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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译·菩提道次第广论 下册 学毗钵舍那法 依止毗钵舍那资粮▪P70

  ..续本文上一页立这种「显现自性是空」,它就能够通达苗芽无自性,所以苗芽等事情是有别于影像等事情。《入中论》说:

  

正如瓶等事物于真实并不存在,但是就世间的共识而言却是存在的。

  

对实事师安立瓶等事物作为无自性的譬喻,情况也是像影像等譬喻一样,他所说的是少分空性而不是说无自性。因为就像前文所说,无自性大多是以车等譬喻成立。同样道理,观众把幻师所变的幻象执为真实的象马,幻师证知象马是虚妄也是证知少分空性。

  

在梦中看见的情界和器界,在醒时便会知道这些显现是空无虚妄的,甚至在入睡时也可以这样执取它们。然而在这两种情况之中,你们只知道在梦中显现的男女当中并没有其它不同的男女,而不是证知梦是无自性,这就正如了解在影像等事物之中没有面孔。正如前文所引,《入中论》亦说:

  

阳焰、幻象等假立的事物,即使于世间也不存在。

  

意思是说:寻常的名言量能损害在阳焰、幻象、梦中的水、象、马及男女等,所以了知这些识所执着的意义并不是通达无自性的正见。

  

所以,应如上文所说思维如幻性的意义,又应念诵甚深经藏的偈颂。如以《三摩地王经》所说的偈颂思维:

  

犹如阳焰和寻香城,亦如幻象和梦境,各种有相的修习皆是自性空。应知一切诸法也是这样。

  

犹如净空明月的影像显现在澄海之中,月亮并没有落入水中。应知一切诸法也是这样。

  

犹如居住在山林的人,虽然听见歌声、说话、笑声、哭声的回响,但却不见其人。应知一切诸法也是这样。

  

虽然回音是由歌声、音乐、哭声而产生,但是这些声音决不是藏在回响之中。应知一切诸法也是这样。

  

人们在梦中获得想要的东西,在醒后便消失不见,但愚人却对它们起贪执。应知一切诸法也是这样。

  

幻师变化种种色相、做出各种象、马、车,这些显现的事物是绝不存在。应知一切诸法也是这样。

  

少女在梦中看见自已的儿子出生及死去,但她爱生而厌死。应知一切诸法也是这样。

  

犹如月亮的影像在晚上映现于清澈的水中,水中月影空无虚妄,没法把捉。应知一切诸法也是这样。

  

炎夏正午赶路的旅人,口渴难当,所以把阳焰看作水源。应知一切诸法也是这样。

  

虽然阳焰完全没有水,可是愚蒙混乱的有情却要饮用。但阳焰是虚妄不实无法饮用的。应知一切诸法也是这样。

  

有人要把充满水份的芭蕉树干剥开而找寻树心,但是无论在内在外也找不到。应知一切诸法也是这样。

  

亥二补特迦罗由众名成立:

  

若车是依仗轮等事物而假立,这些支分便是「所取」,而车是「取者」。同样,若「我」是依仗五蕴、六界、六处而假立,这些事情便是「所取」,而「我」是「取者」。又如把车和它的支分安立为「作者」和「所作」,由于「我」能占取「蕴」等,所以「我」是「作者」,而「蕴」等是「我」所占取的事情,所以它们是「所作」。《入中论》说:

  

同样,就世所共认的事情来说,是依仗蕴、界、处而把「我」视为「取者」,「所取」便是「所作」而「我」是「作者」。

  

这就像「车」的情况一样,若在七相的任何一相之中均不能找到「我」,所以「我」连丝毫的自性也没有,但是若不观察的话,「我」于世俗之中是确实存在的。

  

  

酉二开示由此亦能成立我所无自性:

  

若以寻找有否自性的正理来寻找「我」时,于七相的任何一相之中也找不到「我」,所以当它把「我」的自性遮破后,又怎能以正理发现「我所有的眼睛」等事情呢

  所以,「我所」同样是无自性。若瑜伽师完全看不见任何「我」或「我所」的自性,他们便能解脱生死轮回,此理在下文便会作出解释。《中论》说:

  

没有「我」又怎会有「我所」。

  

《入中论》亦说:

  

由于没有「作者」便没有「所作」,没有「我」便没有「我所」。所以瑜伽师由看见「我」与「我所」皆空便能解脱。

  

藉由通达「我」无自性的势力,便能通达「我所」无自性,而断除此处疑难之法应依前面所说,你们必须了解这种道理。

  

  

酉三如何把这些正理应用于余法之上:

  

这种正理也可以应用在其它事物之上。观察「我」与「蕴」就像观察「车」的方式一样,所以应知瓶子、衣服等也是这样。若以寻找有否自性的正理以一、异等七相来观察瓶子、衣服等事物和它们的「色」等,那么就二谛的其中一者而言,在这七相之中皆不可发现它们。相反,它们是就无观察名言识而假立。所以,佛陀主张不以正理来遮破世所共认的事情。正如《三律仪经》(梵:Tri-samvara-nirdesa-parivarta- su tra。即《大宝积经》初品)所说:

  

世间虽和我诤论,但我不会和世间诤论。世间认为是有的,我亦会认为是有。世间认为是无的,我亦认为是无。

  

所以《入中论》说:

  

你们必须了知世间众生所使用名言,像:瓶、衣、帐篷、军队、森林、珠鬘、树木、房屋、车子、旅馆或任何一切事物。为什么

  因为大师能仁不会跟世间诤论。支分、德、贪、能相、薪等,及有支、有德、有贪、所相、火等,这些意义于观察车的七相之中皆不存在。此外就世所共知的事情而言,它们确实存在。

  

意思是说,只需要知道任何世间众生所使用的名言是「有」,无须观察。这些名言是什么

  它们就是「支分」及「有支」等。以瓶为例:瓶是「有支」、「有德」、「所相」(藏: mtshon bya。又作「名相」,假有三法全具备者,或为心、名、用等名言三法所行对境。如云所知、实事和瓶皆是名相。见《藏汉大辞典》),瓶的瓦片等是「支分」,青色等是「」,腹大、能载水、长颈等是「能相」(藏: mtshan nyid。又作「性相」。实有三法全具备者,名诸法性相。如能托屋梁是柱的性相。见《藏汉大辞典》)。衣等事物亦可由此例知。

  

文中的「」是指强烈的贪执。「有贪」是指「贪」的所依,胜喜论师的《入中论疏》是把「有贪」解释为为具有贪爱的补特迦罗。「」是能焚烧,「」是所焚烧。

  

「有支」是依仗「支分』假名安立,「支分」是依仗「有支」假名安立。其余从「德、有德」至「火、薪」等每一对也是这样。正如「火」是依「薪」假立,「薪」是依「火」假立。《中论》第十八品说:

  

依「所作」而有「作者」,依「作者」才有「所作」。除此以外便没有「作者」和「所作」。

  

同论又说:

  

以我对「作者」和「所作」的解释便能明了其余一切诸法。

  

所以,由此可知「所生」和「能生」,「道路」与「路人」,「所见」与「能见」,「所量」和「能量」等一切诸法皆是无自性,它们只是互相观待而有。

  

因此,若能明了怎样于一种法安立二谛,正如在这种观察之下,「我」是自性空,然而于无自性之中却能成立「能作」和「所作」,这样便能轻易通达一切无自性。所以应对前文所说的车喻及其意义获得定解。正如《三摩地王经》所说:

  

你们应以对「我」的认识来了解一切诸法。一切诸法自性清净,犹如虚空。你们能由一者而知一切,由一切而见一切。所以无论你们能解释多少事情,也不可以对它产生傲慢心。

  

  

申二抉择法无我的方法:

  

补特迦罗的施设处是包括: (色、受、想、行、识)「五蕴」、地(、水、火、风、空、识)等「六界」及眼(、耳、鼻、舌、身、意)等「六处」,这些皆称之为「法」(梵: dharma。藏: chos)。这些「法」是「自性空」就是「法无我」(梵:dhar manairatman。藏: chos kyi bdag med)。

  

(六界,梵: sad dhatuni。藏: ”byung ba drug。「界」指界限、范畴。众生的身躯是六大聚合而各有分齐。1地界的聚合,地以坚碍为性,人身之中由「内地界」而受生成形者,便是发、毛、爪、齿、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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