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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習止觀坐禅法要▪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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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戒清淨爲修習止觀之基礎,若有犯戒,必須忏悔,消除罪過。

  ‧ “忏”,即「止斷未來非」,終止截斷未來之過非;“悔”,「恥心以往犯」,以羞恥之心,诃責以往所犯之罪業。

  ‧ 智者大師于法華叁昧忏,將忏悔分爲「有相行」及「無相行」二類:

  1. 有相行:有修行的儀軌,例如禮拜、讀誦…….等等能夠見聞

   覺知之種種相狀,例如“事忏”,又名“大乘取相

   忏”,亦可由“有相”入“無相”。

  3. 無相行:內心的止觀,內心思惟諸法的第一義谛,旁人無法

   見其相狀。

  庚一、 事忏

   夫欲忏悔者,須具十法,助成其忏。一者明信因果。二者生重怖畏。叁者深起慚愧。四者求滅罪方法,所謂大乘經中明諸行法,應當如法修行。五者發露先罪。六者斷相續心。七者起護法心。八者發大誓願,度脫衆生。九者常念十方諸佛。十者觀罪性無生。

  若能成就如此十法,莊嚴道場,洗浣清淨,著淨潔衣,燒香散華,

  于叁寶前,如法修行一七、叁七日或一月、叁月乃至經年,專心忏

  所犯重罪,取滅方止。

  雲何知重罪滅相?若行者如是至心忏悔時,自覺身心輕利;得好瑞夢,或複睹諸靈瑞異相;或覺善心開發;或自于坐中,覺身如雲如影,因是漸證得諸禅境界;或複豁然解悟心生,善識法相,隨所聞經即知義趣,因是法喜,心無憂悔,如是等種種因緣,當知即是破戒障道罪滅之相。

  從是已後,堅持禁戒,亦名屍羅清淨,可修禅定,猶如破壞垢膩之衣,若能補治浣洗清淨,猶可染著。

  ‧犯戒則障道,修習止觀則不成,故必須忏悔。

  ‧ 智者大師提出,事忏必須具足十種條件,前九種爲有相行,第十種爲無相行。有相行可分爲:一、方便(前叁科)二、正修(中叁科)叁、增上(後叁科)叁類:

  一、 方便 ---- 正修忏法前,應具足之方便。

  1. 明信因果:明白(由修習經律論而明白)深信(有信心去實踐)因果。依大乘佛法,果報包含十法界之依正二報,其中有佛、菩薩、緣覺、聲聞之清淨功德,亦包含人、天、阿修羅之雜染可樂果報,亦有地獄、餓鬼、畜牲雜染苦惱之果報。果報爲因地(業力,身口意的造作)之果,若身口意起善性的造作,則生未來之可樂果報,若身口意起惡性的造作,則生未來之不可樂果報。必須明白深信,一切因果皆爲自己所造,非上帝、鬼神之安排。蕅益大師于【靈峰宗論】指出,有二種修行人之修行不圓滿:1.有智無信者,雖能在經律論中,多聞熏習,如理思惟,清楚分明何者爲善、何者爲惡,但對此理並無信心,不能實踐,則所學之道理,只是增長邪見,故不圓滿。2. 有信無智者,只管實踐佛法,但並無修習經律論,不明白何者爲善、何者爲惡,只是藉由各人之生活經驗,加以判斷,而此判斷未必正確,故易引生煩惱,故不圓滿。

  2. 生重怖畏:了解身口意之活動,皆爲業力,必有不可樂果報,因而産生怖畏,而起忏悔心。

  3. 深起慚愧:尊重善業,深知由此必生可樂果報,輕視拒絕惡業,使令不生,即爲慚愧。若不輕視惡法,亦不尊重善法,則無法生忏悔心。

  ‧ 明信因果,爲生重怖畏、深起慚愧之基礎。

  二、 正修

  1. 求滅罪方法,所謂大乘經中明諸行法,應當如法修行。除了要有殷重的慚愧心,輕拒惡業,內心诃責自己所造之惡業之外,還必須求滅罪方法,才能消除罪業,例如禮拜八十八佛、大悲忏…….等等,遵照儀軌,唱誦、禮拜,如法修行。

  2. 發露先罪----忏悔必須先發露先前所造之罪業,必須請一忏悔主,以做證明,向忏悔主發露先罪。

  ‧小乘教法,建立于真、俗二谛,俗谛爲凡夫雜染之因果,真谛則爲不生不滅,清淨莊嚴之境界,真、俗二谛對立,不互相接觸,故必須請“現前”僧衆爲忏悔主。

  ‧大乘教法,除真、俗二谛外,有一“中谛”,即真如,非空非有,非真谛,亦非俗谛,可爲真、俗二谛之依止處,佛就是住于真如之中谛,故依大乘思想,佛菩薩並無滅度,真如非叁界,亦不離叁界,非空非有,即空即有不思議之境界。故智者大師于法華經雲:應由迹本二門來看佛菩薩之境界,佛菩薩之出世稱「從本垂迹」,由法身報身變現出能爲凡夫見聞覺知之應化身,如月映水中。佛滅度後,即爲「攝迹歸本」,當衆生得度之因緣結束後,佛即滅度,如水幹涸後,月亮又回到空中,故月亮(佛菩薩)並無離開我們,每一衆生現前之一念心性,本性即真如,衆生與佛菩薩本是同體法性,可以互相感應道交,內心作意普賢菩薩,稱其名號,則可與普賢菩薩感應道交。故大乘教法,多以菩薩爲忏悔主,例如法華叁昧忏、八十八佛,則以普賢菩薩爲忏悔主。

  3. 斷相續心---- 思惟罪業之過患,及未來不可樂果報,立定誓願,永不再造作。

  叁、 增上

  ‧ 除滅罪外,還要生起種種的功德。

  1. 起護法心----發菩提心,延續佛陀所宣說種種法寶,此護法心,亦可消滅罪業(緣正法而發心)。

  2. 發大誓願,度脫衆生----思惟一切苦惱衆生,皆爲我過去的父母,雖今生非我父我母,但過去曾對我有恩,應該加以報答,即「觀一切如母有情,發大誓願」(緣衆生之苦而發心)。一旦發菩提心,內心自然有一股防非止惡的力量,內心發大誓願,“願斷一切惡,願修一切善,誓度一切衆生”發願後,面對過非境界,由于內心有正念,自然可防非止惡。若未發菩提心,一旦面對過非境界,則由于過去煩惱串習,不能對治其煩惱,又再度造惡業。

  3. 常念十方諸佛----屬他力門,凡夫必須經常憶念皈依彌陀,思念其功德、相好、憶念彌陀名號,即能“擲衆生染汙之心,投大覺海(彌陀清淨大悲心)”,即能與彌陀感應道交,一念相應一念佛,念念相應念念佛,由于佛菩薩之攝持,則不會再造惡業。

  4. 觀罪性無生------屬無相行,觀察此一念心性,假藉因緣而生,不論是所造之罪業,或是能造的這念心,能造所造性空寂,其本性皆畢竟空。【觀普賢菩薩行法經】:「一切業障海,皆

   由妄想生,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實相,衆罪如霜露,慧日能

   消除,是故至誠心,忏悔六情根。」以大乘佛法唯識的觀點

   而言,我們這念心已攝藏無量無邊煩惱及罪業,未來際仍有

   無量無邊生死苦惱,就如無邊大海(業障海),而此業障海,

   皆由現前之無明妄想(生死之因)念念所創造,若欲忏悔無

   始罪業,則須修止(端坐),使令這念心明靜不動,然後觀察

   諸法之真實相(念實相),觀察一切法皆是因緣所生,皆畢竟

   空,我不可得,一切法亦不可得。若能如此觀察,則衆罪猶

   如露水,我空、法空之智慧猶如太陽,能消除假藉夜晚寒濕

   之因緣而生之露水。因此,必須以至誠心,忏悔六情根,念

   念熄滅無明,念念熄滅生死果報。

  ‧ 忏悔的時間:

   若能成就如此十法,莊嚴道場,將忏悔堂打掃清淨,用檀香、沈

   香灑淨。著淨潔忏悔衣,忏悔衣不可穿到室外,亦不可穿到廁所,

   依經濟能力于忏悔主前,燒香供花,于叁寶前,如法修行一七、

   叁七日或一月、叁月乃至經年,專心忏悔所犯重罪,直至罪滅之

   相狀出現爲止。弘一大師:「若能如法至誠忏悔,一年不間斷,

   即使未見好相,亦可受戒。」

  ‧ 罪滅之相狀:

   重罪滅相有以下五種情況:

  1. 自覺身心輕利----罪業之人,由于業力之推動,而內心感到燥動,身心粗重,行住坐臥皆不安穩。若能至心忏悔,不安燥動之相狀則會消滅,身心輕松伶俐,行住坐臥皆安詳。

  2. 得好瑞夢,或複睹諸靈瑞異相----于夢中見佛放大光明(佛寶),或夢見讀誦經典(法寶),或夢見清淨之出家人(僧寶);或見種種瑞相,例如天臺宗慈雲忏主尊師大師,修習天臺宗,由于天臺教理廣泛,而用心力太過,因而吐血,身體無法承擔自利利他之事,因而修忏,于叁七日,虛空中有人道:「尊氏七日必死」,但尊師大師觀罪性本空,觀一切法畢竟空,因而內心不動。至五七日,忏悔堂遍地死屍,尊師大師一踩到屍體,屍體便立即消失,尊師大師仍依止清淨、不生滅心,內心不爲所動。直至七七日,觀世音菩薩從空而降,于其口中取出大蟲,滴甘露于其口,從此病愈,開大智慧,故于七七日成就。故,忏悔者若能睹諸靈瑞異相,不論好相、壞相,內心依止不生滅心,即爲罪滅之相狀。

  3. 或覺善心開發----原本嗔恨、嫉姤之心,經忏悔後,見人就歡喜,乃至于 見到怨家,內心仍舊歡喜,自覺善心開發,顯現出慈悲、包容心。

  4. 或自于坐中,覺身如雲如影,因是漸證得諸禅境界----于忏悔有相行,入坐修止觀,若感到“身如雲如影”(未到地定),身體之粗重相消失,如雲如影,若有若無,而無所障礙,由忏悔漸證得禅定之功德。

  5. 或複豁然解悟心生,善識法相,隨所聞經即知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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