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佛教僧团管理的目标及现代意义
宗性
“现代管理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受到世人的普遍认同。佛教僧团的管理,也引起广泛的关注。本文通过对印度佛教僧团,以及中国汉传佛教僧团的管理的办法作了简略的介绍,并对佛教僧团管理的目标作了分析。提出僧团管理行为中止恶修善、完善个人的修养伦理意义和道德价值,以及实现自我觉醒、自我管理的精神,对现代管理学具有借鉴的现实意义。
引言
“管理”是伴随着人类漫长的发展史而长期存在的社会行为,但“管理”行为成为独立的管理学科,却是近现代以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现代化发展进程才不断形成的。而近现代以来新兴的“管理学” ,除了对古代管理行为的研究和发掘外,主要是在近现代民主 与科学思潮的影响下,形成管理行为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乃至人性化为特点的新型管理模式。这些新型的管理模式在包括政府、企业在内的社会各领域得到普遍认同和适用,深受从事不同职业管理者的推崇。
佛教事业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佛教事业中的管理行为,特别是佛教僧团的管理工作,也备受关注。甚至有人士提出,传统佛教僧团的管理是时代的产物,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主张佛教僧团管理应借鉴现代社会企业管理的经验,提出佛教僧团管理企业化的理念。2008年11月4日,国家宗教局和中国佛教协会在上海组织召开了寺院管理座谈会,表明有关方面对这一课题已引起相当程度的重视。笔者通过对这一命题的思考,觉得现代化的管理模式有其优越性,但佛教僧团的管理确有着特殊性,两种不同类型的管理行为虽也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但在终极目标上却有着极大的差异。笔者拟通过对传统佛教僧团的管理法作一些剖析,发现传统佛教中僧团管理的经验和目标并没有过时,而是有积极的现代意义。并以此就教诸方,希望得到贤达指正,以匡不逮。
印度佛教僧团的管理
自佛陀在鹿野苑度五比丘以来,成立了正式的僧团,开始了佛陀一生教化众生的生涯。虽然有了正式的僧团,但由于佛陀及僧团的成员都是遵循印度的传统,依乞食而生活,并没有太多的财物,就不存在资产管理等行为。同时,由于早期追随佛陀的弟子善根都比较深厚,言行举止都合乎法度,更不存在对僧团成员的言行管理等行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常随佛陀修学的弟子日益增多,并且有的弟子善根也较早期弟子有所减弱,僧团成员中在个人言行举止以及团体生活方面,逐渐出现不如法的现象。佛陀为了保障僧团的纯洁和合形象以及个人修学有所成就,开始制定相应的行为规范对僧团成员加以约束,这应该是佛教“戒律”的肇始。如《四分戒本》中所说:
善护于口言,自净其志意。身莫作诸恶,此三业道净。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此是释迦牟尼如来无所着等正觉,于十二年中为无事僧说是戒经。从是以后,广分别说,诸比丘自为乐法乐沙门者,有惭有愧学戒者,当于中学。([() 《大正藏》卷二十二,1023页下。])
以上文字就充分说明,佛陀在成道度生的前十二年,只是为根器较好的僧团成员(无事僧)制定了总纲性质的规范,并未对僧团成员的具体行为制定出细则。十二年后,才开始为僧团成员制定个人乃至团体应遵循的各类规范,这些规范集中收集于现存的《律藏》中。
从现行流通的《律藏》中可以知道,律典共有五部之多([() 五部律典分别是:《十诵律》,系萨婆多部(说一切有部)之广律;《摩诃僧祗律》,系摩诃僧祗部(大众部)之广律;《四分律》,系昙无德部(法藏部)之广律;《五分律》,系弥沙塞部(化地部)之广律;《解脱律》,系迦叶遗部所传之广律。])。这些律典有的在中国汉地有传译,有的并没有传入中国汉地。而中国汉地目前,最通行的当推《四分律》([() 《四分律》,载《大正藏》卷二十二,共六十卷,弘始十二年(410)至弘始十四年(412),佛陀耶舍 共竺佛念 于长安译出。]),从《四分律》的组织结构来看,主要有二部戒及二十犍度等内容。二部戒分别是指比丘戒和比丘尼戒,比丘戒共二百五十条,比丘尼戒共三百四十八条。出家众只有成为了比丘和比丘尼,才是僧团的正式成员。成为了僧团的正式成员,比丘就必须遵守二百五十条戒法,比丘尼就必须遵守三百四十八条戒法。由于受僧团戒律学习的限制,有关比丘和比丘尼戒法的内容不能详录。但从比丘戒法的内容来看,主要就是针对僧团成员的言行举止、生活用具、行为规范,僧团集体生活的准则所制定的具体条文。
犍度,梵语skandha,巴厘语khandhaka 之音译。意指蕴、聚、众、分段,即分类编集,是指将同类之法聚集一处,相当于章或节。由于篇幅限制,二十犍度的内容不能详录,请参看附录(一)。二十犍度的内容是有关受戒、布萨、安居等僧团内之仪式作法,与日常生活之规定条文。主要是僧团受戒、集体生活、共住规则、集体财物等方面所制定的程式、标准、办法等实施细则和要求。
印度时期的佛教僧团,主要是通过二部戒法和二十犍度这样一些规范来达成对僧团的管理。
中国汉传佛教中僧团的管理
佛教自西元前后传入中国后,距今已有两千余年的历史。由于佛法思想的圆融性,佛教在中国两千余年的传播中,在与中国社会、文化、经济等互动中,形成了别具特色的中国佛教形态,其中,佛教寺院及僧团的差异最为明显。仅就僧团而言,就与印度佛教时期的僧团在形式上有着较大的改变,特别是进入隋唐时期,中国汉传佛教的僧团,一改印度佛教时期僧团乞食生活的传统,僧团成员以寺院的形式集中定居,并制定相应的日常规则,以保证寺院的日常运转。中国汉传佛教的僧团成员,除了继承印度佛教时期形成的戒律,同时还要遵守适应中国具体情况而制定的寺院日常规则,这一特点,在中国汉传禅宗寺院特别突出,以致后来在中国汉传佛教禅宗寺院中,形成独特的禅林清规。现存的禅林清规达十余种之多,但现在能见到的最早的清规应是宋代宗颐禅师(1009~1092)制定的《禅苑清规》,而现行普遍使用的当推《百丈清规》。由于篇幅限制,《百丈清规》的内容不能详录,请参看附录(二)。这些清规的内容,主要是寺院组织规程及僧人日常生活的规则,既有关于僧人行住坐卧等威仪所定之仪则,又有僧团集体所必须遵守之制度。
另外,在汉传佛教寺院中,僧人除了对禅林清规奉行外,还应遵循《二十四门仪则》(又称《沙弥律仪》)等细则。由于篇幅限制,《二十四门仪则》的内容不能详录,请参看附录(三)。从《二十四门仪则》的内容来看,主要是针对沙弥阶段(僧团预备成员),僧人应养成的行为规范而制定的教育守则。这些内容,虽然是对沙弥阶段的教育,但实际上是僧团所有成员终身奉行的行为准则。因此,中国汉传寺院僧团的成员,除了接受印度佛教的戒律规范外,还要兼受禅林清规及相关细则的约束。
中国汉传佛教的僧团管理,主要是通过印度时期佛教的戒律和在中国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禅林清规及相关细则来实现的。
传统佛教僧团管理的目标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印度佛教僧团的管理,主要是透过二部戒法和二十犍度来实现的,而中国汉传佛教僧团的管理,在继承印度佛教透过戒律来实现管理的传统外,还制定了相应的清规和细则,来补充和完善僧团的具体管理行为。诚如现代化管理学科所指出的一样,管理只是方法和手段,并不是管理行为的终极目标,那么印度时期和中国汉传佛教的僧团管理,终极目标究竟是什么呢?
关于印度佛教中僧团管理的终极目标,我们可以从佛陀在创立戒律时所提出的制戒原则中来探索和把握。据律典记载,佛陀在制定每条具体的戒文时,都同时提出制定这些戒文的具体目标:
一摄取于僧,二令僧欢喜,三令僧安乐,四令未信者信,五已信者增长,六难调者令调顺,七惭愧者得安乐,八断现在有漏,九断未来有漏,十正法得久住(“ 《大正藏》卷二十二,《四分律》卷第一,570页下。”)。
从佛陀所提出的以上制戒“十句义”来看,“摄取于僧”、“令僧欢喜”、“令僧安乐”、“难调者令调顺”,其中的“僧”,既是指僧团成员,也是指整个僧团,这就说明戒律的制定具有保障僧团的凝聚力和摄受力等功用,让僧团每一位成员,在戒律条文的约束下,保持僧团的和合面貌,落实僧团的“六和”(““六和”,又称“六合敬”分别是: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乐、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精神。“断现在有漏”、“断未来有漏”,主要是指出戒律对僧团成员在修学道路上的促进和增上效能,促使僧团成员以戒律为准绳,规范行为,断恶修善。僧团成员可以通过断恶修善,净化自心,达到内心自觉,具有完善个人修养的伦理意义和道德价值。 “令未信者信”、“已信者增长”、“正法得久住”,主要是阐明僧团成员通过戒律的遵循,可以达成僧团正面形象的树立和对佛教整体传播的影响力,已超越了僧团自身的范畴。
佛陀除了为了保障以上提出的目标和为僧团及成员制定了相应行为规范和准则能落到实处,还规定僧团每半月应集体对照这些行为规范和准则,检查和反省个人的言行举止和起心动念是否符合法度,这在僧团叫作“半月布萨”。如果有不符合戒法中的言行举止和起心动念,就应该当众承认错误,并希望得到大众的谅解,保证将来不再违犯,这在僧团叫做“忏悔”。正因为僧团坚持“半月布萨”和“忏悔”,佛陀制定的行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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