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乐,而人生死,化度众生,是为希有。
设复问言,若此人戏想都灭,又无我心,何复以功德为希有耶
应答,菩萨之心,无有斯事,但为分别者,言有大功德耳。如师子有大力,不以为大,但除兽以为大耳。又如神药,为益众生故,出於世间,而无分别,但余人知有大力。如此之人,言身毕竟寂灭相,如幻如梦,如镜中像,不可以生相、不生相为难。何以故
此人堕在无数量,不应以戏论求之。但以人妄谓,菩萨有至道场,尽诸结使⑤,断彼意故,说言菩萨唯有结使残气耳。
如大乘论中说,结有二种:一者,凡夫结使,三界所系;二者,诸菩萨得法实相,灭三界结使,唯有甚深佛法中爱、慢、无明等细微之结,受于法身。爱者,深著佛身及诸佛法,乃至不惜身命;无明者,於深法中,不能通达;慢者,得是深法,若心不在无生忍定,或起高心:我於凡夫,得如是寂灭殊异之法。此言残气者,是法身菩萨结使也,以人不识故,说名为气。是残气不能使人生於三界,唯能令诸菩萨,受於法身,教化众生,具足佛法。譬如凡夫结使,或有障天人道⑥者,所谓邪见⑦、瞋恚⑧、悭⑨、嫉⑩等,以甚恼害众生故;或有不障者,所谓身见⑾、成取⑿、爱⒀、慢⒁、无明⒂等,以其不恼众生故。结使或生三界,亦如是。是故菩萨亦名得解,亦名未脱,于凡夫结使为脱,於佛功德结使未脱。或言,得六神通,为尽三界结使故:或言,得五神通,为未破菩萨结使故。
又言,「尚无法中之爱」者,谓无凡夫、二乘法中之爱。所以者何
菩萨出过二地故。如须陀洹⒃,知一切法无常苦患,即不生爱,苦心不在道,即有所爱。又如罗汉,於一切中无所爱,於佛法中,而有所爱。如舍利弗、摩诃迦叶⒄,闻佛甚深智慧无量神力,便相与言,若我本知佛功德如是者,在於地狱中,宁一脅著地,乃至迳劫,於佛道中,心不应有悔,又诸声闻皆大号泣,声振三千大千世界⒅,云何乃失如是大利
是故二乘成道,虽断三界爱结,於佛功德法中,爱心未断。诸菩萨亦如是,无生忍力故,总言一切无所爱,而念佛恩重,深爱佛法。但不起戏论耳。若於一切法中,已断爱者,即不复能具足上地,而此人未满应满,未得应得。
又言,「止处已断,所宅之形,非复本器,昔习之余,无由得起」者,三界外,形现妙,爱习之余亦微。是故设复异形,理相因发,即无过也。又此涅槃而为障,如大乘经:一切法从本以来,常寂灭相⒆。一切众生,所作已办,但无明等诸结使障故,不能自知我等即是寂灭相。菩萨如是灭除障碍,尔乃自知我今作佛,若无菩萨结使障者,先已是佛。
有二种障:一者,三界诸烦恼,障涅槃道;二者,菩萨结使,障於佛道,此最难断,以其微隐故。譬如怨贼易避,内贼难识难知。得无生法忍时,世间实相⒇,虽破凡夫结使,未除佛道结使,於佛道中,犹有错谬。若无错谬,得无生法忍时,即应是佛。若欲教化众生,净佛国土,便可一时顿具。何以故
得先碍实智(21)故。所以不得尔者,以有微障故。又,无生忍力,但能破邪戏论,示诸法实相,後得佛时,乃於一切法中通达,无近无远,无深无浅,闻有菩萨阿毗昙,当广分别结使相,如声闻阿毗昙广分别根本十结(22)。
又言,「四大既绝,将何所构,而有斯形」者,既云生涂不绝,法身之应,无所疑也。但阿毗昙法、摩诃衍法(23),所明各异。如《迦旃延阿毗昙》(24)说,幻、化、梦、响、镜像、水月,是可见法,亦可识知。三界所系,阴、界、人(25)所摄。大乘法中,幻、化、水月,但诳心眼,无有定法。又,小乘经说,化人为何界所摄
答,无处所。今以大乘****说,法身无有四大五根,幻化之事,肉眼所见,尚无所摄,何况法身微妙耶
是故但无三界粗四大五根耳。为度众生因缘故现,缘尽则灭。譬如日现清水,浊则不见。如是,诸菩萨常在法性中,若众生利根、福德清净者,即随其所见应度之身。
复次,若欲求其实事者,唯有圣人初得道时,所观之法,灭一切戏论,毕竟寂灭相,此中涅槃相、生死相,尚不可得(26),何况四大五根?如是,不应以四大五根为实,谓无此者即不得有法身也。如一有为法,皆虚妄不实。有为法者,即是五阴(27)。五阴中最粗者,所谓色阴。若然者,虚妄之甚,不过四大。所以者何
思惟分别,乃至微尘,亦复不有,论中广说(28)。但於凡夫,数法和合,得名色阴,色阴无有决定(29)。何况四大五根
是故,不得以凡夫虚妄所见色阴,以为实证,而难无量功德所成之身。若欲取信者,应信法身。如经中说,所有色,皆从四大有,为三界系使因缘故,说菩萨法身四大五根,同於变化(30),不得以之为一也。又,欲界、色界众生,以四大五根桎梏,不得自在。乃至阿罗汉、辟支佛,心虽得离三界之累形,犹未免寒热饥渴等患。法身菩萨即不然,无有生死,存亡自在,随所变现,无所罣碍。
注释
①无余涅槃:断除贪欲,断绝烦恼,已灭除生死之因,但作为前世惑业造成的果报身即肉身还存在,而且还有思虑活动,这叫有余涅槃。无余涅槃是比有余涅槃更高一级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不但灭除生死之因,也灭尽生死之果,原来的肉身不存在了,思虑也没有了,不再受生。
②这里所据的是《大智度论》卷十所说:释迦「立七住中,得无生法忍,心行皆止,欲入涅槃。尔时,十方诸佛皆放光明,照菩萨身,以右手摩其头语言:善男子,勿生此心,汝当念汝本愿欲度众生,汝虽知空,众生不解,汝当集诸功德教化众生,共入涅槃。……汝今始得一无生法门,莫便大喜。是时,菩萨闻诸佛教诲,还生本心,行六波罗蜜以度众生。」
③三恶道:六道之中,地狱、饿鬼、畜生称为三恶道。
④究竟真实之法:究竟,最高。真实,即实相。究竟真实之法,即最高的诸法实相之理。《大智度论》卷七十二:「究竟者,所谓诸法实相。」
⑤结使:结和使,都是烦恼的别名。烦恼系缚身心,结成苦果,所以称为结;随逐众生又驱使众生,所以称为使。
⑥天人道:即六道轮回中的天道和人道,为善业所招之乐果。
⑦邪见:指否定因果报应的见解。
⑧瞋恚:憎恨和愤恨,指仇恨可恶的境界和损害他人的心理。
⑨悭:对於财物的吝啬心理。
⑩嫉:对於他人的长处或成功产生嫉妒的心理。
⑾身见:或称我见,即以为我和我所都是真实存在的观点。
⑿戒取:又作戒取见,戒禁取见,指将错误的戒律法规当作可以引导至涅槃的正确戒律。
⒀爱:指渴望、贪爱、贪欲。
⒁慢:傲慢。乃心所(心的作用)之名。即比较自己与他人之高低、胜劣、好恶等,而生起轻蔑他人之自恃之心,称为慢。
⒂无明:也称为痴,对佛教真理愚昧无知。
⒃须陀洹:梵文的音译,意译为入流、预流,为声闻乘四果中的初果。
⒄摩诃迦叶:即大迦叶,释迦牟尼佛十大弟子之一,号称头陀第一。这裏所述摩诃迦叶与舍利弗谈话的内容,请参阅本书第十章〈次问罗汉受决并答〉注⒃及注⒄。
⒅三千大千世界:佛教认为,宇宙由无量世界所构成。一个太阳和月亮周遍流光所照的地方为一世界,如此一千个世界称为小千世界,一千个小千世界称为中千世界,一千个中千世界称为大千世界。因为一个大千世界中包含有小千、中千、大千三种千,所以合称为三千大千世界。三千大千世界为一佛土。
⒆此处指《法华经·方便品》:「我虽说涅槃,是亦非真灭。诸法从本来,常自寂灭相。」
⒇得无生法忍时,世间实相:一句费解,疑「世间实相」上脱漏「住」(或「知」)字。《大智度论》卷二十七:「菩萨位者,无生法忍是。得是法忍,观一切世间空,心无所著,住诸法实相中,不复染世间……」卷五十:「无生法忍者,於无生灭诸法实相中,信受通达,无碍不退,是名无生忍。」卷八十六:「菩萨住无生忍法,得诸法实相。」可参考。
(21)先碍实智:疑为「无碍实智」之误。无碍实智,即一切智、无分别智、根本智,为达於一切法实性之智。此智通达自在,所以用无碍形容。
(22)声闻阿毗昙广分别根本十结:阿毗昙,梵文的音译,简称毗昙,唐译为阿毗达磨,意译为对法、无比法、大法等,可以泛指佛典三藏中的一切经典,所以范围很广,包括佛教各派的论著。这裏所说的菩萨阿毗昙,即大乘阿毗昙,声闻阿毗昙即小乘阿毗昙。东晋南北朝时期,大小乘阿毗昙都已经大量介绍过来,但以一切有部为主的小乘阿毗昙盛传一时,当时被特称为阿毗昙的,只限於小乘派别的著作。小乘阿毗昙中,说五结(贪结、恚结、慢结、嫉结、悭结)、九结(爱结、恚结、慢结、痴结、疑结、见结、取结、悭结、嫉结),不见有十结。《俱舍论》十九讲十使,又称十根本烦恼、十大惑、十见、十随眠,指贪、瞋、痴、慢、疑、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另外,在《阿含》、《俱舍》等经论中,常提到「五上分结」与「五下分结」,合称十结。「五下分结」:欲贪、瞋、身见、戒禁取见、疑;「五上分结」:色贪、无色贪、掉举、慢、无明。
(23)阿毗昙法、摩诃衍法:这里说的阿毗昙法,指小乘各著作的说法,摩诃衍法即大乘法。
(24)迦旃延阿毗昙:为《阿毗昙八犍度论》的异名。迦旃延(迦多衍尼子,约前一、二世纪),为说一切有部的著名代表之一。他这部著作是说一切有部最基本的论书。
(25)阴、界、入:阴指五阴,也称五蕴。阴是荫覆的意思;蕴是积聚、类别的意思。五阴或五蕴,指的是构成人和万物的五种类别,即:色蕴(相当於物质概念)、受蕴(感受)、想蕴(理性思维活动)、行蕴(造作,即心理活动)、识蕴(相当於包括感性和理性认识的活动和内容)。入指十二入,或称十二处。入是涉入的意思,处是相会的处所。十二处指眼处、耳处、鼻处、舌处、身处、意处六根及色处、声处、香处、味处、触处、法处六境,六根与六境互相涉入,所以称十二入。界指十八界。界有种类、界限的含义。十八界是在十二处的基础上再加相应的六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即合六根、六境及六识总为十八界。佛教把宇宙万事万物概括为五蕴、十二入、十八界,总称为三科。
(26)涅槃相、生死相,尚不可得:是以涅槃为空相、实相,而世间生死相,也毕竟是空,都是空相,而无须分别也无法分别。如《中论·观涅槃品》所说:「涅槃与世间,无有少分别,世间与涅槃,亦无少分别。」《思益梵天所问经·分别品》说:「涅槃者,但有名字,犹如虚空,但有名字,不可得取。」
(27)有为法者,即是五阴:佛教把千差万别的宇宙诸法(现象),分为有为法和无为法两类。为是造作的意思。由因缘和合所作为、有生灭变化的现象,称有为法;非因缘和合而成、无生灭变化的绝对存在,即无所作为、不待所为而存在的东西、道理,称无为法。任何有为法,都由色、受、想、行、识五蕴和合而成,所以,任何有为法都没有自性,都是空。五蕴本身也可以破析而无自性,也是空。
(28)《大智度论》卷十二详论微尘无有。微尘指最细微的物质颗粒,不能再分割了,又称极微。小乘说一切有部认为,地、水、火、风四大可以分成极微。《大智度论》则破极微,从而破四大,所举理由大致有三:一
「极微有十方分(辨得出十个方向的部分)」,所以不能称为极微;二极微「应有虚空分齐(占体积相等的空间)」,所以不能叫做极微;三「色香声味触作分(具有色香声味触)」,所以不应当称为极微。原文中微粗应为微尘之误。
(29)色阴无有决定:即并非实有。《大智度论》卷三十一说:「是色以香、味、触及四大和合故有色,可见,除诸香、味、触等更无别色。」这就是说,色也是香、味、触及四大因缘和合而成,并无自性,因而是空,所以说:「空即是色,色即是空。」
(30)菩萨法身四大五根,同於变化:疑「菩萨法身」之下漏「无」字。在前章<初问答真法身>中,罗什一开始便说:「佛法身者,同於变化,化无四大五根」。罗什的论点,前後应当是一致的,所以,译文中加上「无」字。
《慧远问大乘中深义十八科并罗什答 第三章 次重问法身并答》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