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Up>[19]之修事,若有慧力,如下所寫皆當善修。若慧劣弱,可暫舍置所引教文,惟當修習應時義體。】
在修習共中士的一切所緣法類時,如共下士道時所說的共法,在這裏也應當取來修習。對于和下士道不共的修法內容,如果有足夠的智慧力,則對以下所說的內容都應當善加修習;如果智慧力低劣,則可暫時擱置所引的經教內容,只修習與自己條件相宜的法類。
未叁、雖是觀察修,然須遠離沈掉而修習之理
【此等雖是思擇而修,然除應修諸所緣外,余善、不善、無記等上悉不應散,當于所緣遮心掉等,亦莫令隨昏睡沈沒增上而轉,當令其識極爲明淨,漸次修習。】
對于這些所緣法類,雖然是以觀察修的方式修習,但並不因爲是“觀察修”,就可以隨意散亂,而是除了應當修習的所緣之外,在其它善法、不善法、無記法等上,都不應當散亂。也就是必須一心專注于應修的所緣上,不向其它所緣上散亂。應當對自己應修的法遮止內心的掉舉等,也不要讓心被昏睡、沈沒控製,並越來越嚴重,應當讓心極其清明澄淨,如此逐步地修習。
所謂沈沒,本論後文中說:“沈沒謂心于所緣執持力緩,或不極明,故雖澄淨,若取所緣不極明顯,即是沈沒。”沈沒,即心執持所緣的力量松緩或者所緣行相不是很明顯。所以即便心中澄淨,但如果所緣行相不是很明顯,也是沈沒。
此段宣說了叁個要點:一、所緣應專一,不向它緣散亂;二、對應修的所緣,須遠離沈掉,在內心明淨的狀態中觀察;叁、須依次第漸次觀察修。前代祖師們說:修的時候,要在心中憶持“菩提道次第論”的文句。在遠離掉舉與沈沒後,讓文句慢慢在心中顯現,然後觀察修。這是道次第殊勝的密意,這樣修行非常善巧。
【《入行論》雲:“雖長夜修行,念誦苦行等,若心散亂修,佛說無義利。”此說一切散亂善行,其果微少。】
《入行論》說:“雖然長時間修行念誦與苦行等,但如果是以散亂心而修,佛說這並沒有義利。”這是說一切散亂的善行,其果利微少。
《入行論》中所說“無義利”,並非全無義利,是以“其果微小”而以否定詞說“無義利”,也就是不能直接導向解脫,所獲的只是暫時的人天善果,所以宗大師這裏解釋爲“其果微少”。
未四、叁乘一切功德以如是修行成辦之理
【又《修信大乘經》雲:“善男子,由此異門,說諸菩薩,隨其所有信解大乘、大乘出生,當知一切皆是由其不散亂心,正思法義之所出生。”此中不散亂心者,謂除善所緣,不向余散。法及義者,謂文及義。正思惟者,謂以觀慧觀察思擇。由此顯示隨修一切功德之法,皆須此二。】
另外,《修信大乘經》說:“善男子,由這些不同的門徑,說諸菩薩不論有何種信解大乘及由大乘出生的功德,要知道,都是由不散亂心如理思惟法義所出生的。”此中,“不散亂心”是指除了善所緣之外,不向其它所緣散亂。“法”、“義”是指文句與意義。“正思惟”就是以觀慧觀察思惟抉擇。由此顯示了隨修何種功德,都必須具備這兩個條件——“心不散亂”和“如理思惟法、義”。
《辨中邊論》雲:“隨法行二種,謂諸無散亂,無顛倒轉變,諸菩薩應知。”
【故說引發叁乘一切功德,皆須二事:一、除善所緣心不余散、專一而住真奢摩他,或其隨順;二、善觀察善所緣境如所有性盡所有性毗缽舍那,或其隨順。】
因此說,凡是要引發聲聞乘、緣覺乘、菩薩乘的一切功德,都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除了善所緣之外心不余散、專一而住的真實奢摩他(止),或奢摩他的隨順;二、善觀察善所緣境如所有性與盡所有性的真實毗缽舍那(觀),或者毗缽舍那的隨順。(真實止觀與止觀隨順之涵義,在本論後文將詳釋。)
【如是亦如《解深密經》雲:“慈氏,若諸聲聞,或諸菩薩,或諸如來,所有世間及出世間一切善法,當知皆是此奢摩他、毗缽舍那所得之果。”】
這也如同《解深密經》中所說:慈氏,你要知道,不論聲聞還是菩薩或者如來,這一切世間和出世間的善法,完全都是由奢摩他、毗缽舍那所成就的果。
【此中若無真實止觀及隨順二,則叁乘一切功德,非定皆是止觀之果。】
如果此處不是指真實的止觀以及止觀的兩種隨順,那麼叁乘一切功德就不一定都是止觀之果。
換言之,如果只限定在真實止觀的範圍之內,而沒有包括止觀的兩種隨順,如此則因有些叁乘功德不是真實止觀之果,就不能一概決定叁乘功德全是止觀之果。因此,上文所說能成就叁乘一切功德的止觀,必須包括真實的止觀以及止觀的兩種隨順。
未五、八苦修行之理分八:一、思惟生苦 二、思惟老苦 叁、思惟病苦 四、思惟死苦 五、思惟怨憎會苦 六、思惟愛別離苦 七、思惟所欲求不得苦 八、思惟五取蘊苦
申一、思惟生苦分叁:一、思惟生苦五相 二、特別思惟住胎之苦 叁、攝義
酉一、思惟生苦五相
【如是八苦之中,初思惟生苦分五。】
八苦當中,首先思惟生苦,分五相思惟:一、衆苦所隨故;二、粗重所隨故;叁、衆苦所依故;四、煩惱所依故;五、不隨所欲離別法性故。
【衆苦所隨故,生爲苦者。謂諸有情那洛迦中,及諸一向惟苦餓鬼[20],並諸胎生、卵生,如是四類,于初生時,便有無量猛利苦受隨逐而生。】
一、衆苦所隨故,生爲苦:有情地獄、一向惟苦餓鬼以及胎生、卵生這四類有情,在最初受生時,就有無量猛利的苦受伴隨著産生。(以上四類有情以外的濕生與化生,不會出現受生時的猛利苦受。)
【粗重所隨故,生爲苦者。謂叁界一切諸行,爲煩惱品粗重所隨,無堪能性,不自在轉。叁界有情諸行生起,皆爲煩惱品類粗重隨逐。總之,由有生住增長煩惱種子隨逐流轉,故無堪能安住善事,亦不如欲自在而轉。】
二、粗重所隨故,生爲苦:依靠業和煩惱所引生的叁界一切諸行(有爲法),都是被煩惱品粗重(煩惱種子)所隨逐,沒有堪能性,不能自在而轉。叁界有情各種行的生起,都爲煩惱品粗重(煩惱種子)隨逐不離。總之,因爲有新生的、安住的、增長的煩惱種子隨逐流轉,所以心不堪能安住于善法,也不能如心所欲,自在而轉。
這一苦相就是沒有能力自主。苦因即粗重隨逐。比如:黃金當中攙雜鐵等成分,就會導致散裂,不能隨意打造成飾品。同樣,心中有煩惱種子,以此習氣勢力的作用,會導致心不堪能安住在善法上,不能如心所欲自在而轉。比如:不能自在地令心不散亂,不能自在地使心思擇諸法,不能自在地實修加行等。
“粗重”,是法尊法師參照玄奘大師的翻譯,從藏文直譯爲取惡處,即會以此獲取惡趣果之義,指留存在心相續中,能使顛倒心識輾轉增長的習氣勢力。“煩惱品粗重”即煩惱種子。
《瑜伽師地論》說:“又于諸自體中,所有種子。若煩惱品所攝,名爲粗重,亦名隨眠。若異熟品所攝,及余無記品所攝,唯名粗重,不名隨眠。若信等善法品所攝種子,不名粗重,亦非隨眠。何以故?由此法生時,所依自體,唯有堪能,非不堪能。”
《瑜伽師地論》中宣說了叁類:一、既是粗重也是隨眠,即煩惱品所攝的種子;二、是粗重而不是隨眠,即異熟品所攝的種子和無記品所攝的種子;叁、既不是粗重也不是隨眠,即信、精進等善法品所攝的種子。
【衆苦所依故,生爲苦者。謂于叁界既受生已,由此因緣,便能增長老病死等無邊衆苦。】
叁、衆苦所依故,生爲苦:在叁界受生之後,由于這一受生的因緣,便能增長老、病、死等不見邊際的衆多苦惱。
換句話說,在由惑業的力量而取受叁界的生後,依于生就一定引出老、病、死等衆多苦惱。所以,這一相是由所引的老病死苦等,對能引的生安立爲苦。
【煩惱所依故,生爲苦者。謂于生死既受生已,便于貪境、嗔境、癡境發生叁毒,由此能令身心苦惱不靜、不安樂住。謂諸煩惱由種種門逼惱身心。】
四、煩惱所依故,生爲苦:在生死中受生之後,便對貪境起貪、對嗔境起嗔、對癡境起癡,由此能令身心處在苦惱不靜、不安樂的狀態中。也就是諸煩惱將由種種門徑逼惱身心。
唐譯《瑜伽師地論》說:“雲何煩惱所依故苦,謂受生已,于愛境愛、于嗔境嗔、于癡境癡,由是因緣,住不寂靜昏蕩身心不安穩苦,故名煩惱所依故苦。”受生之後,便會遇緣引發貪嗔癡,由此因緣,而使有情住于不寂靜、昏蕩身心的不安穩苦惱中。所以,這一相是從所引的煩惱不寂靜、不安穩苦,而對能引的生安立爲苦。
【不隨所欲離別法性故,生苦者。謂一切生最後邊際,鹹不出死,此非所愛,此複能令惟受衆苦。】
五、生本是不隨自心所欲而終將離別的法性故,生爲苦:一切生的最後邊際都超不出死亡,這並非自己所愛,由此因緣能使有情唯一感受衆苦。
唐譯《瑜伽師地論》說:“雲何不隨所欲離別法故苦?謂諸有情,生者皆死,生必殒殁,所有壽命,死爲邊際,死爲終極。如是等事,非其所愛,由此因緣,唯受衆苦。是以不隨所欲離別法故,說生爲苦。”
四大假合之生,必定以四大分離而死,這是生的離別法性。有情貪生卻無法避死,這是不隨所欲。由此因緣,會導致有情在死亡時感受衆苦。這一相是以所引的不隨所欲苦,對…
《菩提道次第系列——中士道(新廣論講記6)》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