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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忍波罗蜜▪P22

  ..续本文上一页的要点,对经论中所说安忍的法门也能融会贯通,而能在不同境缘中灵活运用。

  戍二、分说修法分三:一、破除不忍障乐作苦 二、破除不忍障利等三、作毁等三 三、破除不喜怨家富盛、喜其衰败

  亥一、破除不忍障乐作苦分二:一、显示理不应嗔 二、显示理应悲悯

  “破除不忍障乐作苦”分二:

  一、显示理不应嗔:按正理衡量之后,应当意识到,对怨害生嗔只是一种错误的反应。对此必须生起深刻的认识,才算思惟达到扼要。

  二、显示理应悲悯:依正理思惟之后,应当认识到,对待怨害正确的反应是心生悲悯。

  若能从这两方面思惟转变自心,则遇到怨敌加害时,原先错误的反应便失去了依靠,没有势力生起,正面又能引生悲悯,如此就能令安忍极为坚固。

  金一、显示理不应嗔分三:一、观察境生嗔不应理 二、观察有境不应生嗔 三、观察所依不应生嗔

  应从境、有境、所依三方面观察生嗔并不合理。“境”是怨害或怨敌,指对方;“有境”是受害者,指自己;“所依”是相续,指身心。

  首先必须定好观察点,不能模棱两可,一次只能观察一个内容,不可随意变动。

  木一、观察境生嗔不应理

  一、观察有无自在皆不应嗔

  我们之所以痛恨怨敌,潜在的理由是:他故意起损害的意乐、作损害的加行伤害我,因此我恨他。

  那么,我们可以观察:对方是有自在能不损害我而作损害,还是无自在而损害我。

  首先,“他有自在能不损害我”的情况不成立。因为当烦恼种子、对境、非理作意等因缘聚合时,即便对方没有故意思惟也会生起损害欲;相反,若因缘不具足,纵然故意思惟也不会起损害欲。其实,整个过程只是“唯法生法”,即:三缘聚合起损害欲,由损害欲推动而起损害加行,导致自己感受害苦。因此,对方唯一是受烦恼支配,如同烦恼的奴仆,并没有自在。

  其次,对方若是无自在而损害我,则更不应生嗔。因为:如人被魔控制之后,作出疯狂的行为,其实是一种可怜、苦恼的现象,同样,他也是被烦恼支配,没有自在,因此菩萨理应悲悯他,为他治疗烦恼魔病。

  以下再依理破除“有自在想”。

  第一理,如果众生真有自在,而彼等又皆不愿受苦,则应成众生悉皆无苦;但现量可见众生皆有苦,如此即可证明众生并无自在。

  第二理,众生因烦恼炽盛而失去理智时,尚且会残害自己最爱惜的生命,何况对他人岂能不伤害。

  按照上述道理思惟,直到断除“有自在想”,生起怨敌无自在想并安住此想,就能堪忍怨害。

  二、观察是客观或自性都不应嗔

  思惟:如果损人是对方的自性,则对他生嗔并不合理。因为损人本是他的自性,接触他必然会被伤害,就像火的本性是燃烧,被火烧伤能怪火吗?既然知道火会伤人,就只有想办法预防,嗔恨也于事无补。若他损人只是一时出现的过失,实际他的本性仁慈,则嗔他也不合理,就像空中浓烟熏人,该嗔浓烟而不是虚空。

  三、观察直接或间接作害都不应嗔

  比如,有人拿棍棒打我时,应思惟:如果嗔恨直接的损害者,则应嗔恨棍棒,因为是棍棒直接打伤我的身体;若嗔恨间接的损害者,则应嗔恨烦恼,因为棍棒是由手所执持,而手又是受烦恼支配。如果自己没有这样思惟,即是非理的反应。

  四、观察能发动作害之因而不应嗔

  思惟:“怨敌损害我”不是无因生,也不是从不平等因生,唯一是从随顺因生。今生受他损害,一定是由前世自己害他的恶业所感招,否则因果律就错乱了。

  思惟之后,认识到害苦全是由自己害他的恶业所感招,是由自己一手造成的,怎么能责怪他?应当毫无怨尤地顺受。

  木二、观察有境不应生嗔

  如果认为“我无法忍受他的损害,因此我嗔恨他”,则应思惟:生嗔的人必堕地狱,若连眼前的小苦我都不愿接受,为何要让自己生嗔而感受地狱大苦?

  或者认为“我被他损害,当然要恨他”,则应观察自己是否真实被他损害了。其实,遭受损害是自己造恶的果报,因此是被自己损害,而不是被他损害。他人的损害实际是为自己净除宿恶的等流果,对方不顾自己衰损而为我净罪,又赐给我修忍积福的机会,所以他是利益我的恩人,怎么能以嗔心对待呢?或者思惟:如同病人接受针灸治疗般,忍受眼前一时的小苦即能免除后世恶趣大苦,这是极有利益的事,理应欢喜接受。

  木三、观察所依不应生嗔

  “所依”是自己的身心相续。

  一、观察:损害来自双方面的因缘,即怨敌拿出武器,自己拿出毒疮般的蕴身,由于两者相遇才产生了痛苦。若要嗔恚导致损害的因缘,则对武器和自蕴平等都应嗔恨,为什么只嗔对方而不恨自己呢?而且,武器伤及自身时,是因为自己强烈的我爱执才导致了痛苦,该责怪的是自己的我执,这才是让自己受苦的主因。

  再者,他因愚痴不明业果才损害我,我也因愚痴不明嗔恚的过患而动嗔心,自他都处于迷乱之中;如果无法容忍,则对自他平等皆应嗔恚。

  二、观察:自己已立誓要摄受、利益一切众生,倘若嗔恨众生,显然违背了菩提誓言。

  金二、显示理应悲悯

  修法的基础是亲善想、无常想以及苦想,此三想一旦坚固,便能如理作意:眼前的怨家本是我前世的父母、亲人(亲善想),他沉溺在轮回中,刹那坏灭(无常想),时时遭受三苦逼恼,现在又被烦恼魔蛊惑,如疯病发作般,毁坏自己今生来世的义利(苦想),我不悲悯他尚且不应理,何况嗔恚报复。

  这样思惟之后,自然对他生起哀怜,而不起嗔恚。

  亥二、破除不忍障利等三、作毁等三分二:一、破除不忍障碍誉、称、利敬 二、破除不忍怨敌对自己毁谤等

  金一、破除不忍障碍誉、称、利敬

  所破:怨敌障碍自己得到誉、称、利敬时,自己无法容忍的心态。

  能破:思惟誉、称、利敬对自己不但毫无利益,还会引生种种过患。思惟之后,认识到怨敌让我失去誉、称、利敬,实际是在我即将进入恶趣门时,把我挡在门外,因此他是救护我的恩人,不该对他无理嗔怒。由此思惟即能灭除嗔心。

  具体即应思惟以下内容:

  一、誉、称、利敬毫无利益

  就业果来衡量,今生和来世的利益唯一是从善业产生,而誉、称是声音文字,利敬则是物质和他人的动作、语言和态度,此等均非善因,因此丝毫不能为自己带来现世的长寿、健康以及来世的福德等。如果失去这些就悲伤忧愁,则和愚童因为沙屋倒塌而哭泣一样可笑。

  思惟的结果:对于誉、称、利敬不贪著,觉得这些毫无实义。

  二、誉、称、利敬是众多过患的来源

  凡夫都有贪执名利的恶习,当誉、称、利敬现前时,一经非理作意,就会不自主地贪著、散乱,而且原有的厌离心、精进心与清净戒等,都会遭到破坏,贪、嗔、嫉妒等烦恼也会随之增上(享用名利增上贪心,所求不遂引生嗔心,见人圆满嫉妒难忍)。因此,誉、称、利敬看似美妙,实乃坏善根、断慧命的剧毒。

  思惟的结果:对誉、称、利敬生起强烈的厌离心。

  三、挽救自己堕入恶趣

  别人障碍自己获得誉、称、利敬,其实是挽救自己堕入恶趣,如同佛陀前来加持一般。

  因此,他不是损害我,而是帮助我摆脱贪欲的束缚。若对有利于自己的事生嗔,则是一种愚痴、迷乱。如此思惟之后,灭除忧恼,引生欢喜。

  金二、破除不忍怨敌对自己毁谤等

  所破:当别人对自己毁谤、说粗语、传恶名等时,认为自己受到伤害而无法容忍的心态。

  能破:思惟毁谤等对自己实无损害,所以没有理由为此忧恼。

  思惟的内容具体如下:

  毁谤等的声音损害不到心,因为心没有形体的缘故;也无损于身,因为无法触及身体的缘故。

  如果认为“这会使其他人不喜欢我”而嗔怒,则应思惟这对自己并没有损害,即观察:他人不欢喜只是他自己的事,对我并无丝毫损害,有何必要为此生嗔呢?

  如果认为“这会障碍我获得利养”而嗔恨,则须按业果衡量“无利养而死”和“为利养生嗔而死”的利弊。此生无论获得多少利养,享受多久的安乐,临终时都将化为乌有,只有善恶业能支配自己后世的苦乐,而为利养生嗔唯有造下堕落地狱的恶业,因此宁可不得利养而死。

  思惟的结果:对利养、恭敬等不贪著,在他人毁谤、传恶名等时,心无忧恼。观念转换之后,就能从根遮止嗔恚。

  亥三、破除不喜怨家富盛、喜其衰败分二:一、破除不喜怨家富乐 二、破除欢喜怨家衰损

  金一、破除不喜怨家富乐

  所破:见怨家圆满、安乐时,嫉妒不欢喜的心态。

  能破:思惟自己的菩提誓愿,即思惟以下两对相违。

  第一,发菩提心时立誓要给予一切有情成佛的大安乐,现在见到有情获得些许轮回的小安乐却生嗔心,显然极其相违。

  第二,发菩提心时立誓要让一切有情成为三界应供,得到所有众生的恭敬供养,但现在见到有情稍得下等利敬却极不情愿,这也是心口相违。

  思惟的结果:认识到菩萨嫉妒有情的圆满安乐是极为可耻之事,由此发誓断除嫉妒。另一方面,由忆念菩提心,而对有情的圆满安乐由衷欢喜。

  金二、破除欢喜怨家衰损

  所破:见怨家失败幸灾乐祸的恶心。

  能破:思惟幸灾乐祸的毒火只会焚毁自己的相续,并不能伤及别人。

  思惟的结果:深感自己极其愚痴下劣,而心生惭愧,发誓灭除幸灾乐祸的恶心。

  以下总结耐怨害忍的内容。

  总之,生嗔的次第是:缘不可乐相之故,忧恼生;忧恼生故,嗔心生。灭嗔的次第是:以理破除不可乐相之故,忧恼灭;忧恼灭故,嗔心灭。因此,对于灭嗔修忍而言,遵循正理观察是最根本的要行。

  从量上来说,能以多种正理破除邪执,就能遮止多类嗔恚,由多门引生堪忍,从而得到坚固微妙的习气。因为,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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