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不发愿戒
译文
佛弟子,应常发十大愿:一愿,孝顺父母生育恩,孝顺师僧训导恩;二愿,得好师;三愿,得同学好友;四愿,常教我大乘经律;五愿,修十发趣;六愿,修十长养;七愿,修十金刚;八愿,修十地;九愿,使我开解,如法修行;十愿,坚持佛戒。
佛弟子,宁舍身命,亦不可一刻舍此戒心。一切菩萨若不发此十大愿,犯轻垢罪。
原典
若佛子,常应发一切愿;孝顺父母、师僧;愿得好师①,同学②、善知识③;常教我大乘经律,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地;使我开解,如法修行;坚持佛戒。
宁舍身命,念念不去心。若一切菩萨不发是愿者,犯轻垢罪。
注释
①好师:教以菩萨所修正行。(见《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六)
②同学:同师同行。
③善知识:未必同师,但同行相资,此并是成行胜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