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叁十五不發願戒
譯文
佛弟子,應常發十大願:一願,孝順父母生育恩,孝順師僧訓導恩;二願,得好師;叁願,得同學好友;四願,常教我大乘經律;五願,修十發趣;六願,修十長養;七願,修十金剛;八願,修十地;九願,使我開解,如法修行;十願,堅持佛戒。
佛弟子,甯舍身命,亦不可一刻舍此戒心。一切菩薩若不發此十大願,犯輕垢罪。
原典
若佛子,常應發一切願;孝順父母、師僧;願得好師①,同學②、善知識③;常教我大乘經律,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十地;使我開解,如法修行;堅持佛戒。
甯舍身命,念念不去心。若一切菩薩不發是願者,犯輕垢罪。
注釋
①好師:教以菩薩所修正行。(見《梵網經菩薩戒本疏》卷六)
②同學:同師同行。
③善知識:未必同師,但同行相資,此並是成行勝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