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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十六 (8)▪P3

  ..续本文上一页,你看这个文,就是「于此流无断,相似不相似,由随顺我见,世俗用非无。若坏于色身,名身亦随灭,而言今后世,自作自受果」,就是解释这个颂文。「于此流无断者」,这是解释这个颂文的第一句,「今此颂中,显世俗谛,非无作用」,就是有因果的,这个「作用」就是因果。「及与随转」,就是你这个心随着福行、非福行、不动行去活动,这个意思。这个地方,这样子。

  

  「于此流无断」,这个「流」就是相续的意思,这剎那生剎那灭,剎那灭剎那生,相续地这样变动,是不中断的。「相似不相似」,这个不断有两种情形,一个是相似的相续不断,一个是不相似的相续不断。譬如人在生存的时候,前一剎那后一剎那是相似的,我昨天看见你这样子,我今天看见你还是这样子,都是相似的。如果人死掉了的时候,第二生变成天了,也是相续的,但是天和人是不相似的;若到三恶道去,和人也是不相似了。有相似的相续,有不相似的相续,譬如说这等流果,那么也可以说是相似,这异熟果就是不相似了,是这样意思,这样子。

  

  现在解释这个意思,「于此流无断,相似不相似,由随顺我见,世俗用非无」,这相似的相续,或者不相似的相续,根本的来说,就是我们凡夫不能断除我见,执着有我,因此而有贪瞋痴的烦恼,所以就是造业,造业就是感果报。所以「世俗用非无」,在这个名言的因缘生法上看,这个生死苦相续下去而不中断了,世俗用不是没有的。这一段。

  

  

  

  申三、辨作受(分二科) 酉一、由二谛

  

  又由胜义,无有作者及与受者;由世俗故,而得宣说作自受。

  

  「又由胜义,无有作者及与受者」,这底下第三科。前边是第二科「辨行识」,这底下第三科「辨作受」。分两科,第一科「由二谛」。

  

  「又由胜义,无有作者及与受者」,从胜义谛上观察,「无有作者」,我们在作福业、作罪业、作不动业的时候,我不可得,就是「无有作者」。「及与受者」,我们在享福的时候,或者受苦的时候,或者是得到禅定的果报的时候,这个受者也不可得,没有我,所以就是无有受者。

  

  「由世俗故,而得宣说自作自受」,前面是说由胜义故无有我,由世俗、由因缘生法上看,「而得宣说自作自受」,你前一生自己作了业,你后一生就受果报,不是别的人来受果报的。你作福你自己去享受,不会别人享受;你造罪也是你享受,而不会别人受苦的,叫做自作自受,这在世俗谛上是这样说。

  

  「若坏于色身,名身亦随灭,而言今后世,自作自受果」,「若坏于色身」,在文上可以这样说,如果我们四大的身体坏了。「名身亦随灭」,这受想行识也随着灭坏了,也是没有了,文可以这么解释。但是事实上,这个意思不是这个意思,应该说我们的色身在胜义谛上看,在胜义谛来观察我们的身体,一剎那间就没有了,这个身体就没有了;那么「名身」,就是受想行识,也是剎那间就灭了,所以「随灭」。这是胜义谛上来说,色受想行识是不可得的了。「而言今后世,自作自受果」,但是在世俗谛上看,你今生作业,你后世就受果,叫自作自受;自作业,自作因,自受果,是这样解释这一段文。

  

  

  

  酉二、遮一异

  

  又作者受者若一若异,皆不可说。为显此义,故次说言,前后差别等颂。

  

  前边是说二谛,这底下第二科「遮一异」,就不同意,不容许有一异的差别。

  

  「又作者受者若一若异,皆不可说」,这底下这一科,是「前后差别故,自因果摄故,作者与受者,一异不可说」,是这一个颂。「又作者受者若一若异,皆不可说」,这个作业的,就是造因的人,和受果者的那个人,这两个。譬如说:我们今生这个人,他作了罪业,造罪的时候是人,到第二生到三恶道去受苦了,那么三恶道受苦的那个有情,和在人间造业这个有情,这两个是一是异呢?

  

  「皆不可说」,是一也不可说,是异也不可说,说是两个也不对,说一个也不对。你做人的时候,你造业的时候,是人的识,人的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你造罪业的时候,到三恶道去受苦的时候,是三恶道的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是有差别的。但是你决定说是差别也不可以,离开了人的那个六识造恶业,没有三恶道受苦的那个六个识,那个人的,离开前面那个,没有后边这个,但是前后还不一样。所以「若一若异皆不可说」,你不可以说是一,也不可以说是异。

  

  「为显此义,故次说言,前后差别等颂」,为显示这个一异不可说。「故次说言」,前面说完了,就说这个:「前后差别故,自因果摄故」,前面是人,后面是三恶道,前面是人,后面是天,前后有差别。「自因果摄故」,「前后差别故」,你就不能说是一个,「自因果摄故」,你就不能说是两个。反正你自己造业,你自己受果,所以不能说是别的人受果,不可以那么说,所以这个作者和受者一异不可说。「故次说言,前后差别等颂」,是这样意思。《披寻记》的文念一下。

  

  

  

  《披寻记》五九三页:

  

  又作者受者若一若异等者:此释前后差别等颂。由前后差别,作受非即一;由自因果摄故,作受亦非异。是故一异皆不可说。

  

  「又作者受者若一若异等者:此释前后差别等颂」,这个「前后差别故,自因果摄故」。「由前后差别,作受非即一」,前造业的时候是一个人,是一个,受果的时候,是又一个人,就有差别,所以作因受果不就是一个。「由自因果摄故,作受亦非异」,但是作因的时候,由前面作因而后得果,离开前面作因,没有别的人来受果的,别的人也不受果,还是你受果,所以「作受亦非异」。也不是两个人,「是故一异皆不可说」,这是这一个颂,也讲完了。

  

  

  

  卯二、次十八颂显无我(分三科) 辰一、初五颂明因果(分二科)

  

  巳一、总标义

  

  如是由胜义故,无有宰主作者受者,唯有因果。于因果相,释通疑难,略由五颂,显示于此起我颠倒。

  

  「如是由胜义故,无有宰主作者受者,唯有因果。于因果相,释通疑难」,前面是十七个颂,显示有因;有染污因,有清净因,说这个大意。这底下第二科「次十八颂显无我义」,显示无我的道理。分三科,第一科「初五颂明因果」的道理。又分两科,第一科「总标义」,把这五颂的大意,把它先显示出来。

  

  「如是由胜义故,无有宰主作者受者,唯有因果」,这底下说这五个颂,「因道不断故,和合作用转」,这以下一共是五个颂。这五个颂,「由胜义故」,它的大意是说什么?就是由胜义的立场来观察的时候,一切众生是「无有宰主作者受者」,都是没有我的。「唯有因果」的差别,就是无常一的主宰,但由因果的相续,是这样意思。

  

  「于因果相,释通疑难」,在这个因的相貌上,在果的相貌上,来解释一种疑难,就是在这里有疑惑,有疑惑就有障碍了,所以叫作「难」。现在把这个疑惑的障碍解释解释,叫他没有障碍,就叫做「通」,通达无碍。「略由五颂,显示于此起我颠倒」,就是不是说很多的颂,就是略由五个颂,「显示于此」,显示我们凡夫在这个因果的道理上,起我的颠倒。

  

  这是「标义」,底下第二科「别释颂」。分三科,第一科「释通疑难」。

  

  

  

  巳二、别释颂(分三科) 午一、释通疑难

  

  初颂显示虽无有我,而有后有无有断绝;又诸因果非顿俱有;非从一切一切得生;又此因道无有断绝。颂中四句,如其次第,释此四难。

  

  「初颂显示虽无有我,而有后有无有断绝」,这个初颂,头一个颂,就是「因道不断故,和合作用转,从自因所生,及摄受所作」,这四句是一个颂,这是第一个颂,五颂里面的第一个颂。这第一个颂显示什么道理呢?「虽无有我,而有后有无有断绝」。这个外道,有的外道的思想认为我们众生有我,我们死亡的时候,我们这个生命体,色受想行识的生命体断灭了,老病死是结束了,但是这个我还继续存在,这个我或者跑到三恶道去受果报,或者跑到天上去受果报。这样子,前一个生命和后一个生命就是相续不断的,这样意思。现在佛法不这样说,现在说没有我,「而有后有无有断绝」,没有我,前一个生命结束了,后有又相续下去,没有我,也能这样子。

  

  这个外道提出来一个难问,就是没有我,后有不继难。没有我的时候,前一个生命完了,那么就是中断了,后来的生命就不能继续了。佛法说不是,前一个生命是老病死结束了,但是你的业力没有灭,这个业力又给你一个生命,你前生造的业力,就给你一个生命。你造善业,给你一个人天的生命果报;你造恶业,也给你一个三恶道的果报。由业力有差别,你受的果报也有差别。说是你不同意是业力,你认为有我去受果报,我有什么原因受善报?我有什么理由受恶报?说有我是不对的,所以「虽无有我,而有后有无有断绝」。「因道不断故」,就是你那个业因没有断,还继续地通过去了,就受果报了,果报不断;不是因为有我的关系。这是这一句话,这是第一句话的道理。

  

  「又诸因果非顿俱有」,这一句话,「非从一切一切得生」。「又诸因果非顿俱有」,就是「和合作用转」这一句话,这一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又诸因果非顿俱有」。说是由业力,说我们的心里面,我们同时也有地狱的业力、也有饿鬼的业力、也有畜生的业力、也有天的业力、也有人的业力,有很多很多的业力在我们的心里面。那么由业力,这个业力去得果报,有这么多的业力,应该同时地得这么多的果报,同时得天的果报、得人的果报、得三恶道的果报了吧,应该是这样吧!说不是,不是的。虽然业力很多,不能同时得果报。说「和合作用转」,要你的业力去得果报,要有助缘,它有待缘,那个缘现前的时候,那么那个业力就去得果报,其它的业力,没有得到缘的援助,它不能得果报,不能得果报。

  

  譬如我们临命终的时候,有人助念,帮助我们念佛,我们的正念也提起来了,那么就往生阿弥陀佛国去了。如果没有人助念,你自己用功的工夫也不够,就不能往生阿弥陀佛国,那么你可能是到天上去了,或来到人间、到三恶道去了。你没有待到那个缘,那个果报就不出现,所以每一种果报出现,要有助缘;那个助缘现前的时候,同你和合的时候,你才能得果报的。「和合作用转」,这个业缘和合了,那个作用才能现起,不可以所有的业力同时得果报,不可以。这是「和合作用转」这句话。

  

  「又诸因果非顿俱有;非从一切一切得生」,就是「从自因所生」这一句话。「从自因所生」,就是每一法都是从它自己的因才能现起。「非从一切一切得生」,不是从一切因生一切果,从这一个善因,也生善果,也生恶果,不是的。譬如说人的寿命长,你这寿命长,它有一个因,你有慈悲心,你不杀生,你能放生,有慈悲心爱护一切众生,你就得长寿的果。你不能从这里要求得智慧果,得成佛的果,那不能,成佛有成佛的因,有智慧有智慧的因,你愚痴有愚痴的因,各式各样的事情,各式各样的果报,每一样有它自己的因,不能说从一个因生一切果,不能的,所以「从自因所生」。

  

  「及摄受所作」这句话。「又此因道无有断绝」,「非从一切一切得生;又此因道无有断绝」,就是「及摄受所作」。这个「摄受所作」这句话怎么讲呢?若是有我的话,这个我来统治,来统治这一切的事情。所做的业,由我来统治他,就不失掉,不会失掉;若没有我,谁来「摄受所作」呢?这个「摄受」有一个藏的意思,就是阿赖耶识翻个藏,那个藏的意思。「及摄受所作」,这里面是说,就是由阿赖耶识来摄受你所有的业力,它不失掉,所以他能继续去得果报,叫「摄受所作」,不需要有我的,这样意思。「又此因道无有断绝」,就是这句话「及摄受所作」。

  

  「颂中四句,如其次第,释此四难」,这颂中有四句,就是「因道不断故,和合作用转,从自因所生,及摄受所作」,这四因解释四个难:第一个难是后有不继难,第二个是果因顿生难,第三个因果通生难,第四个是摄受无因难,那么用这四句话解释这四个难。这是第一科「释通疑难」,这一个颂是释通疑难的意思。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十六 (8)》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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