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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习止观坐禅法要▪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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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戒清净为修习止观之基础,若有犯戒,必须忏悔,消除罪过。

  ‧ “忏”,即「止断未来非」,终止截断未来之过非;“悔”,「耻心以往犯」,以羞耻之心,诃责以往所犯之罪业。

  ‧ 智者大师于法华三昧忏,将忏悔分为「有相行」及「无相行」二类:

  1. 有相行:有修行的仪轨,例如礼拜、读诵…….等等能够见闻

   觉知之种种相状,例如“事忏”,又名“大乘取相

   忏”,亦可由“有相”入“无相”。

  3. 无相行:内心的止观,内心思惟诸法的第一义谛,旁人无法

   见其相状。

  庚一、 事忏

   夫欲忏悔者,须具十法,助成其忏。一者明信因果。二者生重怖畏。三者深起惭愧。四者求灭罪方法,所谓大乘经中明诸行法,应当如法修行。五者发露先罪。六者断相续心。七者起护法心。八者发大誓愿,度脱众生。九者常念十方诸佛。十者观罪性无生。

  若能成就如此十法,庄严道场,洗浣清净,着净洁衣,烧香散华,

  于三宝前,如法修行一七、三七日或一月、三月乃至经年,专心忏

  所犯重罪,取灭方止。

  云何知重罪灭相?若行者如是至心忏悔时,自觉身心轻利;得好瑞梦,或复睹诸灵瑞异相;或觉善心开发;或自于坐中,觉身如云如影,因是渐证得诸禅境界;或复豁然解悟心生,善识法相,随所闻经即知义趣,因是法喜,心无忧悔,如是等种种因缘,当知即是破戒障道罪灭之相。

  从是已后,坚持禁戒,亦名尸罗清净,可修禅定,犹如破坏垢腻之衣,若能补治浣洗清净,犹可染着。

  ‧犯戒则障道,修习止观则不成,故必须忏悔。

  ‧ 智者大师提出,事忏必须具足十种条件,前九种为有相行,第十种为无相行。有相行可分为:一、方便(前三科)二、正修(中三科)三、增上(后三科)三类:

  一、 方便 ---- 正修忏法前,应具足之方便。

  1. 明信因果:明白(由修习经律论而明白)深信(有信心去实践)因果。依大乘佛法,果报包含十法界之依正二报,其中有佛、菩萨、缘觉、声闻之清净功德,亦包含人、天、阿修罗之杂染可乐果报,亦有地狱、饿鬼、畜牲杂染苦恼之果报。果报为因地(业力,身口意的造作)之果,若身口意起善性的造作,则生未来之可乐果报,若身口意起恶性的造作,则生未来之不可乐果报。必须明白深信,一切因果皆为自己所造,非上帝、鬼神之安排。蕅益大师于【灵峰宗论】指出,有二种修行人之修行不圆满:1.有智无信者,虽能在经律论中,多闻熏习,如理思惟,清楚分明何者为善、何者为恶,但对此理并无信心,不能实践,则所学之道理,只是增长邪见,故不圆满。2. 有信无智者,只管实践佛法,但并无修习经律论,不明白何者为善、何者为恶,只是藉由各人之生活经验,加以判断,而此判断未必正确,故易引生烦恼,故不圆满。

  2. 生重怖畏:了解身口意之活动,皆为业力,必有不可乐果报,因而产生怖畏,而起忏悔心。

  3. 深起惭愧:尊重善业,深知由此必生可乐果报,轻视拒绝恶业,使令不生,即为惭愧。若不轻视恶法,亦不尊重善法,则无法生忏悔心。

  ‧ 明信因果,为生重怖畏、深起惭愧之基础。

  二、 正修

  1. 求灭罪方法,所谓大乘经中明诸行法,应当如法修行。除了要有殷重的惭愧心,轻拒恶业,内心诃责自己所造之恶业之外,还必须求灭罪方法,才能消除罪业,例如礼拜八十八佛、大悲忏…….等等,遵照仪轨,唱诵、礼拜,如法修行。

  2. 发露先罪----忏悔必须先发露先前所造之罪业,必须请一忏悔主,以做证明,向忏悔主发露先罪。

  ‧小乘教法,建立于真、俗二谛,俗谛为凡夫杂染之因果,真谛则为不生不灭,清净庄严之境界,真、俗二谛对立,不互相接触,故必须请“现前”僧众为忏悔主。

  ‧大乘教法,除真、俗二谛外,有一“中谛”,即真如,非空非有,非真谛,亦非俗谛,可为真、俗二谛之依止处,佛就是住于真如之中谛,故依大乘思想,佛菩萨并无灭度,真如非三界,亦不离三界,非空非有,即空即有不思议之境界。故智者大师于法华经云:应由迹本二门来看佛菩萨之境界,佛菩萨之出世称「从本垂迹」,由法身报身变现出能为凡夫见闻觉知之应化身,如月映水中。佛灭度后,即为「摄迹归本」,当众生得度之因缘结束后,佛即灭度,如水干涸后,月亮又回到空中,故月亮(佛菩萨)并无离开我们,每一众生现前之一念心性,本性即真如,众生与佛菩萨本是同体法性,可以互相感应道交,内心作意普贤菩萨,称其名号,则可与普贤菩萨感应道交。故大乘教法,多以菩萨为忏悔主,例如法华三昧忏、八十八佛,则以普贤菩萨为忏悔主。

  3. 断相续心---- 思惟罪业之过患,及未来不可乐果报,立定誓愿,永不再造作。

  三、 增上

  ‧ 除灭罪外,还要生起种种的功德。

  1. 起护法心----发菩提心,延续佛陀所宣说种种法宝,此护法心,亦可消灭罪业(缘正法而发心)。

  2. 发大誓愿,度脱众生----思惟一切苦恼众生,皆为我过去的父母,虽今生非我父我母,但过去曾对我有恩,应该加以报答,即「观一切如母有情,发大誓愿」(缘众生之苦而发心)。一旦发菩提心,内心自然有一股防非止恶的力量,内心发大誓愿,“愿断一切恶,愿修一切善,誓度一切众生”发愿后,面对过非境界,由于内心有正念,自然可防非止恶。若未发菩提心,一旦面对过非境界,则由于过去烦恼串习,不能对治其烦恼,又再度造恶业。

  3. 常念十方诸佛----属他力门,凡夫必须经常忆念皈依弥陀,思念其功德、相好、忆念弥陀名号,即能“掷众生染污之心,投大觉海(弥陀清净大悲心)”,即能与弥陀感应道交,一念相应一念佛,念念相应念念佛,由于佛菩萨之摄持,则不会再造恶业。

  4. 观罪性无生------属无相行,观察此一念心性,假藉因缘而生,不论是所造之罪业,或是能造的这念心,能造所造性空寂,其本性皆毕竟空。【观普贤菩萨行法经】:「一切业障海,皆

   由妄想生,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实相,众罪如霜露,慧日能

   消除,是故至诚心,忏悔六情根。」以大乘佛法唯识的观点

   而言,我们这念心已摄藏无量无边烦恼及罪业,未来际仍有

   无量无边生死苦恼,就如无边大海(业障海),而此业障海,

   皆由现前之无明妄想(生死之因)念念所创造,若欲忏悔无

   始罪业,则须修止(端坐),使令这念心明静不动,然后观察

   诸法之真实相(念实相),观察一切法皆是因缘所生,皆毕竟

   空,我不可得,一切法亦不可得。若能如此观察,则众罪犹

   如露水,我空、法空之智慧犹如太阳,能消除假藉夜晚寒湿

   之因缘而生之露水。因此,必须以至诚心,忏悔六情根,念

   念熄灭无明,念念熄灭生死果报。

  ‧ 忏悔的时间:

   若能成就如此十法,庄严道场,将忏悔堂打扫清净,用檀香、沉

   香洒净。着净洁忏悔衣,忏悔衣不可穿到室外,亦不可穿到厕所,

   依经济能力于忏悔主前,烧香供花,于三宝前,如法修行一七、

   三七日或一月、三月乃至经年,专心忏悔所犯重罪,直至罪灭之

   相状出现为止。弘一大师:「若能如法至诚忏悔,一年不间断,

   即使未见好相,亦可受戒。」

  ‧ 罪灭之相状:

   重罪灭相有以下五种情况:

  1. 自觉身心轻利----罪业之人,由于业力之推动,而内心感到燥动,身心粗重,行住坐卧皆不安稳。若能至心忏悔,不安燥动之相状则会消灭,身心轻松伶俐,行住坐卧皆安详。

  2. 得好瑞梦,或复睹诸灵瑞异相----于梦中见佛放大光明(佛宝),或梦见读诵经典(法宝),或梦见清净之出家人(僧宝);或见种种瑞相,例如天台宗慈云忏主尊师大师,修习天台宗,由于天台教理广泛,而用心力太过,因而吐血,身体无法承担自利利他之事,因而修忏,于三七日,虚空中有人道:「尊氏七日必死」,但尊师大师观罪性本空,观一切法毕竟空,因而内心不动。至五七日,忏悔堂遍地死尸,尊师大师一踩到尸体,尸体便立即消失,尊师大师仍依止清净、不生灭心,内心不为所动。直至七七日,观世音菩萨从空而降,于其口中取出大虫,滴甘露于其口,从此病愈,开大智慧,故于七七日成就。故,忏悔者若能睹诸灵瑞异相,不论好相、坏相,内心依止不生灭心,即为罪灭之相状。

  3. 或觉善心开发----原本嗔恨、嫉姤之心,经忏悔后,见人就欢喜,乃至于 见到怨家,内心仍旧欢喜,自觉善心开发,显现出慈悲、包容心。

  4. 或自于坐中,觉身如云如影,因是渐证得诸禅境界----于忏悔有相行,入坐修止观,若感到“身如云如影”(未到地定),身体之粗重相消失,如云如影,若有若无,而无所障碍,由忏悔渐证得禅定之功德。

  5. 或复豁然解悟心生,善识法相,随所闻经即知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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