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这灵魂可以历经多生,直到完全净化,最后乃与上帝或梵天或神我合一,因为当初它就是从这里面流出来的。这个人身中的灵魂或自我是思想者、感受者、一切善恶行为所得奖惩的领纳者,这种的观念叫做我见。
在人类的思想史中,佛教是独一无二不承认这灵魂、自我或神我的存在者。根据佛的教诫,我见是虚妄的邪信,与真实绝不相侔。它只能产生“我”、“我的”之类有害的思想、自私的欲望、贪求、执著、憎恨、嗔恚、贡高、我慢、自利主义,以及其它染污不净法等种种问题。它是世间一切纷扰的泉源:从个人间的冲突,以至国与国间的战争,莫不以此为根由。简言之,世间一切邪恶不善法,无一不可溯源到这一邪见。
人的心理上,有两种根深蒂固的意念:自卫与自存。为了自卫,人类创造了上帝,靠上帝得到保护、安全与依怙,就像小孩依赖父母一样。为了自存,人类想出了灵魂(神我)不灭的主意,俾得亘古长存。由于他的愚昧、懦弱、恐惧与贪婪,人类需要这两件东西来安慰自己。因此,他紧紧地、狂热地抓住它们。
佛的教诫不但不助长这愚昧、怯懦、恐惧与贪欲,反从釜底抽新将这些(劣根性)连根芟除,以使人类得到正觉为目的。根据佛教,上帝与灵魂的概念,是虚妄不实的。虽然神学是一项高度发展的理论,它们仍然只是极精微的前尘心影,不过穿上了深奥难懂的形上学以及哲学名词的外衣而已。这些意念之根深蒂固而为人类所亲所爱,使得人类不愿听闻、更不愿了解任何与之相违反的教诫。
佛对这点甚为熟知。事实上,他曾说过,他的教诫是反潮流的,是违反人类自私的欲念的。在他证正觉才四个星期的时候,他坐在一棵榕树底下,如是自思:“我已证入真理。此理艰深,难见难解,......惟智者能知之......为强烈的欲望所征服而为黑暗所包围的人,不能见此真理。这真理是反潮流的,崇高、深奥、微妙、难知。”
他心里这样想著,佛曾一度犹豫。如将他所证真理,解释与世人知悉,是否将徒劳无功?然后他将世间比作一座莲池:在莲池中,有些莲花还淹没在水底,有些已长到水面,有些则已透出水面而不为水所沾濡。同样的,在这世间也有各种根器不同的人。有些人会了解这真理的,佛这才决定说法。﹝注一﹞
无我论(或称灵魂非有论)是缘起论的推论,也是分析五蕴所得到的自然结果。﹝注二﹞
在前文讨论第一圣谛(苦谛)的时候,已说明所谓众生或个人是由五蕴综合而成。将五蕴予以分析审察,找不到在它们幕后另有一个可以称之为我、神我或自我的长住不变的实质。这是分析法,但用合成法的缘起论,也能得到同样的结果。根据缘起论,世间没有一件事物是绝对的。每一件事物都是因缘和合的(由条件构成的)、相对的、互为依存的。这就是佛教的相对论。
在正式讨论无我的问题之前,对于缘起论应有一个简明的概念。这一项教义可用四句简短的公式来代表它: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
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注三﹞
在这缘起、相对、互存的原则下,整个生命的存在、持续,以迄寂灭,都在一条叫做缘起法则的公式里解释得十分周详。这法则共分十二部分:
一、因为无知,乃有种种意志的活动而成业(无明缘行)。
二、因为有种种意志的活动,乃有知觉的生起(行缘识)。
三、因为有知觉,乃有精神与肉体的现象产生(识缘名色)。
四、因为有了精神与肉体的现象发生,乃有六根的形成(名色缘六入)。
五、因为有六根,乃有(感官与心灵)对外境的接触(六入缘触)。
六、因为有(感官与心灵)对外境的接触,乃生起种种感受(触缘受)。
七、因为有种种感受,乃生起种种贪欲“渴(爱)”(受缘爱)。
八、因为有种种贪爱,乃产生执取不舍(爱缘取)。
九、因为有执取不舍,乃有存在(取缘有)。
十、因为有存在,乃有生命(有缘生)。
十一、因为有生命,乃有
十二、败坏、死亡、哀伤、痛苦等(生缘老病死忧悲苦恼)。
生命便像这样生起、存在、持续。假使我们将这公式的顺序倒过来,便得出如下的缘灭的逆定理:
(灭),因为意志活动止息,知觉也同时止息(行灭则识灭)......乃至因为生命的止息而一切败坏死亡哀伤等等一应俱灭。
于此应该明白熟知的是:这缘起法则的每一部分,一方面是由众多条件(缘)和合而生( conditioned缘生的),另一方面又同时构成其它部分生起的条件(condition-ing 缘起的)。﹝注四﹞因此,它们之间的关系,完全是相对的、互为依存的、互相联结的。没有一事一物是绝对独立的。所以,佛教不接受最初因,这在前文已讲过。缘起法则是一个首尾相接的环,而不是一条直线的链子。﹝注五﹞
自由意志的问题,在西方的思想界与哲学界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但是根据缘起法,这问题在佛教哲学中是不存在的,也是不能生起的。既然整个的存在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因缘和合的)、互为依存的,我们何能单独自由?意志与其他思想一样是缘生的。所谓“自由”,其本身就是相对的、缘生的。无论是肉体或精神方面,没有一件事物是绝对自由的,因为一切都是相对的、互为依存的。自由意志的含义,是一个与任何条件及因果效应无关的意志。但是整个生存界都是有条件的(缘成的)、相对的、受因果律支配的。在这里面,如何可能产生一个意志,或任何一样事物,与条件及因果无关?此处所谓自由意志的观念,基本上仍与上帝、灵魂、正义、奖惩等观念相连结。不但
所谓自由意志并不自由,甚至自由意志这一观念都不是无条件的。
根据缘起法则,也根据众生为五蕴和合而成的这一分析,在人身内或身外,有一常住不变的实质,名为神我、我、灵魂、自我、个我,这一观念,只能被认为是一种邪信、一种心造的影像。这就是佛教的无我论或称灵魂非有论。
为了避免混淆,于此必须申明,真理有两种:世俗的真理(俗谛)与最高的真理(真理)。﹝注六﹞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用我、你、众生、个人等名词的时候,不能因为实无我及众生等而将上项名词视为妄语。这些名词在世俗共认的意义来说,也是真实的。但是,最高的真理,却是实际上并无我与众生。在《大乘庄严经论》里就说:“当知“补特伽罗”只是假名安立(依世俗说,有所谓众生),并无实义。”﹝注七﹞
大小乘各宗派的共同特色,就是否定有不灭的神我。因此,就没有理由假定在这一点上完全一致的佛教传统,已经与佛的原始教诫有了偏差。﹝注八﹞
因此,最近有少数学者﹝注九﹞,竟然违反佛教精神, ,妄图将“我”观念,私自输入到佛的教义之中,实在是奇怪之极。这些学者对于佛及其教义备极尊崇,仰佛教如泰山北斗。但是他们无法想像如佛这般头脑清晰、思虑精深的思想家,竟能将他们所热切需要的神我、自我予以否认。他们下意识地寻求佛陀的支应,以满足他们对永生的需要——当然不是个人的小我,而是大“我”的永生。
索性坦白地相信有神我、自我,甚至明白指摘佛不承认有神我自我为错误,都无所谓。可是应要将佛从来不曾接受过的的一种观念注入于佛教之中,那就不成了。这种观念在现存的原始佛典中,就我们所见,是不为佛所接受的。
相信有上帝与灵魂的宗教,并不以这两种观念为秘密。相反的,他们还经常不断地反覆宣扬它们,极尽辩才吹擂之能事。如果佛曾经接受这两种在一切宗教中极为重要的观念,他一定会公开宣布,如同他谈论其它事物一样,而不会将它们秘藏起来,以留待他圆寂二千五百年后的人来发现。
可是人们一想到佛教的无我,会将他们幻想的“我”毁灭,神经就紧张了起来。佛对这一点并不是不知道。
有一个比丘有一次问佛:“世尊!是否有人因为发现身内无有常住实性而遭受痛苦折磨呢?”
“有的,比丘!”佛答道。“有人执持这种见解:“宇宙就是神我,我死后即将与之合一,常住不变,亘古永存。我将这样地存在,以迄永远。”当他听到如来及其弟子所弘传的教义,目的在摧毁一切臆见(戏论)......消灭“渴(爱)”,达到无著、寂灭、涅槃时,那人自忖:“我要被消灭了,我要被毁掉了,我将不再存在。”于是他就哀伤、忧虑、焦急不安、椎胸痛哭而精神恍惚,不知如何是好。所以,比丘,因为身内找不到常住实体而为痛苦所折磨的人是有的。”﹝注十﹞
在别的经里,佛也说过:“比丘们啊!这个没有“我”也没有“我所”的意念,对于无识的凡夫是骇人的。”﹝注十一﹞
想在佛教中找出一个“我”来的人,是这样辩论的:“诚然,佛将众生分析为色受想行识,并说这五者中没有一样是“我”。但是他并没有说除了五蕴之外,人身内或其他地方,就完全没有“我”了。”
这种立论有两种站不住的理由:
第一:根据佛说,众生仅由五蕴和合而成。除此之外再无别物。没有一部经中,佛曾说众生身中除了五蕴尚有他物。
第二:佛曾在不只一部经中,毫不含糊地断然否认人身中或身外或在宇宙中之任何一处有神我、灵魂、自我、个我的存在。今试举例以明之:
在巴利文《法句经》中,有三首偈极关重要而为佛教之精义。这三首偈就是第二十章的第五、六、七等三偈(或全经中的第二七七、二七八、二七九等三偈)
第一、第二两偈中有道:
“一切有为的事物,都是无常的(诸行无常)。”以及“一切有为的事物,都是苦的(诸行皆苦)。”
第三偈却道:“一切法都是没有“我”的(诸法无我)。”﹝注十二﹞
这里请特别注意,在第一、二偈中所使用的是“有为的事物(行)”一词,但在第三偈中则改用“法”字了。为什么第三偈不也和一、二偈一样地用“行”(有为的事物)而要用“法”字呢?…
《佛陀的启示 (顾法严居士译)》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