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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菩薩戒本》講記 第二七卷

  第二七卷

  《瑜伽菩薩戒本》,和尚尼慈悲,諸位法師、諸位居士,阿彌陀佛!(阿彌陀佛!)請大家打開《講義》第五十六頁,「庚叁、不行威折戒」。

  菩薩的戒法,我們從所修行的法門來說是一個廣大的叁聚淨戒,也就是所謂的攝律儀戒、攝善法戒跟攝衆生戒,這叁個法門在古德的分判當中有別相跟通相的差別。從別相的分判:古德把前面的四重戒法判做攝律儀戒,是偏重在斷除身口意惡法這一部分;輕戒的前面叁十二條戒,是偏重在攝善法戒,在生起六波羅蜜的善法;輕戒後面的十一條戒,是屬于攝衆生戒,是用大悲心以四種方便來度化衆生。這種別相的判法是約著初學來說,初學者在每一條戒法,自然在斷惡、修善、度衆生的叁個內涵當中是各有偏重。另外一方面從通相的角度,其實在四重四十叁輕當中,每一條戒都具足了斷惡、修善、度衆生這叁種的內涵,這樣子的分判是約著老參的菩薩來說,老參菩薩能夠融通,所以在每一個戒文當中都具足了斷惡、修善、度衆生叁種功德。這種叁聚淨戒等于是整個菩薩戒當中,是我們所修學的法門,我們應該要去付諸行動的內涵。依著能修行的心來說,到底是依止什麼心來修這個叁聚淨戒呢?在《無量壽經》當中,阿彌陀佛在因地的時候,在發四十八願之前,他面對世自在王佛講出他對菩薩道的心情,阿彌陀佛在因地做一個菩薩的時候,他說:「假令身止諸苦毒中,我行精進,忍終不悔。」(T12,267b)身爲一個菩薩,即使我們的身心是安住在苦惱跟種種的毒害當中,也就是說菩薩不共于二乘的地方,是二乘安住在畢竟空,所以他能夠從煩惱障、業障、報障的苦惱跟內心的煩惱當中解脫出來;但是菩薩有大悲心、有使命感,他必須要強迫自己從空出假,他必須從無有少法可得的空性當中出來,跟衆生這些塵勞的境界接觸,要跟衆生接觸,他自己也要去承受這些苦惱,他必須安住在「諸苦毒中」,他的色身要承受老病死的痛苦,他的內心跟環境接觸的時候,他也會起一些貪瞋癡煩惱毒害的活動。這個菩薩這個時候面臨決擇,他是退回空性,還是勇往直前?以下法藏比丘說出他的心情:「我行精進,忍終不悔」,就是我即使安住在這樣的苦毒當中,我們內心當中要依止我的行力跟忍力,我對于我無上菩提的追求、對度化衆生的追求,我是決定不後悔的,因爲這是唯一的道路。所以說我們在受持菩薩戒法的時候,我們能奉持的心也是依止精進力跟忍辱力來完成的。

  42 庚叁、不行威折戒二

  

   辛一、有違犯二

  壬一、染違犯

  好,我們看「庚叁、不行威折戒」,這一條戒是屬于攝衆生戒,攝衆生戒有四個方法──同事、愛語、布施、利行,這個屬于利行,這一條戒的大意是「不行威折」,就是在僧團當中,我們身爲執事,對于住衆有過失的時候,我們不能夠以威嚴來折服,這樣子就犯這條戒了。這當中分二科,「辛一、有違犯」,這當中看「壬一、染違犯」,我們看戒文: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有情應可诃責、應可治罰、應可驅擯,懷染汙(kliṣṭa)心而不诃責,或雖诃責而不治罰如法教誡,或雖治罰如法教誡而不驅擯,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一個「安住」在「菩薩」種性的「菩薩」,「見諸有情」,這個有情衆生應該是屬于僧團的一分子,他在僧團的規約當中出現了身口的過失:這個過失假設是一個下品的過失,比如說他長時間的修行,有時候一時的懈怠,所以他就遲到、或者不隨衆作息的情況,這種一時的懈怠在僧團的過失是屬于下品,這個時候僧團的執事「應」該要用「诃責」的方式來提醒對方;或者說「應可治罰」,這種過失屬于中品的,他不但是個人的懈怠,他有這種擾衆的情況出來,比如說在共修的時候、自修課的時候,有這種幹擾大衆、擾亂秩序的情況,這種情況就「應」該「治罰」,有一些身體的治罰,或者是罰跪香、罰出坡等等;「應可驅擯」,如果在僧團當中犯的是一種上品的過失,比如說在僧團當中最嚴重的就是結黨營私、撥弄是非,在僧團當中撥弄是非就破壞了整個僧團的和合,使令僧團的住世受到了傷害,這種情況就應該要「驅擯」,這種是上品的過失。但是身爲一個執事法師,「懷染汙心」,就是說他有個人貪愛的情感,對于這種有過失的衆生,他是一味的姑息寵愛。對于下品過失「而不诃責」,就是他犯了錯,如果我們稍加诃責,他就知道警惕跟反省,但是我們因爲「懷染汙心」,就沒有「诃責」;或者說對于中品的過失,只有「诃責而不」加以「治罰」乃至「如法教誡」,也就是說他所犯的過失比較重,但是你的治罰太輕了,他的病是中品的病,你用下品的藥,對他就不能産生一種反省的效果;「或雖治罰如法教誡而不驅擯」,就是說他今天犯的是一個上品過失,已經是結黨營私、撥弄是非,破壞僧團的和合,身爲執事內心有個人的情感,沒有盡到一個僧團維護製度、維護秩序應有的責任,而「不」加以「驅擯」,使令這樣的一種過失在僧團不斷的蔓延擴大。這樣子「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這個是因爲他有個人情感的染汙,所以沒有盡到自己應盡的執法的責任,所以是「染違犯」。

  壬二、非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放逸,而不诃責乃至驅擯,

  非染違犯。

  假設住衆過失出現的時候,執事實在是有太多事務的繁忙,他身上剛好有很多事情要做,所以一時的「懶惰懈怠」,並不是懷有個人的染汙心,「而不诃責,乃至」不治罰、不「驅擯」,這樣子是「非染違犯」,因爲他不是依止煩惱。

   辛二、無違犯

  無違犯者:若了知彼不可療治、不可與語,喜出粗言,多生嫌恨,故應棄舍;若觀待時;若觀因此鬥訟诤競;若觀因此令僧諠雜、令僧破壞;知彼有情不懷谄曲,成就增上猛利慚愧,疾疾還淨:而不诃責乃至驅擯,皆無違犯。

  開緣當中有五種因緣:第一條「若知彼不可療治」,這個人根本就沒辦法去對治他,因爲處罰的目的是希望他改過,但是他根本就不可能改過,你對治他也沒有用。爲什麼呢?有叁個條件說明他是不可對治:第一個「不可與語」,這個人佛法的知見沒有建立起來,根本是邪知邪見,你跟他講道理他沒辦法接受的,他這個人生命當中也沒有什麼章法可言,他要做什麼就做什麼;第二個「喜出粗言」,這個人的性情特別的暴惡,你一觸惱他的時候,他會出一些粗暴的言詞;第叁個、他的內心「多生嫌恨」,他的瞋心很重,如果我們今天加以治罰,他就會産生很多的「嫌恨」。換句話說,他在佛法當中已經是不堪教誨,所以就「應」該「棄舍」,這種情況不加以治罰,直接的「棄舍」是無違犯。「若觀待時」,可能當時的因緣大家都在情緒當中,應該等到大家心平氣和的時候再來加以疏通,就是要等「待」這種心平氣和的因緣,暫時不加以治罰乃至于驅擯,這個是無違犯。「若觀因此鬥訟诤競」,這一條意思是說違犯過失的人他有大的勢力,在僧團當中有很多人支持他,甚至于有很多長老比丘、比丘尼會支持他的行爲,如果我們去治罰他,可能會使僧團「因此」産生彼此的「鬥诤」,在這種情況下,一個菩薩智慧的觀照,應該考慮大局,考慮大局而暫時不加以治罰,不能因小失大。「若觀因此令僧諠雜、令僧破壞」,違犯過失這個人,他這個過失相,僧團大衆對這個過失的判定有不同的說法,有人認爲這個是過失、有人認爲他做得很對,在這樣一個是非判定不明確的情況之下,如果我們冒然的去處罰,可能會使「令僧」衆産生「喧雜」,會引生更多的是非,使「令僧」團的和合「破壞」,所以在大家還沒有達到共識之前,這個暫時不加以治罰是不犯的。最後一個情況,「知彼有情不懷谄曲,成就增上猛利慚愧,疾疾還淨」,這個違犯過失的衆生,他的內心是「不懷谄曲」,他的個性特別的端直,他的內心有佛法的正知見,他知道什麼是善法、什麼是惡法,換句話說他內心當中有一種「猛利慚愧」,他內心當中長時間的聽聞佛法、如理思惟,把文字的佛法轉成他內心光明的智慧,這是非常珍貴的,所以他身口意有過失的時候,當然他一時會顛倒,無明發動的時候一時顛倒,但是他一回到佛堂去拜佛靜坐的時候,他內心深處的善根就表現出來了,這光明就出現,出現的時候,他觀照自己的身口意,他知道他自己犯錯。一個有正見有慚愧心的衆生,他的內心是「崇重賢善,輕拒暴惡」,身爲一個菩薩是好樂功德、厭惡過失的,所以他有一種自我反省的力量,這個是修行者最爲珍貴的地方,這個是一切善業所不能比的。就是說他出家以後,他不是白出家,他很用功在學習經論、如理思惟,在內心當中産生一種自我觀照的力量,當然內心當中還有煩惱、很多的垃圾沒有處理,但是他煩惱活動的時候,他心一靜下來,他就知道自己哪個地方有錯,所以不用別人去對治他,他自己有一種自我反省、自我對治的功德。這種情況下,身爲執事暫時不加以诃責乃至于驅擯都是沒有違犯。這是講到開緣的五種情況。

  這一條戒跟前面的「不折伏衆生戒」是有所差別。前面的「不折伏衆生戒」,是偏重在師父攝受徒弟,我們看《講義》叁十四頁,作一個簡單的複習。「不折伏衆生戒」的內涵是說:「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有情應以種種辛楚加行、猛利加行而得義利,護其憂惱而不現行,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這個是判在「精進度」裏面,這個情況是有情衆生犯了過失,我們應該用辛楚加行乃至猛利加行,來使令他反省,這條戒的重點在于師父攝受個人的徒弟,你自己攝受徒弟,徒弟有錯,我們應該加以诃責。但是這一條戒,我們回到《講義》五十七頁「不行威折戒」,他是一個執事法師,他面對的是普遍的大衆,身爲執法者,他沒有如法的執法,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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