文均見唯識學采源)。

  如是不一不異的不可說我,“複是六識之所識”。所識,就是所緣的境界。這也是與諸學派不同的特別思想:其他學派說有我執的,只是第六意識有,或如唯識說第七識執第八識見分爲自內我,但犢子系認爲前五識亦起我執的,所以這是六識俱緣之境,謂于六識所緣的六境上,當下就能了知我能見色聞聲等,而且就在這見色聞聲等的作用上,知道我的存在。不特如此,即此六識所認識的不可說我,“亦是”衆生無始以來具有的“我執”之“所緣事”,因爲有此所緣事,衆生才有我執的。

  在此我們要問的:佛法本是無我的宗教,而且唯有宣說無我,才能顯示佛法特色,因爲我人的這個生命,是五蘊和合的積聚體,根本沒有另外一個固定自我的存在,所以現在于五蘊我,別立一個不可說我,不論怎麼說,是有違于佛法無我精神的。明知如此,爲什麼還要公開的建立不可說我

  這實是值得探究的一個問題。

  原來,在無我論的前提下,一般佛弟子,對于佛法的說明,所最感困難的,是在生命或心理活動,難以求得它的中心:諸如輪回的主體是什麼

  記憶的本質是什麼?認識的中心是什麼

  根識的所依是什麼

  任何一個佛法學者,都會碰到這些困難的,爲了解決這些難題,于是有我論的思想就産生,犢子系的建立不可說我,也是爲此。

  從輪回的立場說:輪回的主體是什麼

  異部宗輪論說:“其犢子部本宗同義:謂諸法若離補特伽羅,無從前世轉至後世,依補特伽羅可說有移轉”。俱舍破我品敘述犢子部的意見,亦有同樣的話說:“若定無有補特伽羅,爲誰流轉生死?……”本此可知:從前世到後世的這個輪回任務,犢子部的學者,是交給補特伽羅我擔負的。

  從記憶的立場說:記憶的本質是什麼

  婆沙卷十一說:“犢子部說:我計有我,可能億念本所作事,是自領納今自憶故”。俱舍破我品,有同樣的敘述說:“若一切類我體都無,刹那滅心于曾所受久相似境,何能憶知”

  本此可知:記憶保持的任務,犢子部的學者,亦是交給補特伽羅我擔負的。

  從認識的立場說:認識的中心是什麼

  婆沙卷第九說:“或複有執:補特伽羅能了諸法,如犢子部。彼作是說:補特伽羅能知非智”。識身足論卷第叁說…“補特伽羅論者作如是言……由有補特伽羅故,于見聞覺知法中,已得已求,意隨尋伺”。本此可知:了知諸法的這個任務,犢子部的學者,亦是交給補特伽羅我擔負的。

  從所依的立場說:根識的所依是什麼

  “大乘成業論說:我體實有,與六識身爲所依止。這雖沒有明說是犢子系的主張,但在該論破斥的時候,曾說“又執有我,違阿笈摩說一切法無有我”。既然舉聖教相違來攻難,可知這是佛教內部的學者,不是犢子系是誰”

  本此可知:這一任務,犢子系的學者,亦是交給補特伽羅我擔負的。

  此外,從造業感果說:識身足論卷第叁說:“補特伽羅論者作如是言……由有補特伽羅故,能造諸業,或順樂受,或順苦受,或順不苦不樂受。彼造順樂受業已,領受樂受;造順苦受業已,領受苦受;造不苦不樂受業已,領受不苦不樂受”。俱舍破我品也說:“若實無我,業已滅壞,雲何複能生未來果”

  木此可知:造業感果的這個任務,犢子部的學者,同樣是交給補特伽羅我擔負的。

  補特伽羅我,負有如上這麼多的任務,而且都是異常艱巨的任務,如果不是實有自體的東西,是擔當不了的,所以犢子學者,特別建立實有自體的不可說我二逗不可說的實有我,雖不合乎佛法無我的思想,但從他所要解決的問題看,亦可發現犢子系的苦心所在。

  子二 破執

  不許心色不可說 實物皆非不可說 若謂我是實有物 如心應非不可說

  如汝謂瓶非實物 則輿色等不可說 我與諸蘊既叵說 故不應計自性有

  汝識不許與自異 而許異于色等法 實法唯見彼二相 離實法故我非有

  上文敘出犢子系的計執,現在來破犢子系的計執。于中,初頌主要的意思,是雙關的說明我的實有不可得。謂凡自性實有的東西,是就不可說它不可說,凡是認爲不可說的,就不應說它有實自性。如刹那心與極徽色,在你認爲都是實有自體的,同時亦認爲並不是不可說的,如說心是怎樣的活動,色是怎樣的質礙等,所以說“不許心色不可說”。心色實有,你不許它不可說,其實豈但心色,一切“實”有“物皆非不可說”的。所謂非不可說,換句話說,就是可說。現在我問你:你所執著的我,是自性實有的

  還是非自性實有的

  “若謂我是實有物”,則你所執的這個不可說我,就“如心”色一樣的,“應非不可說”。既然可說,你爲什麼又要說他是不可說

  立量如下:

  汝所計我應非不可說——宗

  汝許是實有故--因

  如汝許色心等實有--喻色心等法是實有的,這是你們所承認的,實有的色心等法,並不是不可說,這也是你們所主張的,如此,你們所說的不可說我,如色心一樣是實有的,亦應如色心那樣的不是不可說。假定你們一定要說實有的我是不可說的,則你們所說的實有色心,亦應是不可說的。可是這麼一來,就違反了自宗。所以你的實有我,不應說是不可說。、 上面一頌,以實有破它的不可說我;其次一頌,以不可說破它自性有。“如汝謂瓶非”是“實”有自性“物”,是“則”瓶“與色等不可說”它是一是異。瓶是和合積聚體,不論那家那派,都認爲是假有的,因是衆多極微和合積聚而有的。犢子學者說:“四微和合有柱法,五陰和合有人法”。四微,就是色、香、味、觸,一切物質性的粗顯法,都由這四徽的積聚而成,因而也就都是假有而非真實的。爲什麼不可說二者是一

  若瓶與微是一,微有四個,瓶亦應有四,然而事實,瓶只是一個完整體,並沒有四個可得,所以不可說一。爲什麼不可說二者是異

  若瓶與微是異,應離四微之外,有獨立的花瓶,然而事實,離了四微的組合,沒有獨立的花瓶可得,所以不可說異。所以如此分別,因瓶是假有法,不可尋求自性,不可說它與實法是一是異。順正理論十叁卷說:“是假有法,甯求自性”

  性空學采源,對這解釋說:“假有法是不能尋求自性的,只有在色香味觸一一實有法上,才有自性可尋;假有法絕無自性可說。它只是實法和合下發其活動作用,成爲刹那展轉的因果相生相續。雖約其作用的前後刹那相似相續也叫做有,但是假名有,要把它當作實物有法一樣的尋求自性,是錯誤的”。

  瓶與四徽不可說一說異,當知我與諸蘊之間,亦複不可說其一異。如汝所說“五蘊和合有人法”:若我與蘊是一,蘊有五蘊,我也應有五,或我是一,蘊也不應有五,所以說蘊與我是一,不得成立。若我與蘊是異,事實上並沒有離五蘊的我,所以說蘊與我是異,亦不得成。這樣,只好承認我與五蘊的關系,不可說是一是異。“我與諸蘊既叵(不可)說”,是“故不應計”執我是“自性”實“有”的東西,而應說它是假有法才對。如不從否定方面,認爲不可說是假有法,而以爲有一“不可說者”存在,這是絕對錯誤的!立量如下:

  汝所計我非自性有--宗

  不可說與蘊一異故--因

  如汝所說瓶非實物——喻如汝所說瓶是非實物,亦應承認我是假有。

  最後再從實法二相,顯示我非實有。如“汝一所許“識”蘊是實有法,但“不許”可“與自”體有“異”,我蘊爲一,當知就是即蘊。然“而”你又容“許異于色等法”,我蘊相異,當知即是離蘊。所有“實”有自性的“法”,不管你用什麼方法分析觀察,所能見到的,“唯”獨“見”到“彼” “即”“離”“二相”,離彼非同即異的二相,是沒有第叁條路可走的。因爲凡是實有的,它的唯一定義,就是肯定的表示出:非此即彼,非有即無,非同即異,非即即離,沒有什麼不可說的。你所計執的我,不論是說即蘊離蘊,都已破斥而不可得,所以“離”于“實法”二相,其“我”是“非有”的。因此,你說有個實有自性的“不可說我”存在,是不應道理的!

  子叁 略結

  故我執依非實法 不離五蘊不即蘊 非諸蘊依非有蘊 此依諸蘊得成立

  由上種種分別,是“故”我們知道:所謂“我執”所“依”的對象,不是別的,正即是我,而這個我,是假名安立,“非實”有“法”…

《入中論頌講記》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