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佛陀的啓示 (顧法嚴居士譯)▪P10

  ..續本文上一頁,這靈魂可以曆經多生,直到完全淨化,最後乃與上帝或梵天或神我合一,因爲當初它就是從這裏面流出來的。這個人身中的靈魂或自我是思想者、感受者、一切善惡行爲所得獎懲的領納者,這種的觀念叫做我見。

  在人類的思想史中,佛教是獨一無二不承認這靈魂、自我或神我的存在者。根據佛的教誡,我見是虛妄的邪信,與真實絕不相侔。它只能産生“我”、“我的”之類有害的思想、自私的欲望、貪求、執著、憎恨、嗔恚、貢高、我慢、自利主義,以及其它染汙不淨法等種種問題。它是世間一切紛擾的泉源:從個人間的沖突,以至國與國間的戰爭,莫不以此爲根由。簡言之,世間一切邪惡不善法,無一不可溯源到這一邪見。

  人的心理上,有兩種根深蒂固的意念:自衛與自存。爲了自衛,人類創造了上帝,靠上帝得到保護、安全與依怙,就像小孩依賴父母一樣。爲了自存,人類想出了靈魂(神我)不滅的主意,俾得亘古長存。由于他的愚昧、懦弱、恐懼與貪婪,人類需要這兩件東西來安慰自己。因此,他緊緊地、狂熱地抓住它們。

  佛的教誡不但不助長這愚昧、怯懦、恐懼與貪欲,反從釜底抽新將這些(劣根性)連根芟除,以使人類得到正覺爲目的。根據佛教,上帝與靈魂的概念,是虛妄不實的。雖然神學是一項高度發展的理論,它們仍然只是極精微的前塵心影,不過穿上了深奧難懂的形上學以及哲學名詞的外衣而已。這些意念之根深蒂固而爲人類所親所愛,使得人類不願聽聞、更不願了解任何與之相違反的教誡。

  佛對這點甚爲熟知。事實上,他曾說過,他的教誡是反潮流的,是違反人類自私的欲念的。在他證正覺才四個星期的時候,他坐在一棵榕樹底下,如是自思:“我已證入真理。此理艱深,難見難解,......惟智者能知之......爲強烈的欲望所征服而爲黑暗所包圍的人,不能見此真理。這真理是反潮流的,崇高、深奧、微妙、難知。”

  他心裏這樣想著,佛曾一度猶豫。如將他所證真理,解釋與世人知悉,是否將徒勞無功?然後他將世間比作一座蓮池:在蓮池中,有些蓮花還淹沒在水底,有些已長到水面,有些則已透出水面而不爲水所沾濡。同樣的,在這世間也有各種根器不同的人。有些人會了解這真理的,佛這才決定說法。﹝注一﹞

  無我論(或稱靈魂非有論)是緣起論的推論,也是分析五蘊所得到的自然結果。﹝注二﹞

  在前文討論第一聖谛(苦谛)的時候,已說明所謂衆生或個人是由五蘊綜合而成。將五蘊予以分析審察,找不到在它們幕後另有一個可以稱之爲我、神我或自我的長住不變的實質。這是分析法,但用合成法的緣起論,也能得到同樣的結果。根據緣起論,世間沒有一件事物是絕對的。每一件事物都是因緣和合的(由條件構成的)、相對的、互爲依存的。這就是佛教的相對論。

  在正式討論無我的問題之前,對于緣起論應有一個簡明的概念。這一項教義可用四句簡短的公式來代表它: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

  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注叁﹞

  在這緣起、相對、互存的原則下,整個生命的存在、持續,以迄寂滅,都在一條叫做緣起法則的公式裏解釋得十分周詳。這法則共分十二部分:

  一、因爲無知,乃有種種意志的活動而成業(無明緣行)。

  二、因爲有種種意志的活動,乃有知覺的生起(行緣識)。

  叁、因爲有知覺,乃有精神與肉體的現象産生(識緣名色)。

  四、因爲有了精神與肉體的現象發生,乃有六根的形成(名色緣六入)。

  五、因爲有六根,乃有(感官與心靈)對外境的接觸(六入緣觸)。

  六、因爲有(感官與心靈)對外境的接觸,乃生起種種感受(觸緣受)。

  七、因爲有種種感受,乃生起種種貪欲“渴(愛)”(受緣愛)。

  八、因爲有種種貪愛,乃産生執取不舍(愛緣取)。

  九、因爲有執取不舍,乃有存在(取緣有)。

  十、因爲有存在,乃有生命(有緣生)。

  十一、因爲有生命,乃有

  十二、敗壞、死亡、哀傷、痛苦等(生緣老病死憂悲苦惱)。

  生命便像這樣生起、存在、持續。假使我們將這公式的順序倒過來,便得出如下的緣滅的逆定理:

  (滅),因爲意志活動止息,知覺也同時止息(行滅則識滅)......乃至因爲生命的止息而一切敗壞死亡哀傷等等一應俱滅。

  于此應該明白熟知的是:這緣起法則的每一部分,一方面是由衆多條件(緣)和合而生( conditioned緣生的),另一方面又同時構成其它部分生起的條件(condition-ing 緣起的)。﹝注四﹞因此,它們之間的關系,完全是相對的、互爲依存的、互相聯結的。沒有一事一物是絕對獨立的。所以,佛教不接受最初因,這在前文已講過。緣起法則是一個首尾相接的環,而不是一條直線的鏈子。﹝注五﹞

  自由意志的問題,在西方的思想界與哲學界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但是根據緣起法,這問題在佛教哲學中是不存在的,也是不能生起的。既然整個的存在是相對的、有條件的(因緣和合的)、互爲依存的,我們何能單獨自由?意志與其他思想一樣是緣生的。所謂“自由”,其本身就是相對的、緣生的。無論是肉體或精神方面,沒有一件事物是絕對自由的,因爲一切都是相對的、互爲依存的。自由意志的含義,是一個與任何條件及因果效應無關的意志。但是整個生存界都是有條件的(緣成的)、相對的、受因果律支配的。在這裏面,如何可能産生一個意志,或任何一樣事物,與條件及因果無關?此處所謂自由意志的觀念,基本上仍與上帝、靈魂、正義、獎懲等觀念相連結。不但

  所謂自由意志並不自由,甚至自由意志這一觀念都不是無條件的。

  根據緣起法則,也根據衆生爲五蘊和合而成的這一分析,在人身內或身外,有一常住不變的實質,名爲神我、我、靈魂、自我、個我,這一觀念,只能被認爲是一種邪信、一種心造的影像。這就是佛教的無我論或稱靈魂非有論。

  爲了避免混淆,于此必須申明,真理有兩種:世俗的真理(俗谛)與最高的真理(真理)。﹝注六﹞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用我、你、衆生、個人等名詞的時候,不能因爲實無我及衆生等而將上項名詞視爲妄語。這些名詞在世俗共認的意義來說,也是真實的。但是,最高的真理,卻是實際上並無我與衆生。在《大乘莊嚴經論》裏就說:“當知“補特伽羅”只是假名安立(依世俗說,有所謂衆生),並無實義。”﹝注七﹞

  大小乘各宗派的共同特色,就是否定有不滅的神我。因此,就沒有理由假定在這一點上完全一致的佛教傳統,已經與佛的原始教誡有了偏差。﹝注八﹞

  因此,最近有少數學者﹝注九﹞,竟然違反佛教精神, ,妄圖將“我”觀念,私自輸入到佛的教義之中,實在是奇怪之極。這些學者對于佛及其教義備極尊崇,仰佛教如泰山北鬥。但是他們無法想像如佛這般頭腦清晰、思慮精深的思想家,竟能將他們所熱切需要的神我、自我予以否認。他們下意識地尋求佛陀的支應,以滿足他們對永生的需要——當然不是個人的小我,而是大“我”的永生。

  索性坦白地相信有神我、自我,甚至明白指摘佛不承認有神我自我爲錯誤,都無所謂。可是應要將佛從來不曾接受過的的一種觀念注入于佛教之中,那就不成了。這種觀念在現存的原始佛典中,就我們所見,是不爲佛所接受的。

  相信有上帝與靈魂的宗教,並不以這兩種觀念爲秘密。相反的,他們還經常不斷地反覆宣揚它們,極盡辯才吹擂之能事。如果佛曾經接受這兩種在一切宗教中極爲重要的觀念,他一定會公開宣布,如同他談論其它事物一樣,而不會將它們秘藏起來,以留待他圓寂二千五百年後的人來發現。

  可是人們一想到佛教的無我,會將他們幻想的“我”毀滅,神經就緊張了起來。佛對這一點並不是不知道。

  有一個比丘有一次問佛:“世尊!是否有人因爲發現身內無有常住實性而遭受痛苦折磨呢?”

  “有的,比丘!”佛答道。“有人執持這種見解:“宇宙就是神我,我死後即將與之合一,常住不變,亘古永存。我將這樣地存在,以迄永遠。”當他聽到如來及其弟子所弘傳的教義,目的在摧毀一切臆見(戲論)......消滅“渴(愛)”,達到無著、寂滅、涅槃時,那人自忖:“我要被消滅了,我要被毀掉了,我將不再存在。”于是他就哀傷、憂慮、焦急不安、椎胸痛哭而精神恍惚,不知如何是好。所以,比丘,因爲身內找不到常住實體而爲痛苦所折磨的人是有的。”﹝注十﹞

  在別的經裏,佛也說過:“比丘們啊!這個沒有“我”也沒有“我所”的意念,對于無識的凡夫是駭人的。”﹝注十一﹞

  想在佛教中找出一個“我”來的人,是這樣辯論的:“誠然,佛將衆生分析爲色受想行識,並說這五者中沒有一樣是“我”。但是他並沒有說除了五蘊之外,人身內或其他地方,就完全沒有“我”了。”

  這種立論有兩種站不住的理由:

  第一:根據佛說,衆生僅由五蘊和合而成。除此之外再無別物。沒有一部經中,佛曾說衆生身中除了五蘊尚有他物。

  第二:佛曾在不只一部經中,毫不含糊地斷然否認人身中或身外或在宇宙中之任何一處有神我、靈魂、自我、個我的存在。今試舉例以明之:

  在巴利文《法句經》中,有叁首偈極關重要而爲佛教之精義。這叁首偈就是第二十章的第五、六、七等叁偈(或全經中的第二七七、二七八、二七九等叁偈)

  第一、第二兩偈中有道:

  “一切有爲的事物,都是無常的(諸行無常)。”以及“一切有爲的事物,都是苦的(諸行皆苦)。”

  第叁偈卻道:“一切法都是沒有“我”的(諸法無我)。”﹝注十二﹞

  這裏請特別注意,在第一、二偈中所使用的是“有爲的事物(行)”一詞,但在第叁偈中則改用“法”字了。爲什麼第叁偈不也和一、二偈一樣地用“行”(有爲的事物)而要用“法”字呢?…

《佛陀的啓示 (顧法嚴居士譯)》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