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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遠問大乘中深義十八科並羅什答 第九章 次問答造色法▪P3

  ..續本文上一頁問:四大亦因四大欲使是興色耶

  答曰:彼雖因四大,有若幹所因,四大是興色相。」這一段,可以作爲慧遠引文參考。

  ②苻秦僧伽跋澄所譯《毗婆沙論·陰處》說:「故契經說,色陰雲何

  諸所有色,彼一切四大及四大造色。」

  ③《毗婆沙論·界處》說,外地界爲房屋牆壁、樹木,岩石、山、金銀等,內地界爲發、毛、爪、齒、筋骨等;內水界爲眼淚、涎唾、膏肪、腦髓、膿血等,外水界爲湧泉、深淵、流水、河水等;內火界爲身熱、溫暖等,外火界爲炬火、燈火等;內風界爲下風、上風、支節風等,外風界爲塵土風、無塵風、隨藍風等。

  ④五塵:即色、聲、香、味、觸五種可感覺的對象,因汙染真理,所以稱爲塵,又稱微塵。

  ⑤五根之色,其爲微細:所謂五根,相當於五種感覺器官,但確切地說,是指分別散布在五種感覺器官上面、具有某種特性的因素,即能進行感覺的若幹微細的質點。如眼根不是指眼球,而是散布在眼球各處具有視功能的因素(質點);鼻根不是鼻子,而是散布在鼻孔裏面具有嗅功能的因素(質點),耳、舌、身五官也是如此。注:爲四大所生色。

  ⑥本書第一章〈初問答真法身〉中,羅什曾論述說:「而今有香之物,必有四法:色、香、味、觸。有味之物,必有叁法:色、味、觸。」可參看。

  ⑦五欲:指財欲、色欲、飲食欲、名欲、睡眠欲。

  ⑧《雜阿毗昙心論》卷一:「觸入者十一種,謂四大及七種造色。七種造色,謂澀、滑、輕、重、冷暖、饑、渴。澀者粗強,滑者細軟,輕者不可稱,重者淳厚,冷者求暖,饑者欲食,渴者欲飲。問:何大增故澀滑乃至饑渴

  答……複有說,水火增故滑,地風增故澀,地水增故重,風火增故輕,水風增故冷,風增故饑,火增故渴。」

  ⑨六種:指地、水、火、風、虛空以及識。

  ⑧《雜阿毗昙心論》卷一:「觸入者十一種,謂四大及七種造色。七種造色,謂澀、滑、輕、重、冷暖、饑、渴。澀者粗強,滑者細軟,輕者不可稱,重者淳厚,冷者求暖,饑者欲食,渴者欲飲。問:何大增故澀滑乃至饑渴

  答……複有說,水火增故滑,地風增故澀,地水增故重,風火增故輕,水風增故冷,風增故饑,火增故渴。」

  ⑨六種:指地、水、火、風、虛空以及識。

  ⑩十二觸:又稱十二入,即六根與色處、聲處、香處、味處、觸處、法處六境;或說,六根與四大、虛空、識,爲十二觸。

  ⑾十八意行:不知指什麼,按「六種、十二觸、十八意行、四善處,名之爲人」來說,十八意行應即十八界,即六根:六境加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六識。

  ⑿四善處:指智慧處、誠谛處、舍處、寂滅處。

  ⒀六入:六入指主體具有的感覺機能、感覺器官已經完備,一般認爲這是在母胎中最後成熟的時候。

  ⒁觸:指主體同外界的接觸,一般認爲屬嬰兒時期。

  ⒂受:指對於客觀事物有了感受樂苦的能力,一般指少年時期的狀況。

  ⒃十二因緣:十二因緣,是人一生的十二個環節,它們前後之間構成互爲因果、互爲生滅的條件。其內容爲:無明、行、識、名色、六入〔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

  ⒄歌羅羅:梵文的音譯,又作歌羅邏、羯羅藍。初受胎七日之時,寄托於此時的心識,即十二因緣中的第叁因緣——識,稱爲歌羅羅。

  ⒅善、不善、無記:業,通常分身業、口業、意業叁種。也按性質,分善、不善、無記叁種。所謂無記,即無分別,爲中性。能感招有益於衆生身心之果的,是善業;能感招有害於衆生身心之果的,是不善業;能感招無益也無害於來生身心之果的,是無記業。

  ⒆自然因:又稱自種因、自分因、同類因。因果相似、相類,名爲同類,同類的因,名爲同類因。所謂同類,指善、不善、無記同類,如善爲善的因,不善爲不善的因,無記爲無記的因。

  ⒇共生因:又稱俱有因、共有因。宇宙萬物的因果關系,從時間上說,有同時的,有不同時的,共生因就是在同一時間上所立的因果法,即同時而起的對於産生結果有著同一作用的原因。

  (21)四大一陰一入界所攝:一陰,色,受、想、行、識五陰中之色陰。一入,六根六境中的色處。界,應爲一界,即六根六境六識中的眼識。「四大一陰一入界所攝」,意思是說,四大屬於色陰、色處,爲眼識的對象。

  (22)四大所生色陰,十一入、十一界所攝:這裏所說的十一界,實際上便是十一入。六根、六境合爲十二入,六根、六境與六識合爲十八界,除去六識,則十二入與十二界的內容相同。十二入、十二界之中,色處相當於色陰,只是範圍較窄,專指眼根所識別的對象而言。按羅什這裏所說,即四大所生色,爲其他十一入、十一界所攝。

  (23)有色可見有對:指眼根所識別的對象,顔色、形色以及來去坐臥等表相狀的對象物等。

  (24)有色不可見有對:指聲、香、味、觸等四塵以及眼、耳、鼻、舌、身等五根,都爲不可見的對象物。

  (25)有色不可見無對:指沒有相狀從而也不可眼見的對象物,即「無表色」。見《大智度論》卷二十,《俱舍論》卷十叁。

  (26)肉眼、天眼、慧眼、法眼、佛眼,總稱爲五眼,是指五種不同的認識。肉眼、天眼屬於世俗的認識,慧眼、法眼、佛眼屬於賢聖的認識。「以慧眼觀諸法皆虛妄,唯涅槃爲實。」這就是說,慧眼就是視世間一切皆空的智慧,這是整個般若認識過程的初級階段。「但慧眼不能度衆生。所以者何

  無所分別故。」無所分別的認識,也稱無分別智,如停止於此,也是一種執著,還必須運用它分析具體事物,拯救迷惘於諸法實有中的衆生,這就是法眼的任務。「引導衆生令入(實)法中,故名法眼。」至於佛眼,則「無法不見、不聞、不知、不識。」見《大智度論》卷叁十叁、卷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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