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都是损害人,谁不是愚痴造恶?谁不是损人损己呢?
所以,认为“对方损害了我,我就应当对他生嗔心”,这是有业果愚的人才有的下劣之见。
木二、观自所受分三:一、正说 二、旁述《菩萨地》所说修摄受想 三、摄义
水一、正说
【二、观自所受者。】
“观自所受”,即观察自己所受的菩提心戒,观察自己的誓言。
所谓“受”,即内心接受“成佛度众生”的誓言,已请诸佛菩萨作证,自己承诺从现在起乃至尽未来际,利益一切种类的有情。
受了誓言之后,自己的相续立即转成菩萨的相续,即以菩提心誓言再造的相续。从此一切思想、言语、行动都依菩提心而发起,因此菩提心就成了所依。
本论宣说六波罗蜜多每一度时,都要说到六殊胜,其中第一就是“依殊胜”,这个“依”即菩萨万行所依的菩提心。
了知这个大乘所依之后,再观察:以我的所依该不该对众生生嗔呢?
【若诸声闻惟行自利,不忍而瞋且不应理,何况我从初发心时,誓为利乐一切有情修利他行,摄受一切有情。如是思惟发堪忍心。[56]】
如果声闻只为成办一己的利益,不修安忍而生嗔心,尚且不合理,何况我从最初发心时,就已立誓:为了利乐一切有情,誓修利他之行,摄受一切有情。应这样思惟,而发起堪忍之心。
为了自己的利益尚且不应生嗔,何况已经发誓要摄受一切有情,更没有理由生嗔,因为嗔恨他人便违背了自己所受的摄受有情之誓言。
小乘行人只为自利而修行,对其他众生的利益不甚关心,彼等尚且不应发起能造成自他痛苦的嗔心,何况我是受了菩萨戒的大乘行人,最初发心时就已宣誓要利益一切众生,又怎么能不修安忍呢?即使所有众生用, 脚踩在我的头上,我也终究不应退失利益有情的誓愿。
小乘人为了保护自己尚且不嗔有情,何况菩萨立誓救护一切众生,又怎么能以嗔心伤害众生呢?这不是严重违背誓言吗?
《大智度论》中,龙树菩萨教导我们从所依上思惟:我是菩萨,应当利益众生,我若不能忍辱,就不叫菩萨,应叫恶人。
水二、旁述《菩萨地》所说修摄受想[57]分二:一、修摄受想 二、依想堪忍
“修摄受想”是耐怨害忍的基础,首先从道理上认识,再依理串习,新的观念就会产生。此想的作用是能遮止嗔心,因此接着说“依想堪忍”。
火一、修摄受想
云何菩萨于有怨害诸有情所,修摄受想?
问:若有怨敌伤害菩萨,菩萨对怨害有情应如何修摄受想呢?
所谓“摄受”,“摄”即取,将有情当成自己的亲人,叫摄受。
谓诸菩萨应如是学。
菩萨应当这样修学,即学习如是观察。
我为一切有情之类发菩提心,摄受一切有情之类皆为亲眷,我应为彼作诸义利。
我最初为了饶益一切种类的有情而发菩提心,即立誓:尽虚空界所有种类的有情,不论胎生、卵生、湿生、化生,还是有色、无色、有想、无想、非有想非无想,我都摄为自己的亲人。
从此之后,三界众生都成了我的亲人,我应日日夜夜为他们成办世出世间的利益。这是我唯一的职责。
我今不应本于有情欲作义利,而当于彼不忍怨害,作非义利。
我本来发愿要利益有情,现在不该因为不能容忍怨害,而对他作无利益之事。
我只能饶益他,如果做不利于他的事,又怎么能叫摄受他呢?比如,母亲无论何时都应饶益孩子,如果母亲伤害自己的孩子,那叫什么母亲呢?
火二、依想堪忍
如是如理正思惟故,于有怨害诸有情所,灭除他想,住摄受想。依摄受想,于诸怨害悉能堪忍。
“灭除他想”:菩萨将有情摄受为自己的亲人,由此便可灭除原先认为有情是他人、与己无关的想法。
由于这样如理思惟,菩萨就能转变思想,即对怨害有情灭除他与己无关的想法,而安住摄受想中,认为他是我已摄受的亲人。依靠摄受想,不管怨敌如何加害,菩萨都能安忍不动嗔心。
如理思惟是因,灭除他想、住摄受想是果,即通过如理思惟便能转变思想。一旦思想转变并得以巩固,则对任何怨害都能堪忍;思想若不改变,即使强忍也很难忍住。因此,须领悟“由如理思惟而转变思想,依想而堪忍”的修忍原理。
水三、摄义
【博朵瓦云:“佛圣教者谓不作恶,略有怨害不修堪忍即便骂为,此从根本破坏圣教,由此即是自舍律仪,圣教根本由此破坏。虽总圣教非我等有,自失律仪是灭自者。”】
博朵瓦说:佛陀的圣教是不造恶业,如果稍有怨害,自己不修堪忍,立刻出口骂詈,这是从根本上破坏圣教,因此即是自己舍弃律仪,圣教的根本也由此破坏。虽然整个圣教不是我们所具有,但是自己失坏律仪就是毁灭自己。
【又云:“如翻鞍牛缚尾而跳,鞍反击腿,若缓鞦[58]落,始得安乐。若于怨害而不缓息,为其对敌,反渐不安。”】
尊者又说:就像牛鞍翻了打到牛的身体,牛收尾巴乱跳,鞍子反而打到牛的腿上,只有慢慢地把鞦放下,才能舒适。同样,如果对怨害不能缓缓地止息,而与他对抗,反而会让自己逐渐紧张不安。
这是说,面对怨害如果不去抵抗,事态就会逐渐缓和下来;若以嗔心对抗,只会让冲突更加剧烈。
一、邪见者说:对损害者嗔恚是合理的,因为他是造成损害的因素、具有过失的缘故。
破斥:
不嗔自己、只嗔他人并不公平,因为自己的身体也是损害之因、也具有过失的缘故。此因也成立,因为如果对方只是拿出武器,自己不提供身体,也不可能造成损害。
另外,只嗔对方并不应理,因为能害者和自己平等具有过失的缘故。此因也成立,因为对方愚痴不明业果而作损害,自己也愚痴不懂嗔恚的过患而生嗔心。
二、邪见者说:对损害者生嗔是合理的,因为我不能容忍他对我的伤害。
破斥:
身为菩萨应当安忍任何损害,因为菩萨趣入利他之行后,就要遵循自己的承诺摄受一切众生,更不能伤害任何众生。
此因也决定成立,因为:声闻仅仅为了成办自己的利益,尚且都能不生嗔心,何况菩萨已投入利益一切有情的修行中,更不应该对有情生嗔心。譬如,被魔困扰的人,连一般人都不会对他生嗔,何况承诺一定要为他治疗的医生。
总之,我们应通过观察所依,认识到对怨敌生嗔没有任何道理。因为:第一,自己这个有漏身是产生痛苦的根源,自己对身体的执著是造成痛苦的主要因素。第二,因生嗔而想对怨敌本为苦性的五蕴身制造痛苦,这是业果愚的表现。第三,自己已受了菩萨戒,所依是菩萨的誓言,若对众生生嗔,则从根本上破坏了这一所依。
亥二、显示理应悲愍分二:一、依《菩萨地》别说[59] 二、依本论合说
【第二,理应悲愍者。】
“理”是道理,即众生都是亲人而且都是刹那坏灭、三苦随逐的本性。由于这些道理,菩萨本应悲悯众生,怎么能对众生起嗔心呢?
金一、依《菩萨地》别说分三:一、宿生亲善想 二、无常想 三、苦想
木一、宿生亲善想分二:一、修宿生亲善想 二、依想堪忍
“宿生亲善想”,即一切有情过去生都是自己亲爱之人的观想。
水一、修宿生亲善想
云何菩萨于有怨害诸有情所,修习宿生亲善之想?
菩萨对怨害有情如何修习宿生亲善想呢?
谓诸菩萨应如是学。
诸菩萨应当这样学修。
所谓修大乘,就是学做菩萨、学修菩萨行,对凡夫而言,这必然会有从不懂到懂、从不会到会的过程,如果学好了,自己的心态、行为就会完全转变。修学的方法就是如理观察思惟。修行人的成长须从如理思惟开始,首先生起由思惟所成的智慧,然后依正法调整自心,如此就能成就品德。所以,首先是培养智慧,其次是造就德行。
以下教导我们,如何通过观察来转变观念。
非易可得少分有情,经历长世昔余生中,未曾为我若父若母、兄弟姊妹、亲教轨范、尊似尊[60]等。
应当思惟:在茫茫人海中,不容易找到少数几个人,在往昔漫长的轮回转世中,不曾做过我的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亲教师、轨范师、尊长、似尊等等。
因此,我们所遇到的有情,几乎都是前世的亲人或师长。思惟此理之后,须明白:一切怨敌无不是亲人(原先认为是怨敌的,其实无不是自己的亲人)。这是认识上的重大转变,内心若能肯定、深信这一点,以下的安忍就会生起。
水二、依想堪忍
如是如理正思惟故,于有怨害诸有情所,舍怨憎想,住亲善想。
“如理思惟”:“如”是符合,符合道理的思惟就是如理思惟。这是道次第修法的关键。本论从最初讲到现在,都是依循如理思惟之路教导学人一层一层地转念,对此务必要有所领会。
像这样合乎道理地思惟,不知不觉就会转变观念,即对怨敌舍弃怨恨的想法,安住在他是很亲爱、很和善的观想中。
有了这一层基础,安忍就能水到渠成地生起。所以,并不是要你强忍硬忍,这其中有许多善巧方便,若能按照方法训练纯熟,安忍也不难做到。这就像射箭一样,通过反复练习之后,就很容易射中…
《菩提道次第系列——上士道(新广论讲记9)》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