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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忍波羅蜜▪P22

  ..續本文上一頁的要點,對經論中所說安忍的法門也能融會貫通,而能在不同境緣中靈活運用。

  戍二、分說修法分叁:一、破除不忍障樂作苦 二、破除不忍障利等叁、作毀等叁 叁、破除不喜怨家富盛、喜其衰敗

  亥一、破除不忍障樂作苦分二:一、顯示理不應嗔 二、顯示理應悲憫

  “破除不忍障樂作苦”分二:

  一、顯示理不應嗔:按正理衡量之後,應當意識到,對怨害生嗔只是一種錯誤的反應。對此必須生起深刻的認識,才算思惟達到扼要。

  二、顯示理應悲憫:依正理思惟之後,應當認識到,對待怨害正確的反應是心生悲憫。

  若能從這兩方面思惟轉變自心,則遇到怨敵加害時,原先錯誤的反應便失去了依靠,沒有勢力生起,正面又能引生悲憫,如此就能令安忍極爲堅固。

  金一、顯示理不應嗔分叁:一、觀察境生嗔不應理 二、觀察有境不應生嗔 叁、觀察所依不應生嗔

  應從境、有境、所依叁方面觀察生嗔並不合理。“境”是怨害或怨敵,指對方;“有境”是受害者,指自己;“所依”是相續,指身心。

  首先必須定好觀察點,不能模棱兩可,一次只能觀察一個內容,不可隨意變動。

  木一、觀察境生嗔不應理

  一、觀察有無自在皆不應嗔

  我們之所以痛恨怨敵,潛在的理由是:他故意起損害的意樂、作損害的加行傷害我,因此我恨他。

  那麼,我們可以觀察:對方是有自在能不損害我而作損害,還是無自在而損害我。

  首先,“他有自在能不損害我”的情況不成立。因爲當煩惱種子、對境、非理作意等因緣聚合時,即便對方沒有故意思惟也會生起損害欲;相反,若因緣不具足,縱然故意思惟也不會起損害欲。其實,整個過程只是“唯法生法”,即:叁緣聚合起損害欲,由損害欲推動而起損害加行,導致自己感受害苦。因此,對方唯一是受煩惱支配,如同煩惱的奴仆,並沒有自在。

  其次,對方若是無自在而損害我,則更不應生嗔。因爲:如人被魔控製之後,作出瘋狂的行爲,其實是一種可憐、苦惱的現象,同樣,他也是被煩惱支配,沒有自在,因此菩薩理應悲憫他,爲他治療煩惱魔病。

  以下再依理破除“有自在想”。

  第一理,如果衆生真有自在,而彼等又皆不願受苦,則應成衆生悉皆無苦;但現量可見衆生皆有苦,如此即可證明衆生並無自在。

  第二理,衆生因煩惱熾盛而失去理智時,尚且會殘害自己最愛惜的生命,何況對他人豈能不傷害。

  按照上述道理思惟,直到斷除“有自在想”,生起怨敵無自在想並安住此想,就能堪忍怨害。

  二、觀察是客觀或自性都不應嗔

  思惟:如果損人是對方的自性,則對他生嗔並不合理。因爲損人本是他的自性,接觸他必然會被傷害,就像火的本性是燃燒,被火燒傷能怪火嗎?既然知道火會傷人,就只有想辦法預防,嗔恨也于事無補。若他損人只是一時出現的過失,實際他的本性仁慈,則嗔他也不合理,就像空中濃煙熏人,該嗔濃煙而不是虛空。

  叁、觀察直接或間接作害都不應嗔

  比如,有人拿棍棒打我時,應思惟:如果嗔恨直接的損害者,則應嗔恨棍棒,因爲是棍棒直接打傷我的身體;若嗔恨間接的損害者,則應嗔恨煩惱,因爲棍棒是由手所執持,而手又是受煩惱支配。如果自己沒有這樣思惟,即是非理的反應。

  四、觀察能發動作害之因而不應嗔

  思惟:“怨敵損害我”不是無因生,也不是從不平等因生,唯一是從隨順因生。今生受他損害,一定是由前世自己害他的惡業所感招,否則因果律就錯亂了。

  思惟之後,認識到害苦全是由自己害他的惡業所感招,是由自己一手造成的,怎麼能責怪他?應當毫無怨尤地順受。

  木二、觀察有境不應生嗔

  如果認爲“我無法忍受他的損害,因此我嗔恨他”,則應思惟:生嗔的人必墮地獄,若連眼前的小苦我都不願接受,爲何要讓自己生嗔而感受地獄大苦?

  或者認爲“我被他損害,當然要恨他”,則應觀察自己是否真實被他損害了。其實,遭受損害是自己造惡的果報,因此是被自己損害,而不是被他損害。他人的損害實際是爲自己淨除宿惡的等流果,對方不顧自己衰損而爲我淨罪,又賜給我修忍積福的機會,所以他是利益我的恩人,怎麼能以嗔心對待呢?或者思惟:如同病人接受針灸治療般,忍受眼前一時的小苦即能免除後世惡趣大苦,這是極有利益的事,理應歡喜接受。

  木叁、觀察所依不應生嗔

  “所依”是自己的身心相續。

  一、觀察:損害來自雙方面的因緣,即怨敵拿出武器,自己拿出毒瘡般的蘊身,由于兩者相遇才産生了痛苦。若要嗔恚導致損害的因緣,則對武器和自蘊平等都應嗔恨,爲什麼只嗔對方而不恨自己呢?而且,武器傷及自身時,是因爲自己強烈的我愛執才導致了痛苦,該責怪的是自己的我執,這才是讓自己受苦的主因。

  再者,他因愚癡不明業果才損害我,我也因愚癡不明嗔恚的過患而動嗔心,自他都處于迷亂之中;如果無法容忍,則對自他平等皆應嗔恚。

  二、觀察:自己已立誓要攝受、利益一切衆生,倘若嗔恨衆生,顯然違背了菩提誓言。

  金二、顯示理應悲憫

  修法的基礎是親善想、無常想以及苦想,此叁想一旦堅固,便能如理作意:眼前的怨家本是我前世的父母、親人(親善想),他沈溺在輪回中,刹那壞滅(無常想),時時遭受叁苦逼惱,現在又被煩惱魔蠱惑,如瘋病發作般,毀壞自己今生來世的義利(苦想),我不悲憫他尚且不應理,何況嗔恚報複。

  這樣思惟之後,自然對他生起哀憐,而不起嗔恚。

  亥二、破除不忍障利等叁、作毀等叁分二:一、破除不忍障礙譽、稱、利敬 二、破除不忍怨敵對自己毀謗等

  金一、破除不忍障礙譽、稱、利敬

  所破:怨敵障礙自己得到譽、稱、利敬時,自己無法容忍的心態。

  能破:思惟譽、稱、利敬對自己不但毫無利益,還會引生種種過患。思惟之後,認識到怨敵讓我失去譽、稱、利敬,實際是在我即將進入惡趣門時,把我擋在門外,因此他是救護我的恩人,不該對他無理嗔怒。由此思惟即能滅除嗔心。

  具體即應思惟以下內容:

  一、譽、稱、利敬毫無利益

  就業果來衡量,今生和來世的利益唯一是從善業産生,而譽、稱是聲音文字,利敬則是物質和他人的動作、語言和態度,此等均非善因,因此絲毫不能爲自己帶來現世的長壽、健康以及來世的福德等。如果失去這些就悲傷憂愁,則和愚童因爲沙屋倒塌而哭泣一樣可笑。

  思惟的結果:對于譽、稱、利敬不貪著,覺得這些毫無實義。

  二、譽、稱、利敬是衆多過患的來源

  凡夫都有貪執名利的惡習,當譽、稱、利敬現前時,一經非理作意,就會不自主地貪著、散亂,而且原有的厭離心、精進心與清淨戒等,都會遭到破壞,貪、嗔、嫉妒等煩惱也會隨之增上(享用名利增上貪心,所求不遂引生嗔心,見人圓滿嫉妒難忍)。因此,譽、稱、利敬看似美妙,實乃壞善根、斷慧命的劇毒。

  思惟的結果:對譽、稱、利敬生起強烈的厭離心。

  叁、挽救自己墮入惡趣

  別人障礙自己獲得譽、稱、利敬,其實是挽救自己墮入惡趣,如同佛陀前來加持一般。

  因此,他不是損害我,而是幫助我擺脫貪欲的束縛。若對有利于自己的事生嗔,則是一種愚癡、迷亂。如此思惟之後,滅除憂惱,引生歡喜。

  金二、破除不忍怨敵對自己毀謗等

  所破:當別人對自己毀謗、說粗語、傳惡名等時,認爲自己受到傷害而無法容忍的心態。

  能破:思惟毀謗等對自己實無損害,所以沒有理由爲此憂惱。

  思惟的內容具體如下:

  毀謗等的聲音損害不到心,因爲心沒有形體的緣故;也無損于身,因爲無法觸及身體的緣故。

  如果認爲“這會使其他人不喜歡我”而嗔怒,則應思惟這對自己並沒有損害,即觀察:他人不歡喜只是他自己的事,對我並無絲毫損害,有何必要爲此生嗔呢?

  如果認爲“這會障礙我獲得利養”而嗔恨,則須按業果衡量“無利養而死”和“爲利養生嗔而死”的利弊。此生無論獲得多少利養,享受多久的安樂,臨終時都將化爲烏有,只有善惡業能支配自己後世的苦樂,而爲利養生嗔唯有造下墮落地獄的惡業,因此甯可不得利養而死。

  思惟的結果:對利養、恭敬等不貪著,在他人毀謗、傳惡名等時,心無憂惱。觀念轉換之後,就能從根遮止嗔恚。

  亥叁、破除不喜怨家富盛、喜其衰敗分二:一、破除不喜怨家富樂 二、破除歡喜怨家衰損

  金一、破除不喜怨家富樂

  所破:見怨家圓滿、安樂時,嫉妒不歡喜的心態。

  能破:思惟自己的菩提誓願,即思惟以下兩對相違。

  第一,發菩提心時立誓要給予一切有情成佛的大安樂,現在見到有情獲得些許輪回的小安樂卻生嗔心,顯然極其相違。

  第二,發菩提心時立誓要讓一切有情成爲叁界應供,得到所有衆生的恭敬供養,但現在見到有情稍得下等利敬卻極不情願,這也是心口相違。

  思惟的結果:認識到菩薩嫉妒有情的圓滿安樂是極爲可恥之事,由此發誓斷除嫉妒。另一方面,由憶念菩提心,而對有情的圓滿安樂由衷歡喜。

  金二、破除歡喜怨家衰損

  所破:見怨家失敗幸災樂禍的惡心。

  能破:思惟幸災樂禍的毒火只會焚毀自己的相續,並不能傷及別人。

  思惟的結果:深感自己極其愚癡下劣,而心生慚愧,發誓滅除幸災樂禍的惡心。

  以下總結耐怨害忍的內容。

  總之,生嗔的次第是:緣不可樂相之故,憂惱生;憂惱生故,嗔心生。滅嗔的次第是:以理破除不可樂相之故,憂惱滅;憂惱滅故,嗔心滅。因此,對于滅嗔修忍而言,遵循正理觀察是最根本的要行。

  從量上來說,能以多種正理破除邪執,就能遮止多類嗔恚,由多門引生堪忍,從而得到堅固微妙的習氣。因爲,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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