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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菩萨戒本》讲记 第二七卷

  第二七卷

  《瑜伽菩萨戒本》,和尚尼慈悲,诸位法师、诸位居士,阿弥陀佛!(阿弥陀佛!)请大家打开《讲义》第五十六页,「庚三、不行威折戒」。

  菩萨的戒法,我们从所修行的法门来说是一个广大的三聚净戒,也就是所谓的摄律仪戒、摄善法戒跟摄众生戒,这三个法门在古德的分判当中有别相跟通相的差别。从别相的分判:古德把前面的四重戒法判做摄律仪戒,是偏重在断除身口意恶法这一部分;轻戒的前面三十二条戒,是偏重在摄善法戒,在生起六波罗蜜的善法;轻戒后面的十一条戒,是属于摄众生戒,是用大悲心以四种方便来度化众生。这种别相的判法是约着初学来说,初学者在每一条戒法,自然在断恶、修善、度众生的三个内涵当中是各有偏重。另外一方面从通相的角度,其实在四重四十三轻当中,每一条戒都具足了断恶、修善、度众生这三种的内涵,这样子的分判是约着老参的菩萨来说,老参菩萨能够融通,所以在每一个戒文当中都具足了断恶、修善、度众生三种功德。这种三聚净戒等于是整个菩萨戒当中,是我们所修学的法门,我们应该要去付诸行动的内涵。依着能修行的心来说,到底是依止什么心来修这个三聚净戒呢?在《无量寿经》当中,阿弥陀佛在因地的时候,在发四十八愿之前,他面对世自在王佛讲出他对菩萨道的心情,阿弥陀佛在因地做一个菩萨的时候,他说:「假令身止诸苦毒中,我行精进,忍终不悔。」(T12,267b)身为一个菩萨,即使我们的身心是安住在苦恼跟种种的毒害当中,也就是说菩萨不共于二乘的地方,是二乘安住在毕竟空,所以他能够从烦恼障、业障、报障的苦恼跟内心的烦恼当中解脱出来;但是菩萨有大悲心、有使命感,他必须要强迫自己从空出假,他必须从无有少法可得的空性当中出来,跟众生这些尘劳的境界接触,要跟众生接触,他自己也要去承受这些苦恼,他必须安住在「诸苦毒中」,他的色身要承受老病死的痛苦,他的内心跟环境接触的时候,他也会起一些贪瞋痴烦恼毒害的活动。这个菩萨这个时候面临决择,他是退回空性,还是勇往直前?以下法藏比丘说出他的心情:「我行精进,忍终不悔」,就是我即使安住在这样的苦毒当中,我们内心当中要依止我的行力跟忍力,我对于我无上菩提的追求、对度化众生的追求,我是决定不后悔的,因为这是唯一的道路。所以说我们在受持菩萨戒法的时候,我们能奉持的心也是依止精进力跟忍辱力来完成的。

  42 庚三、不行威折戒二

  

   辛一、有违犯二

  壬一、染违犯

  好,我们看「庚三、不行威折戒」,这一条戒是属于摄众生戒,摄众生戒有四个方法──同事、爱语、布施、利行,这个属于利行,这一条戒的大意是「不行威折」,就是在僧团当中,我们身为执事,对于住众有过失的时候,我们不能够以威严来折服,这样子就犯这条戒了。这当中分二科,「辛一、有违犯」,这当中看「壬一、染违犯」,我们看戒文:

  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见诸有情应可诃责、应可治罚、应可驱摈,怀染污(kliṣṭa)心而不诃责,或虽诃责而不治罚如法教诫,或虽治罚如法教诫而不驱摈,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

  一个「安住」在「菩萨」种性的「菩萨」,「见诸有情」,这个有情众生应该是属于僧团的一分子,他在僧团的规约当中出现了身口的过失:这个过失假设是一个下品的过失,比如说他长时间的修行,有时候一时的懈怠,所以他就迟到、或者不随众作息的情况,这种一时的懈怠在僧团的过失是属于下品,这个时候僧团的执事「应」该要用「诃责」的方式来提醒对方;或者说「应可治罚」,这种过失属于中品的,他不但是个人的懈怠,他有这种扰众的情况出来,比如说在共修的时候、自修课的时候,有这种干扰大众、扰乱秩序的情况,这种情况就「应」该「治罚」,有一些身体的治罚,或者是罚跪香、罚出坡等等;「应可驱摈」,如果在僧团当中犯的是一种上品的过失,比如说在僧团当中最严重的就是结党营私、拨弄是非,在僧团当中拨弄是非就破坏了整个僧团的和合,使令僧团的住世受到了伤害,这种情况就应该要「驱摈」,这种是上品的过失。但是身为一个执事法师,「怀染污心」,就是说他有个人贪爱的情感,对于这种有过失的众生,他是一味的姑息宠爱。对于下品过失「而不诃责」,就是他犯了错,如果我们稍加诃责,他就知道警惕跟反省,但是我们因为「怀染污心」,就没有「诃责」;或者说对于中品的过失,只有「诃责而不」加以「治罚」乃至「如法教诫」,也就是说他所犯的过失比较重,但是你的治罚太轻了,他的病是中品的病,你用下品的药,对他就不能产生一种反省的效果;「或虽治罚如法教诫而不驱摈」,就是说他今天犯的是一个上品过失,已经是结党营私、拨弄是非,破坏僧团的和合,身为执事内心有个人的情感,没有尽到一个僧团维护制度、维护秩序应有的责任,而「不」加以「驱摈」,使令这样的一种过失在僧团不断的蔓延扩大。这样子「是名有犯,有所违越,是染违犯」。这个是因为他有个人情感的染污,所以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执法的责任,所以是「染违犯」。

  壬二、非染违犯

  若由懒惰懈怠放逸,而不诃责乃至驱摈,

  非染违犯。

  假设住众过失出现的时候,执事实在是有太多事务的繁忙,他身上刚好有很多事情要做,所以一时的「懒惰懈怠」,并不是怀有个人的染污心,「而不诃责,乃至」不治罚、不「驱摈」,这样子是「非染违犯」,因为他不是依止烦恼。

   辛二、无违犯

  无违犯者:若了知彼不可疗治、不可与语,喜出粗言,多生嫌恨,故应弃舍;若观待时;若观因此斗讼诤竞;若观因此令僧諠杂、令僧破坏;知彼有情不怀谄曲,成就增上猛利惭愧,疾疾还净:而不诃责乃至驱摈,皆无违犯。

  开缘当中有五种因缘:第一条「若知彼不可疗治」,这个人根本就没办法去对治他,因为处罚的目的是希望他改过,但是他根本就不可能改过,你对治他也没有用。为什么呢?有三个条件说明他是不可对治:第一个「不可与语」,这个人佛法的知见没有建立起来,根本是邪知邪见,你跟他讲道理他没办法接受的,他这个人生命当中也没有什么章法可言,他要做什么就做什么;第二个「喜出粗言」,这个人的性情特别的暴恶,你一触恼他的时候,他会出一些粗暴的言词;第三个、他的内心「多生嫌恨」,他的瞋心很重,如果我们今天加以治罚,他就会产生很多的「嫌恨」。换句话说,他在佛法当中已经是不堪教诲,所以就「应」该「弃舍」,这种情况不加以治罚,直接的「弃舍」是无违犯。「若观待时」,可能当时的因缘大家都在情绪当中,应该等到大家心平气和的时候再来加以疏通,就是要等「待」这种心平气和的因缘,暂时不加以治罚乃至于驱摈,这个是无违犯。「若观因此斗讼诤竞」,这一条意思是说违犯过失的人他有大的势力,在僧团当中有很多人支持他,甚至于有很多长老比丘、比丘尼会支持他的行为,如果我们去治罚他,可能会使僧团「因此」产生彼此的「斗诤」,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菩萨智慧的观照,应该考虑大局,考虑大局而暂时不加以治罚,不能因小失大。「若观因此令僧諠杂、令僧破坏」,违犯过失这个人,他这个过失相,僧团大众对这个过失的判定有不同的说法,有人认为这个是过失、有人认为他做得很对,在这样一个是非判定不明确的情况之下,如果我们冒然的去处罚,可能会使「令僧」众产生「喧杂」,会引生更多的是非,使「令僧」团的和合「破坏」,所以在大家还没有达到共识之前,这个暂时不加以治罚是不犯的。最后一个情况,「知彼有情不怀谄曲,成就增上猛利惭愧,疾疾还净」,这个违犯过失的众生,他的内心是「不怀谄曲」,他的个性特别的端直,他的内心有佛法的正知见,他知道什么是善法、什么是恶法,换句话说他内心当中有一种「猛利惭愧」,他内心当中长时间的听闻佛法、如理思惟,把文字的佛法转成他内心光明的智慧,这是非常珍贵的,所以他身口意有过失的时候,当然他一时会颠倒,无明发动的时候一时颠倒,但是他一回到佛堂去拜佛静坐的时候,他内心深处的善根就表现出来了,这光明就出现,出现的时候,他观照自己的身口意,他知道他自己犯错。一个有正见有惭愧心的众生,他的内心是「崇重贤善,轻拒暴恶」,身为一个菩萨是好乐功德、厌恶过失的,所以他有一种自我反省的力量,这个是修行者最为珍贵的地方,这个是一切善业所不能比的。就是说他出家以后,他不是白出家,他很用功在学习经论、如理思惟,在内心当中产生一种自我观照的力量,当然内心当中还有烦恼、很多的垃圾没有处理,但是他烦恼活动的时候,他心一静下来,他就知道自己哪个地方有错,所以不用别人去对治他,他自己有一种自我反省、自我对治的功德。这种情况下,身为执事暂时不加以诃责乃至于驱摈都是没有违犯。这是讲到开缘的五种情况。

  这一条戒跟前面的「不折伏众生戒」是有所差别。前面的「不折伏众生戒」,是偏重在师父摄受徒弟,我们看《讲义》三十四页,作一个简单的复习。「不折伏众生戒」的内涵是说:「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见诸有情应以种种辛楚加行、猛利加行而得义利,护其忧恼而不现行,是名有犯,有所违越,非染违犯。」这个是判在「精进度」里面,这个情况是有情众生犯了过失,我们应该用辛楚加行乃至猛利加行,来使令他反省,这条戒的重点在于师父摄受个人的徒弟,你自己摄受徒弟,徒弟有错,我们应该加以诃责。但是这一条戒,我们回到《讲义》五十七页「不行威折戒」,他是一个执事法师,他面对的是普遍的大众,身为执法者,他没有如法的执法,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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