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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与重构:佛教与中国传统文化融合的内在机制(王荣才)

  选择与重构:佛教与中国传统文化融合的内在机制

  王荣才

  

   佛教自两汉之际开始传入中国,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深受儒家、道家的影响,同时也给中国传统文化以深刻的影响,逐步走上了儒释道三教融合的道路,一步步中国化、民族化,成为中国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魏晋南北朝以来的中国传统文化已不再是纯粹的儒家文化,而是儒佛道三家汇合而成的文化形态了。”佛教与中国传统文化融合除了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和时代契机,应有思想文化本身的根据。笔者认为,佛教与中国传统文化融合的内在机制是文化选择与重构。选择和重构是同一机制的两个方面,二者相互蕴含,相互作用,共同推动了两种文化的融合。

   作为外来文化形态的佛教之所以能在中国生根、开花、结果,首先归因于文化选择机制的作用,即佛教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相互交流、相互选择。

  第一,文化选择的根本依据在于需要与价值的契合。

   佛教要在中国生存、流传,必须取得中国社会政治和传统文化的认可、宽容和支持;中国传统文化也需要佛教为自身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营养和补充。而佛教具有满足这种需要的独特价值:

   1.宗教价值。中国人宗教的观念、感情淡漠,这与本土宗教发展不充分、不完善相关。中国人首先是把佛教作为宗教引进的。汉明帝永平十年(公元67年)佛教传来说记载:“昔孝明皇帝,梦见神人,身有日光,飞在殿前,欣悦之。明日,博问群臣:“此为何神?”有通人傅毅曰:“臣闻天竺有得道者,号之曰佛,飞行虚空,身有日光,殆将其神也。””遂有西行求法之举。在初传时期,中国人以固有的宗教信仰眼光视之,即把佛教看作神仙方术之一。如汉楚王刘英把释迦牟尼与黄帝、老子并祀:“诵黄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词”。正如朱黼说:“三代以上,不过曰天而止,一变而为诸侯之盟诅,再变而为燕秦之仙怪,三变而为文景之黄老,四变而为巫蛊,五变而为灾祥,六变而为图谶,然后西方异说,乘其虚而诱惑之。”佛教的传入,给中国人的宗教生活注入了新气息。对于佛教的宗教价值,封建统治者深知:“若彼愚夫、愚妇,理喻之不可,法禁之不可,不有鬼神轮回之说,驱而诱之,其不入井者几希。”

   2.哲学价值。佛教既是一种信仰方式,也是一种思维方式。一般说来,宗教以信仰为基础、以解脱为目标,重体验亲证;哲学以知识为根据、以真理为终的,重概念分析。但二者的矛盾和对立,只在有限的范围内才有意义,在更为广阔的背景下往往又相融相通。费尔巴哈指出:“十分明白:哲学或宗教,一般地说,亦即撇开它们独特的区别来说,乃是同一的,因为思维者和信仰者是同一的实体,宗教的形象也就同时既表现思想,也表现事物。的确,每一种一定的宗教,每一种信仰方式,同时也是一定的思维方式,因为任何一个人决不可能相信一件实际上与他的思维能力或表象能力相矛盾的东西。”佛教虽强调信仰,却终究不能不以某种方式诉诸理性,从而表现为人的思想和行动。佛教以哲理为基础,宗教信仰建筑其上,宗教信仰和哲学思辨紧密结合。佛教作为宗教唯心主义,从本质上说是和科学、唯物主义根本对立的,但其中包含了辩证法颗粒和唯物主义因素,尤其是一些范畴闪烁着人类智慧的火花,其哲学思辨水平要高于其他任何宗教。梁漱溟将宗教分为两个等级,唯有佛教处于最高一级。恩格斯也高度评价了佛教的辩证法因素,认为佛教处于人类辩证思维发展的较高阶段上。中国古人重直觉轻分析,不重视理性的思辨和构建严密的体系,“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的精神是不充分的。这样,佛教便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巨大的引力和魅力。田昌五指出:“佛教之所以久传不绝,关键在于它有自己的一套哲理。它既是宗教,又是哲学。就印度和中国佛教史来看,它的盛衰是与其哲理的发展程度分不开的。其哲理得到发展,它就盛行于世,其哲理得不到发展,它就要衰落。”

   3.佛教还具有一定的社会政治文学艺术等价值。

  第二,文化选择的主要表现在于包容与适应的协调。

   中国传统文化面对佛教的传播、发展表现出极强的包容性和同化力,体现了中华民族强大而鲜明的主体意识。中国文化经过长期“如琢如磨”的发展,已经逐步走向成熟。两汉时虽“独尊儒术”,但并不能真正做到“罢黜百家”,而且在儒家内部也分化为不同的学派。文化的多元性正是其生命力所在。陈独秀认为:“盖文化之为物,每以立异复杂分化而兴隆,以尚同单纯统整而衰退,征之中外历史,莫不同然。”儒家思想适应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和封建宗法伦理关系的需要,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其人文主义和道德理论成为中国传统思想中最具特色的内容,也是抵制、同化任何外来思想的核心力量。“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李斯语)中华文化犹如大海,它是不会拒绝江河的汇入的。有了这种恢宏之气,是能够正视自身和外来文化的长短优劣,取寸之长补尺之短,而不会视外来文化为洪水猛兽。历史上多次发生的文化交流和碰撞,充分表明了这一点。

   佛教面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包容、同化,表现出较强的适应性和调和性。主要体现在:

   1.对封建政权的适应。印度佛教认为出世的僧人高于在世的俗人,僧人见了王者不跪拜,这种“无君无父”的主张与中国传统政治观念形成了尖锐冲突。一些佛教领袖深知王权的重要性,提出了不少主张予以适应。如法果吹捧当时的统治者“明睿好道,即是当今如来,沙门宜应尽礼”,“能弘道者人主也。我非拜天子,乃是礼佛耳。”道安也认识到:“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虽有象梁武帝这样的统治者力图使佛教国教化,但神权始终未能摆脱对王权的依附。

   2.对宗法伦理的适应。佛教作为外来文化有着与本土文化大相径庭的背景,许多原始教义与中国文化传统和名教纲常相抵触。为了适应中国伦理道德观念,在《六方扎经》、《善生子经》、《善生经》等佛经翻译中,通过选、删、节、增等手法,作了相应的调整。如佛典原本《对辛加拉的教导》列举了作为妻子的五项美德:“善于处理工作”,“好好地对待眷属”,“不可走入歧途”,“保护搜集的财产”,“对应做的事情,要巧妙勤奋地去做”。汉译则作了修改:“一者夫从外来,当起迎之;二者夫出不在,当炊蒸扫除待之;三者不得有淫心于外夫,骂言不得还骂作色;四者当用夫教诫,所有什物不得藏匿;五者夫休息盖藏乃得卧”。中国宗法家族系统提倡“夫孝,德之本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孝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家族伦理的轴心和维持家族组织结构及秩序的重要杠杆。佛教通过翻译经典,撰写文章,注疏《盂兰盆经》,举行盂兰盆会,举办“俗讲”等,大力宣传孝道论。如孙绰宣扬出家修行是更高的孝行:“父隆则子贵,子贵则父尊。故孝之贵,贵能立身行道,永光厥亲。”

   3.对鬼神观念的适应。印度佛教认为,佛是人不是神,虽有超凡的智慧和能力,并不能主宰人世的吉凶祸福。传入后佛、菩萨、罗汉等都成了能飞行变、住动天地的神仙至人。印度佛教讲业报轮回,但并没有主体。传入后接受了灵魂不灭的观念,把不灭的灵魂作为轮回的主体,把不断的神性作为解脱的根据,迎合了中国人的心理需求和文化观念。如慧远宣扬三业、三报、三生的因果报应思想,提出不灭的神(灵魂)是承受果报的主体,并用薪火之喻来论证神不灭。中国人根据因果报应论以有神论看佛教,而慧远的说法是其典型论述。

  第三,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语言文字在文化选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佛教传入之初,必须依附中国传统文化。初而依附传统的神仙方术,被视为九十六种方术迷信之一。早期来华的僧人也采用流行的神仙方术手法,附会宣传,吸引徒众。如安世高“七曜五行,医方异术,乃至鸟兽之声,无不综达”,昙柯迦罗“风云星宿,图谶运变,莫不该综”。继而依附道家及玄学,称之“佛道”。当时中国人释阐佛经多用“格义”方法,即把佛理与玄儒两家的学说范畴相比附。这不利于准确地把握佛教理论,外来佛教经中文讲译,而消融于古汉语的思维形式中。如“如性”范畴格义为“本无”、“真如”,被视为派生万物之本原,与本义“如实在那样”相去甚远。鸠摩罗什已意识到这一点:“但改梵为秦,失其藻蔚,虽得大意,殊隔文体,有似嚼饭与人,非徒失味,乃令呕哕也。”但这在两种文化文流、选择之初是不可避免的,今天的翻译仍存在这种情况,而且这也不全是坏事,对于佛教在新的文化氛围中传播进而融合具有积极的意义。实际上,这也是一种创造,形成了既综合中印文化而又不同于中印文化的新学说,开创了一种新的思想境界和文化形态。

   进一步来看,在依附和“格义”背后有更深刻的思维模式问题。不论是名僧还是一般徒众,必然是以中国人的“眼光”看佛教,这就是文化背景、思维模式或“主体的认识图式”问题。即使人们主观上竭力避免偏见、成见、定势,客观公正地理解佛教,而实际效果上还是摆脱不了“中国人”的烙印,排除不掉头脑中长期的民族文化传统的积淀。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我注六经”与“六经注我”两种方法、两种现象同时存在,在佛教中“我注佛经”与“佛经注我”同样存在。中国佛教学者大多先受儒家学说洗礼,再经道家思想熏陶,然后接受佛教理论,这以两晋南北朝时代最为突出。如慧远在追忆自己思想转变过程时说:“每寻畴昔,游心世典,以为当年之华苑也。及见《老》、《庄》,便悟名教是应变之虚谈耳。以今而观,则知沉冥之趣,岂得不以佛理为先?”僧肇也说:“尝读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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