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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灵感录续编▪P41

  ..续本文上一页某以田求售,旋负约不予田,亦不返值,或谓宜讼理,吾母阻之曰:“吾德未修,宜自省也。”吾父之贫而好施,终身不退,及吾母之损己宁人,成夫之美,皆恪遵祖训,以博亲欢,而乐为之也。民国廿七年十月吾甫撤退返里,国军随亦撤守通城之九岭,吾家适在敌前,在枪林弹雨中,急奉亲挈眷逃避相师山,得免于难。母旋寿终,吾父命吾墨致即戎后,携孙返家,曾误踏地雷未发,失足坠悬崖未伤,在连年拉锯战况下,被俘脱逃,敌兵以枪三射而未中,邻里灰烬,吾家老屋数椽竟无恙,杀人盈野,吾父皆安全脱险,而获享寿六旬,寿终正寝,合葬宅右之生莹,清翰林蒲圻张海若先生为立合传,影印行世,人皆以为至孝修德之报,得蒙大士救护之恩也。

  第四节 不孝现报

  一、全家惨死 邓可鑫,湖北阳新县人。其母不孝其姑,因鑫之不孝而自缢。鑫之不孝,又由其妻徐宝姬之不孝而挑拨。鑫以不孝及本房人少,受族中邓百川之欺压,而参加匪党地下工作,因匪得势而抬头,至红军过境,土劣嫉之甚深。百川刁滑,管会堂,迄国军过境,川在祠堂集会,酒酣谓众曰:“可鑫是共产党,某某受害,均其指使,如我年轻,必与拼命,汝等不敢。”再三挑拨,又云:“事不宜迟,汝等有胆就动手。”众人在百川劫持下,将鑫缚系石块,沉河惨死。百川又云:“斩草要除根,鑫妻徐宝姬有孕,将来报仇可怕。”众至鑫家,徐已逃走,至长滩苞谷林内生一子,弃之再逃,致子被狗咬死。逃至武昌,求同乡建设厅长石瑛伸冤,石留作女工,每月给工资二元。迄最高法院刑庭推事邓葆荪,阳新人,至武昌晤石,徐出哭诉,欲为夫复仇。葆荪带徐至阳新会馆,允为设法。适有族人受百川欺压者来十余人,暂留邓永卓等三人,授以方略及公文,以免沿途军警留难,乘百川某夜在祠堂算帐饮酒时,三人突入,将川捕出祠门,即闻喊曰:“可鑫来了,不得了,我命完了。”问可鑫何在?川曰:“前面不是可鑫吗?可鑫!我错了,以后定做道场超度你。可怜我母已七十,无人奉养,饶我吧!”数百里不敢再出一词,直至武昌徐家棚下车,徐即持诉状,扭川直趋警备司令部,大喊伸冤,连同证人三人,立即讯问,将川收押。荪妻即梦鑫来谢。百川知错悔悟,托人求荪,荪曰:“汝在狱中,只要常念观音菩萨,虔诚忏悔,终有脱难之日。”因其苦求不已,以此勉之。果蒙大士垂祐,仅判徒刑七年,坐未数年,得假释回家,生一子后方死。徐宝姬改嫁陈某,被乱军杀死,报亦惨矣。

  按邓可鑫全家不孝,母自缢而己被淹,子被咬而妻被杀,竟灭门绝后,其现报之惨而速有如此也,后报更惨,当堕无间地狱,受苦无穷,可畏哉!邓百川教唆杀人,法应处死,由其被捕时一念老母之孝心,及狱中常念观音而忏侮,竟获减刑假释,生一子以承其后,现报既已转轻,后报当亦可转,弥天大罪,当不得一个悔字,使不孝及广造淫杀等恶业者知速改悔也。

  二、女遭磨死 王良仙,四川永川县新店乡人,初中毕业,白皙秀洁,女工亦佳。父为匪首,杀人有所获,始改业造纸。民国廿九年春因匪伙欲向其索款并谋害,乃先买长枪一支,放床席下以防匪,旋又买短枪一支,早餐后在客堂擦洗。其母出外摘菜,造纸工人赴厂作工,屋内惟父女二人,因父阻其与肄业成都立达中学之同乡张洪松谈恋爱,竟取长枪自背后将父击毙,仍送藏原处,再喊其父擦枪滑机致命。经保甲驰验,桌上有拆散短枪,席下长枪尚热,子弹壳比对无异。报由法院检察官侦查起诉,忽变供为被人携枪谋害,在厨房闻枪出来,人已逃走。因出事之前数日,有匪徒欲劫害其父之事,全乡皆知。经前后二推事及院长审讯,均不敢遽加判断。至三十年五月,新任院长邓葆荪细阅案卷,其住宅系三开间,其父在中间客堂方桌上向外擦枪,后壁无窗,左右两房均为视线所及,天井下有一长巷至厨房。子弹进口在背上,如为外来匪徒,必携枪对面射击,如至房内取枪,必为其父发觉,开枪后亦必携枪或弃枪而逃,何必还置席下?此理甚明。次日开庭,以此各点诘问,女虽善辩,无词置答。乃以温语告之曰:“父女天伦,汝受张洪松之骗,已托成都法院捕张,张逃,在其箱内搜出汝照片七八张,今交汝阅。”女已含泪,仍不承认。其叔母在旁呼曰:“王良仙有报应,我知汝必遇明眼法官也。”邓为慎重而未即结,当夜复在梦中审此案,当庭宣判主文为:“王良仙杀直系血亲尊亲属,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旁有长袍马褂者数人呼曰:“办得对,办得对。”醒后数日,部派推事姚镇甲到差,姚系廿八年高考及格,能力亦优,令接办此案。王为姚妻作小孩衣服,日夕进言,故讯问二次后,向邓报告:“王案冤枉,想宣判无罪。”邓将见解详告,姚不采纳,为保持审判独立精神,惟嘱仔细斟酌。开庭之前一日,姚又向邓云:“王实冤枉,所说极有理,其父系被匪杀无疑。”迨至傍晚,姚忽自楼上倒掷楼下,大喊有鬼,乱跳乱撞,头部血流不止。扶至院长室,即清醒云:“有鬼要伸冤,又有许多怪面目的鬼向我怒视。”一连三日,日夜派人看守,并捆其手足不能动,而口中仍呼有鬼。送医院调养近月,时醒时乱。王案由邓亲判,以王杀父时未满十八岁,减处无期徒刑,如前梦判主文。判后姚即清醒出院。邓信佛教,深夜念佛后,在院中步月,忽闻执达员房内劈拍一声,惊视门已上锁,呼人开视,见内墙有一小洞,系王从看守所穴墙图逃。王随上诉,解重庆高等法院,三审均驳回。王又穴墙图逃,被女看守掌颊流血,并上镣,约一月折磨而死,此中因果,报应不爽。惟王母一人念佛及观音,女每斥为迷信而不理,得保生命出家为尼。

  按王良仙因淫心受阻,而盗枪杀父,妄报妄供,图卸罪责,杀盗淫妄俱全,诚大逆不孝,天厌神怒。故姚欲枉法开脱,即遭冤鬼怒缠;邓为依法宣判,即梦众鬼称善。王已判决免死,仍为业力所驱,一再穴墙图逃,致受磨折即死之现报,其后报当更惨不忍言也。其父为匪,劫财杀人,幸免国法之诛,终被其女所杀,焉知其女非其所杀之人,而投胎报怨,可谓现报之至巧而不漏者也。女死绝后,财带不去,而杀盗之业随身,后报尤可畏也。其母一人念佛及观音,得出家为尼,现享清净之福报,后获极乐之佛果,善恶分明,丝毫不爽也。

  三、媳遭火毙 河南侯予吉之母舒氏,为其父继室,薄待前妻之子,子遂出商于无锡。舒生予吉继吉二人,而交相恶,且常忤逆其母,一室之内,母子兄弟,婆媳妯娌,诟谇时闻,而以予吉之妻邢氏不孝尤甚。民国卅三年六月十六日予吉以故忤母,怵言将火屋,母激之,遽爇火狂掷,适中积薪,不可遏抑,邢氏竟毙火中。方火发时,邢氏本不在内,因恋财屡入取物,最后竟不复出,由救火者冒险入救,见其拥被伏地,背皮浮脱,气已绝矣。全室凡六楹,予吉居东,弟居西,因弟设肆经商于本镇,西室由文君携妾赁居,供有观音圣像及佛经,室竟无恙。

  按侯母薄其前出,而己所生二子,竟交恶不孝,终毁其室。媳尤不孝,竟死于火,报亦惨矣。此系现报花报以示警,若不改悔行孝,后报尤惨,可畏哉!

  诗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劳,欲报之德,昊天罔极。”岂可不孝耶?孔子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本乎天性之自然,众生之良知,羊知跪乳,鸦知反哺,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不教而知,不学而能,固不待乎劝者也。无如世风日下,人类不齐,或为物欲所蔽,或为邪说所迷,遂致斲丧天良,汨没真性,忤逆父母翁姑,恬不知非,甚至弑父杀母,自以为是,此天下所以大乱,苟无因果报应以资劝惩,将不知伊于胡底也。以上各节,劝孝惩逆,报应昭彰,故欲求福免祸,亦应克尽孝道也。父母翁姑在堂,如佛在世,当服劳奉养以安之,或立身行道以显之,并劝持斋戒杀,常念弥陀观音圣号,以求生享福寿康宁,死即往生极乐,而报养育之恩于万一耳。谨增删古歌以劝孝,读此而犹不孝者非人也。

  增删王中书劝孝歌

  孝为百行首 诗书不胜录 富贵与贫贱 俱可追芳躅 若不尽孝道 何以分人畜

  我今述俚言 为汝效忠告 百骸未成人 十月怀母腹 渴饮母之血 饥食母之肉

  儿身将欲生 母身如堕狱 父为母悲伤 妻向夫啼哭 惟恐生产时 身为鬼眷属

  一旦见儿面 母命喜再续 爱护如心肝 日夜勤抚鞠 母卧湿簟床 儿眠干被褥

  儿睡正安稳 母不敢伸缩 一闻儿啼声 心惊与胆覆 儿若好夜啼 吵闹不安宿

  百计取儿欢 心焦不敢触 儿粪不嫌臭 儿病甘身赎 寝食不能安 求神兼作福

  横簪与倒钗 不暇思沐浴 儿若能行走 举足虑颠仆 儿若能饮食 省口恣所欲

  乳哺经三年 血汗耗千斛 劬劳辛苦尽 儿年四五六 衣食父经营 礼义父教育

  父贫或农工 艰辛难尽述 日夜竭勤劳 资财苦积蓄 只为养儿计 衣食忧穷蹙

  更望子成龙 延师课诵读 纸笔与束修 在在筹丰足 慧敏恐疲劳 顽纯忧庸碌

  有过代掩护 有善先表暴 儿行十里程 亲心千里逐 日暮未归来 倚门继以烛

  慈爱本天性 真实无妄出 爱惜千万般 年至十五六 性气渐刚强 行止难拘束

  儿长欲成婚 为访闺中淑 财礼费金钱 衣饰损布粟 一旦媳入门 父母心喜慰

  谁知得妇美 待亲反疏忽 视亲面如土 爱妻颜如玉 亲责瞪双眸 妻骂不为辱

  妻欲无不从 妻言不敢拂 美食瞒双亲 偕妻啖私室 亲穿旧布衫 妻著新罗服

  父母或鳏寡 不怜守孤独 定省竟荒疏 糕饵先儿属 健只与一饭 病惟与一粥

  衣服任单寒 衾裯失温懊 亲老或久病 服事厌重复 吝财不延医 反怨不早卒

  任从妇女们 语言刺心腹 亲病忽垂危 兄弟分田屋 不思创业难 反嫌遗产薄

  一旦到无常 孤棺殡山谷 享祭徒虚文 设宴自欢乐 坎陷不添土 草木不扫割

  浑似无主坟 养子曾何托 更有不孝子 父死无管束 败尽父所遗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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