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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的启示 (顾法严居士译)▪P12

  ..续本文上一页是最明智之举。

  尤其不可忘怀的是:佛认识婆嗟种已有多时。这位好问的游方者来访问佛陀,这也并不是第一次。智悲双运的导师,曾为这困惑的求法人煞费心机,并对他表示深切的关怀。在巴利文原典中,多处都提到这位游方者婆嗟种。他常常去见佛陀以及佛弟子们,三番两次向他们提出同样的问题,显然为了这些问题而十分烦闷,几乎到了著魔的程度。﹝注三十四﹞佛的缄默,对婆嗟种的影响,似乎要比任何雄辩滔滔的答案为大。﹝注三十五﹞

  有些人以为“我”就是一般所谓的“心”或知觉(识)。但是佛说,与其认心、思想(意)或知觉(识)为我,毋宁认色身为我,反倒好一点。因为色身比心识似乎较为坚实。心、意、识日夜迁流,远比色身的变化为速。﹝注三十六﹞

  造成“我”的观念,是一种模模糊糊的“我存在”的感觉。这“我”的观念,并没有可以与之相应的实体。但能见到这一点,就是证入涅槃。这可不是一桩容易的事。在《杂部经》﹝注三十七﹞中,有一段差摩迦比丘与一群比丘谈论这一问题的会话,深能发人猛省。

  这群比丘问差摩迦,他在五蕴中是否见到有“我”或任何与“我”有关的事物(我所)。差摩迦回说:“没有。”于是,那群比丘们就说,假如这样,他应当已经是一位离尘绝垢的阿罗汉了。可是,差摩迦自承虽然他在五蕴中求“我”与“我所”不可得,“但是我尚不是一位离尘绝垢的阿罗汉。同修们啊!关于五取蕴,我有一种“我存在”的感觉,但我并不能了了分明的见到“这就是我存在”。”接下去,差摩迦解释他所称为“我存在”的东西,是非色、非受、非想、非行、非识,亦非在五蕴之外的任何一物。但他对五蕴有一种“我存在”的感觉,却无法了了分明的见到“这就是“我存在”。”﹝注三十八﹞

  他说那就像是一朵花的香气,既不是花瓣香,也不是颜色香,也不是花粉香,而是花的香。

  差摩迦进一步解释说,甚至已证初阶圣果的人,仍然保有“我存在”的感觉。但是后来他向前进步的时候,这种“我存在”的感觉就完全消失了。就像一件新洗的衣服上的化学药品气味,在箱子里放了一段时间之后,就会消失一样。

  这段议论对那群比丘们的作用之大、启发力之强,根据原典记载,他们所有的人,包括差摩迦自己在内,在议论完结之时,都成了离尘绝垢的阿罗汉,终于将“我存在”铲除了。

  根据佛的教诲,执持“无我”的见解(断见)与执持“有我”的见解(常见)是同样错误的。因为两者都是桎梏,两者都是从“我存在”的妄见生起的。对于无我问题的正确立场,是不要执著任何意见或见地,应客观地、如实地去观察一切事物,不加以心意的造作。观察这所谓“我”和“众生”,只是精神与肉体的综合,在因果律的限制下,互为依存,刹那流变。在整个生存界内,绝无一物是恒常不变、亘古常新的。

  当然,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如果没有神我、自我,受业报的又是谁呢?没有一个人可以比佛本身更能解答这个问题了。有一个比丘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佛说:“我已经教过你了,比丘们啊!要在一切处、一切事、一切物中见缘起。”﹝注三十九﹞

  佛所教的无我论、灵魂非有论或自我非有论,不应被视为消极的或断灭的。和涅槃一样,它是真理、实相;而实相绝不能是消极的。倒是妄信有一个根本不存在的、虚幻的我,才是消极的呢!无我的教诲,排除了妄信的黑暗,产生了智慧的光明。它不是消极的。无著说得好:“无我性乃是事实。”﹝注四十﹞

  注释:

  一:见一九二二年阿陆葛玛版人品第四页以次各页以及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一集第一六七页以次各页。

  二:见下文详解。

  三: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三集第六十三页,同版《杂部经》第二集第二十八、九十五等页。该式如以现代形式表现,则成下式:

  甲存在则乙存在,甲生起则乙生起;

  甲不存在则乙不存在,甲消灭则乙消灭。

  四:见巴利文学会版《清净道论》第五一七页。

  五:因受篇幅限制,在本书内无法讨论此一极为重要之教义。著者现正撰写另一佛教哲学著作,其中对此一课题将有较详尽之评议及比较研究。

  六:见巴利文学会版《杂部经》觉音疏第二章第七十七页。

  七:见《大乘庄严经论》第十八章第九十二节。

  八:见一九五二年二月份中道季刊第一五四页葛拉生纳普氏H. von Glasenapp所著“吠檀多与佛教”一文中有关无我问题之议论。

  九:指现已逝世之瑞斯·戴维兹夫人Mrs. Rhys Davids及其他学者。见瑞斯·戴维兹夫人所著“乔答摩其人”、“释迦、佛教之起源”、“佛教手册”、“什么是原始佛教”等著。

  十: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一集第一三六、一三七页。

  十一: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觉音疏第二集第一一二页曾引用此语。

  十二:乌德瓦氏 F.L. Woodward在“佛的功德之路”(一九二九年玛德拉斯出版)一书中(见第六十九页),将“法”字译为“一切复合的事物”,是很错误的。“一切复合的事物”只是行,不是法。

  十三:五蕴中的行蕴,是指“心的造作”或“心志的活动”,能产生业果。但此处的文字,乃指一切缘成的或复合的事物,包括所有五个蕴在内。所以,“行”字在不同的章句,有不同的释义。

  十四:参照比较“诸行无常”、“诸法无我”两句。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一集第二、八页及《杂部经》第二集第一三二、一三三两页。

  十五: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一集第一三七页。

  十六: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一集第一三八页。谈到这一段文字的时候,罗达吉须南氏S. Radhakrishnan说:“佛所破斥的,乃是闹轰轰地要求小我永久续存的妄见。”(见该氏所著一九四零年伦敦出版之“印度之哲学”一书第四八五页)我们对这话不能同意。相反的,佛实际上破斥的神我(亦称灵魂)。前一段文中刚刚说明,佛并不接受任何我见,不分大小。他的见地是:所有神我的理论,都是虚妄的、心造的影像。

  十七:葛拉生纳普在他所著“吠檀多与佛教”一文中(一九五七年三月份中道季刊),

  对此点曾有详晰之阐释。

  十八:巴利文《法句经》注称中说:“Natho ti patittha一句中natho为支援义(依怙、救助、保护)”(见《法句经》觉音疏第二章第一四八页。巴利文学会版)。古锡兰文“法句经规矩”中,将natho一字代以pihita vaneya“乃一支柱(依怙、救助)”字样。(见一九二六年哥仑坡出版之Dhammapada puranasannaya第七十七页。)如果我们研究 natho的反义字anatha,这意义就更为确定。Anatha的意义不是“没有一个主宰”或“无主”,而是“无助”、“无支应”、“无保护”、“贫乏”。甚至巴利文学会版之巴利文字典中,亦将 natho释为“保护者”、“皈依处”、“救助”,不作“主宰”。但该字典中将 Lokanatho一字译为“世间之救主”,以通俗之基督教名词用在此处,实属未尽恰当,因为佛并不是救主。这一称号的实际意义,乃是“世间的皈依处”。

  十九:见一九二九年哥仑坡版《长部经》第二集第六十二页。

  二十:见瑞斯·戴维兹英译《长部经》第二集第一零八页:“应自作明灯,应自作皈依,勿向身外觅皈依处。”

  二十一:Dipa一字在此不作灯解,实作洲(岛)解。《长部经》注解中(见《长部经》觉音疏第三八零页)论dipa一字时说:“应将自己作为一个岛屿,一个休息处而安住,犹如大洋中的一个岛一样。”相续不断的生死,通常都以大海作譬,所谓生死大海。而在海中求安全,要找的应该是岛屿、一片坚实的土地,而不是一盏灯。

  二十二:见一九二九年哥仑坡版《长部经》第二集第六十一、六十二两页。只有最后一句是按字义翻译的。故事的其余部份,是根据《大般涅槃经》所作的简略叙述。

  二十三:见一九二九年哥仑坡版《长部经》第二集第六十二页。关于四念处,请参阅本书第七章“修习:心智的培育”。

  二十四:见一九二九年阿陆葛玛版大品第二十一、二十二两页。

  二十五:另有一次,佛曾面告这同一个婆嗟种:如来没有任何理由,因为他已亲身证知一切事物的本性。(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一集第四八六页)。在这方面,他也不愿意和任何理论家发生关系。

  二十六: Sae dhamma anatta一语(与巴利文《法句经》第二十章第七偈第一句全同。该偈前文已论及),乌德瓦氏将它译成“一切事物皆是无常”(见英译《杂部经》第四集第二八二页)是完全错了;但也许是由于疏忽。可是这错误甚为严重。关于佛的缄默,会有这么多闲话,也许这也是原因之一。因为在这一句中,最重要的一个anatta“无我”被译成“无常”了。英译巴利文佛典中,颇有不少这类大大小小的错误——有些是由于粗心疏忽,有些是因为对原文中的文字不够熟谙。对从事这项工作的那些伟大创业者,我十分敬仰。但是不论原因若何,都有必要申明:这些错误已使无法阅读原文的人,对佛教产生了偏见。因此,据悉巴利文学会的秘书(译者按:现已升任会长)荷纳小姐Miss I.b. Horner现已计画出版修正的新译本,实在是一桩好消息。

  二十七:事实上,在另一次机缘中(显然在此次之前),佛阐释某一深奥的问题——关于阿罗汉死后如何的问题之后,婆嗟种道:“可敬的乔答摩啊!这一下我变傻了,我搅糊涂了。在刚同可敬的乔答摩讨论这一问题时,我尚具有的一点点信心,现在也统统消失了。”(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一集第四八七页)。因此,佛不愿再把他搅糊涂。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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