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更不是外道所計執的常我、神我、自性我。爲什麼
因以上面的五種觀察,求其自我是不可得的,所以“不”是“離”開“五蘊”有我,“不”是“即蘊”有我,不是我在蘊中,不是蘊在我中——“非諸蘊依”,“非”我“有”彼諸“蘊”。然則我執所依的我,究竟是怎樣安立的
“此”唯“依”于“諸蘊”的積聚,而“得成立”爲假名我,即此假名我,爲我執所依。
中觀所說依諸蘊積聚假立爲我,與上外道及小乘學派所說假立之我,其內容有著實質的不同。大體分別:中觀是不觀察真實而即依世俗名言的假名,換句話說,不作深刻的觀察,自然知其爲假名安立;實有論者是依觀察真實而有所得後所安立的假名。所謂觀察所得,就是在尋求真理時,推究分析到最後,認爲有個實有的東西存在,依此實有而建立假有的一切,如依實有蘊而建立有我,依實有極微而建立瓶等。且如世間宗教哲學者,采求宇宙的本源,推究生命的個體,不論他歸結到一元或二元,總認爲有那麼一個實有的東西,依此建立萬有諸法。當知這個實有的東西,就是從觀察分析所得,而爲佛法所徹底否認的。事實現象界的一切,明明白白呈現在吾人面前,不需思考分別,就可明白其底蘊的,如穿衣吃飯行走等,誰不知道這麼一同事,要加觀察做什麼
但爲什麼要穿衣吃飯行走
一追究到這問題,就又走上觀察的老路去了。這裏依五蘊的假和合而名假名我,是就世間一般所共許的假名而安立的,並不是依于觀察真實而安立的。如講堂,明白的有這麼一座講堂在,誰也不能否認的,但講堂所以名講堂,是隨順世間而假名爲講堂的,若進一步的探究如何成立?講堂的實有自體怎樣
那你就將發現,所謂講堂自體,根本是不可得的,所可得的,不過是衆多材料所成的講堂假相而已。到了這個地步,世間萬有諸法,沒有不可安立的。因此,我們可得一個結論:依名言觀察,世間一切皆得成立;依真實觀察,世間一切皆不得成。所以同樣一個假名我,而其內容有著這樣大的不同,我們必須善加體認,不要聽到假名我,就以爲大家所說是一樣的。
壬二 喻顯
癸一、觀七支非車
子一 總遮七支
如不許車異支分 亦非不異非有支 不依支分非支依 非唯積聚複非形
科文所說的七支,亦可說是七品,亦可說是七相。總遮七支,乃是以車的譬喻,顯示在七相中推求,其我了不可得。車子譬喻自我,車支譬喻五蘊。凡是一輛車子,不但有其完整的車體,亦必有其各別的支分,現在就拿整體的車子與車子的支分關系,說明它的七相不可得,以顯示車的非實有。一、“如不許車異支分”者,是顯車與支分非異,亦即所謂一相。因爲車是由車輪等支分所成,離了車輪車軸等,其車是不可得的。這譬喻離蘊我,是不承認其有的。二、“亦非不異”者,是顯車與支分,並不是不異的,亦即所謂異相。因爲輪軸等支分,是輪軸等支分,完整的車子,是完整的車子,二者不可說是完全是一。這譬喻我與五蘊是一,亦同樣是不可以的。車與輪軸等,若是同一性,如支衆多車亦當多,如車是一支亦當一,作者作業皆當成一,其過失是很大的,這在前面已說過了。叁、“非有支”者,是顯車子不能有輪軸等的支分,因爲要有實有的車子,才可說有輪軸等的支分,現在實有車子尚不可得,怎麼可說車有輪軸等支
這是譬喻我非有蘊,亦即所謂具有相的不可得。四、“不依支分”者,是顯沒有一個實有的車子,依于輪軸等支分,亦即所謂能依相不可得。這是譬喻無實自我依于五蘊。五、“非支依”者,是顯沒有一個實有的車子,可爲輪軸等的支分所依,亦即所謂所依相不可得。這是譬喻無實自我爲五蘊依。當知四五二品,是破它的能依所依有實自相,不是破它彼此互有。六、“非唯積聚”者,是顯非唯輪軸等的支分,亂七八糟的堆積在一處,就可産生一個完整的車體的,亦即所謂積聚相的不可得。這是譬喻五蘊積聚不可說爲我。七、“複非形”者,是顯示輪軸等的衆多支分,積聚在一塊後,有某種形態出現,就可成爲一個實有車子,亦即所謂形狀相的不可得。這是譬喻不是五蘊和合,有了某種生命形態,就可說有實自我的。關于七相,前五相已詳細的破斥,現在不再詳說;後二相前雖略破,但不怎麼詳盡,所以下面再爲一一勘破。
子二 別破聚形
醜一 積聚非車
若謂積聚即是車 散支堆積車應有
“若”果有人認爲衆多輪軸等的支分“積聚”起來“即是車”,不但在道理上說不過去,即在事實上亦不可能,不信,試將車輪車軸等的散支,就這樣的雜亂堆積起來,其車應該明白可見,所以說“散支堆積車應有”。然而事實上,亂糟糟散支堆積,誰也知道這不是車,所以積聚非車。
醜二 聚形非車
由離有支則無支 唯形爲車亦非理 汝形各支先已有 造成車時仍如舊
如散支中無有車 車于現在亦非有 著謂現在車成時 輪等別有異形者
此應可取然非有 是故唯形非是車 由汝積聚無所有 彼形應非依支聚
故以無所有爲依 此中雲何能有形 如汝許此假立義 如是依于不實因
能生自性不實果 當知一切生皆爾 有謂色等如是住 便起瓶覺亦非理
由無生故無色等 故彼不應即是形
自性有者聽說積聚非車,乃又轉計聚形是車。他們的意思是:散亂積聚的輪軸等支分,雖然不可叫做車蔔但總不能否認它們是車的支分,所以車雖沒有,車的支分是有的。現在破他這個聚形是車說:“由離有支則無支,唯形爲車亦非理”。
于中,先將有支與支解釋一下:有支,是指統一性的完整體說的。謂于一個完整的車上,有彼種種的支分,因爲車的本身,是由種種零件湊成的,所以名爲有支。支,是指車輪軸等的各個支分,是完成整個車子的各種要素。支與有支,互相觀待而成…因支而成有支,離了各個支分,有支即不可得,因有支而顯示其爲支,離了有支,亦即無有彼支可得。因此,你說氣車雖沒有,車的支分是有”這話,根本是沒有道理的。支分之所以爲支分,是望車子而得名的,現在車子尚不可得,怎麼會有車的支分子如說人有兩只手,當知這兩只手,是附屬于人的,有人才可說有手,若人的生命體未有,怎麼可說有兩只手?是以若離有支,絕對沒有支的決定性。
不特車與車的支分是如此,萬有諸法的因果關系,沒有不是如此的。因果關系非常複雜,不能說它有固定性。且以布與紗縷來說:紗縷爲布的因,布爲紗縷的果。如以有支與支來說:布爲有支,紗縷是支。但爲支的紗縷,不一定純是布的因,可以拿它織成襪子,亦可以它做成蚊帳,這完全要看當時的因緣,而子以適當的配合,不能肯定的說紗縷是誰的因。再如黃豆,可以將之榨油,可以作爲肥料,乃至做成豆腐、豆幹、皮子等。所以世間諸法,沒有一樣是固定因,可有種種作用,可以千變萬化。萬有的因果,既是相互觀待而成,可以證知:離因無果,離果無因;亦即是說:離支無有支,離有支無支。所以你說車形爲車,這自然是不應道理的。
再說,你之所謂唯形爲車的形,爲各各支分所有的形
抑支分積聚後而有的形
若是各各支分所有的形,爲是支分所固有的形
抑在積聚後而有的新形
若是未積聚前各各支分原有之形,則“汝”所計執的唯形爲車的“形”,在各“各支”分未積聚前,既“先已有”,在道理上講,應有車形可見,可是事實上,當車未完成時,我們所見到的各個支分,輪唯有輪形,軸唯有軸形,辋唯有辋形,如是一一支分,各各唯有其形,根本是就沒有一個車形可得。這樣,等你將各支分湊合,“造成”一個完整的“車”子的“時”侯,應該“仍如”各各支分原有的“舊”形,沒有一個新形出現,是則支形與車聚之形沒有兩樣,試問你所說的車形從何而有?“如”分“散”著的“支”分之“中”,既然是“無有車”子可得,可知此“車”即
“于現在亦”是“非有”的。因爲現在這個車子,還是支分的各個形態,並沒有在支分之外,多出一個新的形態來。
實有論者又說:不對!我的意思不是這樣的。車的各個支分未成車前,當然沒有車形可得,但到支分積聚而成車後,是可說有其新形的。現在破其轉計說:你這樣說還是不對的。“若謂現在”車輪車軸等積聚湊合而使“車”子完“戌時”,其
“輪等”各各支分,“別有異”于未積聚時新的“形”狀生起,而且即以這新的形狀爲車“者”,是則“此”有異于前的新形之車,“應”該明白“可取”。取在這裏當見字講,就是明白可見的意思。“然”事實上,此積聚起來的支分,與散置那裏的支分,並“非有”什麼不同的形態可得。既然沒有新的形態可得,則你就不應說以形爲車,所以說“是故唯形非是車”。
再舉一例來說:比方我們這間講堂,貿貿然的一看,確實是有這麼一問講堂可見,但若再仔細的一加觀察,那你就將發現,所謂講堂,不過是磚瓦泥木等的材料堆砌,根本就沒有一個綜合的講堂形態可見。不但車、房是無自性的,即一切法亦是無自性空的。
上面,不論是以車形本有而以支分現破,或者是以車形本無而以支分現破,都足以證明車的無實自性可得。于是他們就又轉計說:我之所謂車形,是依輪軸等的積聚,不是依于各自的支分,你誤會了我的意見,以爲我有過失,其實那裏有你所說的過失?
中觀者再破他的轉計說:你這樣說,仍然不免過失。爲什麼
“由汝”自己所說,凡是“積聚”而有的,都是“無所有”,不可得,無實體性的假法,是則由諸支分積聚而成的車子,理應如其他的積聚法是假有才對,你爲什麼要說車是實有十你如承認車子是假有,方可說是車依支分的積聚,如不承認車是假有,則“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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