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本论
唯识教的范围很宽,前所说的色法、心所有法、不相应行法、无为法皆不离识,皆在识的范围以内,今为简括说明的缘故,只将八种识的分别说为本论的范围,其余的色法、心所有法、不相应行法、无为法不更多说了。
八识就是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识、阿赖耶识;这八种识又名八个心王,譬如国王有所辖的自己国土,凡在自己国土范围以内,国王的势力都能统辖得到的,这八识的道理也同一样,各各的识有各各所缘的境,凡在自己所缘的境范围以内,各各识的势力都能缘虑得到的,所以名为八个心王。前五种识的缘境是最极粗显的,是极容易可知的,又是最极狭小的,譬如眼识缘的色,耳识缘的声,鼻识缘的香,舌识缘的味,身识缘的触。缘境的势力又是各不相犯的,所以说是最极狭小的。意识就不然了,不如五识的缘境粗显,然也不如七、八二识的缘境细微,有是容易可知的,也有是不容易可知的,然又是最极广大的,凡是若内若外、若假若实、若有若无、若色若心一切的法,都为意识所缘的境。末那识是缘第八识为自己的境。阿赖耶识是缘自己所摄持的一切种子为境,又缘眼等五根聚集为依的身为境,又缘现世界依处为境。这末那识和阿赖耶识所缘的境是最极细微的,为人所难知的,不但未闻佛法的人不能知道,就是声闻乘人佛也不为他说,恐他听了反生误解的缘故,所以说这二种识是最极微细的,为人所难知的。
以上的说法,是就八识的缘境略显划分八识的道理,然八识的差别不但是缘境一门,缘境只是差别中之一种,若一一列举出来,总共有五门的差别,就是一自性门、二所依门、三所缘门、四助伴门、五业用门。
自性:性是体性,这一法的体性与他法的体性不同,这个体性是为此一法所独有的,所以名为自性,例如地以坚为自性,水以湿为自性,火以暖为自性,风以动为自性,都是各各有各各的体性是不容混杂的,这自性的名词略如近世所称的个体一样,然根本上道理不同,佛法中所说一一法的自性都是随一一法上可取得相貌而假立的,不是离了这个可取的相貌而别有个不可知的真实自性,这自性但是限于一一法上可取的相貌假说罢了,超过这相貌以外便无所谓自性了。譬如前所说的地以坚为自性,水以湿为自性,火以暖为自性,风以动为自性。这个例就是因为有坚相可取的缘故便说地以坚为自性,因为有湿相可取的缘故便说水以湿为自性,因为有暖相可取的缘故便说火以暖为自性,因为有动相可取的缘故便说风以动为自性。若是离了这可取的坚相、湿相、暖相、动相,还说甚么坚性、湿性、暖性、动性呢?世间的人,多是以为先有坚湿暖动的实性,然后有坚湿暖动可取的相,若无实性的本体,也就无有可取的相貌了。不知所说的坚湿暖动的相貌是由身识分明可证的,不能说他为无;说有坚湿暖动的自性是由意识因身识的感受而追想的,不是分明可证的,哪能说他是实有呢?世间的人有这种迷执的甚多,如算命、卜课等事,都是因为迷执先有,不求甚解的缘故。
所依:吾人现在有生有灭的法,无有自能生起的,都是要待其余众多的法凑集和合的势力,这法纔能生长起来的,例如谷麦种子要待田水日光种种凑集和合的势力,这谷麦种子纔能生起谷麦的芽,若无田水日光等种种凑集和合的势力,这谷麦种子便不能生芽了,这就是佛法中所说的因缘道理,谷麦种子名之为因,田水日光等名之为缘。因是亲能生芽的,缘是助成生芽的,这二种是不能阙一的,有缘无因便是无种,无种哪有生芽的希望;有因无缘便是无助,无助就是无众多的法凑集和合的势力,那芽也是不能生起的。所以凡是有生灭的法,佛法中都名为有为法,凡是有为法无有不是因缘具足纔能生的。这因与缘都是有为法的所依,因的所依名种子依,缘的所依名俱有依。种子依是说一切法的生起都是依于各自种子的亲因,例如色法有色法种子,心法有心法种子,心法之中复有一一心王和一一心所的差别,便更有一一心王和一一心所的种子,离了各自法的种子便无能生各自法的亲因了。俱有依是说心王和心所的生起,除了自法种子而外,还有其余的法是为自法所依托的,例如谷麦生芽的时候,除了自己的种子而外,还有田土的胜缘为这谷麦芽的依托,这种依托是与自法同时俱有的,若是这所依托的胜缘坏了,自法也就不能生起了,所以名为俱有依,就是彼此俱时而有的意义。今这所依门中,为显八识的差别所以但说俱有依的胜缘,那种子依既是各自法的亲因,当然是各各不同的,便无须更说了。
所缘:缘是缘虑,即是分别。凡是心王和心所法都有能分别的作用说名能缘,与这心王和心所法相对的境,是为心王和心所法所分别的,说名为缘。这能缘、所缘唯是限于心王和心所法而说的,除了心王和心所法而外,其余所有的法虽也有相对的境,但不明为所缘,因为与境相对的法,既不是心王和心所法便无能缘虑的作用,所以不名能缘,而这相对的境,既不为缘虑法之所缘虑,所以也不名为所缘,例如色法是为眼识所取的境,因为能取这境的眼识,是有缘虑作用的法,所以这所取的色境也可名为所缘。然这色法,不但为眼识所取的境,也为眼根所取的境,因为能取这境的眼根,不是有缘虑作用的法,所以这所取的色境不可名为所缘,这是所缘与非所缘二种的定义,不可说凡境都是所缘。又这所缘,有亲所缘和疏所缘二种的差别,疏的所缘说名本质;亲的所缘说名影像。甚么叫作本质呢?就是影像所托的实质,譬如以镜照面,必有面的实质,纔有所照的面影,这面的实质就是为面的影像所依托的。甚么叫做影像呢?就是依于光影的差别,而有一种与本质相似的相貌显现当前,这相似的相貌,就名影像,因何这种影像说为亲的所缘,而这影像所依托的本质,反说为疏的所缘呢?须知心、心所法的缘境,都是随自心、心所法变现而有的,这种变现而有的境,就是自心所起的影像,无论何种能缘的心,影像是决不能无有的,若是离了这种影像,无论何种境,都不成为所缘了。譬如以镜照面,面是所缘的境,然亲的所缘,唯是镜中所照的面影,而这面影所托的面质,不过是间接的疏所缘罢了,若是离了这种面影,那面的本质,自己是无从见得到的,所以影像名为亲的所缘,而这影像所托的本质,名为疏的所缘。
助伴:就是心所有法,总合有五十一种之多,都是与心王能为助伴的。甚么叫做心所有法呢?因为具有三种道理名为心所有法。第一道理,因为这一种法常是依于心王生起的势力,纔能生起的,心王若是不生的时候,这一种法决无生起的可能,因为心王的缘境,但取境的总相,有了总相,这一种法纔能于这总相范围以内,更取别相,若是无有心王所取的总相这一种法有何别相可取呢?例如眼识缘色,但能取得青黄赤白等差别的总相,在这同一时间以内更有受心所有法,能于这青黄赤白总相上生起可意、不可意的差别,这种差别就是别相;复有想心所有法,能于这青黄赤白总相上生起大小长短相待而有的差别,这种差别也是别相;以这种种别相都是属于同一总相的。第二道理,因为这一种法常是与心王相应而起的,相应就是更互随顺和合而不相离的意义,心王所作的事业,这一种法也是同一工作的,若是离了这一种法和合的效力,心王所作的事业便不能成就、不能圆满了,所以这一种法,是与心王极有关系的,譬如一国的行政,有首领、有僚属,二者不可阙一,纔能成办许多的事务。第三道理,因为这一种法是系属于心王的,心王八种之中,系属何种的心王,就名为何种心所有法。例如五十一种心所有法,略有六位的差别,第一徧行位中,有五个心所有法,一触、二作意、三受、四想、五思。这五种法是徧于八识皆可得的,八识皆与相应的,故名为五徧行法,然这五徧行,虽是徧于八识,而一一识的相应五法却是各各不同的,就是因为系属心王不同的缘故。以上的三种道理唯有心所有法是能具足的,简单言之就是第一常依心起、第二与心相应、第三系属于心,所以名为心所有法。心王所作的业若是善的这相应的心所有法,一定是属于善位所摄的;所作的业若是不善的这相应的心所有法,一定是属于烦恼位所摄的,并且心王所作的业或善或不善,不是由于自軆的作用,都是由于心所有法有善有不善相应的势力所酿成的,因为这种种的道理,所以心所有法名为助伴,就是助伴心王的缘故。
业用:就是一一法的生起各有各的势力,这种势力能有种种的效果,所以名之为业用。譬如六根六境有能持六识的势力,六识是依彼所生的效果,所以这能持的势力就名为六根六境的业用,余可类推,不更多举。
以上五门八识都有,然是各各不同的,因为这种种不同的缘故,所以识体不唯是一说有八种,今将识体归并成类,说唯有三,一是异熟识即第八识,二是思量识即第七识,三是了别识即前六识。这前六识缘境的行相都是粗显可知的,所以并为一类名了别识,然这了别识之中,第六识与前五识更有多种的不同,前五识所依的都是色根,所缘的同是色境,这两个色字是说总名,凡是五根五境皆此色字所摄,又俱是但缘现在,又俱是现量所得,又俱是多有间断,五识之中,无有一识常能现起的,所以前五识可总说为一类。第六识便不然了,所依的是意根,所缘的是色法和心法一切的境,又不但缘现在,也能缘过去和未来,又不唯是现量所得,比量、非量都是意识所有的,又不是多有间断的,因为自能思虑,不同五识要仗现境纔生的缘故。因为这多种的不同,所以从第三类了别识中更分为二:一前五识、二第六意识。今此以下的说明,依这道理,将八种识略分为四段,就是一前五识、二第六意识、三第七识、四第八识,于一一识中就以自性、所依、所缘、助伴、业用五门显其差别,作为本论的正文。其余的道理不更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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