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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远问大乘中深义十八科并罗什答 第九章 次问答造色法▪P3

  ..续本文上一页问:四大亦因四大欲使是兴色耶

  答曰:彼虽因四大,有若干所因,四大是兴色相。」这一段,可以作为慧远引文参考。

  ②苻秦僧伽跋澄所译《毗婆沙论·阴处》说:「故契经说,色阴云何

  诸所有色,彼一切四大及四大造色。」

  ③《毗婆沙论·界处》说,外地界为房屋墙壁、树木,岩石、山、金银等,内地界为发、毛、爪、齿、筋骨等;内水界为眼泪、涎唾、膏肪、脑髓、脓血等,外水界为涌泉、深渊、流水、河水等;内火界为身热、温暖等,外火界为炬火、灯火等;内风界为下风、上风、支节风等,外风界为尘土风、无尘风、随蓝风等。

  ④五尘:即色、声、香、味、触五种可感觉的对象,因污染真理,所以称为尘,又称微尘。

  ⑤五根之色,其为微细:所谓五根,相当於五种感觉器官,但确切地说,是指分别散布在五种感觉器官上面、具有某种特性的因素,即能进行感觉的若干微细的质点。如眼根不是指眼球,而是散布在眼球各处具有视功能的因素(质点);鼻根不是鼻子,而是散布在鼻孔裏面具有嗅功能的因素(质点),耳、舌、身五官也是如此。注:为四大所生色。

  ⑥本书第一章〈初问答真法身〉中,罗什曾论述说:「而今有香之物,必有四法:色、香、味、触。有味之物,必有三法:色、味、触。」可参看。

  ⑦五欲:指财欲、色欲、饮食欲、名欲、睡眠欲。

  ⑧《杂阿毗昙心论》卷一:「触入者十一种,谓四大及七种造色。七种造色,谓涩、滑、轻、重、冷暖、饥、渴。涩者粗强,滑者细软,轻者不可称,重者淳厚,冷者求暖,饥者欲食,渴者欲饮。问:何大增故涩滑乃至饥渴

  答……复有说,水火增故滑,地风增故涩,地水增故重,风火增故轻,水风增故冷,风增故饥,火增故渴。」

  ⑨六种:指地、水、火、风、虚空以及识。

  ⑧《杂阿毗昙心论》卷一:「触入者十一种,谓四大及七种造色。七种造色,谓涩、滑、轻、重、冷暖、饥、渴。涩者粗强,滑者细软,轻者不可称,重者淳厚,冷者求暖,饥者欲食,渴者欲饮。问:何大增故涩滑乃至饥渴

  答……复有说,水火增故滑,地风增故涩,地水增故重,风火增故轻,水风增故冷,风增故饥,火增故渴。」

  ⑨六种:指地、水、火、风、虚空以及识。

  ⑩十二触:又称十二入,即六根与色处、声处、香处、味处、触处、法处六境;或说,六根与四大、虚空、识,为十二触。

  ⑾十八意行:不知指什么,按「六种、十二触、十八意行、四善处,名之为人」来说,十八意行应即十八界,即六根:六境加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六识。

  ⑿四善处:指智慧处、诚谛处、舍处、寂灭处。

  ⒀六入:六入指主体具有的感觉机能、感觉器官已经完备,一般认为这是在母胎中最後成熟的时候。

  ⒁触:指主体同外界的接触,一般认为属婴儿时期。

  ⒂受:指对於客观事物有了感受乐苦的能力,一般指少年时期的状况。

  ⒃十二因缘:十二因缘,是人一生的十二个环节,它们前後之间构成互为因果、互为生灭的条件。其内容为:无明、行、识、名色、六入〔六处)、触、受、爱、取、有、生、老死。

  ⒄歌罗罗:梵文的音译,又作歌罗逻、羯罗蓝。初受胎七日之时,寄托於此时的心识,即十二因缘中的第三因缘——识,称为歌罗罗。

  ⒅善、不善、无记:业,通常分身业、口业、意业三种。也按性质,分善、不善、无记三种。所谓无记,即无分别,为中性。能感招有益於众生身心之果的,是善业;能感招有害於众生身心之果的,是不善业;能感招无益也无害於来生身心之果的,是无记业。

  ⒆自然因:又称自种因、自分因、同类因。因果相似、相类,名为同类,同类的因,名为同类因。所谓同类,指善、不善、无记同类,如善为善的因,不善为不善的因,无记为无记的因。

  ⒇共生因:又称俱有因、共有因。宇宙万物的因果关系,从时间上说,有同时的,有不同时的,共生因就是在同一时间上所立的因果法,即同时而起的对於产生结果有著同一作用的原因。

  (21)四大一阴一入界所摄:一阴,色,受、想、行、识五阴中之色阴。一入,六根六境中的色处。界,应为一界,即六根六境六识中的眼识。「四大一阴一入界所摄」,意思是说,四大属於色阴、色处,为眼识的对象。

  (22)四大所生色阴,十一入、十一界所摄:这裏所说的十一界,实际上便是十一入。六根、六境合为十二入,六根、六境与六识合为十八界,除去六识,则十二入与十二界的内容相同。十二入、十二界之中,色处相当於色阴,只是范围较窄,专指眼根所识别的对象而言。按罗什这裏所说,即四大所生色,为其他十一入、十一界所摄。

  (23)有色可见有对:指眼根所识别的对象,颜色、形色以及来去坐卧等表相状的对象物等。

  (24)有色不可见有对:指声、香、味、触等四尘以及眼、耳、鼻、舌、身等五根,都为不可见的对象物。

  (25)有色不可见无对:指没有相状从而也不可眼见的对象物,即「无表色」。见《大智度论》卷二十,《俱舍论》卷十三。

  (26)肉眼、天眼、慧眼、法眼、佛眼,总称为五眼,是指五种不同的认识。肉眼、天眼属於世俗的认识,慧眼、法眼、佛眼属於贤圣的认识。「以慧眼观诸法皆虚妄,唯涅槃为实。」这就是说,慧眼就是视世间一切皆空的智慧,这是整个般若认识过程的初级阶段。「但慧眼不能度众生。所以者何

  无所分别故。」无所分别的认识,也称无分别智,如停止於此,也是一种执著,还必须运用它分析具体事物,拯救迷惘於诸法实有中的众生,这就是法眼的任务。「引导众生令入(实)法中,故名法眼。」至於佛眼,则「无法不见、不闻、不知、不识。」见《大智度论》卷三十三、卷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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