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都是損害人,誰不是愚癡造惡?誰不是損人損己呢?
所以,認爲“對方損害了我,我就應當對他生嗔心”,這是有業果愚的人才有的下劣之見。
木二、觀自所受分叁:一、正說 二、旁述《菩薩地》所說修攝受想 叁、攝義
水一、正說
【二、觀自所受者。】
“觀自所受”,即觀察自己所受的菩提心戒,觀察自己的誓言。
所謂“受”,即內心接受“成佛度衆生”的誓言,已請諸佛菩薩作證,自己承諾從現在起乃至盡未來際,利益一切種類的有情。
受了誓言之後,自己的相續立即轉成菩薩的相續,即以菩提心誓言再造的相續。從此一切思想、言語、行動都依菩提心而發起,因此菩提心就成了所依。
本論宣說六波羅蜜多每一度時,都要說到六殊勝,其中第一就是“依殊勝”,這個“依”即菩薩萬行所依的菩提心。
了知這個大乘所依之後,再觀察:以我的所依該不該對衆生生嗔呢?
【若諸聲聞惟行自利,不忍而瞋且不應理,何況我從初發心時,誓爲利樂一切有情修利他行,攝受一切有情。如是思惟發堪忍心。[56]】
如果聲聞只爲成辦一己的利益,不修安忍而生嗔心,尚且不合理,何況我從最初發心時,就已立誓:爲了利樂一切有情,誓修利他之行,攝受一切有情。應這樣思惟,而發起堪忍之心。
爲了自己的利益尚且不應生嗔,何況已經發誓要攝受一切有情,更沒有理由生嗔,因爲嗔恨他人便違背了自己所受的攝受有情之誓言。
小乘行人只爲自利而修行,對其他衆生的利益不甚關心,彼等尚且不應發起能造成自他痛苦的嗔心,何況我是受了菩薩戒的大乘行人,最初發心時就已宣誓要利益一切衆生,又怎麼能不修安忍呢?即使所有衆生用, 腳踩在我的頭上,我也終究不應退失利益有情的誓願。
小乘人爲了保護自己尚且不嗔有情,何況菩薩立誓救護一切衆生,又怎麼能以嗔心傷害衆生呢?這不是嚴重違背誓言嗎?
《大智度論》中,龍樹菩薩教導我們從所依上思惟:我是菩薩,應當利益衆生,我若不能忍辱,就不叫菩薩,應叫惡人。
水二、旁述《菩薩地》所說修攝受想[57]分二:一、修攝受想 二、依想堪忍
“修攝受想”是耐怨害忍的基礎,首先從道理上認識,再依理串習,新的觀念就會産生。此想的作用是能遮止嗔心,因此接著說“依想堪忍”。
火一、修攝受想
雲何菩薩于有怨害諸有情所,修攝受想?
問:若有怨敵傷害菩薩,菩薩對怨害有情應如何修攝受想呢?
所謂“攝受”,“攝”即取,將有情當成自己的親人,叫攝受。
謂諸菩薩應如是學。
菩薩應當這樣修學,即學習如是觀察。
我爲一切有情之類發菩提心,攝受一切有情之類皆爲親眷,我應爲彼作諸義利。
我最初爲了饒益一切種類的有情而發菩提心,即立誓:盡虛空界所有種類的有情,不論胎生、卵生、濕生、化生,還是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我都攝爲自己的親人。
從此之後,叁界衆生都成了我的親人,我應日日夜夜爲他們成辦世出世間的利益。這是我唯一的職責。
我今不應本于有情欲作義利,而當于彼不忍怨害,作非義利。
我本來發願要利益有情,現在不該因爲不能容忍怨害,而對他作無利益之事。
我只能饒益他,如果做不利于他的事,又怎麼能叫攝受他呢?比如,母親無論何時都應饒益孩子,如果母親傷害自己的孩子,那叫什麼母親呢?
火二、依想堪忍
如是如理正思惟故,于有怨害諸有情所,滅除他想,住攝受想。依攝受想,于諸怨害悉能堪忍。
“滅除他想”:菩薩將有情攝受爲自己的親人,由此便可滅除原先認爲有情是他人、與己無關的想法。
由于這樣如理思惟,菩薩就能轉變思想,即對怨害有情滅除他與己無關的想法,而安住攝受想中,認爲他是我已攝受的親人。依靠攝受想,不管怨敵如何加害,菩薩都能安忍不動嗔心。
如理思惟是因,滅除他想、住攝受想是果,即通過如理思惟便能轉變思想。一旦思想轉變並得以鞏固,則對任何怨害都能堪忍;思想若不改變,即使強忍也很難忍住。因此,須領悟“由如理思惟而轉變思想,依想而堪忍”的修忍原理。
水叁、攝義
【博朵瓦雲:“佛聖教者謂不作惡,略有怨害不修堪忍即便罵爲,此從根本破壞聖教,由此即是自舍律儀,聖教根本由此破壞。雖總聖教非我等有,自失律儀是滅自者。”】
博朵瓦說:佛陀的聖教是不造惡業,如果稍有怨害,自己不修堪忍,立刻出口罵詈,這是從根本上破壞聖教,因此即是自己舍棄律儀,聖教的根本也由此破壞。雖然整個聖教不是我們所具有,但是自己失壞律儀就是毀滅自己。
【又雲:“如翻鞍牛縛尾而跳,鞍反擊腿,若緩鞦[58]落,始得安樂。若于怨害而不緩息,爲其對敵,反漸不安。”】
尊者又說:就像牛鞍翻了打到牛的身體,牛收尾巴亂跳,鞍子反而打到牛的腿上,只有慢慢地把鞦放下,才能舒適。同樣,如果對怨害不能緩緩地止息,而與他對抗,反而會讓自己逐漸緊張不安。
這是說,面對怨害如果不去抵抗,事態就會逐漸緩和下來;若以嗔心對抗,只會讓沖突更加劇烈。
一、邪見者說:對損害者嗔恚是合理的,因爲他是造成損害的因素、具有過失的緣故。
破斥:
不嗔自己、只嗔他人並不公平,因爲自己的身體也是損害之因、也具有過失的緣故。此因也成立,因爲如果對方只是拿出武器,自己不提供身體,也不可能造成損害。
另外,只嗔對方並不應理,因爲能害者和自己平等具有過失的緣故。此因也成立,因爲對方愚癡不明業果而作損害,自己也愚癡不懂嗔恚的過患而生嗔心。
二、邪見者說:對損害者生嗔是合理的,因爲我不能容忍他對我的傷害。
破斥:
身爲菩薩應當安忍任何損害,因爲菩薩趣入利他之行後,就要遵循自己的承諾攝受一切衆生,更不能傷害任何衆生。
此因也決定成立,因爲:聲聞僅僅爲了成辦自己的利益,尚且都能不生嗔心,何況菩薩已投入利益一切有情的修行中,更不應該對有情生嗔心。譬如,被魔困擾的人,連一般人都不會對他生嗔,何況承諾一定要爲他治療的醫生。
總之,我們應通過觀察所依,認識到對怨敵生嗔沒有任何道理。因爲:第一,自己這個有漏身是産生痛苦的根源,自己對身體的執著是造成痛苦的主要因素。第二,因生嗔而想對怨敵本爲苦性的五蘊身製造痛苦,這是業果愚的表現。第叁,自己已受了菩薩戒,所依是菩薩的誓言,若對衆生生嗔,則從根本上破壞了這一所依。
亥二、顯示理應悲愍分二:一、依《菩薩地》別說[59] 二、依本論合說
【第二,理應悲愍者。】
“理”是道理,即衆生都是親人而且都是刹那壞滅、叁苦隨逐的本性。由于這些道理,菩薩本應悲憫衆生,怎麼能對衆生起嗔心呢?
金一、依《菩薩地》別說分叁:一、宿生親善想 二、無常想 叁、苦想
木一、宿生親善想分二:一、修宿生親善想 二、依想堪忍
“宿生親善想”,即一切有情過去生都是自己親愛之人的觀想。
水一、修宿生親善想
雲何菩薩于有怨害諸有情所,修習宿生親善之想?
菩薩對怨害有情如何修習宿生親善想呢?
謂諸菩薩應如是學。
諸菩薩應當這樣學修。
所謂修大乘,就是學做菩薩、學修菩薩行,對凡夫而言,這必然會有從不懂到懂、從不會到會的過程,如果學好了,自己的心態、行爲就會完全轉變。修學的方法就是如理觀察思惟。修行人的成長須從如理思惟開始,首先生起由思惟所成的智慧,然後依正法調整自心,如此就能成就品德。所以,首先是培養智慧,其次是造就德行。
以下教導我們,如何通過觀察來轉變觀念。
非易可得少分有情,經曆長世昔余生中,未曾爲我若父若母、兄弟姊妹、親教軌範、尊似尊[60]等。
應當思惟:在茫茫人海中,不容易找到少數幾個人,在往昔漫長的輪回轉世中,不曾做過我的父母或者兄弟姐妹、親教師、軌範師、尊長、似尊等等。
因此,我們所遇到的有情,幾乎都是前世的親人或師長。思惟此理之後,須明白:一切怨敵無不是親人(原先認爲是怨敵的,其實無不是自己的親人)。這是認識上的重大轉變,內心若能肯定、深信這一點,以下的安忍就會生起。
水二、依想堪忍
如是如理正思惟故,于有怨害諸有情所,舍怨憎想,住親善想。
“如理思惟”:“如”是符合,符合道理的思惟就是如理思惟。這是道次第修法的關鍵。本論從最初講到現在,都是依循如理思惟之路教導學人一層一層地轉念,對此務必要有所領會。
像這樣合乎道理地思惟,不知不覺就會轉變觀念,即對怨敵舍棄怨恨的想法,安住在他是很親愛、很和善的觀想中。
有了這一層基礎,安忍就能水到渠成地生起。所以,並不是要你強忍硬忍,這其中有許多善巧方便,若能按照方法訓練純熟,安忍也不難做到。這就像射箭一樣,通過反複練習之後,就很容易射中…
《菩提道次第系列——上士道(新廣論講記9)》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