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Up>[19]之修事,若有慧力,如下所写皆当善修。若慧劣弱,可暂舍置所引教文,惟当修习应时义体。】
在修习共中士的一切所缘法类时,如共下士道时所说的共法,在这里也应当取来修习。对于和下士道不共的修法内容,如果有足够的智慧力,则对以下所说的内容都应当善加修习;如果智慧力低劣,则可暂时搁置所引的经教内容,只修习与自己条件相宜的法类。
未三、虽是观察修,然须远离沉掉而修习之理
【此等虽是思择而修,然除应修诸所缘外,余善、不善、无记等上悉不应散,当于所缘遮心掉等,亦莫令随昏睡沉没增上而转,当令其识极为明净,渐次修习。】
对于这些所缘法类,虽然是以观察修的方式修习,但并不因为是“观察修”,就可以随意散乱,而是除了应当修习的所缘之外,在其它善法、不善法、无记法等上,都不应当散乱。也就是必须一心专注于应修的所缘上,不向其它所缘上散乱。应当对自己应修的法遮止内心的掉举等,也不要让心被昏睡、沉没控制,并越来越严重,应当让心极其清明澄净,如此逐步地修习。
所谓沉没,本论后文中说:“沉没谓心于所缘执持力缓,或不极明,故虽澄净,若取所缘不极明显,即是沉没。”沉没,即心执持所缘的力量松缓或者所缘行相不是很明显。所以即便心中澄净,但如果所缘行相不是很明显,也是沉没。
此段宣说了三个要点:一、所缘应专一,不向它缘散乱;二、对应修的所缘,须远离沉掉,在内心明净的状态中观察;三、须依次第渐次观察修。前代祖师们说:修的时候,要在心中忆持“菩提道次第论”的文句。在远离掉举与沉没后,让文句慢慢在心中显现,然后观察修。这是道次第殊胜的密意,这样修行非常善巧。
【《入行论》云:“虽长夜修行,念诵苦行等,若心散乱修,佛说无义利。”此说一切散乱善行,其果微少。】
《入行论》说:“虽然长时间修行念诵与苦行等,但如果是以散乱心而修,佛说这并没有义利。”这是说一切散乱的善行,其果利微少。
《入行论》中所说“无义利”,并非全无义利,是以“其果微小”而以否定词说“无义利”,也就是不能直接导向解脱,所获的只是暂时的人天善果,所以宗大师这里解释为“其果微少”。
未四、三乘一切功德以如是修行成办之理
【又《修信大乘经》云:“善男子,由此异门,说诸菩萨,随其所有信解大乘、大乘出生,当知一切皆是由其不散乱心,正思法义之所出生。”此中不散乱心者,谓除善所缘,不向余散。法及义者,谓文及义。正思惟者,谓以观慧观察思择。由此显示随修一切功德之法,皆须此二。】
另外,《修信大乘经》说:“善男子,由这些不同的门径,说诸菩萨不论有何种信解大乘及由大乘出生的功德,要知道,都是由不散乱心如理思惟法义所出生的。”此中,“不散乱心”是指除了善所缘之外,不向其它所缘散乱。“法”、“义”是指文句与意义。“正思惟”就是以观慧观察思惟抉择。由此显示了随修何种功德,都必须具备这两个条件——“心不散乱”和“如理思惟法、义”。
《辨中边论》云:“随法行二种,谓诸无散乱,无颠倒转变,诸菩萨应知。”
【故说引发三乘一切功德,皆须二事:一、除善所缘心不余散、专一而住真奢摩他,或其随顺;二、善观察善所缘境如所有性尽所有性毗钵舍那,或其随顺。】
因此说,凡是要引发声闻乘、缘觉乘、菩萨乘的一切功德,都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除了善所缘之外心不余散、专一而住的真实奢摩他(止),或奢摩他的随顺;二、善观察善所缘境如所有性与尽所有性的真实毗钵舍那(观),或者毗钵舍那的随顺。(真实止观与止观随顺之涵义,在本论后文将详释。)
【如是亦如《解深密经》云:“慈氏,若诸声闻,或诸菩萨,或诸如来,所有世间及出世间一切善法,当知皆是此奢摩他、毗钵舍那所得之果。”】
这也如同《解深密经》中所说:慈氏,你要知道,不论声闻还是菩萨或者如来,这一切世间和出世间的善法,完全都是由奢摩他、毗钵舍那所成就的果。
【此中若无真实止观及随顺二,则三乘一切功德,非定皆是止观之果。】
如果此处不是指真实的止观以及止观的两种随顺,那么三乘一切功德就不一定都是止观之果。
换言之,如果只限定在真实止观的范围之内,而没有包括止观的两种随顺,如此则因有些三乘功德不是真实止观之果,就不能一概决定三乘功德全是止观之果。因此,上文所说能成就三乘一切功德的止观,必须包括真实的止观以及止观的两种随顺。
未五、八苦修行之理分八:一、思惟生苦 二、思惟老苦 三、思惟病苦 四、思惟死苦 五、思惟怨憎会苦 六、思惟爱别离苦 七、思惟所欲求不得苦 八、思惟五取蕴苦
申一、思惟生苦分三:一、思惟生苦五相 二、特别思惟住胎之苦 三、摄义
酉一、思惟生苦五相
【如是八苦之中,初思惟生苦分五。】
八苦当中,首先思惟生苦,分五相思惟:一、众苦所随故;二、粗重所随故;三、众苦所依故;四、烦恼所依故;五、不随所欲离别法性故。
【众苦所随故,生为苦者。谓诸有情那洛迦中,及诸一向惟苦饿鬼[20],并诸胎生、卵生,如是四类,于初生时,便有无量猛利苦受随逐而生。】
一、众苦所随故,生为苦:有情地狱、一向惟苦饿鬼以及胎生、卵生这四类有情,在最初受生时,就有无量猛利的苦受伴随着产生。(以上四类有情以外的湿生与化生,不会出现受生时的猛利苦受。)
【粗重所随故,生为苦者。谓三界一切诸行,为烦恼品粗重所随,无堪能性,不自在转。三界有情诸行生起,皆为烦恼品类粗重随逐。总之,由有生住增长烦恼种子随逐流转,故无堪能安住善事,亦不如欲自在而转。】
二、粗重所随故,生为苦:依靠业和烦恼所引生的三界一切诸行(有为法),都是被烦恼品粗重(烦恼种子)所随逐,没有堪能性,不能自在而转。三界有情各种行的生起,都为烦恼品粗重(烦恼种子)随逐不离。总之,因为有新生的、安住的、增长的烦恼种子随逐流转,所以心不堪能安住于善法,也不能如心所欲,自在而转。
这一苦相就是没有能力自主。苦因即粗重随逐。比如:黄金当中搀杂铁等成分,就会导致散裂,不能随意打造成饰品。同样,心中有烦恼种子,以此习气势力的作用,会导致心不堪能安住在善法上,不能如心所欲自在而转。比如:不能自在地令心不散乱,不能自在地使心思择诸法,不能自在地实修加行等。
“粗重”,是法尊法师参照玄奘大师的翻译,从藏文直译为取恶处,即会以此获取恶趣果之义,指留存在心相续中,能使颠倒心识辗转增长的习气势力。“烦恼品粗重”即烦恼种子。
《瑜伽师地论》说:“又于诸自体中,所有种子。若烦恼品所摄,名为粗重,亦名随眠。若异熟品所摄,及余无记品所摄,唯名粗重,不名随眠。若信等善法品所摄种子,不名粗重,亦非随眠。何以故?由此法生时,所依自体,唯有堪能,非不堪能。”
《瑜伽师地论》中宣说了三类:一、既是粗重也是随眠,即烦恼品所摄的种子;二、是粗重而不是随眠,即异熟品所摄的种子和无记品所摄的种子;三、既不是粗重也不是随眠,即信、精进等善法品所摄的种子。
【众苦所依故,生为苦者。谓于三界既受生已,由此因缘,便能增长老病死等无边众苦。】
三、众苦所依故,生为苦:在三界受生之后,由于这一受生的因缘,便能增长老、病、死等不见边际的众多苦恼。
换句话说,在由惑业的力量而取受三界的生后,依于生就一定引出老、病、死等众多苦恼。所以,这一相是由所引的老病死苦等,对能引的生安立为苦。
【烦恼所依故,生为苦者。谓于生死既受生已,便于贪境、嗔境、痴境发生三毒,由此能令身心苦恼不静、不安乐住。谓诸烦恼由种种门逼恼身心。】
四、烦恼所依故,生为苦:在生死中受生之后,便对贪境起贪、对嗔境起嗔、对痴境起痴,由此能令身心处在苦恼不静、不安乐的状态中。也就是诸烦恼将由种种门径逼恼身心。
唐译《瑜伽师地论》说:“云何烦恼所依故苦,谓受生已,于爱境爱、于嗔境嗔、于痴境痴,由是因缘,住不寂静昏荡身心不安稳苦,故名烦恼所依故苦。”受生之后,便会遇缘引发贪嗔痴,由此因缘,而使有情住于不寂静、昏荡身心的不安稳苦恼中。所以,这一相是从所引的烦恼不寂静、不安稳苦,而对能引的生安立为苦。
【不随所欲离别法性故,生苦者。谓一切生最后边际,咸不出死,此非所爱,此复能令惟受众苦。】
五、生本是不随自心所欲而终将离别的法性故,生为苦:一切生的最后边际都超不出死亡,这并非自己所爱,由此因缘能使有情唯一感受众苦。
唐译《瑜伽师地论》说:“云何不随所欲离别法故苦?谓诸有情,生者皆死,生必殒殁,所有寿命,死为边际,死为终极。如是等事,非其所爱,由此因缘,唯受众苦。是以不随所欲离别法故,说生为苦。”
四大假合之生,必定以四大分离而死,这是生的离别法性。有情贪生却无法避死,这是不随所欲。由此因缘,会导致有情在死亡时感受众苦。这一相是以所引的不随所欲苦,对…
《菩提道次第系列——中士道(新广论讲记6)》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