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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十三 (15)▪P4

  ..续本文上一页所活动,认为这是很有意义的事情,但是在佛法来说,这是无义。

  

  丑三、众苦根本

  又诸有情,略有二种众苦根本。谓于有漏法喜爱俱行所有期愿,及非理所引厌离俱行,所有期愿。

  「又诸有情,略有二种众苦根本。」这是第三科,众苦根本。「略有二种」有两种的众苦根本,「谓于有漏法喜忧俱行所有期愿,及非理所引厌离俱行,所有期愿。」这二种,众苦的根本有这么两种。「有漏法喜忧俱行所有期愿」这个有漏法实在就是我们的色受想行识。对这个有漏法……包括一切的所缘境,所缘虑的可爱的境界,对这些境界有喜爱心、有喜,有欢喜心。这个爱,就是享受这些有漏的事情生染着心,叫做爱。「于喜爱俱行」在一起活动的这个期愿,就是愿,还有愿望,所有的希望心,就是希望我所喜爱的,继续的增长广大。过去已经过去了,现在的也不一定能把握的住,希望继续的、将来还能够,不断的能满我意,那么这叫做所有的期愿,这是一个众苦根本之一、其实这就是爱。「及非理所引厌离俱行」这些有漏法里面,有些人当然是如意的,但是也有些人不如意,就是有重大的苦受,重大的苦恼现前了的时候。苦恼的时候,对自己的生命体遭受了很大的苦的时候,他有「非理所引厌离俱行」不合道理的这种想法,所引出来的「厌离俱行」,厌离这个苦,也是厌离这个生命体,他引出来的一种所有的期愿,这个期愿和他的苦恼在一起的时候,他有一个不合道理的希望,就是希望我赶快死掉了,再也不要有这样的生命。这就是类似自杀的行为,类似这种事情。这为什么是非理,不合道理呢?你厌离这个苦,你一定要做善事,由慈悲心来做一切善事的时候,你才能够得到可爱的境界。你说是我把这个苦恼,把它消灭了,你消灭不来的,这个业力若是在的时候,你把自己这个苦恼的果报消灭了,消灭了,但是业力还在,还继续苦,你灭不掉,这果报不可以灭的。只有那个招感果报的业力结束了,这个苦就不现了。你说你要把它杀死了,杀死了还不行,那个业力在,他还再现一个苦,还是有苦的。所以有的人……我们前面讲过,我若是受了苦呢,我就会把自己的罪业就消灭尽了,这个不合乎道理。这个苦,由罪业引发的苦,这个苦,它消灭了,这个罪业也就没有了。若你自己制造一个苦,不是那个业力招感的苦,那个苦,你受苦,你白受了,受了没有用,你还是无济于事的。所以这个地方「非理所引,厌离俱行,所有期愿。」这是不合道理。你把这个身体灭了,灭了,也不行,这个苦还不能完的,还是不行。所以叫做「非理所引厌离俱行所有期愿。」

  

  丑四、教授教诫相违顺法(分二科) 寅一、学相违

  又有二种师及弟子教授教诫相违之法。谓诸弟子不能堪忍教诲语言; 及师倒见,习行邪行。

  这是第四科,教授教诫相违顺法,有相违、有相顺。分两科,第一科举相违。「又有二种师及弟子」,两种师和两种弟子,师及弟子是怎么回事呢?有「教授教诫相违之法。」就是这个师教授弟子、教诫弟子,但是不合道理。「相违之法」。

  「谓诸弟子不能堪忍教诲语言;」谓这个跟师父学习的这个弟子,他受不了他师长的教诫、教诲的这种语言,他受不了,那么这是一个相违之法。

  「及师倒见,习行邪行。」第二种呢?就是这个师长,有邪知邪见,这个师长,邪行,「习行邪行」,他学习这种错误的一种行为,这个「见」是一回事;「习行邪行」是一回事。有的人有邪知邪见呢?但是行为还过得去,行为还过得去,这「见」和「行」不一定是一致的;有的人他的行为不好,但是还有正知正见,人是不一样的。所以这个地方呢,这个地方,说是这个师长,他有邪知邪见,而他的行为也是很染污的。所以叫做……是两种:一个是师长没有邪知邪见,行为也是好的,来教导这个弟子,弟子不接受,这是一种「相违之法」。一种是呢,这个师长有邪知邪见,「习行邪行」,那当然他这样子教导他的弟子,这也是不对的,这是错误。

  

  寅二、例相顺

  于此相违,当知即是白品二法

  若是与这个「相违」的,和这个不同的,那就是善法了。就是师长呢,有正知正见,而行为也是良善的,而弟子又接受他的教导,这是最好的子,是这样子。

  

  丑五、违顺正行(分二科) 寅一、举违越

  又有二法,甚能违越世出世间正行境界。谓于自非法增上所生不可爱果,无有顾虑,于所作罪,无有羞耻;及于现法他所杀縳衰退等事,无有顾虑,于所作罪,无有羞耻。

  「又有二法,甚能违越世出世间正行境界」,这是第五科,违顺正行。分两科,第一科举违越。

  又有两种事情「甚能」,就是很能够违越世间的善法,出世间的善法;违越世间的正行境界,违越出世间的正行境界。世间的正行境界就是增上生,出世间的正行就是决定胜。

  「谓于自非法增上所生不可爱果,无有顾虑,于所作罪,无有羞耻;」这是一件事。「谓于自非法增上所生」,就是这个补特伽罗这个人,他对于自己不合法的力量造的恶业,自己这个不合法的这个烦恼所造的罪业,将来会得到一个很恐怖的果报,「无有顾虑」,他不顾虑这件事,我这样做了这种罪业,将来会得到可恐怖的果报,他一点不怕「无有顾虑」,他不怕这件事,这是一件事。「于所作罪无有羞耻」,对于将来的那种可怕的果报,他不怕;而现在造了罪的时候没有羞耻心,他感觉到合道理,这是一个违越的,是不合道理的情形。

  「及于现法他所杀缚衰退等事,无有顾虑。」前面那句话是指将来,现在是指现在。「及于现法」就是现在这生命存在的时候,你做了这种罪,会得到什么样的遭遇呢?是为「他」人「所杀」,为他人所「缚」,这种不吉祥的事情,「衰退等事」,就是这些不吉祥的事情。为人所毁、所喝斥等等的事情。就是或者受到国家的刑罚的制裁等事情,「无有顾虑」,他不怕,他说我能跑,你抓我,我就跑了,有这种事情。

  「于所作罪无有羞耻」造了这种恶事,他不感觉到是不对的,没有羞耻心。这是举违越这里面的。

  

  寅二、例随顺

  与此相违,当知即是白品二法。

  这是善法了。

  

  丑六、无倒建立

  又有二种无倒建立,能令行者少用功力,住于梵行,终不唐捐。一、正立学处。若要违越,便获大罪;若不违越,便生大福。二、正立出离。令违越者,速复出离。

  「又有二种无倒建立,能令行者少用功力,住于梵行」,这是第六科,无倒建立。又有两种没有颠倒的建立的功德,能令修行的人少少的用点功力,就能安住在梵行的境界里边。「终不唐捐」,不会令你白辛苦的。什么呢?

  「一、正立学处」你能够很合道理的,将你的身口意安住在戒法里面,这样子,安住在戒法里面。「若有违越,便获大罪;」你若是不安住在这个毗奈耶里面呢,就是得罪了。「若不违越,便生大福」,就可以享受很大的福德。就是持戒就是有大福。

  「二、正立出离。令违越者,速复出离。」「正立出离」是什么?就是忏悔。说我受了戒,我有时候犯了。犯了,你要「正立出离」。「正立出离,令违越者速复出离」,你发露忏悔。你忏悔了呢,使令这个犯戒的人就很迅速的从那个大罪里边,解脱出来了,就没有罪了,这样意思!

  

  《披寻记》四八一页:

  又有二种无倒建立等者:此中正立学处,谓增上戒学。正立出离,谓发露悔法。

  

  丑七、得自他利

  又有二法,能令作者得自他利。一、居远离者,心常安定现法乐住。二、居愦闹者,有来求法,时时为说,能令正法相续久住。

  「又有二法,能令作者得自他利。」能得到自利,也能得到他利。是什么呢?「居远离者,心常安定现法乐住。」居住在远离城市的地方,寂静处,有身远离,有心远离;那你就能够成就「心常安定现法乐住」,得到禅定了,得到初禅、二禅、三禅、四禅就是「现法乐住」,就是现在就成就了禅定的现法乐住。

  「二、居愦闹者,」就是在这个愦闹的地方居住,你这位法师在愦闹的地方居住,有来求法的人呢,时时为他讲说,能令正法相续久住,这是这样子。这两种情形都是有利益的。

  

  丑八、令入现观或诸根熟

  又有二法,能令有情内正作意外闻他音二因缘故,于现法中入谛现观,或令当来诸根成熟。

  又有两件事「能令有情内正作意外闻他音二因缘故」,你内心里面能够正作意,就是如理作意,如理叫做正。如理地去观察思惟,这是一个条件。第二个条件呢,在外边能听闻佛法的法音、听闻法语,这两个条件。「二因缘故」。「于现法中」就是现在的生命体里面,你现在生存的时候,就「能入谛现观」,就能得圣道,能观诸法实相了。「或令当来诸根成熟」或者现在没得圣道,由于你现在能够有这两种因缘的关系,你将来可以得入现观。「入谛现观」。将来诸善根……信进念定慧的善根成熟了,也入谛现观了,这样子。这一段还没讲完,这地方说是或者现在入谛现观,或者将来入谛现观。这是说,这二法的功能,究竟那两法还没说,这底下说。

  

  一、于因所生法,正通达因。

  「于因所生法」就是于世间法、出世间法,都是因缘所生,不是自然有的,也不是上帝创造的,是各式各样的因缘所生法。你能够没有错误的通达这些因缘所生法,你要有这个条件。这个意思是什么呢?通达了,你能这样通达因缘所生法,有什么好处呢?就是我若不创造就没有果报。别人创造是别人的果报,我还是没有;他做善也是他的果报,做恶也是他的果报,我若不创造,我没有;我若创造就非有不可,这是因缘所生法。这样说呢,我要努力的修学善法,会有这么一个结论,这是第一义。

  

  二、于如来所说所有甚深、相似甚深、空相应经,一切缘性及诸缘起,随顺作意数数思惟。

  「二、于如来所说所有甚深、相似甚深、空相应经」,对于佛所说的,所有「甚深、相似甚深、空相应经,」这个所有甚深当然是很广了。这个「相似」前面解释过,佛说语言文字的佛法,和佛所证悟的佛法是相似的,叫做「相似」。这个相似的佛法是什么呢?什么法呢?是甚深空相应经,空是甚深的,这样的经。这样的佛法就是《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就是《大般若经》。

  「一切缘性及诸缘起,随顺作意数数思惟。」这个甚深空相应经,就说的是什么呢,说的是因缘、次第缘、所缘缘、增上缘,就是因缘。一切法是因缘生,因缘有这么四种: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有这四个。由这四缘生起一切法。这些法「随顺作意」,你能够随顺它,你不要违犯它,去思惟观察,「数数思惟」。你能这样做呢,你将来就是……有两个可能:一个是现在得无生法忍,一个是将来得无生法忍,就是这样的意思。

  这个「一、于因所生法,正通达因」,是得正见的意思。第「二、于如来所说甚深相似甚深,空相应经,一切缘性及诸缘起,随顺作意数数思惟」是修止观的意思。先得正见,而后修止观,就是一个解,一个行。你常常这样栽培自己,于现法中就有可能得无生法忍。再不然就是将来、来生了,得无生法忍。就是有这样的功德。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十三 (15)》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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